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食补助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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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补助证明
伙食补助证明
周亚荣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
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高伟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
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马文杰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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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贾维霞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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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曹志良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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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王会荣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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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李建国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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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王猛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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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李会艳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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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邸淑兰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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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韩淑艳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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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高彩珍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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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赵翠芹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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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李书文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
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周翠艳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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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许金凤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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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胡永祥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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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孟秀焕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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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韩海静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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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孙彩莲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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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姬翠芹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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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史红霞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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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郝玉红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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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张梅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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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黄录省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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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吴兴珍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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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王晓华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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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李云峰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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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陈淑宏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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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李树满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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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卢雅楠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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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万文海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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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李孟勇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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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梁凤然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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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杨立新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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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杨继明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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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赵强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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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张志平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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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刘俊英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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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张晓辉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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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郁洪欣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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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
伙食补助证明
宋明旭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