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交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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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交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喀左县交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喀左县交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喀左县交通局是主管交通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路政管理、运输管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4方面38个内容的行政执法工作。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能设置,行政处罚职权执法主体1个:

喀左县交通局,主要职权执法内容是路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授权执法主体2个:

喀左县公路段路政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辽宁省公路条例》的授权,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负责路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喀左县运输管理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授权,负责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委托执法主体2个:

喀左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运输管理所农拖费征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喀左县交通局的委托具体实施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执法监督和运输管理所农拖费征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朝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朝委发[2006]28号),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和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改革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行的约束和监督,形成公正准确,科学详尽,分层决策和责任落实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机制,依据《朝阳市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朝政发[2006]7号),喀政办发[2008]10号文《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并结合我部门行政处罚执法实际,制定本实施标准。

随着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和标准的具体实施,我们将根据变化情况对本实施标准及时作出调整和修订。

 

一、喀左县交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喀左县交通局是主管交通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主要负责4个方面38内容的行政执法工作。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职能设置,主要职权执法内容是路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分别由公路段、运输管理所、质监站具体负责。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改革和优化我县软环境建设,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行的约束和监督,形成公正准确,科学详尽,分层决策和责任落实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标准。

 

序号

法律法律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或事实要件确定标准

裁量幅度

处罚权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

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

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

处10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

处10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10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2000元罚款

执法股室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离岗,并对聘用单位予以处罚;

处10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有违法所得的,由交通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股室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处20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违反第六十六条一、四、五款规定之一的,由交通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

处20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处20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处20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部令)

违反第四十八条1、3、4款之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情节较轻的,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处20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

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

处30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处20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

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

处30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处20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

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

处30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部令)

违反第五十三条3款 之规定,“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处20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部令)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

处5000元罚款

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二、喀左公路管理段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辽宁省公路条例》喀左县公路管理段是法规授权组织,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负责路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段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改革和优化我县软环境建设,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行的约束和监督,形成公正准确,科学详尽,分层决策和责任落实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标准。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或事实要件确定标准

裁量幅度

处罚权限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四条,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有违法所得,尚属首次,情节一般的;

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较轻的;

处违法所得0.5倍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较重的;

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5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辽宁省公路条例

第七十五条,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条例第十三条,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

处5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辽宁省公路条例

违反第七十六条1、2、3、4、5、6、款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条例第二十三条,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处3000元罚款

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处1000元罚款

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处5000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处500元罚款

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超限100%以上的;

处25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超限50%-100%的;

处20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超限30%-50%的;

处10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超限20%-30%的;

处5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超限10%-20%的;

处2000元罚款

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超限10%以下的;

处1000元罚款

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处1000元罚款

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辽宁省公路条例

违反第七十七条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处200元罚款

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

处200元罚款

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违反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

处1000元罚款

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辽宁省公路条例

违反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

处2000元罚款

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辽宁省公路条例

违反第八十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在国道的;

处10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在省道的;

处5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在县道的;

处3000元罚款

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在乡、村道的;

处500元罚款

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违反第八十一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

处10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设施;

处5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三、喀左县运输管理所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喀左县运输管理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授权组织,负责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所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改革和优化我县软环境建设,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行的约束和监督,形成公正准确,科学详尽,分层决策和责任落实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标准。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或事实要件确定标准

裁量幅度

处罚权限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有违法所得,尚属首次,情节一般的;

没收违法所得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轻的;

处违法所得2-4倍的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重的;

处违法所得4-6倍的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处违法所得6-8倍的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情节较轻的;

处30000-50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情节较重的;

处50000-70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情节严重的;

处70000-90000元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五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符合从事客货运经营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情节较轻的;

处200元-500元的罚款

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不符合从事客货运经营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情节较重的;

处500元-1000元的罚款

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不符合从事客货运经营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情节严重的;

处1000元-1500元的罚款

执法股室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有违法所得,尚属首次,情节一般的;

没收违法所得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情节较轻的;

处违法所得2-4倍的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有违法所得,情节较重的;

处违法所得4-6倍的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有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处违法所得6-8倍的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情节较轻的;

处20000元-30000元的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情节较重的;

处30000元-40000元的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40000元-50000元的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有违法所得,尚属首次,情节一般的;

没收违法所得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有违法所得,情节较重的;

处违法所得2-4倍的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有违法所得,情节较重的;

处违法所得4-6倍的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处违法所得6-8倍的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报请部门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请部门领导批准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情节较轻的;

处2万元-3万元的罚款

经执法股室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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