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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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学形式

网络教育学院将采用网上视频点播、网上课件浏览、教学光盘自学、网上作业或书面作业、在线和离线的讨论、答疑及学习中心教师辅导等方式组织和开展教学。

七、免修、加分

1.修读第二专升本的专升本学生,相同的公共必修课可以申请免修(需填写免修申请,并提交原专升本毕业证书和专升本课程成绩单的复印件,报网络教育学院审核批准。

免修审核工作在第一学期规定时间完成,以后学期不再受理,其免修课程学费在第二学年缴纳学费中抵扣)。

2.根据网络教学特点,毕业论文不得免修。

3.对入学时超过40周岁,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公共英语单科课程考试成绩适量加分。

八、成绩考核

1.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修读,并参加考核。

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总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2.课程考核根据课程性质,分为考试、考查等不同形式,由网络教育学院在期末考试前向学员公布。

3.考试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提交论文等方式进行,除听力、口试外,考试时间一般为1.5小时。

公共选修课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在线平时作业和期末提交小论文。

4.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总成绩为考试与平时成绩综合的结果。

平时成绩以学生完成作业、参加校外学习中心辅导出勤率、网上讨论、上网学习和交流、实验、实习等情况综合评定,具体评定方法请见“课程学习和考核”。

5.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取消该课程本次考试资格,按作弊记分,必须重修,并按《网络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在考试中若同一考场学员卷面答案雷同达到30%(含30%)以上,则整个考场学员的考试成绩以0分计。

6.补考:

期末考试未通过者,必须参加补考,学生可以在有效学习年限内的任何一个学期期末考试前提出补考申请。

补考不收补考费。

补考成绩以及格或不及格计。

未经网上补考报名而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将不予承认。

7.缓考:

有正当理由无法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向各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缓考申请并填写缓考申请表,由校外校外中心上报网络学院同意后,准予缓考。

缓考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参加缓考科目的考试(无需申请报名),不得再次缓考,否则按缺考处理。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缓考申请而不参加考试者,一律按缺考处理。

缓考成绩的评定按“成绩考核”第四条执行。

8.重修:

考试作弊者或希望覆盖以前成绩的学生应申请重修。

公共选修课及毕业论文不及格,补交一次仍未及格者必须申请重修。

重修者须在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校外学习中心提交重修书面申请,并由校外学习中心在网上统一向网络教育学院申请。

重修须重新按学分缴纳学费(重修学分费=课程学分数*每学分的付费额)。

重修成绩的评定按“成绩考核”第四条执行。

9.缺考:

指无任何理由或申请缓考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正常考试的行为,缺考学生的再次考试按补考处理。

10.重修、补考、缓考均安排在每次期末考试期间进行。

11.毕业论文:

专升本学生毕业论文的提交和教师指导过程均在论文平台上进行,凡未按照论文平台提示完成各阶段写作要求的,并在补交或重新提交期限截止后再次逾期者,以及论文严重抄袭和代写者,论文作不及格处理,必须重修学分,指导教师重新分配。

重修必须按本专业毕业论文学分数缴纳重修费(重修费=毕业论文学分数×

每学分的付费额×

70%)。

12.公共选修课:

专升本阶段开设公共选修课。

学生从第一学期开始,每一学期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期末时间)在选修课平台上自由选择下一学期要选读的公共选修课,每学期最多同时选修两门(共五门),可以在规定的补选与退选时间内重新选择一次。

凡未按照选修课平台提示完成在线交流、平时作业和期末小论文,并且期末成绩为不及格者,在期末成绩公布后,只有一次补交或重新提交小论文机会,逾期不再受理。

选修课不及格,必须付费重修。

九、转专业、转学习中心

1.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转专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经所在校外学习中心审核同意后,送网络教育学院审批。

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入同类新专业学习。

其已取得的公共课及与新专业相同课程的成绩予以承认,文理科互转需补相关入学考试。

2.学生为了方便学习要求在学院范围内转学习中心时,本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转出和转入学习中心双方同意签字,报送学院审批备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入新学习中心学习(上海地区的学生须带上已盖章的申请表到总部办理)。

十、转学、休学、复学、退学

1.原则上网络教育学院不办理各类转学手续。

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需要转到其他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的学习者,网络教育学院仅出具相关学习证明。

2.有特殊情况要求休学的学生,必须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习中心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休学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新生申请休学需先缴费注册后办理休学手续。

3.休学学生要求复学,须向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及最后一期学费发票,经学习中心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核注册。

4.要求退学的学生,须向学习中心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同时提供学校开具的个人学费收据原件,学习中心签署意见,报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根据学校规定第一学期开学10周内退学的,退全年学费的3/4;

10周后退学的,退全年学费的1/2;

在第二学期开学10周内退学的,退全年学费的1/4;

10周后退学的,不予以退费。

十一、毕业

1.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及格,修满规定的学分【专升本学生在读期间必须通过全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公共课统一考试(英语、计算机、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经毕业审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华东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2.在有效学习年限内,学习成绩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作结业处理。

十二、学士学位

符合华东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参见“关于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可授予成人学士学位。

授予学士学位与正常毕业同步。

十三、奖惩

热爱祖国,自觉遵守校记校规,有较高道德修养,积极参加学院和校外学习中心组织的活动;

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学习成绩优良,或克服学习困难取得较好成绩者,可以评为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在毕业前评定,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5%。

学院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

表彰材料归入学生学习档案,随同毕业生登记表一起寄往学生所在单位。

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者,将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与警告、劝其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

对考试违纪、作弊现象,按照《关于网络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对于在入学考试中作弊的学生,无论何时发现,都将被取消学籍。

十四、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华东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关于注册与报到的说明

第1条 

华东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对已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各地校外学习中心学生的注册工作。

第2条 

注册以学校考试正式录取的学生名单为准。

凡经学院统一入学考试,正式录取并按规定时间缴费注册的学生可取得我院的正式学籍。

第3条 

被我校录取的网络教育学院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需向所属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请假一般不超过二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4条 

新生正式缴费注册后,各地校外学习中心发给学生由华东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制作的学生信息卡。

第5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根据网络教育学院的要求,仔细核对报考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凡因个人提供和填写的信息不准确引发的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6条 

学生报到注册后网络教育学院按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材料进行复查,在第二学期规定时间前,学生仍未提交规定的补充材料,网络教育学院将对学生实行暂时性休学,直至入学材料齐全后方可复学。

同时在学生就读期间学院将多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查验学生在报名时提交的证件资料。

学生如果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一经发现,即取消学籍,学生由于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学院并保留向学生所在单位通报的权力。

第7条 

每学期初,学生必须在指定时期内到所属的校外学习中心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未按规定缴费者,学院不予注册,不予在线学习,期末考试成绩无效。

同时自动转为休学处理(休学一年仍未交学费者将作自动退学处理,不可恢复学籍)。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考试的说明

补考、缓考、重修考试属于非正常考试。

学生参加这类考试必须根据要求在学生门户网站上的“重要表格下载”中下载对应的申请表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属校外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由校外学习中心统一上报网络学院教务办公室审核办理。

重修考试、补考、缓考均安排在每次期末考试期间进行。

申请补考、缓考、重修的程序:

考试

名称

考试对象

申请

截止时间

考试成绩

计算方式

是否重新缴费

补考

正常考试或补考未通过学生

每年6月和12月

及格或不及格

缺考

擅自不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

按补考处理

与补考相同

缓考

第一次正常考试前已申请缓考的学生

不需重新申请,在下一次考试中直接参加考试

与正常考试相同

重修

考试作弊或希望覆盖以前成绩的学生

开学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重修学分费=课程学分数*每学分的付费额

补考:

期末考试未通过者,必须参加补考,学生可以在有效学习年限内的任何一个学期期末考试前提出补考申请(每次补考科目不得超过5门),补考不收补考费。

要求补考的学生在每年6月和12月(或根据网上通知)必须向学习中心提交书面补考申请,由学习中心在网上统一申请补考报名。

未经网上报名而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将不予承认。

缺考:

缓考:

有正当理由无法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向各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缓考申请并填写缓考申请表,由校外中心报华东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同意后,准予缓考。

缓考成绩的评定按正常考试成绩同样计分。

重修:

重修须按学分再次缴纳费用(重修学分费=课程学分数*每学分的付费额)。

关于学籍与成绩管理的说明

学期课程总成绩及获得的相应学分载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学期课程总成绩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有效。

课程总成绩在未获得正式学籍前,仅记录备案,获得正式学籍后方成为学籍中的有效成绩。

学生学籍的具体工作由网络学院教务管理部门和各地校外学习中心负责。

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必须在网络教育学院的管理平台中核对报考时上传的个人信息资料。

学生必须对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网络教育学院同某一校外学习中心在合作期发生变更,仍有学生未完成学业时,这部分的学籍将由学院指定的校外学习中心代管直至毕业。

学生在就读期间可在管理平台上查询个人学籍档案情况以及学期课程总成绩。

第8条学生在就读期间每学年的学籍状况将根据上海市教委的要求上传备案。

转专业说明

转专业申请流程

转专业注意事项

1.新生转专业,如果是“网院直属学习中心学生”,需在新生入学报到后两周内按上述转专业流程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关系到教材订购和面授课安排),逾期不予办理。

其他校外学习中心春季入学新生需在5月31日前,秋季入学新生需在11月30日前,按上述转专业流程提交“转专业申请表”。

逾期转专业须转入下一年级。

2.其他年级学生转专业,上半年需在5月31日之前,下半年需在11月30日之前提交“转专业申请表”。

经审核批准后必须从转入专业一年级第一学期的课程开始学习,并从转入专业一年级第一学期开始交学费。

经网络教育学院审批同意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其原已取得的公共课及与新专业相同课程的学分予以承认,不需重新交费重修。

3.如果专升本学生从文科专业转理科专业,需补“高等数学”入学考试;

如果专升本学生从理科专业转文科专业,需补“大学语文”入学考试。

4.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经学院审批通过后一周可以查看课程。

如有问题,应及时联系学院或学习中心老师。

第二专升本免修

免修申请流程

免修说明

1.免修审核工作在第一学期完成,以后学期不再受理,其免修课程学费在第二学年缴纳学费中抵扣。

2.免修申请在一般情况下,初审便可知道是否达到免修标准,如果初审不能确定,学生可以在学院复审后,根据必修课平台中的课程情况得知审核结果(免修申请通过后,必修课平台中的相应课程将会取消,反之,则不会改动)。

3.专科没有免修,毕业论文不能免修。

休学说明

休学申请流程

休学注意事项

1.有特殊情况要求休学的学生,必须先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习中心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2.休学申请时间为上半年5月31日前,下半年11月30日前,逾期学院不受理相关申请。

新生申请休学需先缴费注册后才能办理休学手续。

复学说明

复学申请流程

复学注意事项

1.网院直属学习中心学生办理复学需要带“复学申请表”、信息卡和缴费发票。

2.其他校外学习中心学生将填好的申请表交到所在的学习中心,经学习中心核实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核确认后给予管理平台复学注册。

3.由学院统一办理暂时休学的学生在补缴学费或学历证明的同时提交“复学申请表”。

4.复学后的学习年限按休学时间顺延。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退学说明

退学申请流程

退学注意事项

1.根据华东师范大学财务处规定第一学期开学10周内退学,退全年学费的3/4;

10周后退学,退全年学费的1/2;

在第二学期开学10周内退学,退全年学费的1/4;

10周后退学,不予以退费。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退费:

o在审核入学材料过程中发现学生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而取消学籍的学生;

o未按时缴纳学费达一学年以上,做自动退学处理;

在学习过程中违反学院规定,情节恶劣,开除学籍。

3.根据华东师范大学财务处规定第一学期开学10周内退学,退全年学费的3/4;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退费:

考试规定

课程考试组织

第一条:

校外学习中心在课程考试前成立考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课程考试事务,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二条:

至少在第一场课程考试开始之前的一天,贴好学生座位号、考场规则、考场清理等相关工作,安排专用的考务办公室。

第三条:

每个学生一人一桌,相邻学生至少相隔一个座位的空间距离。

第四条:

每个考场按25人(少于25人按25人计算)配备2个监考教师计算来安排考场监考教师。

第五条:

根据巡考教师的要求,向巡考教师提供每个考场的监考教师名单,并注明主考教师,向巡考教师提供考场安排明细表,以及每个考场的学生名单。

第六条:

根据巡考教师的要求,组织并开好考务工作会议。

第七条:

完成与课程考试的其它相关事项。

监考教师工作纪律

第八条:

监考教师应熟悉华东师范大网络教育学院“考场规则”,做到认真执行,保证课程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监考教师在每场考试之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和学生名单,并及时进入考场。

第十条:

每场考试考前30分钟开再允许学生进入考场,并要求学生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同时将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座位的左上角。

第十一条:

监考教师在下发试卷前,必须敦促所有学生将书包、课本、笔记等与考试无关的资料、用具等集中放到学生无法获取的地方,要求学生关闭手机、传呼机等通讯设备,否则不能下发试卷。

第十二条:

开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必须宣读“考场规则”,宣读完毕后开启试卷袋,准备发放试卷,并在接到考试开始的统一信号后发放试卷。

第十三条:

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检查学生的学生证和身份证,若发现人、证不符或非应试学生,以及持假证件学生,则立即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试卷袋上注明姓名、学号、专业等相关事项,并在考试结束后,向巡考教师和考试工作小组负责人汇报。

第十四条:

监考教师在考试期间不得读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如学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教师应予以当众答复。

第十五条:

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必须认真巡视检查,维护好考场纪律,不得在考场内阅读书报、议论试题、批改作业、闲谈说笑、抽烟等与监考工作无关事情,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置为静音。

第十六条:

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如发现学生有作弊迹象,应及时给予警告,对已构成作弊事实的学生,应立声明取消其课程考试资格,在其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在试卷袋和考场情况表上如实填写学生作弊情况,同时附上作弊实据,并令其退出考场,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终了前10分钟,监考教师需提醒学生安排好剩余时间。

在考试时间一到,即要求学生停止答题并快速离开考场。

监考教师不得私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第十八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收起考生试卷,按学生号顺序进行排列,并进行核对,在试卷袋和考场情况表中认真如实填好考场记录,并签上监考教师的姓名,交到考务办公室,由巡考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十九条:

认真完成其它与监考有关的事务。

华东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持本人学生证提前五分钟进入考场,不要迟到。

开考十五分钟后进入考场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考生在每科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凭学生证对号入座,并将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

考生领到答题纸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学号等栏目。

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纸无效。

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三、考生允许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橡皮、直尺、三角板等。

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笔记本、快译通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关闭手机、BP机(中文机)等通讯器具。

违者视情节作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处理。

四、在考试进行中,学生不得任意离开座位起立和走动,不得擅自借用文具,除急病者外不得离开考场。

五、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六、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用红笔或铅笔答卷(允许铅笔作图)以及答题过程书写在草稿纸上的或在试卷密封线内答题的,一律无效。

七、除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和学号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

八、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交卷,否则监考教师可拒收,该试卷作废,学生答卷完毕后,须将草稿纸夹在试卷内同时交监考教师,并及时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或考场附近停留和高声交谈,影响他人考试。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凡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考场舞弊行为的,其考试无效。

十、若考场的试卷有三分之一类同,则整个考场的学员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无效,作作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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