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道亮化监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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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应在设计交底前认真熟悉施工图纸。

3、在设计交底时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中的问题予以解答。

4、设计交底时由承包单位负责记录,会后形成纪要,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方签认后正式发送各方,作为签订工程变更及施工的依据。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1、施工单位在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公司内审批准后,在开工前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接到报审表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同意,批准实施。

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由项目监理部重新审核。

3、已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如需变动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5、对于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单位还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三、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的复核制度

1、承包单位在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材料、构配件有关质量证明文件。

2、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现场验收,对需要抽样复试的材料,应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抽样,送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复试,没有监理工程师参加的取样及送样,视为无效。

3、对所进材料质量有疑义时,监理工程师可采取平行检验的方式予以验收。

4、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不得用于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

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应签发监理通知,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撤出现场。

并应书面向建设单位汇报。

四、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工序)

1、工程质量及隐蔽工程验收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的基础上进行。

2、施工单位应事前准备好验收记录,并派人到现场配合监理人员进行验收。

3、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对验收合格已隐蔽的工程,当监理人员对此产生怀疑的情况,有权要求进行重新验收,施工单位不应拒绝,其责任及产生的费用视验收结果定论。

5、重要部位的隐蔽(如基础开挖)应会同地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共同检查验收。

五、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将编好的全部验收文件及竣工图纸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收到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3、对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经复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监理意见,并向业主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总监合同参加验收的各方共同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六、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

1、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管理的基本程序。

2、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3、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并签转项目监理部。

4、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

5、工程变更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工程变更单》填写内容必须表达准确,图示规范。

6、《工程变更单》必须经监理单位签认后,承包单位方可进行变更工程施工。

7、工程变更的内容应及时反映在原施工图纸上。

8、分包单位的工程变更应通过总承包单位办理。

9、《工程变更单》经签认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部提出工程变更费用申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后签认。

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施工方案,必要时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对施工单位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签定。

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6、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八、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使其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及开竣工日期。

2、监理工程师要随时了解施工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施工单位予以解决。

3、监理工程师及时检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报表和分析资料,并进行必要的现场实地检查,核实所报送的已完项目的时间及工程量,杜绝虚假现象。

4、检查和记录实际进度情况。

5、通过下达监理指令,召开工地例会,各种层次的专题协调会议,督促施工单位按期完成计划。

6、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7、监理工程师应随进度整理进度资料,并做好工程记录,定期向业主提交工程进度报告。

九、监理例会制度

1、监理例会周期按每周召开一次。

2、监理例会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指定一名监理工程师在专用的记录表格上进行记录,根据记录整理编写会议纪要。

3、参加人员包括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业主代表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质量检查员以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4、施工单位应书面提交下期工程进度安排计划及需要会议解决的问题报告。

5、会议内容包括:

①施工单位对上次例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以及对下步工作详细安排,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②与会各方上次会议以来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材料、设备、协调管理等情况的意见。

对工程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6、监理例会的会议纪要须经总监审查确认后方可打印;

纪要编写人应对打印出的清样和最后的打印成品进行认真校核。

7、监理例会纪要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如对会议纪要有异议时,应书面说明并反馈到项目监理部,由项目总监负责处理。

8、会议纪要分发前总监应签字,发至有关单位时应请对方在“发文记录本”上履行签收手续。

9、监理例会的记录、会议纪要文件及反馈文件应作为监理资料存档。

十、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部监理资料的总负责人,并指定专职或兼职资料员具体管理。

2、监理资料应满足“真实、有效、完整和完全”的要求,不得对资料进行涂改,伪造和随意抽撤,防止损毁和丢失。

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随工程项目的进展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的监理资料,并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及时送交到资料管理员存放保管。

4、资料管理员应按时验收各专业的监理资料,分类别、分专业建立案卷盒,按规定编目、整理,做好分类有序,存放整齐。

5、对于已归资料员保管的监理资料,如本项目部人员需要借用,应办理借阅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其他人员借用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办理借用手续,资料员负责收回。

6、作为项目部监理资料的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资料整理进行审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7、资料员应建立监理资料管理所必要的台帐,并认真做好记录,以便查找。

8、对外发文须经总监理签认后进行发放;

外单位发至监理部的文件、资料首先由资料管理员接收,经总监审阅签字后由资料员保管存放,并根据监理人员需要按规定发送,或采取公示栏的方法让监理工程师了解有关文件或资料内容详情。

 

第三章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司派往项目监理机构的全权负责人。

主要负责制定项目各种监理程序和有关制度;

对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处理方案;

签发项目监理部的各类文件和指令。

其具体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持与建设单位的密切联系,弄清其要求和愿望。

与各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联系,确定工作相互配合的问题及有关需要提供的资料。

(2)确定工程监理机构和主要人员职责,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3)审核施工单位编写的开工报告,发布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

(4)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并予确认。

(5)审定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如有不足之处由施工单位补充后签发。

(6)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质量。

检查工程实际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8)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9)检查安全防火设施。

(10)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认质量验收记录,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11)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2)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3)主持整理项目的监理资料,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归档的工程文件。

(15)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

(16)审查签署工程结算,查明各项合同完成工作的最终价值。

(17)组织编写工程监理月报、阶段性监理工作报告和项目监理总结,按时向建设单位、公司及有关方面报告。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1)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的领导和统一安排下,做好本专业的监理工作。

(2)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认真审阅设计文件,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和施工存在的困难,及时与设计、施工单位联系解决和处理,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3)负责编写本专业的监理细则,审查本专业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申请,并提出审查意见提交监理工程师审定。

(4)检查本专业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对合格品提出书面监理通知。

(5)负责本专业工程的质量监控和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督促质量整改和签署验收结论。

(6)主持或参与现场协调会,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情况及执行合同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随时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7)负责本专业工程竣工的预验收工作,按照政府档案部门规定的标准、时限,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交工资料的整理,对本专业交工资料的合格负责。

(8)参加竣工验收,负责提出本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和尚需修复的工程缺陷,督促施工单位按时修复。

(9)负责对本专业工程进行月度工程量(包括施工图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的复核,对已完成工程量及时进行审查,签署初步意见。

安装专业还应根据预算定额进行工程量的审查,并对工程付款签署初步意见。

(10)负责对承包商提出的延长工期及索赔事宜进行及时审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

(11)督促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文明施工,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公平、公正、清楚地提供完整的事实依据,分析产生事故原因。

(12)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按时参加项目监理部组织的监理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监理水平。

(13)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汇报监理活动情况,认真做好本专业的监理工作总结。

三、监理员的岗位职责

(1)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艺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四、合同及信息资料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1)复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签报的工程进度款额,编制付款证书报项目总监;

(2)及时处理文件和资料,编制监理月报和项目监理日记;

(3)记录监理台帐,编制监理月报和项目监理日记;

(4)参加监理方召集或监理工程师参加的工地回忆,整理会议纪要并印发有关监理人员和有关各方;

(5)负责监理项目部的通信联络工作以及计算机硬件的维护和管理。

(6)负责监理项目文件、资料、图书的收发、保管、借阅、传递和立卷、编制、归档工作;

(7)对来自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文件、资料及时传递给监理工程师处理;

(8)收发、借阅、传递文件、资料必须进行登记,完备手续;

(9)管理监理项目部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保管工程检测工具;

(10)协助项目总监进行考勤;

(11)记录每天天气情况;

(12)负责监理项目部人员的生活后勤服务工作。

五、见证取样人员的岗位职责

1、熟悉消化施工图的有关设计说明和设计资料及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以计划确定各项试验的数量。

2、制定备分部分项工作材料的标准试验、验证试验;

抽样试验及工艺试验的规划。

3、检(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各类试验报吉,派员旁站现场试验检测。

4、向总监理工程师及时报告各项试验的情况,并按月提交汇总报表和提出评价和建议。

5、取样时,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6、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7、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8、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取样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9、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取样人员证书”。

10、见证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六、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的权利和责任

(一)总监理工程师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万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2、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奖罚办法。

3、审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严格审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文明施工等专项技术方案。

5、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建设单位、监理、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会议和定期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

6、对工地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签发暂停令,进行整改。

7、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进行调整。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

1、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

2、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对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4、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

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做好汇报记录。

(三)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1、负责本专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执行情况。

3、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4、检测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针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与安全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研究并提出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审查特殊机械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定期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并将检查的结果记录在月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并拟发《安全隐患通知单》,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中,定期上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6、每周监理例会上总结上周安全监理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和整政时限;

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问题整改不及时或不合格,向施工单位发整改通知单。

7、评价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提出奖罚意见。

8、每月20日将向总监书面报吉安全监理情况。

9、完成项目总监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外脚手架施工监理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确保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为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监理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用落地式(底撑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施工,以及水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模板支架的施工。

脚手架施工前,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一、原材料的监理

1、钢管

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一A级钢的规定。

2)、脚手架钢管的尺寸应按下表采用。

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宜采用448X3.5钢管。

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旧钢管的尺寸、表面质量和外形应分别符合规范的规定;

(2)、钢管上严禁打孔。

脚手架钢管尺寸

截面尺寸

最大长度

外径φd

壁厚t

横向水平杆

其它杆

48

51

3.5

3.0

2200

6500

2、扣件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l5831)的规定;

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2)、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3、脚手板:

1)、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

2)、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一A级钢的规定,其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并应有防滑措施。

3)、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

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4)、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4、连墙件:

连墙杆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二、脚手架施工过程中的监理

(一)、施工准备

1、施工单位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应按规范的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3、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4、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5、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二)、地基与基础

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2、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3、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

(三)、搭设

1、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

两步。

2、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范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垂直度。

3、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小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4、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4、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5、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手杆、横向水

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6、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7、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

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b、搭接长度不应小于l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c、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8、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构造规定;

1)、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口不应大于0.4L,且不应大于500mm;

(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人墙内,插人长度不应小于180mm;

(4)、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亦不应小于180mm。

2)、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3)、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1)、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2)、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

(3)、宽度小于lm的窗间墙;

(4)、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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