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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手册

工伤事故统计表明,新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占事故总数的比例较大,高于2/3以上。

其发生事故的原因大多是由于新员工对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安全要求、设备操作规程不了解、或缺乏相应的安全知识,自我防范意识低下,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技能太差所造成,因此,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对老员工的进一步培训十分重要。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以减少各种生产事故的发生。

本手册主要介绍了我国重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事故预防的一些基本知识,内容精练、通俗易懂。

一、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1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法》规定: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规定: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建设项目的三同时

《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5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

(1)《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7安全标志

《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9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消防法规定: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4、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5、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6、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安全生产管理常识

1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是什么,

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从广义上讲,一是预测人类活动中各个领域里存在的危险,进一步采取措施(使人类在生产活动中不致受到伤害和职业病的危害;二是制定各种规程、规定和消除危害因素所采取的各种办法、措施;三是告诉人们怎样去认识危险和防止灾害。

具体地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制定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程、规定和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3)积极采取各种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使企业的生产机械设备和设施达到本质化安全的要求,保障职工有一个安全可靠的作业条件,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采取各种劳动卫生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定期检测、防止和消除职业病及职业危害,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5)对企业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和所有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

(6)对职工伤亡及生产过程中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

(7)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广和应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技术与方法,深化企业安全管理。

2什么是“四不放过”原则,

国家要求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在处理时实施“四不放过”原则,即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实施这条原则,是为了对发生的事故找出原因,惩前毖后,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虽然是“亡羊补牢”之举,但就防止事故再发生来说,同样体现了“预防为主”的精神。

3什么是“五同时”,

“五同时”是指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什么是“三个同步”,

“三个同步”是指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企业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的原则。

5什么是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顾名思义就是在高处作业。

凡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作业,当坠落高度距基准面的高度在2米及2米以上时,这种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三宝”指什么,

高处作业三件宝指: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7职工遵章守纪的意义是什么,

职工遵章守纪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因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不仅要有熟练的技艺,而且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操作,形成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每个人应有的职责范围。

如没有这些规范要求,劳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混乱,对生产造成损失,给人身安全带来危害。

所以只有每个劳动者都能严守规章制度,严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做到生产过程中既不伤害别人,也不伤害自己,同时不被别人伤害,才能杜绝“三违”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从而达到克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

8职工应如何遵章守纪,

职工要做到遵章守纪,心须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建立五个方面的约束机制。

一是法律约束——要把企业的领导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到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的高度上来认识,使全体劳动者以国家现有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约束个人的行为。

二是制度约束——企业必须根据其特点,建立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工艺操作规程,严格要求劳动者按制度和规章进行生产,提高全体劳动者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三是标准约束——实现标准化,生产现场要做到统一标准,绝不能我行我素。

对操作者、指挥者都应该统一到一个标准上,对安全生产的考核,也必须按统一标准进行。

四是检查约束——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深入到安全生产现场,深入细致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杜绝违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同时,要使检查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只要措施得力落实到位,无论对领导、对工人都是一种良好的约束。

五是监督约束——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监督作用,各级安全管理、监督人员的作用绝不可忽视,在各自巡视的范围内,预先发现、分析、判断或控制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监督也是一种自我约束。

9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遵守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中职工应做到的条款,为设备安全与正常运转尽到责任;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经常关心自己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班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同时要协助有关调查人员做好调查工作;

(5)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评比、竞赛、训练、管理等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遵章守纪,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安全生产负责。

10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对全厂职工实行安全生产教育的一种方式,其主要方法和内容是:

(1)入厂教育——对新进厂工人在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由厂内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厂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

1)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流程;

3)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4)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5)工厂内主要危险物质和危险源;

6)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有关事故案例介绍;

7)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等。

(2)车间教育——新工人分配到车间后,由车间负责安全工作的副主任进行车间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

1)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及其主要工艺流程;

2)车间危险物质、重点危险源及其注意事项;

3)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注意事项;

4)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5)车间典型事故案例。

(3)班组教育——新工人进入工作岗位以前,由班组长负责进行班组教育,一般采用“以老带新”或“师徒包教包学”的方法。

主要内容包括:

1)本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和主要工艺流程;

2)新员工将要从事的岗位工作性质和安全生产责任,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

3)新员工将要从事的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4)本岗位的危险及其注意事项;

5)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援和自救常识;

6)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7)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等。

11哪些行为属于不安全行为,

不安全行为包括:

(1)操作失误:

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漏电,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记、警告信号误操作(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器超速运转,手伸进冲压模,工作台紧固不牢,用压缩空气吹铁屑等。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拆除了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堵塞,作用失效,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而用手拿工件进行加工,物料(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5)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冒险进入涵洞,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开危险区,未经安全监管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是井中,未

“敲帮问顶”开始作业,冒进信号,超速上下车,易燃易爆场合动用明火,私自搭乘工程车,在绞车道行走未及时观望。

(6)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调整、焊接、清扫等,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7)不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戴防护手套,未穿安全鞋,未戴安全帽,未戴呼吸护具,未佩戴安全带。

(8)不安全装束:

在有旋转零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9)指挥错误:

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它指挥错误。

(10)监督失误:

在危险作业中未设置监护人员或监护人员失误。

12哪些状态属于不安全状态,

不安全状态包括: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1)无防护:

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无消声系统,噪声大,危房内作业,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

2)防护不当:

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坑道掘进,防爆装置不当,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通道门遮挡视线,制动装置有缺陷,安全间距不够,拦车网有缺陷,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设施上有锋利倒棱。

(3)强度不够:

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4)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

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

(5)维修、调整不当:

设备失修,地面不平,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6)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1)无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7)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1)照明光线不良,照度不足,作业场地烟雾灰尘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强;

2)通风不良,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风流短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工具、制品;

3)材料堆放不安全。

(8)通道线路不合理:

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冰雪覆盖,地面有其他易滑物。

13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最常见的职工心理状态有哪几种,

企业职工的心理状态随着时代变迁而逐渐变化,不少心理现象对安全生产发生深刻影响。

因此,研究这些现象,并采取相应对策,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

就当前来说,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最常见的职工心理状态大致有以下几种:

(1)自我表现心理:

这种心理在青年工人身上较突出,他们虽然进厂年限短、工作经验不足,但常常表现得很自信、很有把握,在别人面前喜欢表现自己的能力。

有的不懂装懂、盲目操作;有的一知半解充内行,生硬作业;甚至有的横充“好汉”,乱摸乱动。

对这些好自我表现的心理,如果不及时加以纠正或制止,是很危险的。

(2)“经验”心理:

持有这种心理状态的职工的特点是凭自己片面的“经验”办事,对别人合乎道理的劝告常常听不进去,经常说的话是“多少年来一直是这样干的,也没出事”。

有的技术上有一套、工作热情很高的老工人发生事故,多数原因在于过分相信“自我经验”上。

(3)侥幸心理:

完成一些操作,往往可以采取几种不同的方法,但有些安全操作方法往往较为复杂。

而存在侥幸心理的人从图省事出发,常把安全操作方法视为多余的,理由是“别的省事方法也不一定出事故”。

把“不一定”这种“偶然”当作“一定”的“必然”。

于是,对明明要注意的安全事项他不去注意,明令严禁的操作方法他照样去做。

这种人常常是出了事故才后悔莫及。

(4)随众心理:

这是一种较普遍的心理状态,绝大多数人在不同场合、不同环境下,都会有所表现。

例如有一个铸工车间多数人是赤膊工作,而少数穿衣服作业的人就会跟着赤起膊来;有一个机械加工工段,常有人戴手套操作机床,而且没有人去纠正,后来有这种违章现象的人越来越多,这就是不少单位有章不循,出现集体违章作业现象的原因。

(5)逆反心理:

这种心理状态常常表现在被管理者对管理者的关系紧张的情况下。

持这种心态的职工往往我非气大于理,他的指导思想常常是“你要我这样干要那样做”。

于是由于逆反而违章工作,以致发生事故的事不乏其例。

(6)反常心理:

人的情绪的形成通常受到生理、家庭、社会多等方面因素刺激影晌。

反映这种心态的现象很多,例如:

处于更年期的职工,有时会莫明其妙地表现得情绪烦躁,忘性大;夫妻间争吵后上班的职工,多数心情急躁或闷闷不乐;有孩子生病在家或有牵肠挂肚之事的职工,在岗位上会心神不定等等。

俗话说一心无二用,职工在反常心理状态得不到缓解的情况下工作很容易出事故。

14公司十不准:

不准无证上班;

不准流动吸烟;

不准带病上班;

不准酒后上班;

不准迟到早退;

不准脱岗串岗;

不准违章作业;

不准聚众赌博;

不准滋事斗殴;

不准假公济私。

三、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1防止触电事故的组织管理措施有哪些,

(1)配备管理人员和机构

为了做好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技术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动力或电力部门也应有专人负责用电安全工作。

在条件许可时,可建立群众性的、横向的电工管理组织,这种组织配合安全技术部门,并在其协助下做好电气安全工作。

(2)建立规章制度

建立必要而合理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安全,促进生产的有效手段。

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管理和维护检修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都与安全有直接的关系。

(3)开展安全检查

电气安全检查包括:

检查电气设备绝缘有无破损,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带电部份是否有防护,屏护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间距是否足够,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是否正确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手提灯和局部照明灯电压是否是安全电压或是否采取了其他安全措施,安全用具和电气灭火器材是否齐全,电气设备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电气连接部位是否完好,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是否过热,制度是否健全等内容。

(4)加强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主要是为了使员工懂得用电的基本知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从而安全地,有效地进行工作。

(5)完善安全资料和档案

安全资料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些技术资料对于安全工作也是十分必要的,应注意收集和保存。

对重要设备应单独建立档案资料,每次检修和记录应作为资料保存,以便查用,对设备及人身事故的记录也应作为资料保存。

2防止触电事故的检修安全措施有哪些,

检修工作是技术工作(但电气检修工作中包含十分重要的组织内容。

检修工作大体可分为全部停电检修,部分停电检修和不停电检修等三种情况。

为了保证安全,应建立必要的工作票制度和停电保护制度。

(1)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有两种。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以及在高压室内的二次回路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采取安全措施者,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在带电作业和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在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工作,以及在无需高压设备停电的二次接线回路上工作等情况,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另外可根据不同的检修任务、不同的设备条件、以及不同的管理机构可选用或制订适当格式的工作票。

(2)停电安全措施

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应采取下列步骤以保证安全。

停电——应注意对所有能够给检修部分送电的线路,要全部切断,并采取防止误合闸的措施。

验电——对已停电的线路或设备,不论其经常接入的电压表或其他信号是否指示无电,均应验电。

放电——放电的目的是消除被检设备上残存的静电。

装设临时接地线——为了防止意外送电和二次系统意外的反馈电,以及消除其他方面的感应电,应在被检修部分外端装设必要的临时接地线。

装设遮栏——在部分停电检修时,应将带电部分遮栏起来,使检修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悬挂标志牌——标志牌的作用是提醒人们注意,表示线路或设备运行状态。

3当人体触电后,怎样选用正确方法进行急救

(1)触电急救的基本原则:

触电急救的基本原则是动作迅速、方法正确。

当通过人体的电流较小时仅产生麻感,对机体影响不大;当通过人体的电流增大,但小于摆脱电流时,虽可能受到强烈打击,但尚能自己摆脱电源,伤害可能不严重;当通过人体的电流进一步增大,至接近或达到致命电流时,触电者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跳动停止等现象,外表上呈现昏迷不醒的状态。

这时,不应该认为是死亡,而应该看作是假死,井且应迅速而持久地进行抢救。

有触电者经过4h或更长时间的人工呼吸而得救的事例。

有资料指出,从触电后1min开始救治者有良好效果;从触电后6min开始救治者,10%有良好效果;而从触电后12min分钟开始救治者,救活的可能性很小。

由此可知,动作迅速是非常重要的。

(2)主要急救方法:

1)脱离电源——人触电后,可能由干痉挛或失去知觉等原因,抓紧带电体,不能自行摆脱电源。

这时,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是救活触电者的首要因素。

但在实践过程中,要注意救护人不可直接用手或其他金属及潮湿的物件作为救护工具,而必须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

救护人员最好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需防止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可能摔伤,特别是当触电者在高处的情况下,应考虑防护措施。

即使触电者在平地,也要注意触电者倒下的方向,注意防摔;如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迅速解决临时照明问题,以利于抢救,并避免扩大事故。

2)现场急救方法——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护。

现场应用的主要救护方法是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

应当注意,急救要尽快进行,不能等候医生到来,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不能终止急救。

3)人工呼吸法——主要适用于急救呼吸停止的触电者,实施人工呼吸前要使呼吸道畅通。

首先要很快地解开触电者的衣领,清除口腔内妨碍呼吸的食物、血块、唾液等,并使触电者仰卧、头部尽量后仰,鼻孔朝天。

这时救护人在伤员头部的一侧,用一只手捏紧鼻孔,另一只手撬开嘴巴,救护人深吸气后,紧贴伤员,口对口向内吹气,时间约2s,使其胸部膨胀,吹完气后,立即将口离开,并同时放松鼻孔让其自动呼吸,时间约为3s。

如触电者口撬不开,就用口对鼻呼吸法,捏紧嘴巴紧贴鼻子向内吹气如此反复进行。

触电者如果是儿童,只能小口吹气。

4)胸外挤压法——适用于急救心脏停止跳动触电者。

首先将触电者仰卧在比较坚实的地方,救护人员跪在触电者的一侧,或骑跪在腰部,两手相叠(儿童只需一只手)。

手掌根部放在心窝稍高一点的地方,向下挤压(儿童轻一些),压下深度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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