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耕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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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耕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有关耕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保护和改善全县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结合X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X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配合、社会监督的土壤环境保护机制,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到本世纪中叶,耕地土壤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农用耕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开展农用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耕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根据国家农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和X省农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方案,以农用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以耕地为重点,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确定后报县政府审定。

以后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由环保局、农委牵头,国土局、林业局等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国土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并“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由国土局、农委负责)。

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由国土局、农委牵头,发改局、财政局等配合)。

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受让和出让方要对土壤环境质量及修复保护工作进行约定,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由农经办牵头,国土局、发改局、农委、环保局、水利局等配合)。

鼓励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和绿色有机食品产业。

通过政府补贴等经济政策,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不合理耕作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理化性质和生态系统破坏。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耕地质量的调查监测。

(由农委、农机局牵头,国土局、水利局等配合)。

防控企业污染。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化工、焦化、电镀、农药、制革、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填埋场所(由环保局、发改局、规划局牵头,经商粮局、国土局等配合);位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内的现有重点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淘汰落后产能(由经商粮局、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部门要督促上述企业对环保设施提标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其排放量(由环保局负责)。

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按照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农业部门要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

农业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

到2020年,全县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90%以上。

(由农委、环保局牵头,国土局等配合)。

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要严格监测管控类耕地农产品质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由农委负责)。

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我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由林业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畜牧中心等配合)。

5、加强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园林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

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

对重度污染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中特征污染物实行强制检测,发现超标的,应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由林业局、畜牧中心牵头,农委等配合)。

6、加大政府补贴力度

鼓励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和绿色有机食品产业。

通过政府补贴等经济政策,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不合理耕作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理化性状和生态系统破坏。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耕地质量的调查监测。

(由财政局、农委、林业局、农机局负责)

7、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

2020年前,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乡(镇),要依法划定特

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农委负责)。

(二)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严控工矿污染

严格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

201X年底,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和重点监管工业园区名单,经县环保局审核后报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并实行定期动态更新。

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要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开展自行监测计划,每年对其污染物排放及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环保部门要定期对所辖范围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督性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环保局负责)。

严格企业各类拆除活动污染防控。

化工、焦化、电镀、农药、制革、铅蓄电池、危废处置、电子拆解等重点行业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需根据国家的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经商粮局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由环保局、经商粮局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

201X年5月底前,完成全县范围内历史遗留尾矿库及渣场的安全排查工作,并监督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

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在保证尾矿库安全的基础上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

(由环保局牵头,经商粮局、国土局等配合)。

2、控制农业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

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

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

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灌溉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等。

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自201X年起,逐步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和处理处置体系(由农委牵头,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县社、林业局、财政局等配合)。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201X年起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地区力争实现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

(由农委牵头,发改局、经商粮局、公安局、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社、财政局等配合)。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继续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和改造,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干清粪和粪污综合利用三大工程。

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以有机肥加工及沼气工程为主要途径,推进畜禽粪便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

大力推广发展生态农业,鼓励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生态养殖模式。

(由畜牧中心牵头,发改局、环保局、农委等配合)。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加强规模化农作物种植区灌溉水水质监测,确保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

严禁将不符合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用于农田灌溉。

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由水利局、环保局牵头,农委等配合)。

3、减少生活污染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

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中的土壤污染防治,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无害化评估;201X年起,开展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摸底调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及时进行清理或整治后封场处理,优先开展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清理工作(由环卫局负责)。

对达到服务年限的垃圾填埋场,要及时进行封场处理,并由垃圾填埋场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就封场后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开展评估监测(由环卫局、环保局负责)。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县环卫局负责)。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由环保局负责),继续落实国家“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由环保局、财政局负责)。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由环保局负责)。

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县财政局负责)。

(三)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由农委负责)。

2、开展耕地修复,探索耕地治理有效模式

201X年底前,排查确定现有重点行业企业所在地块的责任主体。

自201X年起,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地块责任主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确的,由土地所在乡(镇)政府或管委会承担相关责任。

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造成土壤污染有重大过失的,承担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的连带责任。

(由环保局牵头,国土局、农委、规划局等配合)

(四)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201X年底前,在主要“菜篮子”基地设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县控点位,结合国控、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形成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提高土壤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铜、锌、镍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每年至少开展1次例行监测。

(由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农委等配合)

2、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201X年底前,在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例行监测、地块责任主体排查及国土、农业等管理部门土壤监测的基础上,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动态更新。

按照国家明确的共享权限和方式,实现各部门间土壤环境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大数据在土壤污染防治、土地资源利用和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水平。

定期向社会公开我县土壤环境状况。

(由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农委等配合)

3、提升土壤监管执法能力

    自201X年起,定期开展土壤环境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土壤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完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调查取证和执法装备配备,增加人员配置,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

逐步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土壤环境监管队伍。

(由环保局牵头,农委、国土局、财政局、水务局等配合)

(五)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合作与技术交流,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理念,开展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的研究与示范。

(由农委、环保局牵头,发改局、教科局、国土局、住建局等配合)

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优先支持土壤环境保护产业发展,鼓励社会机构配合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推动土壤污染监测、治理与修复等相关专业设备制造产业发展。

(由发改局、环保局牵头,教科局、经商粮局、财政委、国土局、住建局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组,完善协调机制,强化绩效考核

建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建立土壤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自201X年起,每年1月底前相关责任部门每半年应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环保局。

将各责任部门土壤环境保护绩效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项目实施

统筹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对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经费,主要用于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无主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等项目和工作。

(三)发挥市场作用,完善融资机制

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耕地土壤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

开放服务性监测和修复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机构配合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活动。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项目的信贷支持。

(四)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公众配合

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平台,普及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宣传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强化社会监督,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利用网络平台、微信平台等手段,举报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行为,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耕地土壤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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