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分章节讲义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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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分章节讲义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编 民法相关制度——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本章考试题型一般为客观题,有些考点有一定的难度。

掌握本章的内容对于学习其他法律规定非常重要,也有与综合题结合出题的考点。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单选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多选题

1题1.5分

2题3分

1题1.5分

案例分析题

分值合计

1分

2.5分

4分

2.5分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本节包括五个知识点,其中“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出现过考题。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考题·多选题】(2016年)甲、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之间的下列约定中,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有( )。

  A.甲送给乙一部手机

  B.二人共进晚餐

  C.甲将房屋出租给乙

  D.二人此生不离不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是赠与关系,选项C是租赁关系;选项BD不发生法律后果。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小张给自己制订了复习《经济法》的计划

  B.小李向同学表示要参加《经济法》考试

  C.小王报名参加了某网校《经济法》的课程学习

  D.小赵请老师解答一道《经济法》的考题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本题中,选项A没有意思表示;选项B和选项D不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二)意思表示

  意思主要是指当事人欲使其内心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效果意思。

而表示则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项目

内容

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有偿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法律行为。

如购物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如赠与行为。

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票据行为。

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买卖合同。

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担保合同。

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这种给付义务既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

因此负担行为产生的是债法上的法律效果,其中负有给付义务的主体是债务人。

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这种变动既可以是权利的产生,也可以是权利的变更或者消灭。

如物权变动。

  法律行为除以上分类外,还有双务法律行为和单务法律行为、独立的法律行为和辅助的法律行为等分类。

  【考题·单选题】(2012年)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

  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

  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选项B是赠与行为,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即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

  

(二)法律行为的生效

  法律行为的生效,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

  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发育程度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法人

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所决定的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例题·单选题】(2014年)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

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

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

  B.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C.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

  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

  

(1)口头形式。

如当面交谈、电话交谈等。

  

(2)书面形式。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3)推定形式。

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

  (4)沉默形式。

沉默形式是指行为人不用行为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

只有法律有明文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时,才可以将行为人的沉默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形式,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知识点】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有:

  

(1)自始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2.无效民事行为可以分为全部无效的民事行为和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考题·多选题】(2015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B.其无效须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

  C.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D.其无效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是:

(1)自始无效。

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

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3)绝对无效。

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当事人通过一定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使之有效,这不是无效民事行为的补正,而是消灭旧的民事行为,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当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并非全然无效,如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

  (3)无民事行为人虽然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但是可以在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完成法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但是《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1)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3)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推出一种新型饮料,在其宣传广告中,捏造该饮料具有强力补钙功能的事实,且售价比一般饮料贵很多。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 )。

  A.消费者甲相信该企业的广告,购买了该新型饮料

  B.消费者乙相信该企业的广告,但由于误解购买了其他饮料

  C.消费者丙购买了该新型饮料后,看到了该企业的广告

  D.消费者丁根本不相信该企业的广告,为送礼购买了价格较贵的该新型饮料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消费者没有因欺诈作出意思表示;选项C和选项D与欺诈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因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1)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或无效民事行为。

  (3)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例题·单选题】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张某欲将一套自有住房以200万元出售。

某报记者李某找到张某,出价100万元,张某拒绝。

李某对张某说:

“我有你受贿的证据,答应我就把证据还给你;不答应我就举报你。

”张某无奈签订了以100万元将该房卖与李某的合同。

合同签订后,李某将张某在办公楼装修受贿的虚假证据交给张某,实际张某是在购买设备时有受贿行为。

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受胁迫的特征在于:

①胁迫一方具体实施了胁迫行为;②胁迫一方的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③受胁迫一方在胁迫之下进行了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民事行为。

受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选项B正确。

欺诈和重大误解都是针对合同的内容,选项A、D错误。

张某并未处于危难境地,选项C错误。

  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1)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当事人之间故意合谋实施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当事人以合法的行为或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内容的行为。

如通过合法的买卖、捐赠形式来达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等。

  【考题·单选题】(2012年)下列情形中,属于有效法律行为的是( )。

  A.限制行为能力人甲临终立下遗嘱:

“我死后,我的全部财产归大姐。

  B.甲、乙双方约定,若乙将与甲有宿怨的丙殴伤,甲愿付乙酬金5000元

  C.甲因妻子病重,急需医药费,遂向乙筹款。

乙提出,可按市场价买下甲的祖传清代青花瓷瓶,甲应允

  D.甲要求乙为其债务提供担保,乙拒绝。

甲向乙出示了自己掌握的乙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证据,并以检举相要挟。

乙被迫为甲出具了担保函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单方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属于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应为无效;选项C并非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是“按照市场价”购买,并没有严重损害了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甲的利益,因此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当选;选项D属于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应为无效。

  

  【知识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概述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1.种类

  

(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2.效力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和被撤销后,还将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等法律后果。

  【考题·单选题】(2013年)甲欲低价购买乙收藏的一幅古画,乙不允。

甲声称:

若乙不售画,就公布其不雅视频。

乙被迫与甲订立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效力为(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可撤销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较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生效

撤销前已经生效

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

撤销权人(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

后果

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

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时效

有时间限制

无时间限制

  【考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C.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

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行为。

选项C:

《合同法》规定: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选项D: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应当由撤销权人申请撤销,法院不主动干预。

  

  【知识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1.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

  

(1)条件与行为性质相违背的。

如《合同法》规定,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

  

(2)条件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的。

如结婚、离婚等民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既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

  (3)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条件如果是法律规定的,如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生效条件,不属于此处所谓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

  3.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老板向其职员许诺:

若该职员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则加薪5%。

该行为是( )。

  A.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C.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D.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虽然1年是时间,但在本题不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该职员是否能在该公司工作满1年,是将来不确定的,不属于必然到来的事实。

  

(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有( )。

  A.甲与乙约定:

等到放寒假时,甲教乙书法,乙向甲支付一定报酬

  B.甲与乙约定:

3个月后即2015年5月1日,买卖合同生效

  C.甲与乙约定:

如果三天内甲能把乙的汽车修好,就借甲使用三天

  D.甲与乙约定:

如果明天不下雨,双方就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C、D所述的“把汽车修好”和“不下雨”都是将来不确定发生的,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第二节 代理制度

  本节包括四个知识点,全部出现过考题。

  【知识点】代理的基本理论

  

(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考题·单选题】(2009年)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 )。

  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

  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

  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选项ABC均构成代理;选项D中,丁不是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以不是代理。

  

(二)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或其他方式,其中书面的委托形式是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法定代理

通常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指定代理

适用于被代理人既无委托代理人,又无法定代理人而又有特定事项需要代理人代理的情况。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中,适用法定代理的有( )。

  A.被代理人是身体有残疾的人

  B.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的人

  C.被代理人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D.被代理人是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法定代理一般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知识点】代理权

  

(一)代理权概述

  代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代理权。

代理权是代理人以他人名义独立为意思表示,并使其效果归属于他人的一种法律资格。

  

(二)代理权的滥用

  1.自己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为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为双方代理。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考题·多选题】(2015年)乙公司有个塔吊,甲和乙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甲代理乙公司将该塔吊出售,甲的下列情况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A.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把塔吊卖给自己

  B.与丁恶意串通,将塔吊低价卖给丁,损害了乙的利益

  C.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卖出,甲以丙的名义买入

  D.代理权被收回后,甲仍以乙的名义把塔吊卖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自己代理;选项B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选项C属于双方代理。

本题选项D属于无权代理。

  

  【知识点】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概述

  所谓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无权代理在法律上并非当然无效。

  无权代理的情形一般包括: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二)无权代理的后果

  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一旦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就确定地转化为无效民事行为,由各方当事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

  

  【知识点】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主观上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三)表见代理的效果

  1.表见代理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

  2.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考题·单选题】(2013年)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

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

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

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

之后甲携款离开,下落不明。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

  C.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题中,由于合同签订人(甲)持有被代理人(乙公司)的盖有印章的订奶款收据,使得相对人(订奶户)相信其有代理权,因此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提示】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

 

有权代理

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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