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选择研究 硕士论文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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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选择研究硕士论文精品

分类号:

TU723.2密级:

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选择研究

 

(申请硕士学位)

 

学科专业:

技术经济及管理

研究方向:

投资决策与工程造价管理

作者姓名:

杨苓刚

指导教师:

严玲教授

 

2011年1月

 

ThesisSubmittedtoTianjinUniversityofTechnologyfortheMaster’sDegree

 

ResearchonTenderingSelectionofAgentConstructionUnitinGovernmentInvestmentProjects

 

 

By

YANGLinggang

 

Supervisor

 

Jan.2011

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处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天津理工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

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签字日期:

年月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天津理工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

特授权天津理工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并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以供查阅和借阅。

同意学校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本和电子文件。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说明)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

签字日期:

年月日签字日期:

年月日

摘要

自代建制广泛推行以来,代建制的理论研究从对代建模式的初步探讨到代建制关键问题的确定,再到各关键问题的进一步分析,相关研究逐步深入,代建单位的选择已经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进行探讨。

代建单位的选择方式被确定为代建项目成功的关键影响因素之一,也是代建制研究的焦点问题之一,即如何合理地选择代建单位是代建制推行的关键。

基于代建单位项目管理服务及其特点,本文从代建单位招标现状出发,通过对文献的疏理及各地区代建管理办法的分析与总结,可以得出招标选择代建单位的三大关键问题,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1)代建单位招标范围的确定。

代建制中没有单一的业主,业主权利通过委托人、使用人、代建单位三方之间的市场合约关系被进行了重新分配。

代建单位作为建设期项目法人,实施业主方项目管理,并对成本、工期和质量等全面负责。

本文对代建单位的职责进行了WBS分解,建立了一套代建单位工作能力体系,并提供了代建单位招标范围的组合。

(2)代建单位的评标机制。

代建单位评标机制的建立立足于两个方面,即资格准入和技术标评审。

本文采用基于资质评审法对代建单位资格准入进行评审。

由于代建合同通常为固定费用合同,而代建项目投资控制的程序比较严格,代建单位几乎不可能通过索赔等方式补偿增加的工程成本,投标价格并不是最主要的评审因素。

而应当考虑其综合管理能力,如代建单位的招标采购能力、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管理能力等。

本文采用基于质量评审法对代建单位技术标进行评标。

(3)代建合同主要条款的拟定。

委托人将业主方项目管理权利授予代建单位,即是将项目管理责任转移至代建单位,而项目管理四大目标就是代建单位要实现的目标。

如何在代建合同中约定项目管理四大控制目标是代建单位招标的关键问题,研究代建合同的风险分配及风险分配下的目标确定和相应的责任划分本研究的难点。

通过上述关键问题的研究和相关问题的解决,可以为代建单位招标及其招标文件编制提供理论支持,研究成果能用于指导政府业主对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规范代建市场中招投标双方的行为,推动代建制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招标范围评标机制合同条款拟定

Abstract

SincetheAgentConstructionSystem(ACS)implementedwidely,theoreticalresearchoftheAgentConstructionModelsdeepensfrompreliminarydiscussiontokeyproblemsdeterminationandfurtheranalysis.Accordingtocorrelationalresearchdeeperanddeeper,theAgentConstructionUnit(ACU)selectionisdiscussedasanindependentresearchobject.TheACUselectionmodeisoneofthekeyfactorsinfluencingtheAgentConstructionProject(ACP)successandisoneofthekeyproblemsforACSresearch.HowtoselecttheACUreasonablyisthecoreissueoftheACSimplementation.

OnthebasisoftheACU’sprojectmanagementservicesanditscharacteristics,thisthesisstudiesexistingphenomenonsandproblemsoftheACUtendering,andgainsthreekeyissuesofselectingtheACUreasonablythroughanalyzingandsummarizingtheliteratureandtheagentconstructionmanagementmeasures.Themainresearchcontentisasfollows.

TheACU’stenderingscopedetermination.TheownerrightsareredistributedthroughtheAgentConstructionConstract(ACC)signedbythePrincipal,theUsers,andtheACU.Astheprojectownerinconstructionperiod,theACUsuppliesprojectmanagement,takesresponsibilityofprojectcostcontrol,constructionperiodcontrolandqualitycontrol.ThisthesisbreakdowntheACU’sworksbasedonWorkBreakdownStructure(WBS)Theory,matchingabilityforeachwork,andestablishesasetoftheACU’sworkabilitysystem.Andfinally,thissectiongivesacombiningselectionoftheACU’stenderingscopedetermination.

TheACU’stenderingevaluationmechanism.TheACU’sbiddingevaluationmechanismisbasedontwoaspects:

marketaccessandtechnicalprogram.ThisthesisevaluatesthemarketaccessoftheACUintwomethods:

theQualification-BasedSelectionandQualification&Quality-BasedSelectionmethods.TheACCusuallyisthefixedfeecontractandinvestmentcontrolproceduresoftheACPareverystrict.TheACUalmostimpossibleincreasesitscostcompensationbywayofengineeringclaims.ThismeansthatthebiddingpriceisnotthemainevaluationfactorsoftheACUtendering.TheACU’scomprehensivemanagementabilityshouldbeconsideredmorethanitsbiddingprice,suchas,itstenderingandbiddingability,designmanagementability,andconstructionmanagementability,etc.ThisthesisintroducesQuality-BasedSelectionmethodtoevaluatetheACU’stechnicalprogram.

ProtocollingmainclauseoftheACC.ThePrincipalauthorizesprojectmanagementrightstotheACU,whichmeanstheprojectmanagementresponsibilityistransferredtotheACU.FourmajorprojectmanagementgoalsareobjectivestheACUneedstoachieve.HowtostipulatefourprojectmanagementcontrolgoalsinthecontractisthekeyproblemoftheACUtenderingprocess.TagetsconfirmationandresponsibilitydivisionaredifficultissuesinthisthesisbasedontheACC’sriskallocation.

Onthebasisofresearchingtheabovekeyproblemsandsolvingrelatedproblems,thisthesiscanprovidetheoreticalsupportfortheACUtenderingandtenderingdocumentcompilation.TheresearchresultscanbeusedtoguidetheACUtenderingforthegovernmentowner,regulatingthebehaviorofagentconstructionmarketforbothtenderingsides,andpromotingforwardfurtherdevelopmentoftheACS.

Keywords:

GovernmentInvestmentProject,AgentConstructionUnit,Tendering,TenderingScope,BidEvaluationMechanism,ContractClauseprotocol

第一章绪论

一.1研究背景

一.1.1国内代建制推行中代建单位选择的现状

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项目建设期间项目业主职能,有关行政部门对代建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1]。

推行代建制关键之一在于选择代建单位,即如何合理地选择代建单位是代建制推行的关键。

代建制试点阶段代建单位的选择一般是采用发展改革部门委托的形式,原因是代建制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与之相适应的具有代建资质的工程管理单位很少,所以只能由国家指定。

随着代建制的不断推广,代建机构也逐渐发展壮大起来[2]。

如果代建制比较成熟后,代建单位仍由投资人或使用单位指定,则代建制的运行从一开始就缺乏了市场竞争机制,其作用将被大大削弱[3]。

而根据《决定》可知,代建单位即是针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工程咨询[4]服务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选择代建单位的方式以招标为主。

同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指出“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此,在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单位选择中,实施招标投标制度是必然趋势。

截至2008年12月,全国47个副省级以上地区中,已有45个地区开展了代建制改革试点与推进工作。

通过对39个地区代建制的实施模式统计分析后发现,有32个地区(占82%)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代建单位[5]。

如图1-1所示。

图1-1我国代建制实施情况统计图

Fig.1-1StatisticalGraphoftheAgentConstructionSystemImplementationinChina

资料来源:

根据参考文献[5]整理自绘

虽然《决定》和各地规范性文件对代建制的定义非常明确,但不同代建参与主体对代建制仍有不同理解:

一是代建单位未能充分理解代建制目的,代建单位不是代替使用单位来履行法律意义上的建设单位职责,而是沿用类似工程监理的项目管理思路;二是使用单位对代建制认识不到位,对代建工作抵触、消极配合甚至阻挠刁难;三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代建制认识不深刻,对推行代建制所应做的配套工作不够重视[6]。

从各种代建制模式的实施情况分析,公开招标选择代建单位具有充分的优越性,也是代建制改革的发展方向。

但在目前招投标市场尚不规范、市场机制不健全、水平高专业性强的代建主体少、良性市场竞争机制还未形成的情况下,全面市场化的选择代建单位的机制实际还难以实现。

代建单位良莠不齐,履约诚信程度难以把握,有的地方招标中甚至也出现了代建单位围标、串标现象[7]。

一.1.2代建单位项目管理服务的实质与特点

1.代建制的概念

目前国际上并无“代建制”的说法。

这一说法最初产生于国内一些地方政府规定用其财力投资的工程项目需委托专业的公司代为建设管理的文件,如1997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市财力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通知》(青政发[1997]180号)等。

“代建制”定义的法律根据主要是《决定》的相应描述,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上述代建制的定义是各政府部门及工程咨询业研讨并构建代建制体系与管理办法的唯一法律依据,是不可擅自改变的;但超过了此描述赋予代建制的定义则均不具备国家法规层面的意义,是可以探讨甚至改变的。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算太长,人们对其内涵的认识也并不一致。

但总的说来,人们对代建制概念理解的差异性正在逐步缩小,对代建制构成要素的认识日趋统一。

尹贻林、阎孝砚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理论与实务》一书中,就对代建制的概念进行了总结。

认为所谓代建制,是指为了实施对于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的有效管理、建立科学的责权分担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或其它方式从具有相应代建资质的项目管理企业或专业机构中选任合格的代建单位,政府作为投资人和业主以代建合同的方式将投资项目实施建设的全过程委托其管理,并支付相应代建费用的项目实施管理方式[8]。

因此,可以说“代建制”是我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制度的特定称谓,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委托管理制[9]。

2.代建制与其他项目交易方式的比较

项目的交易方式有诸多模式,如DBB模式、风险型CM模式、PMC模式等,这些模式与代建制都有较大差异。

(1)代建制与DBB模式的比较

代建制中没有单一的业主,业主的职责通过委托人、使用人、代建单位三方之间的市场合约关系被进行了重新分配。

代建单位则要负责组织设计和施工,负责投资、进度、质量的控制,是实质上的“建设期项目法人”,但并不承担施工任务[10]。

DBB模式是一种施工发承包模式,其发包人是业主,DBB合同是一种施工承包合同,这与代建模式和代建合同有本质上的区别。

(2)代建制与风险型CM模式及PMC模式的比较

本文拟从核心主体及其责任、合同关系、计价方式、责任分配、交易方式的本质等方面,将代建制与风险型CM模式及PMC模式进行对比分析,以期得出在代建单位项目管理服务中,代建单位的定位及责任的分配。

如表1-1所示[10][11][12]。

表1-1代建制与风险型CM模式及PMC模式比较

Table1-1ComparationamongtheAgentConstructionSystem,CMModeatRiskandPMCMode

模式

核心主体及其职责

合同关系

计价方式

责任分配

交易方式的本质

代建制

代建单位,为建设期项目法人

政府与代建单位签订合同,代建单位再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代建合同,通常为固定费用合同,也可设定合理的奖励

代建单位对成本、进度、安全和质量等全面负责

业主方项目管理,代建单位是代业主

风险型CM模式

CM承包商,为施工承包商

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与CM单位签订承包合同,CM单位再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

CM承包合同,通常为成本加酬金,配合保证最高限价的合同

CM单位承担成本、质量和进度控制的责任,对超出保证最大价的费用承担责任

发承包模式,CM型承包商是施工单位

PMC模式

PMC单位,为管理承包商

业主与PMC单位签订项目管理承包合同,PMC单位再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PMC承包合同,通常为成本加酬金,配合保证最高限价的合同

PMC单位承担成本、质量和进度控制的责任,对超出保证最大价的费用承担责任

项目管理承包模式,PMC承包商提供业主方项目管理服务,但并非代业主

资料来源:

根据文献[10-12]整理自绘

1)代建制与风险型CM模式的比较

代建制中代建单位是建设期项目法人,实施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没有施工任务。

而CM承包商实施的是承包商的项目管理。

CM承包商是具备丰富施工经验的施工承包商,它承担的是施工任务,只不过它介入项目的阶段较早,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就进入,能利用自身的施工经验协助优化设计,提高设计方案的可施工性[10][11]。

2)代建制与PMC模式的比较

PMC承包商归根结底仍然是承包商的一种。

代建单位与项目管理承包商地位的不同,决定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也不尽相同。

PMC模式中管理承包商必须听从业主的指令,当然它也享有对因业主指令增加的工程成本进行索赔的权利。

在代建单位中,委托人、使用单位对代建单位没有发出指令的权利,它是平等的主体,使用单位只有参与、建议和监督。

而且在代建项目中,投资控制的程序比采用PMC模式的私人项目更加严格,代建单位几乎不可能通过索赔等方式补偿增加的工程成本。

另外,PMC承包商提供的是业主方项目管理服务,但它没有代业主的身份[10][12]。

3.代建制与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服务的比较

代建制是为了实施对于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的有效管理、建立科学的责权分担机制,实质上是一种工程服务。

而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以及项目管理等都属于工程服务,本文拟从法人的权利、风险的分配以及责任的划分三个方面将代建制与上述工程服务进行比较。

首先从法人的权利来看,代建单位被授予了部分的业主权利,拥有相当的项目控制权,而其他咨询服务并不具备项目控制权,仅仅是为业主的决策提供咨询帮助。

其次从风险的分配来看,代建单位由于被授予了部分的业主权利,相应地承担了部分的业主风险,而其他咨询服务并未承担业主风险。

最后从责任的划分来看,风险的分配与责任的承担是相辅相成的,代建单位承担的风险越大其责任也就越大,而其他咨询服务所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4.小结

综上所述,代建制既不同于PMC模式,也不同于风险型CM模式,更不同于DBB模式,它是一种项目交易方式的创新模式,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是一种委托项目管理方式,但代建单位被赋予了更多业主权利,拥有相当的项目控制权。

代建制的实质有两重意思,第一重意思是,用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机构取代临时筹组非专业的机构实施项目管理,由此所带来的好处为项目管理水平总体较高,可避免社会资源的反复浪费,将促进第三产业的重要分支,即咨询服务业的发展等。

第二重意思是,代建单位承担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的责任,在《决定》中明确规定代建单位要“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

即完成传统的项目管理三大任务,实现相应管理目标[13]。

因此,代建单位项目管理服务实质上是业主方项目管理服务。

一.1.3国内代建单位招标选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国内关于工程服务招标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1999]第21号)规定了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招标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评标机制、合同履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2002]第68号)规定了服务采购的范围、招标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评标机制、合同履行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第200号)规定了工程项目管理的含义、服务范围及内容、招标方式、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的资格要求、合同履行等。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03]第2号)规定了勘察设计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评标机制、资格要求等。

总结以上四个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表1-2所示。

通过表1-2可以看出,国内工程服务招标的流程大致相同,招标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可以总结为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拟采用的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及要求、评标机制、合同签订等。

表1-2法律法规对投标单位的规定汇总表

Table1-2TheSummaryofBiddingUnitinLawsandRegulations

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招标

程序

1.公开招标参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2.邀请招标流程

招标项目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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