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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学音乐课程改革与发展刍议

关于中小学音乐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考

阎柏林

2008年8月31日

【内容摘要】本文以教育部颁发的九年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音乐教学改革试验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依据,重点论述中小学音乐教育应遵循的基本规律,以及如何汲取国内外音乐教学的先进经验,并为建立适合我国音乐教育的科学体系,进行较深入地探讨。

本文的主要内容是:

问题的提出和关于音乐教学“12字方针”阐述,以及音乐教育“系统方法论”的探讨等。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本文论述的需要,笔者以部分中小学音乐课改调研资料为依据,拟引出本文所要提出的问题如下:

我国中小学音乐课程改革试验已经进行了六年。

部分省市相继举办了优秀课观摩和优秀论文评选等活动。

从这些活动和他们的总结资料中,反应了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改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优秀课的基本特点:

1.教学设计思路准确,层次清晰,结构合理。

教学过程体现了学科特点,基本符合教与学的规律。

注重音乐能力及乐感的培养。

教师的教态亲切,方法灵活,有创意。

教学环节环环相扣、层层递进。

教学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师生互动,课堂活跃,教师善于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调动学生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

教学过程中,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地位发挥较好,基本做到教学过程优化、达到最佳状态。

(即省时、省力、最佳。

2.教学过程体现学科音乐性特点。

教师将教材中的音乐形式要素与作品内涵密切结合,并以自然而有效的方法呈现出来。

如某校欣赏“运动员进行曲”。

教学设计合理,基本符合中高年级学生欣赏音乐的教学规律。

虽然知识点较多,但教师教法灵活,师生互动,学生在听赏和积极思维的状态下,使作品内涵的音乐形式要素所表现乐曲的风格特点等,自然而深刻地领会并得到音乐美的感受。

突出学科音乐性的特点。

3.以唱歌教学为重点的课型,教师注重音乐感的培养。

重视了歌唱技能技巧和歌唱习惯的培养。

特别注重处理歌曲情感的引导,这是聪明之举。

它有利于深化审美情感的教育。

学生学而有获,基本达标。

4.信息技术(多媒体课件)使用恰如其分,摒弃“以课件代替音乐”等喧宾夺主的错误做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设计的教学目标中,缺少知识目标,而能力目标订得又太原则。

教学目标应结合教材和学生的实际,写的具体而明确,并且应在本课时或本单元教学中,经过师生的共同努力,钩钩手能达到的目标。

2.以唱歌教学为主的综合课型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以下四点:

(1)对歌唱技能技巧几乎没有明确的要求。

(2)对歌曲所应表达的情感,既没有明确的提示,也无具体指导的措施和方法。

(3)对作品的风格、特点把握不准确,甚至有误导。

(4)歌曲教学中,教师让学生机械地连续唱了十几遍,由于指导无方,学生开始唱得啥样,其结果还是那样,既费时、费力,又无实效。

3.教学过程的环节散乱,而且各个环节类似洒芝麻盐、走过场、流于形式。

重点内容不突出,达不到最佳效果。

4.对学生背唱歌谱和识谱、视唱能力的培养,教师没有重视和引导。

中低年级采用听唱法(口递)一贯到底,甚至连高年级都是以听唱法为主。

5.应结合教材内容,培养和训练学生的音乐感,教师缺乏这个意识。

6.音乐欣赏课教学,只注重作品文学性的解释,忽视对作品音乐性(即音乐本体或音乐形式美)的引导,对作品的体裁形式及风格特点的感受和理解更欠问津。

有的把音乐作品当成文学故事进行欣赏。

7.以音乐为手段,进行创造思维训练和创作能力的培养,基本没有全面而正确地体现。

8.教学中,由于对“音乐与相关文化的联系”理解得欠准确。

拟在教学实施中过于偏颇。

比如,有的把音乐欣赏课改为“舞蹈课”或“歌表演课”,而对音乐作品中的音乐性特点,却引导较少,甚至完全忽略。

9.教学过程对“以审美为核心”的理念,基本上是一个虚词,看不出如何自然而生动的地体现。

综上所述,笔者提出当前中小学音乐课值得探讨的问题,与相关专家和同行商榷。

我国音乐教育课程改革已经进行了六年之久。

我们在大量教学实践和教师的论文中,发现当前在教学中存在许多模糊观念,究其原因,有的是来自个别有影响的“权威”、“专家”对“课标”的误导;有的是教师自身对“课标”的片面理解;有的是“音乐课程标准”本身欠完善所致。

归纳起来主要应探讨以下几个问题:

1.从理论层面上看,现行课标从【音乐美学】【审美教育学】【教育学】【心理学】【现代教学论】以及【科学方法论】的角度进行科学解释显得虚弱。

2.从操作层面上看:

(1)降低和消弱科学有序的音乐知识和技能训练是误导。

(2)对“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表述以及解释欠全面,如“音乐审美理解能力”被忽略等;(3)培养学生的音乐感,“课标”没有表述是不明智的。

(4)将音乐学科纳入人文学科领域,但忽视了音乐学科相对独立性的特点是欠妥的。

(5)从教学实践中,反映教师只重视学科综合的一面,而忽略“以音乐为主体的综合”的教学指导思想和教学设计是偏颇的。

实践中不可喧宾夺主。

(6)对通过音乐教学启迪学生智慧、开发智力,“课标”有所忽略,应加以弥补。

尽管当前音乐课程改革中存在诸多急待解决和值得探讨的问题,但既然是试验阶段,取得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乃至存在一些问题也是正常的现象。

但问题是我们应该以科学的精神、冷静的头脑进行矫枉过正,来修订音乐课改方案,使我国音乐教育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而不是全盘否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这里我们强调的是用唯物辩证法来处理问题,坚决杜绝采用历史虚无主义和形而上的思维方式来处理音乐课改问题。

二、音乐教学的“12字方针”

九年义务教育中,音乐教学思想和教学手段,应体现“12字方针”。

所谓“12字方针”系指“唱、奏、赏、乐、游、创”;“美、情、趣、启、活、效”。

现将这“12字方针”分述如下:

“唱”即指“唱歌教学”而言。

唱歌教学是音乐教学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音乐课主要是以唱歌教学为主的综合课型居多。

既然是唱歌教学,当然离不开“歌唱”。

教师在唱歌教学中,首先应指导学生运用歌唱的技能技巧把歌唱得很美,情感也很投入。

这里必然要有较科学细致的少年儿童声乐指导。

教师应结合不同学段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从正确的歌唱姿势、呼吸、发声和咬字吐字这四个方面,循序渐进、有所侧重、生动活泼地加以指导,而且不能形式主义走过场,真正收到实效。

师生要有正确的声音观念,小学阶段应训练自然、纯真和优美的童声。

既要防止喊唱,又要杜绝苍白无力的嘘声唱。

歌唱技能技巧应结合歌曲演唱的需要,并在演唱实践活动中进行练习。

根据教学需要,教师可创设与歌曲相适应的教学情景。

以听辨为先导,通过教师的范唱和聆听音响,激发学生富有感情地歌唱,做到以情带声、声情并茂。

小学中年级至中学阶段,应重视和加强合唱教学,通过聆听合唱作品以及合唱实践,使学生感受多声部音乐的丰富表现力。

合唱可从轮唱开始,逐步过渡到多声部合唱。

尽早建立和积累与他人合作演唱的经验,培养集体意识和协调合作能力。

在齐唱、轮唱及合唱中,培养学生演唱的自信心,在歌唱表现中享受美的愉悦。

中小学应注意保护变声期学生的嗓音,避免喊唱和嘘声唱。

其次是师生要共同探讨和感受、理解、表现歌曲美的旋律、和声及其它音乐形式要素、风格特点等;感受、理解、表现和鉴赏歌曲中诗词与音乐表现形式,以及伴奏的完美结合与统一之美。

此外,通过唱歌教学也要结合音乐表现要素、歌曲表现内容和音乐形象,进行创造思维和创造表现能力的培养是必要的,也应结合演唱来训练学生的音乐感和听音、识谱、视唱,以及背唱歌谱和歌曲的能力。

小学及初中阶段,采用唱歌与歌表演等艺术形式相结合的方式是必要和可行的,它符合学生的年龄及生理和心理特征。

又如根据歌曲的风格特点,采用生动活泼的多种演唱形式,以及加进乐器伴奏等,它有利于调动学生的表现欲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小学阶段,从低年级向中高年级发展,应重视从听唱法向视唱法过渡。

防止“听唱”、“模唱”一统到底,且走过场;防止脱离歌曲音乐形式美,单纯而片面运用文学或故事情节解释歌曲的倾向。

这里必须指出,歌曲处理和教师准确而富有情感和表现力的范唱、伴奏与指挥,是“以审美为核心”的重要因素。

“奏”是指器乐演奏而言。

教学班音乐课面向全体学生,一般使用的简易乐器为打击乐器、簧片乐器(如口琴、口风琴)、吹管乐器(如竖笛)等。

器乐教学是音乐教学的重要手段之一。

它对培养学生良好的听觉记忆力、视谱与试奏能力,训练音乐感、表达音乐情感与美感、丰富音乐知识与演奏技能等,具有其他手段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教学班的器乐教学首先应训练学生必要的演奏常识和演奏技能与技巧。

并且运用到演奏简易歌曲或乐曲实践中去。

一般应以为歌曲或乐曲编配伴奏为主,加强伴奏的训练。

教师应事先创编较简单而规范的伴奏谱,以易于学生演奏。

并逐步过渡到编配较复杂,且完整地演奏器乐合奏曲。

此外,还应指导和培养学生视唱和背唱乐谱(齐奏、合奏曲谱)的能力。

关于运用乐器进行创作的指导问题,教师应从音乐美学和音乐艺术的基本规律,以及不同乐器的表现特性出发,审慎地进行指导。

防止违背音乐艺术规律和不同乐器的演奏规律,眉毛胡子一把抓,或形式主义走过场等错误倾向。

但使用器乐进行创作训练是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应予以重视。

“赏”系指音乐欣赏教学而言。

目前,中小学音乐欣赏课,由于实施音乐课标的要求,加强了“探索”、“多媒体”、“音乐表演”、“说故事”、“姊妹艺术”、“相关文化”,以及‘“创作”等教学内容及手段的运用。

以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

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弊端。

如把音乐作品编成小故事,变成文学作品进行欣赏。

又如把欣赏作品为主,演变成歌表演和歌舞创作活动为主。

也有的没有处理好“音乐”与“姊妹艺术”和“相关文化”的关系。

总之,音乐欣赏教学缺少了“音乐”,而把上述与音乐以外的其他内容作为教学的主要环节加以渲染,还美其名曰“体现课改精神”。

这真是滑稽透顶啊!

音乐欣赏教学应以欣赏音乐艺术为主呀!

哪能喧宾夺主呢!

我们应该遵循音乐艺术的基本规律和不同年龄段学生欣赏音乐的心理特点,进行音乐欣赏教学。

一般乐曲欣赏,可采用“整体—分段—整体”的欣赏方式。

教师可运用多媒体(应恰如其分的呈现),通过对比法、引旧导入法、探究法等欣赏方法,应引导学生对欣赏的音乐作品有完整的感知,而不能把音乐作品搞得支离破碎。

杜绝一堂“热热闹闹”的欣赏课下来,学生对所学作品晕头转向、不知所云的现象。

一般欣赏音乐活动可分为四个阶段:

即1.音响感知;2.想象与联想;3.情感体验;4.理解认识。

那末,音乐欣赏教学,我们究竟要让学生感受什麽?

以何对象为载体去想象与联想?

又如何进行情感体验和理解认识?

音乐属于听觉艺术,教学中,教师应把培养学生良好的听赏习惯放在重要位置,并贯彻始终。

音乐欣赏教学当然要把音乐作品的表现形式要素、音乐风格特点、音乐内涵、音乐情感与情绪,词曲作者及其创作背景和意图等,作为音响感知、想象与联想、情感体验和理解认识的对象。

音乐欣赏教学,无论课堂变换多少方法,教师心中应做到“万变不理其宗”。

此外,引导学生唱欣赏的歌曲或乐曲的主题音乐,加之必要的歌表演及创编音乐剧,或加上肢体语言及划拍、画音乐节奏、旋律线及其指挥等,有利于调动学生欣赏音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乐感。

“乐”即“音乐感”,简称“乐感”。

是指人们对音乐的一种感受力、理解力、想象力和表现能力。

乐感是唱好和演奏好歌(乐)曲能力的基础。

其次,“乐感”从音乐本体来讲,主要是指节奏感、节拍感、音高感、旋律感、和声感(复调感)、力度感、速度感、音色感等。

在中小学音乐教学中,教师应有计划、有目的、循序渐进、少而精、螺旋式递进地进行“乐感”训练,而且这种训练应与唱歌、欣赏、唱游、器乐、创作、肢体语言等教学活动紧密结合。

每个正常的人都具备音乐感的内在潜能。

问题是通过音乐教育来更好地开发这种潜能,是每个音乐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

尽管“音乐课标”没有这种表述,但是我们不应该机械地照本宣科,形而上的执行“课标”。

实际上,我们在每节音乐课上都自觉不自觉地进行了开发“乐感”的工作。

只是“音乐课标”没有明确表述罢了!

“游”即为“唱游”。

唱游活动在小学中低年级音乐教学中占有重要地位。

它适应了小学生活泼好动、追求新意刺激的生理和心理特点。

国内外小学音乐课基本采用这种教学方式和方法进行教学,而且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般唱游教学是采用“音乐游戏”、“体态律动”、“舞蹈”、“歌表演”等活动形式和方法。

但是,无论采用那种活动,都要以音乐为本,注重训练学生的综合音乐素质。

“创”是指“创造”和“创作”而言。

音乐学科培养创造力,是音乐审美教育题中应有之意。

创造过程又是培养学生求异思维、创作思维过程,它是开发智力、彰显个性的重要手段。

培养学生音乐创造能力,可采用以下几种途径:

1.歌唱或演奏过程的二度创作;2.表达音乐情感时的个性表演;3.随音乐律动;4.随音乐划拍或击拍、击节奏游戏;5.唱名排列游戏及旋律接龙游戏;6.随音乐指挥;7.节奏排列游戏;8.听音乐绘画;9.创编歌词或为简短歌词配曲调;10.模仿喜爱的歌曲作简单曲调。

“美”系指“音乐审美观”和“音乐美学观”而言。

关于“音乐审美观”在音乐学科“课标”中将“审美”列为“基本理念”的首位。

表述为“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并解释:

“在审美体验中,发现、创造、表现和享受音乐美”。

笔者认为,就音乐审美观而言,应为“感受美”、“理解美”、“表现美”、“创造美”、“鉴赏美”。

这样的表述是音乐审美观较科学完整的认识。

而“课标”中的表述过于随意性和片面性。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就“理解美”做些说明。

通过音乐教学活动不仅使学生初步感受音乐美,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理解音乐美。

因为“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受它。

”如何获得理解美的能力呢?

这就要靠音乐智力的支持了。

音乐智力的开发,是要有音乐艺术及其相关姊妹艺术和相关文化的知识作基础,否则,实现音乐审美理解能力的目标是困难的。

此外,人的审美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1.感知觉;2.想象与联想;3.情感体验;4.艺术思维。

可见,音乐教学中,教师应把握音乐审美理解能力的教学设计和实践环节的安排。

关于“音乐美学观”涉及的面较广,从音乐美学史来看,美学家对音乐美学有不同的观点,这是理论层面的探讨问题。

但我们必须运用科学的音乐美学观,来指导音乐教育的实践。

音乐美是音乐所具有的品味。

就其存在方式来看,是形式美与内容美的完美结合与高度统一,二者互为表里,不可分割。

音乐美必然包含着具体可感的形式美。

而且,由于音乐的非语义性和非具象性的特点,也还由于音乐的形式美离开现实美的原来形态,这样就使得形式美的因素在音乐中具有更大的相对独立性,使得形式美在音乐美中占有更突出的地位。

音乐形式美一方面是在表现内容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另一方面它本身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继承性。

音乐形式一旦形成,它作为合乎美学规律的形式规范,会反转来影响音乐的创造和内容的表现。

此外,人们对音乐美的感受,也脱离不开对形式美的体验。

正是音乐的形式美使人们感到愉悦,并促使人们去进一步追求音乐美的内涵,从而达到音乐审美的更高境界。

此外,音乐美不仅表现在形式的美妙组合与变化之中,而且还同时表现在它所内涵的对于社会生活的丰富而微妙的心理体验与情感态度之中。

言外之意,只有形式美而无内涵美,那还不会是真正的音乐美。

反之,只有内涵美而无形式美,那更不是真正的音乐美。

综合形式美是音乐美的特征之一。

如:

“旋律美”就是一种综合形式美。

它是根据音乐艺术规律,把高低、长短、强弱、快慢不同的乐音,组合为具有表现力的音乐旋律,构成独立的音乐作品或大型的音乐作品发展的基础。

典型的综合形式美是融旋律、和声、复调等多种音乐因素为一体的音乐形式美,是通过多种音乐因素及其组合,形成为具有对比统一、平衡协调关系的千姿百态的音乐形式美。

又如:

综合性的音乐体裁,如歌曲、歌剧、舞剧等,由于结合歌词、戏剧情节与舞蹈场面等非音乐因素,体现着由多种因素构成的综合美。

然而,它们之所以成为一种音乐艺术美,最主要的还是由于音乐的声音美在其中起着主要作用的缘故。

音乐教学应从音乐作品美的艺术形式(即形式美)与内涵美的完美统一的角度,引导学生欣赏和领会音乐之美。

“情”是指“情感”和“情绪”。

音乐美是人的心灵—情感美的集中表现。

【乐记】指出,“凡音者,生人心者也。

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

”音乐由于它的律动起伏与情感的发展变化之间的必然联系,由于音乐声音对人的情感的强烈作用,使得音乐在表现人的心灵—情感美时,就更纯粹、更自由、更内在、更集中,并且更动人。

“情真而意切”构成了音乐美的又一重要特征。

音乐之所以善于表现人的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音乐形式与情感,在运动形态上的契合与同构关系。

它们都存在着高低的起伏、节奏的急缓、力度的强弱,以及色彩的浓淡等。

因此,才为音乐以比拟的方式,表现人的情感提供了充分的可能性。

如:

悲痛激越的管子曲【江河水】;深沉抑郁的二胡曲【病中吟】;欢快喜庆的筝曲【闹元宵】;优美抒情的民族管弦乐曲【春江花夜月】等。

从音乐情绪来看,大致可分为:

1。

“优美”—具有温柔、平和、纯净、细腻的特点。

旋律舒展流畅;节奏平稳有序;力度与速度适中;结构形式均衡。

如:

【牧童短笛】【牧歌】【南泥湾】【草原升起不落的太阳】【吐鲁番的葡萄熟了】【春江花月夜】【渔舟唱晚】等。

2.“壮美”与优美相对应的是壮美,或称“雄壮美”。

它是以刚劲、果敢、勇武、粗犷为特征。

其音乐是以昂扬激越的音调,铿锵有力的节奏,整齐有序的形式,来表现人的精神和意志。

如:

【军歌】【进行曲】为典型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国际歌】【马赛曲】【骑兵进行曲】【满江红】等。

3.“崇高”系指音乐的崇高美。

与赞美、歌颂、崇拜、敬仰、爱慕等精神内涵密切相关。

崇高与祖国、英雄、正义、理想、信仰等不平凡的对象相联系。

如:

音乐规模宏大、气势雄伟、格调高昂的颂歌的【欢乐颂】【黄河大合唱】【祖国颂】等;崇高另一种表现方式,是虔敬、轻柔、真诚的赞美歌颂与倾诉衷肠。

如:

【圣母颂】【延安颂】乐曲【广陵散】琴曲【梅花三弄】以及一些宗教作品,如:

亨德尔【弥赛亚】;海顿创世纪;莫扎特【安魂曲】;贝多芬【庄严弥撒】;柏辽兹、威尔弟【安魂曲】等。

此外,还有表现“喜剧”、“欢乐”、“悲剧”等等音乐情绪的作品。

中小学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

如唱歌的核心是“唱情”。

要把作品的情感、情绪、风格唱得较准确,并尽情地抒发学生的内心体验的情感,需要学生对音乐作品形式与情感内涵的审美体验,以及必要的歌唱技能技巧训练和运用,这些是“唱情”的前提条件。

也是完成音乐审美教育的重点之一。

依据这一理念,在教学中教师如何从音乐诸要素的整体观念出发,师生运用探索等手段,较准确地把握音乐作品的艺术表现特点,引导学生从作品音乐表现形式和情感内涵这两个方面,来领会体验音乐表现要素在表达情感中的作用。

从中体验音乐情感、情绪与音乐风格。

这也是当前实施“音乐课标”必然涉足的研究领域。

“趣”是指“兴趣”、“趣味”而言。

音乐兴趣是音乐入门的向导。

国内外先进的音乐教学法,如以奥尔夫教学法、达尔克罗兹体态律动教学法、柯达依教学法、综合音乐感发掘创造力教学法、铃木教学法等为代表的音乐教学,是从儿童接受音乐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出发,把学习音乐的兴趣放在首位,这里必然牵涉到“趣味性”的教学设计问题。

如小学中低年级采用唱游活动等教学方式,使学生学音乐有趣味性,在玩中学,兴趣使然。

但兴趣和趣味不是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它是达标的“桥和船”。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教学设计和教学过程要从教材的整体把握出发,应将教材的知识点、情感体验、必要的技能训练等教学任务,如何自然而流畅地溶于趣味活动之中。

要杜绝一堂音乐课表面热闹而无实质内涵的错误倾向。

随着音乐教育的不断深入发展,教师应适时引导学生从音乐兴趣向音乐乐趣乃至音乐志趣转化。

“启”包含“启发”和“启迪”两个要素。

所谓“启发”是与“灌输”相对应的。

从教学论的角度讲,教学过程是强调启发式教学,杜绝“满堂灌”的做法。

文理等文化学科都固然如此,何况艺术学科呼!

音乐教师多年来创造了诸多富于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并收到了良好的实效,必须继续坚持下去。

“启发”的过程实质上是“启迪智慧”的过程,是开发学生智力潜能的过程。

如在唱歌、欣赏、器乐等教学中,启发创作、探索音乐、搜集整理音乐材料,以及必要的知识与技能训练、唱游活动等,都有利于开发学生的智力潜能,使他们的形象思维、逻辑思维和创造思维都得到发展,这是一件功德无量的高招。

“活”是指“思维活跃”、“生动活泼”而言。

音乐教学过程,无论是哪类课型,教师都应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应以学生为学习主体,同时,教师应发挥教学的主导作用,创造课堂生动活泼的局面,才能使学生的思维活跃起来。

但要注意恰如其分,即“度”的把握。

把“生动活泼”、“思维活跃”因势利导,引向教学设计的目标,为课堂达标服务。

“效”即指“效率”与“效果”而言。

音乐教学因学时的限制,讲求教学效率,追求教学效果至关重要。

教师应把教学效率与效果做为教学评价的重要要素之一。

以往也曾有一种说法,即教学“只重于过程”而“不重于结果”。

我们姑且不去深究其说法的来源是否准确,但它已经作为评价教学的“理论依据”,指导音乐教学多年。

笔者却不能苟同。

我们应该是“过程”与“效果”统一论者。

既要重视教学过程,又要重视教学效果。

评价“过程”和“效果”应以设计的教学目标为依据,(这里所指的目标应是本单元或本课时能够达到的、科学而准确的教学目标,其中包括情感目标、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

)进行评价。

关于教学“效率”问题,也应是音乐教师所追求的,而且值得探讨的课题。

目前,需要研究的是,音乐教学如何做到“省时”、“省力”、“最佳”的教学最优化。

三、音乐教育“系统方法论”的探讨。

目前我国音乐教育研究正处于起步和初步发展阶段。

笔者认为,音乐教育课程研究还缺少一个研究领域,即音乐教育系统、整体与结构的研究。

其研究方法也缺乏吸收新的科学方法。

系统论是关于研究一切系统的模式、原理和规律的科学。

它当然也适用于音乐教育系统。

音乐教育无论是从它的纵与横的关系,或是从宏观到微观的关系来考察,都可以把它作为“系统、整体、结构”来加以研究。

音乐教育系统内涵“学校音乐教育”、“社会音乐教育”、“家庭音乐教育”等子系统构成音乐教育的整体结构。

从我国音乐教育的实际情况来看,学校音乐教育在整体音乐教育系统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而学科课程又是音乐教育的主要途径。

根据有序性原理,凡是系统都是有序的。

学校音乐教育以音乐为手段,从教育、教养和发展这三个领域,通过教学的序列达到所确定的培养目标。

换言之,为达到这些目标,音乐教学过程应是有序的过程。

由于音乐教学内容和类型很多,如果教学杂乱毫无章法即无序,学生接受音乐信息必然是杂乱无章,处于无序状态。

教师在教学中,只有遵循有序原理,将大量的音乐信息和丰富多样的教学内容,通过各种教学形式和手段,使学生获取音乐信息、形成能力从无序到有序,方可达到教育、教养和发展的目标。

根据整体结构原理,任何领域都是一个由整体性与结构化构成的统一体。

整体是由其中各个部分组成。

并且构成其相互链接整体结构的链条。

如果各个部分的自身功能都发挥到最佳状态,那么其整体功能会大于各个部分相加的总和。

反之,如果整体结构中,只发挥其中一些部分的功能,而另一部分功能处于停滞状态,其整体功能必然小于各个部分相加之总和。

就音乐审美教育而言,其审美整体结构是由审美感受、审美理解、审美表现、审美创造和审美鉴赏等五个层次(部分)构成。

如果每个层次(部分)的功能都能发挥到最佳状态,其审美教育整体功能会大于各个部分相加的总和,反之,便小于相加之总和。

以此类推,如音乐教学内容包括歌唱、器乐、欣赏、音乐知识与技能、读谱与视唱、相关文化与姊妹艺术等视为一个整体结构。

又如,音乐要素包括:

节奏与节拍、旋律与和声、力度与速度和音色,以及调与调式调性和曲式结构等也是一个整体结构。

教学过程也必须遵从整体结构原理,充分发挥其各个部分的功能,收到整体功能大于部分相加总和的效果。

此外,系统科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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