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100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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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100问

住房公积金政策100问

一、住房公积金的建立

1.什么叫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定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2.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属于谁?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3.建立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有什么益处?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拥有以下权利:

 

一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进行计息。

 

二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三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免征利息税。

四是可以按规定提取本人帐户内住房公积金。

五是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

六是职工可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情况。

 

七是职工有权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 

4.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①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属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 

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和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属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

 

5.住房公积金由什么部门管理?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表市政府对全市房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负责全市各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

并接受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6.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由谁承办?

根据我国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经重庆市政府批准,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同意。

特工、建、农、交四家银行承办我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

 

7.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有哪些?

 银行 

 网点名称 

地址  

 电话

工商银行

直属支行

渝中区新重庆广场F座 

63788177

   

 渝中区支行 

渝中区民族路 177号 

63821074 

  

九龙坡支行 

杨家坪珠江路20号      

68435598 

  

沙坪坝支行

小龙坎新街78号      

65304827

   

 南岸区支行 

南坪新街15号    

62918196 

   

 江北区支行

建新北路37号

67852069

  

北碚区支行

北碚区中山路2号     

68218643 

   

 大渡口支行

钢花路分理处350号 

68845723

   

渝北区支行 

渝北区双龙大道164号

67823294 

   

 巴南区支行

渔洞镇解放街2号     

86992799

   

双桥区支行

双龙东路1号附2号 

43332534 

   

高科技支行 

石桥铺渝州路60号     

68791822 

建设银行

中山路支行

渝中区中山三路130号 

63875745

   

 渝中支行(两路口)

渝中区两路口重百大酒店1楼 

63507706

   

上清寺分理处

上清寺渝中大厦底楼 

63894282 

     

 大坪分理处

大坪长江二路96号  

68890075 

   

 杨家坪支行

杨家坪正街20号2楼    

68825812 

   

 观音桥支行

观音桥建新北路23号  

67757301 

   

沙坪坝支行

沙区小新街82号

65303398 

   

南坪万寿桥分理处 

南坪万寿桥1区1栋

62983027

   

 北碚天生分理处 

北碚中山路72号    

68864367 

   

渝北城南分理处 

渝北区两路镇双龙大道 

67813042 

   

大渡口钢花路分理处 

大渡口钢花路154号 

68903697 

   

 双桥区支行

双桥区双龙西路31号  

43332993 

   

巴南区支行

巴南区巴县大道61号

66221659

   

 高新开发区支行 

石桥铺科园一路5号    

68606894 

农业银行

较场口支行 

渝中区民权路51号

63701616

   

沙坪坝区支行 

沙坪坝区小新街33号      

65346737

   

巴南区支行 

巴南区渔洞镇鱼轻路1号    

 66222258 

交通银行

分行营业部 

渝中区中山三路158号     

 63639888-8102

   

渝中支行

渝中区邹容路149号           

63792295

   

南坪支行 

南坪西路双石街1号    

62800754 

   

 江北支行 

江北建新东路27号-2号  

67705982

   

 沙坪坝支行 

小龙坎新街22号        

65310609 

   

九龙坡支行 

谢家湾正街102号    

68852261

   

北碚支行 

北碚碚峡街2号           

68860686 

8.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简单步骤有哪些?

①单位到就近的银行经办网点申请登记; 

②开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③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9.住房公积金归集年度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归集年度是指自每年的七月一日至下一年的六月三十日。

 

二、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开户

10.新设立的单位应何时办理住房公积金?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指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的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确定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既要考虑到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包括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又要考虑到个人住房支出占消费结构的比重;既要考虑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又要考虑到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培育。

因此,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确定,要结合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和职工收入状况综合考虑。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7%,有条件的单位可提高到15%。

 

12.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构成按1990年国家统计局1号令规定执行,职工工资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3.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4.实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如何替职工开设公积金帐户?

①单位到经办网点或市管理中心领取《重庆市公积金登记表》和《重庆市公积金汇缴清册》; 

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实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及汇缴金额,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 

③单位将填妥的《重庆市公积金登记表》、《重庆市公积金汇缴清册》加盖公章后,送交经办网点; 

④经办网点发给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印鉴卡二张,单位在印鉴卡上予留单位印鉴,一张由经办网点留存,另一张由单位存档。

 

⑤上述二表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加盖公章后,由经办网点返回一份给单位自存,单位替职工开设公积金帐户即完成。

 

15.单位如何确认开户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与缴存额的准确性?

①由经办网点将单位填妥的《重庆市公积金登记表》、《重庆市公积金汇缴清册》的有关内容录入计算机; 

②经办网点打印出有单位及职工个人帐号的《公积金基数核对清册》,返回一份给单位; 

③单位与经办网点核对《公积金基数核对清册》,单位凭核对无误的《公积金基数核对清册》进行住房公积金的首次缴存。

 

16.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什么要记住房公积金帐?

 

住房公积金帐是连续、系统地反映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记录。

它除了能接受职工和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准确反映单位和职工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增减变化外,还便于单位内部工作的衔接。

另外,由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因此,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必须用有关部门专门设计的帐页,对住房公积金单独记帐,进行专门管理。

 

17.单位是否应给职工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帐?

如何建帐?

单位应给职工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帐。

单位可采取计算机记帐和手工记帐两种方式。

 

18.单位应记哪几种住房公积金帐?

记帐凭证有哪些?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记《公积金单位帐》、《公积金个人分户帐》、《公积金单位月应缴额人数变更记录》三种帐。

其记帐的凭证有《重庆市公积金汇(补)缴书》、《重庆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补交清册》、《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职工公积金存款利息清单》等。

19.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列支?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下列规定列支:

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20.住房公积金存储利率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不同于一般的居民储蓄,住房公积金实行政策性的利率政策。

所谓政策性利率政策体现在住房公积金虽是一种长期住房储金,但存储利率相对较低。

具体为:

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比照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记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储本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记息。

之所以实行低利率政策,是因为住房公积金是互助性的住房资金,相对较低的存储利率,可以实行相对较低的贷款利率,从而提高职工住房自住能力。

如果住房公积金存储利率与一般居民的存款利率相同,贷款利率也随之提高,与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没有区别,就失去了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

 

21.住房公积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时,免缴个人所得税。

 

三、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

22.什么叫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单位一次性缴存以前年度月份或本年度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称为公积金的汇缴。

汇缴要求如下:

 

①由单位按月汇缴; 

②在发放工资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到经办网点办理汇缴手续。

 

23.单位如何进行住房公积金的首次汇缴?

单位按核对无误后的《公积金基数核对清册》所列金额作为缴存额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汇(补)缴书》》,并签发转帐支票,到经办网点办理首次汇缴。

24.单位如何进行住房公积金的首次汇缴后各月的汇缴?

若单位当月汇缴住房公积金人员和金额与上月没有发生变动,只须按上月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人数及汇缴额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若单位当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和金额与上月发生变动时,应参见本解答“住房公积金的变动”的规定进行汇缴。

 

25.什么叫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单位职工在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因故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应进行补缴,另外一部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需要归还复缴时,也应通过补缴办法缴交住房公积金。

 

26.单位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应进行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进行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①新增加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交住房公积金; 

②单位职工因故漏缴住房公积金; 

③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购建住房出售后,而将原动用的住房公积金重新复缴时; 

④职工错提住房公积金后需要复缴; 

⑤职工工资增加或缴存比例上调未按时缴交住房公积金。

 

单位未按时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在此列。

 

27.单位如何为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补交清册》和《重庆市公积金汇(补)缴书》(将“汇”字划去)并据此签发转帐支票到经办网点办理补缴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的变动

28.单位录用职工的,应何时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网点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29.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何时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网点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30.单位因职工人员变动引起住房公积金变动的应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对职工调出和调入引起住房公积金增减变动的,均应通过“公积金暂存部”进行记录和管理。

“公积金暂存部”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正确记录和反映因职工人员变动引起的住房公积金的转移以及对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而专设的一个帐务科目。

 

31.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公积金暂存部”暂存期间是如何管理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公积金暂存部”暂存期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规定代替职工原单位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计息、支取等核算管理工作。

32.因职工调出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减少单位当月应缴人数、金额时,单位应如何汇缴当月的住房公积金?

①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重庆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同时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汇(补)缴书》,签发转帐支票,一并交到经办网点; 

②经办网点打印出《公积金调出凭证》交单位二份,单位将调出凭证交一份给调出职工,作为职工到新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的调入凭据。

 

3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何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4.单位对新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如何汇缴公积金?

单位在经办网点办理手续如下:

 

①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②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汇缴清册》; 

③根据上述二表填写《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并签发转帐支票; 

35.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何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6.单位因职工调入增加应缴人数或金额时,单位应如何汇缴住房公积金?

①填写《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重庆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携带调入职工原持有的《公积金调出凭证》或“住房公积金卡”到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调入手续; 

②经办网点打印出《公积金调入凭证》; 

③单位根据增加后的汇缴人数和金额填写《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并签发转帐支票; 

④经办网点将《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重庆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调入凭证》和《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的第一联退还给单位,作为单位记帐依据。

 

37.当职工临时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时,单位如何汇缴当月的住房公积金?

①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封存手续; 

②经办网点根据单位交来的《重庆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在计算机里作封存处理; 

③单位根据减少后的汇缴人数和金额填写《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并签发转帐支票; 

④经办网点将《重庆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的第一联退还给单位作为记帐依据。

 

38.对原临时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停缴住房公积金现又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如何汇缴当月的住房公积金?

①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启封手续; 

②经办网点根据单位交来的《重庆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在计算机里作启封处理; 

③单位根据增加后的汇缴人数和金额填写《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并签发转帐支票; 

④经办网点将《重庆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的第一联退还给单位作记帐依据。

五、住房公积金每年度基数的调整

39.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年度如何确定?

所谓年度,一般都指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年度是指自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

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金额是依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乘以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之后确定的。

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往往在每年的二、三月份才能统计出来,如果住房公积金采用自然年度的话,那么,每年的一、二月份,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会因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没有统计出来而无法缴存。

40.职工工资调整后,应如何汇缴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只能一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缴存单位应在每年的7月1日前作好职工新一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的核定工作,在核定后的汇缴月份内,职工个人当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增加(减少)工资不得调增(调减)汇缴基数。

 

41.单位应如何进行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的调整?

①单位在6月30日前到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公积金基数调整核对清册》后,到经办网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②经办网点接到单位送来的《公积金基数调整核对清册》后,在7月1日前将《公积金基数调整核对清册》的有关内容录入计算机,由计算机生成并打印带有单位及职工帐号的《公积金基数核对清册》,与单位进行核对; 

③经办网点将《公积金基数调整核对清册》退还一份给单位。

六、住房公积金的对帐 

42.单位应如何与经办网点进行住房公积金对帐?

单位在季末后到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按季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帐户对帐通知单与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单位总帐目的核对。

 

43.单位职工个人应如何进行住房公积金对帐?

①职工可随时用“住房公积金卡”到经办网点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每月打印一次余额对帐单; 

②在每年6月30日后,由经办网点按年打印出《()年度职工公积金存款年度结息单》给单位,由单位与职工个人进行对帐。

 

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

44.单位经济效益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否上调?

单位经济效益好,可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5%。

 

45.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程序是什么?

单位需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本市最低比例的,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其内容应明确调整时间、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下达批复,单位持此批复到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手续。

 

八、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46.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存储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⑦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上岗的。

 

其中符合②、③、④、⑦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47.职工在那些情况下,将不予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①购买房屋使用权的; 

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达到当前规定比例的; 

③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

4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要件?

①购买商品房的职工,需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购房缴款凭据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购买房改房的职工,需提供“重庆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重庆市全额集资合作建房协议”或“重庆市单位资助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协议”、房改办批文、购房缴款凭据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②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应出具原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等有效文件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4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要件?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需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或“资助购房协议”、还款证明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50.离、退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要件?

离、退休的职工,应出具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5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要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出具劳动、人事、卫生、安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签章认可的《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52.户口迁出所在市、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要件?

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的职工,应提供市人事局、市劳动局签章认可的《重庆市职工调动报批表》、单位出具的工资关系介绍信或调函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53.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要件?

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前往国出具的移民(定居)签证、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通行证或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5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要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出具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提供的死亡证明。

属于亡者的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的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5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要件?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需提供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58.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要件?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上岗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未满两年的,其住房公积金进入“住房公积金暂存部”,由资金中心代为管理。

 

59.职工能否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其配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除出具购、建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有关证明外,应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

其他情况下不予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

 

60.职工个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手续怎么办?

 

职工个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和手续如下:

 

①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根据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②单位审核同意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后,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属于销户支取对象的,由经办网点办理支取手续;属于使用支取对象的,需经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支取; 

③经办银行网点对单位送来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各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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