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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1年林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场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即要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场长开展安全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场长做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___制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___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

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费用:

在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5)___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___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___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___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8)接到隐患整改指令后,应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l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l1)搞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2021年林场管理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强化国有林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江西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有林场管理,包括___、民-主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资源培育、资源管理、木材产销管理、科技管理、多种经营管理、基建工程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安全生产管理、人事工资管理、劳动管理、廉政建设等内容。

第二条国有林场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循本规定。

第二章___

第三条国有林场原则上设综合科、计划财务科、营林科技科、生产经营科等4个职能部门和驻场森林派出所,并按经营区的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工区或分场。

第四条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综合科。

负责党政工日常事务、人事劳工、文秘档案、基本建设、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

计划财务科。

负责经济计划编制与执行、财务管理与监督、经济决策与咨询、会计核算与统计等工作。

营林科技科。

负责资源培育、林地林权、病虫害防治、林业科技、多种经营、资源档案等工作。

生产经营科。

负责安全生产、代区设计、抚育间伐、木竹产销、木材检验、仓储管理、加工利用等工作。

驻场森林派出所。

负责普法宣传、资源保护、案件查处、森林防火、护林员管理、内都保卫及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工区(分场);负责本工区(分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管理、协调好周边关系、维护经营区的稳定等工作。

第三章民-主管理

第五条健全场务公开制度.对于人事用工、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生产定额、木材单价、项目发包、项目投资、财务收支情况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在场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

第六条职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职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审议场长工作报告,对本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本场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

3.评议和监督本场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4.支持场长依法行使职权;

5.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6.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场务会制度.对人事用工、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生产定额、木材单价、项目发包、项目投资、生产计划和经济计划的确定等重大事项,耍召开场务会研究决定.场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场级领导、工会主席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对场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若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应召开场务会进行复议.对特别重大的或有争议的事项,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建立场务会议记录制度.对重大事项的研究与决定,与会者应签名,以示负责。

第八条党支部是保证党和国家的(范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国有林场贯彻落实的政治核心,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发挥着监督保证作用。

第九条建立合理化建议奖励制度。

对国有林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且效果显著的,予以奖励。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十条根据林场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年度计划。

编制计划必须坚持“量入为出、面向生产、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一条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纳入计划管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或更改计划的,应专题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批。

第十二条各场年度营林、木材生产,多种经营调查规划,应在实施前一年___月底前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批,并根据审批下达的年度计划建议指标,___开展施工作业设计和代区工艺设什。

第十三条各场应根据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批的作业设计,认真编制年度生产与经济计划,于实施前一年___月底前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批。

第十四条各场应根据市国有林场管理处下达的年度生产与经济计划,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工区、生产班组和责任人,实行计划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建立相应的执行与检查考核制度.

第十五条健全统计制度,按规定向所在县(市、区)林业局和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定期报送统计的报表,全面反映计划执行情况。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依照《___会计法》和《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办理财务会计事项.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第十七条及时足额提取各项林业金、税、费;并按规定标准计算分成。

及时足额上缴各级主管部门,其中省、市分成部分应于每季度末上缴市国有林场管理处。

第十八条加强资金管理,管好、用好各项资金。

资金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民-主理财原则。

各项资金支出,必须坚持___研究制度。

2.计划管理原则。

各项资金支出,必须列入年度计划,实行计划管理,严禁计划外资金支出.

3.“一支笔”审批原则。

各项资金支出,必须实行场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4.财务审核原则。

各项资金支出,必须经财务人员审核;财务人员有权抵制不合理的开支。

5.“以林为本”原则.资金使用要优先满足林业生产的需要。

6.专款专用原则.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或计划使用。

7.增收节支原则。

严格控制各项成本与费用,压缩非生产性支出。

凡有欠交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各项林业金税费、养老失业金和欠发职工工资或财务收不抵支的,不准购置或更换小汽车,也不准高标准修建或高档装修办公楼.

8.招投标原则。

各项生产定额、项目发包、项目投资、木材单价、木材运输、设备购置等重大事项的确定,都要实行招投标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9.限额报支原则。

建立职工奖金、职工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和小车费用预决算制度,在核定的控制金额内据实报支。

对超额列支的职工奖金、职工福利费、公务接待费予以收缴,并追回发给场长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完善各项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各项非生产性支出。

1.公务接待。

各场应明确一位场领导作为公务接待审批人接待时,经办人员应事先按照《公务接待审批单》的内容和要求一次一单认真填写,并报场领导审批;报销时,应附接待费正式___、接待费结算清单和《公务接待审批单》,凡超出审批标准的接待费,不得报销.

公务接待费要按月张榜公布。

2.设备购置。

单项设备购置在10万元以下的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批准;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下同)的,经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报省国有林场管理局批准。

购买各种办公用品时,经办人员应事先填写《购物审批单》,写明所购物品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报场领导审批;报销时,必须附按___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正式___和《购物审批单》。

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物品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物品购入后,要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需要入库的物品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

3.出差。

工作人员因工出差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写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等内容,经场领导审批后,才能出差。

出差回来时,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凡没有附住宿正式___的不得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补贴(属当日来回往返的除外);外出学习、培训等差旅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__通知文件,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

4.车辆维修。

机动车维修时,经办人员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写明所维修项目名称、金额等内容,经综合科审核后,报场领导审批。

报销时.必须附修理厂家的车辆维修费正式___、车辆维修明细结算清单和《车辆维修审批单》.要建立车辆油耗、损耗记录,实行车辆统一保险制度。

5.修缮。

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都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据合法的正式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要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

6.借款。

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

借款人应事先填写《借款审批单》,写明借款用途、金额等内容,报场领导审批;公务结束后,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核销手续.若公务结束后3个月内未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的,按挪用公-款论处。

第二十条严格按照《全国___管理暂行办法》和《___票据法》的规定,规范各种___和票据的使用与管理,设专人领用、保管、发放和核销.

凡取得和开具的___,必须是按___管理规定填写的正式___,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无涂改和挖补现象。

从外单位取得的___及原始凭证,必须盖有___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___专用章;自制零星费用开支原始凭证,必须有领款人、经办人和场领导签字,禁止用‘白条”报支费用.

报销费用时,均应附上有关审批单和费用结算清单.报销___上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现金使用管理条例》,按照银行核定的限额控制现金日库存量,不得“坐支”现金或利用账户为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会计人员要对出纳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审核,每月与出纳人员核对银行存款余额,盘查核实库存现金。

第二十二条定期对各种承包、租赁合同进行清理,及时收足各项承包款和租赁金。

因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等)确需核减或核免的,应经场务会或职代会研究通过后,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批.

第二十三条电话费用管理

办公室电话费,实行话费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场级领导住宅电话费,实行定额补助,其中场级正职领导每月补助50元,场级副职领导每月补助30元.

移动电话费,仅限定场长在每月200元内凭___实报实销,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第二十四条投资项目管理。

做好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比较投资回报率。

其中单项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批;在30万元以上的,经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报省国有林场管理局审批。

第二十五条融资管理。

接受外单位或个___益性投资、向金融机构贷款、向外单位或个人租赁经营,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___理报批手续。

严禁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借款和经济担保。

若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并负责赔偿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严格执行《三明市国有林场资金资产处置意见》,各项资产损失的处置,必须按规定建立严格的鉴定和审批制度。

通过出让、合资、股份联营、委托经营、抵押等方式,改变国有林场产权关系的,都应经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核后,报省国有林场管理局审批或转报有关部门审批。

建立健全资产(包括木材、材料、大宗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定期进行实地清仓盘点,做到‘半年一小盘,年终一大盘”;保证账账、账物相符。

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资产,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核后,上报省国有林场管理局转报有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自行处理。

成立“清欠”领导小组,制定催款计划,积极___“清欠”,加速资金回笼。

对已经形成的坏账损失,必须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营林生产、木材生产和多种经营生产等生产性支出,应根据年度作业设计书和签订的生产合同、分工序的验收结果付款,做到付款金额与生产进度和生产质量同步;作业结束后,生产部门应在7天内将验收结算材料送交财务部门审核入账。

第二十八条实行内部稽核制度。

会计人员必须按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和财务收支业务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子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对违___财经制度的财务收支业务,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或市国有林场管理处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第二十九条健全内部牵制制度。

严格执行《三明市国有林场内部控制规范》,内部不同职责岗位要相互分离与相互制约,做到资产保管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经营责任与会计责任相分离、授权者与执行者相分离、执行业务与审核业务相分离,分开保管银行支票、公章和私章。

第三十条加强对下属公司或其他持、控股形式的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按比例应提成的收益部分,必须及时收回入账。

属于对外投资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损益表,详细反映各项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凡连续3年没有达到预期效益的,主要决策者应向市国有林场管理处作出书面汇报。

第三十一条驻场森林派出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凡收缴的赔偿金、罚没款、变价款等收入,要及时上缴本场财务及上级有关部门,不得随意截留、挪用和处理。

第六章资源培育

第三十二条坚持“以林为本、生态优先、分类经营、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做到扩张资源、集约经营与加强保护“三并举”,做大做强资源培育产业,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第三十三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所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办法,做到适地适树适种源适市场,推行当年造林施肥和实施以树为中心的抚育措施,合理控制间伐强度,做好间伐后修枝,注重干型培育,提高林木品质。

第三十四条重视林种树种结构调整,坚持合理混交、注重规模、讲求效益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各场的主栽树种及其树种比例,重视营造针阔混交林和异龄复层林,积极引种、驯化乡土珍稀树种,实现林木资源多样化。

第三十五条加强林木种子管理。

由市国有林场管理处统一向林木种子公司调购或向国家确认的林木良种生产单位直接购买,并要求开具《林木良种合格证》。

因特殊情况无从调购或紧缺的乡土、珍稀等树种的种子确需自采种子的应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三十六条要求全面使用良种壮苗,主要造林树种苗木1级苗使用率达95%以上。

《良种壮苗合格证》由市国有林场管理处统一发放。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苗的,应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统一调配,并核发《良种壮苗合格证》。

第三十七条采伐迹地要求在翌年完成造林更新,并在年底及时进行迹地更新验收,填写《采伐迹地造林更新验收合格证》和国有林场采伐迹地更新小班一览表》,编写采伐迹地更新验收报告,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备案.

第三十八条积极营造速生丰产林,建立森林资源培育示范片,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应尽量培育优质大径材、珍贵树种、木本药材和绿化大苗基地,提高营林效益。

第三十九条鼓励受让森林资源,积极采取现金收购、联营合作、租赁或其它方式,扩大林地规模,增加资源总量。

第七章资源管理

第四十条建立场长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林场场长对本场的森林采伐限额、资源消___衡、林地林权管理、森林防火等负总责、并实行场长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制度。

第四十一条定期___开展森林资源调查,为编制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森林经营方案、森林采伐限额提供准确的资源数据。

第四十二条配备兼职资源管-理-员,及时准确做好年度森林资源消长变化统计和动态(范本)分析工作。

第四十三条采伐林木,必须根据省政府批准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和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严禁无证采伐、越界采伐、超量采伐。

第四十四条认真编制和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严格控制各类工程建设征占用国有林场林地、对确需征占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土地的,必须按法定权限,严格依法办理有关征占用手续,坚持杜绝化整为零、越权审批。

在国有林场经营区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在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五条驻场森林派出所,应切实抓好本辖区的资源保护、林区治安、案件查处、森林防火、护林员管理、内部保卫及综合治理等工作,及时侦破查处盗砍、滥伐和其他毁林案件,维护林区稳定和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十六条护林员,统一纳入驻场森林派出所管理,根据护林管护合同,定期检查考核、及时兑现奖惩。

第四十七条健全护林防火___,搞好护林联防,建立防火期值班和巡山制度,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三明市国有林场扑救森林火灾安全技术规程》,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扑火队伍的森林扑火技术培训,加大对火灾扑救科学性、安全性教育,做到科学指挥、科学扑火、责任到人,确保扑火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严禁妇、幼、老、弱、病、残者上山打火。

第四十八条配备兼职森林病虫害测报员,负责做好林木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特别是危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

应备足防治药品和器具,及时做好森林病虫害的预防和除治工作第八章木材产销管理

第四十九条严格执行《___省国有林场木材产销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

第五十条伐区调查设计,由市国有林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统一___实施.

年度伐区规划,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批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改或变动伐区的,必须提交专题报告,经市国有林场管理处批准后,由市国有林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重新调查设计或补充调查设计.

第五十一条根据林木采伐许可证、伐区调查设计书等向施工单位或生产班组拨交伐区,发给林木采伐作业证(拨交单)。

配备的施工员要对采伐界限、数量、质量和安全生产等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并签订《木材生产承包合同》.木材检尺员或比记员要深入山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把好造材质量关、并在采伐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内完成采伐。

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应积极___实施《三明市国有林场木材包产包销管理规定(试行)》.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十二条落实堆头看护责任制,每片伐区都应配备专兼职看管人员,防止本材流失。

第五十三条抓好场内运输管理。

从伐区运出的木材,必须经木材检验员现场检验、山场看管人员签发。

凭《___省木材检验码单》和《本材运输证》运输;进货场后,由仓管人员复检签收,防止木材在运输中丢失.

第五十四条当年伐区采伐结束后,按规定做好伐区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填写《伐区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单》,编写伐区作业质量检查验收报告,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备案。

第五十五条木材仓贮管理。

实行下山检量、进仓复检、出仓检量三道检尺制度,健全《伐区管理台帐》、《木材进仓台帐》、《木材出仓台帐》和《木材仓管台帐》。

木材进仓后,要按树材种、规格进行整堆,做到商品化、规范化。

进仓检验必须明码标记,仓管员核对签字,并各保留码单一份.

木材出仓必须在仓管员的监督下进行,出仓码单须经仓管员签字后方可结账放行。

进出仓误差:

材积不得超过土1%。

木材进出仓检验员要按年进行轮岗。

第五十六条木材检验员职责:

进出仓检验员及进出仓账目要分开.进仓检验员负责下山木材检验进仓,做到及时、准确、不漏、明码标记,填好野账、搞好登账、结账,并保存好各类凭证;配合场级领导和业务人员随时抽查出仓情况.

出仓检验员负责木材出仓,及时登账,开具码单,配合场级领导和业务人员随时抽查进仓情况,并按原标码进行检验;改码要实事求是,并填写改码登记表,说明原因,经检验员签名后,报场级领导、经销科、财务科、仓管员各一份,作为盘点误差凭证。

出仓木材检验根数不能误差,材积误差允许1%。

根数误差的材积,在计算材科误差率时按2倍计算;材积误差每超1%,扣证3个月,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款经济损失额的50%;超过8%的,吊销木材检验证,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款经济损失额的5倍;在扣证和吊销木材检验证期间,调离木材检验岗位,安排一线劳动;超过10%的,吊销木材检验证,解除聘用合同,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款经济损失额的6倍;如有复检的,对复检员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仓管员职责。

仓管员负责指导楞场内的木材分类、归堆工作,注意做好防腐、防火、防盗,监督核对木材进、出仓数量,并在木材码单上签字。

仓管员因监督不到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或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成立木材检验督查小组,做好对木材检验的督查、复检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被督查组督查到的违规、违纪、违法的木材检验员,取消其在国有林场系统从事木材检验工作的资格;对有重大的木材检验违规、违纪、违法事件的,要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场级领导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经销人员职责。

及时掌握市场木材信息行情,当好领导的木材销售参谋,在场务会上提出价格调整意见及理由,每月及时准确上报车皮申报计划、木材价格执行表和木材销售客户档案表,保证车皮、货源、资金三落实.做好生产与经销的衔接工作。

坚持“款到发货”原则。

经销人员要及时将进出仓检尺码单和本材结算单据,送交财务部门审核入账.若出现欠款发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负责赔偿.

建立客户档案,限制最低客户数量。

每场至少要有5个以上的客户,不准由少量客户垄断经营国有林场木材。

第六十条木材价格管理:

根据市场行情,及时研究、调整木材销售价格、价格调整必须由场务会___研究,并由参与研究人员___签字后,方能生效.

建立木材销价月报制度,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同口径价格处于全市最低的林场,场长应到市国有林场管理处说明原因;连续3个月木材销价处于全市最低的林场,由场长向市林业局党组说明原因.

低于木材销价5%的木材为处理材.有条件的应公开招标销售;暂不具备条件的,须经场务会___研究定价并签名后执行。

处理材的价格、数量必须按月上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备案;对于处理材数量较大、处理价格较低的,应在请示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九章科技管理

第六十一条坚持“科技兴林’的方针,抓好林业科技推广和科学研究工作,重点抓好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的推广服务,努力提高科技含量。

第六十二条科研项目分本场自定项目、上级下达项目和与科研教学单位协作项目三类。

自定项目要有课题设计和开题报告,经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核后报市林业局及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协作项目的经费开支,应经市国有林场管理处批准。

第六十三条科研项目要按课题立项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数据,搞好阶段性成果的总结分析;课题结束时,要按科技管理程序报告有关主管部门___技术鉴定。

第六十四条科技人员应结合生产实际,因地制宜,适时适法开展作业设计,将林业科学技术融入设计和施工中.并及时分析、总结科技推广工作经验,及时向市国有林场管理处提交技术总结报告。

第十章多种经营管理

第六十五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形式,大力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森林旅游、竹藤花卉、森林食品、珍贵树种、药材植物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多种经营,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

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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