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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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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格式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

  实施方案的特点

  1、广泛性。

实施方案的应用很广泛,适用范围广。

从适用的主体来看,既可以是各级的党政机关,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团体。

从实施方案的内容来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及人们的生活等各方面的内容。

  2、具体性。

实施方案要把某项工作的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实施的方法步骤以及领导保证、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出具体明确的安排。

要落实到工作分几个阶段、什么时间开展、什么人来负责、领导及监督如何保障等,都要做出具体明确的安排。

  3、规定性。

实施方案的制定有很强的规定性。

实施方案的规定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实施方案要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及精神来制定,要根据所要实施的工作的目的、要求、工作的内容及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而不能是随意制定的。

另一方面,实施方案一旦制定出来,制定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就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具有强制性。

  实施方案的写法

  实施方案通常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个部分内容构成。

  1、标题。

制作实施方案的标题通常有三种方法:

第一种是二要素法,即“实施的内容+文种”,如“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第二种是三要素法,即“制文机关+实施的内容+文种”,如“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考核实施方案”;上述例文的标题就是属于这一类型。

第三种是四要素法,即“制文时间+制文机关+实施的内容+文种”,如“**年牡丹江科技进步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2、主送机关。

实施方案一般用于下发给制文机关所属的部门、单位及各科室,要求其遵照执行。

主送机关可以放在正文之前,也可以放在文件尾部的主送、抄送栏。

对上级机关一般是抄送或抄报,以用于审批或备案。

  3、正文。

实施方案的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

要写明制发实施方案的目的和依据,要求写得简明扼要。

一般先写制发的目的,常用“为”、“为了”开头;然后说明制发的依据,常用习惯语“根据……,结合本(我)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结束。

如例文开头就是使用这种方法,以简明扼要的一段话把该局制定实施方案的目的和根据非常清楚、明确地表达出来。

  

(2)主体。

主体部分是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几部分的内容:

一是简要阐述实施某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阐明实施某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及指导原则;三是实施某项工作的安排、步骤、方式方法等;四是关于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资金保证等。

这部分的内容要求具体明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如实施某项工作分为哪几个步骤、每个步骤安排在什么时间、时间安排多长以及每个步骤由哪些部门、哪些人员负责落实等都要做好具体明确的安排和分工。

同时上述四部分内容,可以根据不同的部门单位、不同的工作内容而有所删减,有的实施方案就不写第一部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内容,而直接写后三部分的内容。

如上述例文就包含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基本要求”四部分的内容,而且每部分的内容都制定得很具体、详细,特别是第三部分“实施步骤”,把该局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分“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对各个阶段的时间、教育活动的内容、负责的部门及要求等都做了非常具体、详细而又明确的布署和安排,这样便于各个股室、支部及党员个人去贯彻执行。

  (3)结尾。

结尾部分通常是对贯彻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的要求,要求受文机关认真贯彻执行,要写得简明扼要。

如上面所举的实施方案的结尾就对该局所属的股室和支部提出制定实施计划的时间和贯彻执行的要求。

  实施意见

  4、落款。

在正文右下角写上发文机关的名称和发文日期。

如果标题中写明发文机关的,可以省略不写发文机关,直接写发文日期。

  实施意见

(一)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6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目前,我国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着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满意度,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动发展绿色建筑,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尽快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

“十二五”期间,加强相关政策激励、标准规范、技术进步、产业支撑、认证评估等方面能力建设,建立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以新建单体建筑评价标识推广、城市新区集中推广为手段,实现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到20**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二)基本原则。

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合理制定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建立健全地区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积极完善政策体系,从整体上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并注重集中资金和政策,支持重点城市及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在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率先突破。

合理分级、分类指导,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的不同,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政策,以单体建筑奖励为主,支持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质量水平;以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发展为主要抓手,引导低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激励引导、规范约束,在发展初期,以政策激励为主,调动各方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加快标准标识等制度建设,完善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三、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一)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尽快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修)订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程。

加快制定适合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及造价标准。

鼓励地方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

编制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

  

(二)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推进力度,建立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行评价标识,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

  (三)加强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建设。

培育专门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负责相关设计咨询、产品部品检测、单体建筑第三方评价、区域规划等。

建立绿色建筑评价职业资格制度,加快培养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评估、能源服务等方面的人才。

  四、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政策激励机制,引导更高水平绿色建筑建设

  

(一)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奖励审核、备案及公示制度。

各级地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设计评价标识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汇总上报至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两部”),两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报告、工程建设审批文件、性能效果分析报告等进行程序性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绿色建筑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竣工验收后,其中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两部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的实施量、工程量、实际性能效果进行评价,并将符合申请预期目标的绿色建筑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

对经过上述审核、备案及公示程序,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

20XX年奖励标准为:

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

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三)规范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

中央财政将奖励资金拨至相关省市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兑付至项目单位,对公益性建筑、商业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对商业性住宅项目,各地应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购房者得益。

  五、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

  

(一)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

鼓励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

中央财政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申请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应具备以下条件:

新区已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

  

(二)支持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中央财政对经审核满足上述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

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具体根据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评价等级、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

对规划建设水平高、建设规模大、能力建设突出的绿色生态城区,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及城区绿色生态规划、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能效测评等相关支出。

  六、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

  

(一)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

各地要切实提高公租房、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强调绿色节能环保要求,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时,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

  

(二)在公益性行业加快发展绿色建筑。

鼓励各地在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公益性建筑中开展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试点,从20**年起,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绿色建筑奖励及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倾斜,达到高星级奖励标准的优先奖励,保障性住房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规模的也将优先给予定额补助。

  七、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及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绿色建筑综合能力建设

  

(一)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科技进步。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鼓励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积极支持绿色建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

要根据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二)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积极推进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系统推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实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基地。

  (三)积极推动住宅产业化。

积极推广适合住宅产业化的新型建筑体系,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建立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大力推广住宅全装修,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与发改、科技、规划、机关事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绿色建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科学组织实施,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意见

(二)

  **年,西路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为主线,以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为动力,以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严防亡人火灾为目标,深入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化建设、社会化防控,切实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西路街道经济和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构建社会化火灾防控体系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0**年将消防工作纳入街道综合目标管理、平安建设、综治考评、文明创建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半年督导,年终考核,落实奖惩;实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对各相关部门履行消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分析和解决制约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建立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每年组织对各行政村、社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加大消防工作保障力度。

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对装备器材进行更新升级。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明确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综治办、城管办、规划办、长效办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互认机制。

督促社会单位、物业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检查、巡查、宣传报告以及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等职责制度。

  (四)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及时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以及城中村、“三合一”、“九小”场所和人员密集居住场所的排查整治;健全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机制,每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年内全部整改销案。

  (五)提高宣传培训成效。

深入宣贯《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市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规定》,发挥行业、部门主导作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年底统一考评。

主流媒体常态播发消防公益广告,火灾易发高发期提醒提示消防安全。

实施“家庭学校消防安全计划”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指导中小学校每学期组织消防疏散演练、部署家庭消防安全作业,年内“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达到2所。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加强消防宣传橱窗建设。

强化消防知识宣讲普及,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年内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全部培训一遍。

  (六)严格火灾责任追究。

按照《市消防安全问责办法》,严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对亡人火灾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凡发生一起较大亡人火灾,取消消防工作评先资格;发生两起以上较大亡人火灾(含2起),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消防工作不达标。

  二、推进消防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消防管理水平

  

(一)严格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强化建筑工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配合区消防、质监、工商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推进消防产品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质量信息公告制度建设,完善消防产品及灭火器维修企业监管平台,实施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开展打假行动。

  

(二)突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三会三化”建设,督促单位落实11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

全面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广应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年内街道80%以上的重点单位达标。

推动社会单位建立落实员工岗前培训和每天提示、每月考核,季度演练制度,规范消防标识化管理。

认真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技术规程》,开展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活动,推行自动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责任卡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资格证“一卡两证”制度,按照不少于8人的标准配备值班操作人员,年内80%的消防控制室达标。

规范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工作,年内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检测率不低于90%。

  三、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

  

(一)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

各行政村、社区成立消防管理办公室,确定消防管理人员,逐级备案登记;推行消防专管员制度,各行政村、社区配齐消防专管员;健全网格化分包联系制度,逐一明确街道办事处、社区、行政村、居民楼院(村组)分包人员,定期开展蹲点指导。

完善落实街道办每月,村(居)民委员会每周,网格人员每天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出租房屋和居民楼院等全面检查一遍。

开展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培训,年内全部培训一遍。

  

(二)健全网格化管理保障体系。

街道办事处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基础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隐患治理等消防安全投入需求。

加强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每个社区、行政村至少再设置1处公共消防器材点和1处消防水源。

  (三)深化网格化管理职责。

继续完善消防安全“一岗双责”,推动各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各村、社区要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强化综合应急救援,落实联席会议、联合演练、联勤联保等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灾害险情,能够第一时间集结、第一时间出动、第一时间处置。

  实施意见(三)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对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

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

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完善政府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

整体设计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三)总体目标。

  20**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年全面推进,到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

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

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

20**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

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

20**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3、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

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

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各地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

20**年出台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

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

20**年出台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

各省(区、市)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学校组织实施。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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