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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用第1章国际贸易术语

在国际贸易中常用一些三个英文字母的缩写,如FOB、CFR、CIF等,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买卖双方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等,这就是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是从事国际贸易必须掌握的背景知识。

本章主要谈以下几个问题:

与贸易术语有关的国际惯例;《2000通则》的13个贸易术语,重点介绍其中6个常用贸易术语;各组贸易术语的比较;国际贸易术语的价格换算。

§1与贸易术语有关的国际惯例

什么是国际贸易惯例

从起源上看,国际贸易惯例是各国商人在国际商务交往中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但习惯做法本身并不都是国际贸易惯例,只有那些经过有关国际或民间组织编撰,并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采用的习惯做法才是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商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国际商法有三个组成部分:

国际公约和条约、国际贸易惯例和有关国家的国内法。

其中公约和条约对签字国一般具有强制的约束力;而惯例没有强制的约束力,其使用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可以约定遵循某一惯例,也可以不遵循,还可以既采用某一惯例,又对其中的某些条款做修改或排除,只要双方愿意,就按照他们的意思办。

但不能因此胡适国际惯例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如果买卖双方约定了采用某种惯例,该惯例对他们的交易就有了强制的作用;

第二,如果买卖双方既没有约定要采用某一惯例,也没有加以排除,事后如果发生争议,受理争议的仲裁或司法机构可以引用惯例来裁决或判决。

与贸易术语有关的国际惯例

目前,与国际贸易术语有关的国际惯例主要有三个:

1.《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Warsaw-OxfordRules1932)。

这是国际法协会制定于19世纪中叶专为解释CIF术语制定的,一共21条。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s

1941)。

该惯例是美国几个商业团体于1919年在纽约制定的,原名为《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

1941年在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又作了修订,改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该惯例解释了六种术语:

(1)ExPointofOrigin(产地交货);

(2)FOB(FreeonBoard,在运输工具上交货);(3)FAS(FreeAlongSide,在运输工具旁交货;(4)C&F(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5)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6)ExDock(NamedPortofImport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

该惯例主要在美洲国家采用,它对贸易术语的解释,特别是对FOB、FAS的解释与下面要谈到《2000通则》有明显的差异,如果采用该惯例应加以注意。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Terms2000,缩写为INCOTERMS2000)。

该惯例由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制定,1953、1967、1976、1980、1990、2000年又做过多次修订,目前使用的是2000年的版本,称为《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CC560号出版物,以下简称INCOTERMS2000或《2000通则》)。

该惯例包含13种贸易术语,于2000年1月1日生效。

《2000通则》概览

在以上三个国际贸易术语惯例中,目前影响最大的是《2000通则》,因此,本章只介绍该惯例的内容。

《2000通则》主要包括13个贸易术语,按照开头的字母,这些术语被分为E、F、C、D四组,各组贸易术语都有一些共同的特点,这一点将在后面分析。

表1-1《2000通则》13个贸易术语的中英文名称

分组

缩写

英文和中文名称

E组

EXW

ExWorks(…named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组

FCA

FreeCarrier(…named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FAS

FreeAlongsideShip(…namedportofshipment);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组

CFR

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CPT

Carriag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组

DAF

DeliveredAtFrontier(…namedplace);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ES

DeliveredExShip(…namedportof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

DeliveredExQuay(…namedportofdestin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DDU

DeliveredDutyUnpaid(…namedplaceofdestination);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

DeliveredDutyPaid(…namedplaceofdestination);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在《2000通则》中,每个贸易术语都有一套完整而详细的规则,但关键点是:

交货地点、风险转移的界限、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适用的运输方式。

表1-2《2000通则》13种贸易术语的关键点

贸易

术语

交货地点

风险转移界限

办理

运输

办理

保险

出口

报关

进口

报关

适用的运

输方式

EXW

商品产地、所在地

买方处置货物后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任何方式

FCA

FAS

FOB

出口国内地、港口

装运港口

装运港口

承运人处置货物后

货交船边后

货物越过船舷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任何方式

水上运输

水上运输

CFR

CIF

CPT

CIP

装运港口

装运港口

出口国内地、港口

出口国内地、港口

货物越过船舷

货物越过船舷

承运人处置货物后

承运人处置货物后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水上运输

水上运输

任何方式

任何方式

DAF

DES

DEQ

DDU

DDP

两国边境指定地点

目的港口

目的港口

进口国内

进口国内

买方处置货物后

买方在船上收货后

买方在码头收货后

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后

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后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卖方

任何方式

水上运输

水上运输

任何方式

任何方式

§2.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2000通则》13个贸易术语中最常用的是“装运港交货”的三个贸易术语——FOB、CFR、CIF,其次是“货交承运人”的三个贸易术语——FCA、CPT、CIP。

下面我们重点介绍六个常用的贸易术语,简要介绍其他贸易术语。

在介绍时只要着重在关键点,详细的规则可在使用时找原件查询。

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该术语的英文全称是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通常被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FOB后跟指定装运港的名称,如FOBShanghai。

该术语只适用于海洋及内河运输方式。

一、主要规则

1交货点、风险划分的界限。

FOB的交货地点在装运港船上,卖方只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上买方订好的货轮即完成了交货义务,由于此时货物并未到到达买方,这种交货被称为“象征性”交货。

风险划分的界线是承载货物的船只的“船舷”,即货物在空中越过“船舷”时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案例】有一份FOB合同,在装船时,一包货物在装运过程中因起重机吊索断裂落到了海中,该损失由谁负责?

如果落在了货轮的甲板上,该损失由谁负责?

【答案】前者由卖方承担,FOB合同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为装运港“越过船舷”,而落在海中是货物尚未越过船舷。

虽然装运过程中造成损失是码头装卸的责任,但应由卖方负责向码头索赔。

后者由买方承担,落在甲板上是货物已经越过了船舷。

在船泊不能靠码头作业,要使用驳船驳运货物到海面货轮的情况下,风险划分的界限则是停泊在港口外海面的货轮的“船舷”。

但这种风险划分的界线只适用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不适用于卖方的过失造成的损失。

2责任和费用的划分。

责任和费用的划分基本上以“船舷”为界,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

因为装货是一个连贯的过程,不可能以船舷为界分成两半。

例如,在班轮运输条件下,装卸由班轮公司负责,费用已打入运费,装卸责任和费用都是由买方负担的;在程租船运输的情况下,如果船方不负责装船(FreeIn或FreeIn&Out),装货的责任和费用则由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商定。

二、使用FOB应注意的问题

1船货的衔接问题。

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订立运输合同,买方应按合同的要求办理租船订舱的事宜,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

买方一般通过货代来办理运输,有人将FOB叫做“买方指定货代”,如果通过货代办理运输,则要通知卖方及时与指定的货代联系。

如果买方船只延迟或提早到达装运港,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买方负担。

【案例5】我国某公司曾以FOB条件出口日本一批荔枝。

合同规定:

“3月15至25日装运”,尽管我方多次催促,直至3月31日;仍未见船只踪影,于是我方将荔枝转售他国,并立即向日方提出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问我方是否有权这样做。

反之,如果买方指派的船只按时到达,而卖方没有将货物按时送达港口,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则由卖方负担。

2对承运人的把握。

在FOB出口的条件下,由买方办理租船订舱,这就为一些不法进口商与不法船方勾结骗取货物提供了可乘之机。

因此,卖方最好在贸易合同中指定承运人,或规定买方所选的船公司应经过卖方的认可。

所选的船公司最好在我国国内有办事处或常年代理机构。

另外,最好坚持信用证付款,以获得银行信用的保证。

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该术语的英文全称是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

CFR以前写成“C&F”,《1990通则》将其改为CFR,但实践中仍有不少人用“C&F”,《2000通则》再次强调应使用CFR。

CFR后跟目的港名称,例如:

CFRNewYork。

该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

一、主要规则

1.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的界线。

与FOB完全相同,仍然属于“象征性交货”。

2.责任和费用的划分。

卖方在FOB的基础上增加了租船订舱的责任和费用。

但卖方只承担海上的运输费用,不承担海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二、使用CFR应注意的问题

以CFR出口,保险由买方办理,而卖方的装船通知是买方办理保险的前提,因此,卖方在确认货物已装船后,应及时向买方发装船通知。

如果卖方没有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导致买方没有及时保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以FOB和CIF出口,卖方也要发装船通知,但作用主要是使买方了解货物运输的情况,以便安排接货。

【案例】我国某商曾以CFR条件从泰国进口香米,泰商把香米装船后,忘记立即向我方发装船通知,故我方也未投保。

不幸货船在离港六小时后沉没。

我方拒付货款。

问我方是否有理由。

【答案】我方可以拒绝付款。

在CFR条件下,本来越过船舷后的事故由买方承担,但由于泰国方面没有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我方故未能及时投保,该笔损失无法得到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必须由卖方承担。

CIF成本加运费、保险费(……指定目的港)

该术语的英文全称是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

CIF后跟目的港名称,例如CIFNewYork。

该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

一、主要规则

1.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的界线。

与FOB、CFR完全一样,也属“象征性交货”。

因此,CIF虽然卖方要办理运输和保险,但实际上是为买方代办。

【案例】我出口企业按CIF条件向日本出口一批服装。

合同中规定由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并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我出口企业在信用证规定的装期,指定的某港口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在中国银行议付了款项。

第二天,出口企业接到客户来电称:

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服装全部烧毁,请我企业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索赔,否则要求我方退回全部货款。

问日本进口商的索赔要求合理吗。

【答案】日商的要求不合理。

按INCOTERMS2000的规定,CIF合同风险划分的界限是装运港越过船舷,凡是此后发生的风险,应当由买方负责。

因此,买方无权要求我方退回货款,也不能要求我方出面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的事宜应由买方凭卖方转移过来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办理。

2.责任和费用的划分。

卖方在CFR的基础上增加了办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和费用,但不包括海运途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判断】请指出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CIF俗称到岸价,卖方要承担货物运到目的港的之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答案】CIF俗称到岸价,是对的。

但卖方要承担货物运到目的港的之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是错误的。

CIF是象征性交货,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风险即转移到买方。

卖方虽然要负责办理货物运到目的港的运输和保险,并支付运费和保费,但不负责货物运至目的港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二、使用CIF应注意的问题

投保的险别。

CIF出口,投保什么险别一般应由买方在磋商合同时提出,如果买方未提出,按《2000通则》的规定,卖方可以按最低的险别投保。

所谓最低险别,指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1CC)中的C险(参见本书保险一节)或我国海洋货运输货物保险条款(CIC)中的“平安险”(AR)。

三种贸易术语的变形

以上是三个常用的贸易术语。

在贸易实践中,有时候我们会发现在三个术语后面有一个“尾巴”,例如,“FOBLinerTerms、CFRLanded、CIFExTackle”等,这就是所谓“贸易术语的变形”。

贸易术语的变形是为了解决租船运输时装卸费用的划分而产生的。

在前面我们曾经指出,在班轮运输的情况下,货物的装卸都是由班轮公司负责的,装卸费用已经打入了运费之中。

但在租船运输(指程租船运输)的情况下,装卸责任和费用由租船方与船公司在租船合同中商定,如果船方不负责装卸,就有一个买卖双方谁承担装卸责任和费用的问题,贸易术语的变形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

一、FOB的变形

FOB出口由买方租船,其变形是解决装货责任和费用的问题。

FOB变形有:

1.FOBLinerTerms(FOB班轮条件)。

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解决,即装船责任和费用买方承担。

2.FOBUnderTackle(FOB吊钩下交货)。

指卖方承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只的吊钩下的责任和费用,吊装入舱及其他各项责任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3.FOBStowed(FOB理舱费在内)。

指卖方承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和理舱的责任和费用。

理舱指对入舱后的货物进行垫隔和整理。

4.FOB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指卖方承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和平舱的责任和费用。

平舱费指对入舱后的散装货物,如煤炭、粮谷等进行平整的费用。

5.FOBStowedandTrimmed(FOB理舱和平舱费在内),简写为FOBST。

指由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

有的货物既需要理舱又需要平舱。

需要指出的是,FOB的变形只是解决装船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并不改变风险划分的界限。

二、CFR、CIF的变形

CFR、CIF的变形是为了解决租船运输(指程租船运输)情况下卸货的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

CFR、CIF出口由卖方负责租船,如果船方不负责卸货,买卖双方就应在贸易合同中规定卸货责任和费用谁负担的问题。

CFR的变形有:

1.CFRLinerTerms(CFR班轮条件)。

指卸货费按班轮做法办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2.CFRLanded(CFR卸至码头)。

指卖方承担将货物卸至码头的费用,包括可能涉及的驳船费在内。

3.CFRExTackle(CFR吊钩下交接)。

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船舱吊起一直卸到吊钩所及之处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驳船费用和将货物从驳船卸至岸上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4.CFRExShip'sHold(CFR舱底交接)。

指船到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由舱底卸至码头的费用。

CIF的变形有:

1.CIFLinerTerms(CIF班轮条件)。

指卸货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而由卖方或船方负担。

2.CIFLanded(CIF卸至岸上)。

指由卖方承担将货物卸到码头上的各项有关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3.CIFExTackle(CIF吊钩下交接)。

指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驳船的费用和货物从驳船卸到岸上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4.CIFExShip'sHold(CIF船底交接)。

指货物运达目的港后,自船舱底起吊直至卸到码头的卸货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3.货交承运人的三种贸易术语

近年来,随着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货交承运人的三个贸易术语(FCA、CPT和CIP)的使用逐渐增多,也可以划归为常用的贸易术语。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该术语的英文全称是FreeCarrier(…namedplace)。

FCA后跟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如FCAShanghai,该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一、主要规则

1.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的界线。

FCA的交货的地点是一个区域,可以是出口人所在地到承运人所在地之间的任何位置,近可以与EXW(工厂交货)一样,远可以与FAS(船边交货)相同,具体地点由买卖双方约定。

2.责任和费用的划分。

责任、费用的划分由交货地点决定。

INCOTERMS2000指出,“应该注意,选定的交货地对在该地装货和卸货义务有影响。

如在卖方所在处所交货,卖方负责装货。

如在任何其他地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

二、使用FCA应注意的问题

FCA出口由买方办理运输,象FOB一样,买卖上方应做好船货衔接的工作。

如果买方未能及时租船订舱,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买方负责;如果卖方未及时将货物交到指定的地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该术语的英文全名是Carriag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

CPT后跟指定目的地名称,例如,CPTNewYork,该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一、主要规则

1.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的界线。

交货地点与FCA完全相同,即可以是出口商所在地到承运人所在地之间的任何位置。

风险划分的界线与交货地点一致。

2.责任和费用的划分。

使用该术语卖方除承担FCA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外,还要增加从交货点到指定目的地的运输责任和运费。

指定目的地可以是卸货港到进口人之间的任何位置(以海运为例)。

二、使用CPT应注意的问题

1.与CFR一样,CPT出口由卖方负责运输,买方负责保险。

因此,卖方要及时发出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如果卖方未能及时发装运通知,造成买方未能及时投保,由此产生的损失要由卖方负责。

2.CPT出口的交货点一般由卖方决定,到达地点一般由买卖双方商定,如果没有商定,卖方有权自行选择。

CIP运费、保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该术语的英文全名是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

CIP后跟目的地的名称,如CIPNewYork。

该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一、主要规则

1.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的界线。

交货点与FCA、CPT一致,可以是出口人到装运港之间的任何位置(以海运为例),风险的分界线依交货点而定。

2.责任和费用的划分。

适用该术语,卖方除承担CPT下的责任和费用外,还要增加从交货点到指定目的地的保险责任和费用。

二、使用CIP要注意的问题

1.与CIF一样,CIP条件下,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险别投保。

如果合同未规定投保险别,根据《2000年通则》的规定,卖方可以选择最低的险别投保。

2.内陆地区出口采用CIP时,不应接受信用证中要求提供已装船海运提单的条款,而采用其他内陆运输可以得到的货运单据,以便货交承运人后能及时交单议付。

六个常用贸易术语的比较

以上是六个常用的贸易术语,货交承运人的三个贸易术语实际上是为适应现代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从装运港交货的三个贸易术语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因此,二者有许多共同之处,如都是象征性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运输、保险责任分别对应;操作注意事项也大致相同。

二者的不同点主要是:

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风险划分的界限不同;要求的运输单据不同,装运港交货的三个术语只能提供海运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货交承运人的三个贸易术语可以提供任何单据。

表1-3六个常用贸易术语的比较

贸易

术语

租船

保险

风险转移界线

(也是交货地点)

适用的运输方式

租船

定舱

支付

运费

办理

保险

支付

保费

FOB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装运港越过船舷

海洋运输或内河运输

FCA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货交承运人

任何方式

CFR

卖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装运港越过船舷

海洋运输或内河运输

CPT

卖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货交承运人

任何方式

CIF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装运港越过船舷

海洋运输或内河运输

CIP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货交承运人

任何方式

在贸易实践中,目前使用频率最高的还是装运港交货的三个贸易术语,实际上,在集装箱运输、国际多式联运或内陆地区出口等情况下,使用货交承运人的三个贸易术语更合适。

【案例】A公司以FCA条件向B公司出口,A公司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了买方指定的船公司的集装箱码头经营人,并向买方发出通知,在货物装船前,一把大火把集装箱堆场烧成废墟。

问该货损应由谁承担?

如果采用FOB条件,损失由谁负担?

【答案】采用FCA货损由买方承担,因为风险已在货物交给集装箱码头经营人后转移到买方,买方可以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采用FOB,货损则应由卖方负责,因为,FOB条件下,风险划分的界线是“船舷”,而此时货物还未越过“船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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