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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房地产业数据

2012年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来源:

国家统计局 2012-03-0913:

30:

00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2012年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5431亿元,同比增长27.8%,增速比2011年全年回落0.1个百分点。

其中,住宅投资3713亿元,增长23.2%,增速回落7个百分点,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8.4%。

  2012年1-2月份,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3327亿元,同比增长26.0%,增速比2011年全年回落1.2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996亿元,增长29.4%,增速提高3.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1108亿元,增长31.9%,增速回落0.9个百分点。

  2012年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39490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5.5%,增速比2011年全年提高10.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297605万平方米,增长32.8%。

房屋新开工面积20049万平方米,增长5.1%,增速回落11.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4832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期持平。

房屋竣工面积10094万平方米,增长45.2%,增速提高31.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7936万平方米,增长47.9%。

  2012年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468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5%;土地成交价款1044亿元,增长5.8%。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2012年1-2月份,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700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4.0%;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16.0%,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8.6%,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11.4%。

商品房销售额4145亿元,下降20.9%;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24.7%,办公楼销售额下降23.5%,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增长17.2%。

  2012年1-2月份,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331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4.3%;销售额2507亿元,下降31.0%。

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1682万平方米,增长1.8%;销售额734亿元,增长8.2%。

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2012万平方米,下降4.9%;销售额903亿元,下降2.8%。

  2012年2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30526万平方米,比2011年年末增加3332万平方米。

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加2674万平方米,办公楼增加23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增加405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情况

  2012年1-2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14151亿元,同比增长16.2%,增速比2011年全年提高2.1个百分点。

其中,国内贷款3116亿元,增长16.3%;利用外资107亿元,增长24.2%;自筹资金5995亿元,增长43.3%;其他资金4933亿元,下降5.6%。

在其他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2795亿元,下降11.4%;个人按揭贷款1296亿元,增长1.2%。

  四、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2012年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7.89,比2011年12月份回落1个点。

表1 2012年1-2月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指标

绝对量

同比增长(%)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5431

27.8

 其中:

住宅

3713

23.2

    办公楼

253

31.0

    商业营业用房

722

42.5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394901

35.5

 其中:

住宅

297605

32.8

    办公楼

13421

44.2

    商业营业用房

44282

39.3

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20049

5.1

 其中:

住宅

14832

0.0

    办公楼

595

7.0

    商业营业用房

2594

32.4

土地购置面积(万平方米)

4684

-0.5

土地成交价款(亿元)

1044

5.8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10094

45.2

 其中:

住宅

7936

47.9

    办公楼

173

-24.0

    商业营业用房

1185

47.9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7004

-14.0

 其中:

住宅

6118

-16.0

    办公楼

175

-8.6

    商业营业用房

533

11.4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4145

-20.9

 其中:

住宅

3366

-24.7

    办公楼

187

-23.5

    商业营业用房

510

17.2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

30526

39.4

 其中:

住宅

19578

52.0

    办公楼

1253

16.8

    商业营业用房

6300

21.2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亿元)

14151

16.2

 其中:

国内贷款

3116

16.3

    利用外资

107

24.2

    自筹资金

5995

43.3

    其他资金

4933

-5.6

     其中:

定金及预收款

2795

-11.4

        个人按揭贷款

1296

1.2

表2 2012年1-2月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地 区

投资额

(亿元)

同比增长

(%)

住 宅

住 宅

全国总计

5431

3713

27.8

23.2

一、东部地区

3327

2243

26.0

22.4

二、中部地区

996

693

29.4

20.6

三、西部地区

1108

777

31.9

28.2

表3 2012年1-2月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

地 区

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销售额

绝对数

(万平方米)

同比增长

(%)

绝对数

(亿元)

同比增长

(%)

全国总计

7004

-14.0

4145

-20.9

一、东部地区

3310

-24.3

2507

-31.0

二、中部地区

1682

1.8

734

8.2

三、西部地区

2012

-4.9

903

-2.8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

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

该指标是按照形象进度原则统计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

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

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

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

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

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

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

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

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

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土地购置面积: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成交价款: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

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最后的划拨款、“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最后确定的合同价格。

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置价格。

  2.统计范围:

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式: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和随机因素的影响,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

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00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

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水平,95以下为较低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水平。

  5.东、中、西部地区划分标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2012年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来源:

国家统计局 2012-03-1809:

30:

09

  一、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45个,持平的城市有21个,上涨的城市有4个。

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均未超过0.1%。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7个,比1月份增加了12个。

2月份,同比涨幅比1月份回落的城市有32个,涨幅均未超过2.7%。

  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45个,持平的城市有14个,上涨的城市有11个。

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均未超过0.4%。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44个,比1月份增加了7个。

2月份,同比涨幅比1月份回落的城市有23个,涨幅均未超过3.3%。

 

表1:

2012年2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指数

城市

新建住宅价格指数

城市

新建住宅价格指数

环比

同比

定基

环比

同比

定基

北  京

99.9

99.6

102.4

唐  山

99.9

100.5

101.6

天  津

100.0

99.3

103.2

秦皇岛

100.0

99.7

106.3

石家庄

100.0

101.1

107.6

包  头

100.1

99.6

104.0

太  原

100.0

101.4

101.7

丹  东

99.9

99.2

107.6

呼和浩特

100.0

101.5

105.0

锦  州

100.0

101.0

105.1

沈  阳

99.9

101.7

106.0

吉  林

99.9

100.0

105.7

大  连

100.0

101.7

105.4

牡丹江

99.9

99.7

106.8

长  春

99.8

101.6

103.7

无  锡

99.9

99.5

101.3

哈尔滨

99.9

100.4

103.4

扬  州

99.9

99.9

103.5

上  海

99.8

99.6

101.4

徐  州

99.9

100.7

102.9

南  京

99.9

98.1

99.4

温  州

99.5

92.0

92.3

杭  州

99.7

98.3

99.1

金  华

99.9

100.8

103.4

宁  波

99.9

97.9

99.8

蚌  埠

99.8

100.3

103.4

合  肥

99.9

99.3

101.7

安  庆

99.8

98.7

103.1

福  州

99.8

100.2

103.5

泉  州

99.9

100.6

100.8

厦  门

99.8

100.0

105.3

九  江

99.9

99.5

102.4

南  昌

100.0

99.1

105.9

赣  州

99.8

98.3

104.8

济  南

100.1

100.2

103.2

烟  台

99.8

99.5

103.2

青  岛

99.8

100.0

102.8

济  宁

99.8

99.8

103.0

郑  州

99.9

100.1

106.1

洛  阳

100.0

101.5

106.9

武  汉

99.8

100.5

103.7

平顶山

99.9

99.6

104.6

长  沙

99.8

101.3

107.5

宜  昌

99.8

101.8

104.2

广  州

99.8

100.3

103.6

襄  阳

99.9

100.9

106.2

深  圳

99.8

99.8

103.0

岳  阳

100.0

98.7

106.8

南  宁

99.6

100.0

101.5

常  德

100.0

100.0

104.7

海  口

100.0

98.6

101.2

惠  州

99.8

101.1

104.5

重  庆

99.9

98.9

102.6

湛  江

99.9

101.4

105.3

成  都

100.0

99.3

102.8

韶  关

100.0

101.9

106.2

贵  阳

100.0

102.0

105.2

桂  林

99.9

101.0

106.0

昆  明

100.0

100.8

105.9

北  海

99.7

99.7

101.6

西  安

99.9

101.6

104.3

三  亚

100.0

100.1

101.3

兰  州

100.0

100.0

107.3

泸  州

99.9

101.7

102.2

西  宁

100.1

101.8

107.3

南  充

99.9

100.7

99.7

银  川

100.0

102.3

103.5

遵  义

100.0

100.9

105.3

乌鲁木齐

100.0

102.7

109.5

大  理

100.0

100.6

101.6

 注:

环比以上月价格为100,同比以去年同月价格为100,定基以2010年价格为100。

 

表2:

2012年2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

城市

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

城市

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

环比

同比

定基

环比

同比

定基

北  京*

99.8

99.5

103.0

唐  山

99.9

100.5

101.8

天  津

100.0

99.2

103.6

秦皇岛

100.0

99.7

107.0

石家庄

100.0

101.1

107.8

包  头

100.1

99.5

104.1

太  原

100.0

101.4

101.8

丹  东

99.9

99.2

107.6

呼和浩特

100.0

101.5

105.1

锦  州

100.0

101.0

105.1

沈  阳

99.9

101.7

106.4

吉  林

99.9

100.0

105.9

大  连

100.0

101.7

105.4

牡丹江

99.9

99.7

106.8

长  春

99.7

101.6

103.9

无  锡

99.9

99.2

101.3

哈尔滨

99.9

100.4

103.6

扬  州

99.9

99.9

103.6

上  海

99.8

99.4

101.6

徐  州

99.9

100.7

103.1

南  京

99.8

97.5

99.2

温  州

99.5

91.5

91.8

杭  州

99.7

98.1

99.1

金  华

99.9

100.8

103.4

宁  波

99.9

97.8

99.8

蚌  埠

99.8

100.3

103.4

合  肥

99.9

99.2

101.7

安  庆

99.8

98.7

103.1

福  州

99.8

100.1

103.6

泉  州

99.9

100.6

100.8

厦  门

99.8

100.0

105.5

九  江

99.9

99.5

102.5

南  昌

100.0

99.1

105.9

赣  州

99.8

98.3

104.9

济  南

100.1

100.2

103.2

烟  台

99.8

99.5

103.2

青  岛

99.8

100.0

102.9

济  宁

99.8

99.8

103.1

郑  州

99.9

100.1

106.2

洛  阳

100.0

101.5

107.0

武  汉

99.8

100.6

103.9

平顶山

99.9

99.6

104.7

长  沙

99.8

101.3

107.6

宜  昌

99.8

101.8

104.2

广  州

99.8

100.3

103.6

襄  阳

99.9

100.9

106.2

深  圳

99.8

99.8

103.1

岳  阳

100.0

96.4

107.7

南  宁

99.6

100.0

101.6

常  德

100.0

100.0

104.7

海  口

100.0

98.6

101.2

惠  州

99.8

101.1

104.5

重  庆

99.9

98.9

102.7

湛  江

99.9

101.4

105.3

成  都

100.0

99.3

102.8

韶  关

100.0

101.9

106.3

贵  阳

100.1

102.2

105.5

桂  林

99.9

101.0

106.1

昆  明

100.0

100.9

106.4

北  海

99.7

99.7

101.6

西  安

99.9

101.8

104.6

三  亚

100.0

100.1

101.3

兰  州

100.0

100.0

107.4

泸  州

99.9

101.8

102.2

西  宁

100.1

101.8

107.3

南  充

99.9

100.7

99.7

银  川

100.0

102.4

103.7

遵  义

100.0

101.0

106.0

乌鲁木齐

100.0

102.7

109.6

大  理

100.0

100.6

101.7

 *本表所列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与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新建普通住房价格”在统计口径、统计标准等方面均有不同。

表3:

2012年2月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宅价格指数

城市

二手住宅价格指数

城市

二手住宅价格指数

环比

同比

定基

环比

同比

定基

北  京

99.8

96.3

97.8

唐  山

99.3

100.7

103.2

天  津

100.3

97.2

98.9

秦皇岛

99.7

98.5

100.4

石家庄

100.1

96.2

98.2

包  头

99.3

99.7

100.5

太  原

100.0

102.3

105.2

丹  东

100.0

100.8

102.3

呼和浩特

100.0

101.8

103.9

锦  州

100.0

100.0

100.2

沈  阳

99.6

100.0

103.6

吉  林

99.8

101.9

104.0

大  连

100.4

99.0

102.3

牡丹江

99.9

95.3

101.6

长  春

100.0

99.2

99.9

无  锡

100.2

102.0

104.8

哈尔滨

100.1

97.5

99.3

扬  州

99.8

98.8

101.7

上  海

99.7

99.9

100.9

徐  州

99.9

96.0

96.9

南  京

99.6

95.3

96.1

温  州

99.4

84.5

92.6

杭  州

99.4

93.2

94.8

金  华

99.7

95.3

95.3

宁  波

99.0

96.4

95.0

蚌  埠

100.0

100.7

104.1

合  肥

100.3

96.6

99.3

安  庆

100.0

96.0

98.9

福  州

99.4

92.1

94.2

泉  州

98.2

97.0

97.1

厦  门

99.4

99.4

100.0

九  江

99.7

96.6

100.5

南  昌

99.8

95.2

98.0

赣  州

99.9

97.5

99.0

济  南

99.9

100.2

102.4

烟  台

99.7

100.1

102.7

青  岛

99.9

97.8

100.8

济  宁

99.9

98.9

105.1

郑  州

99.5

98.0

102.0

洛  阳

99.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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