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5147563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X 页数:31 大小:65.6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1页
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1页
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1页
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1页
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1页
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1页
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1页
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1页
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1页
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1页
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1页
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1页
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1页
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1页
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1页
亲,该文档总共3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②非对话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通过电子邮件要约)

【例外】双方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以行为方式做出承诺的,自行为作出时生效。

意思表示的撤回

意思表示可以撤回;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2)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提示】《民法总则》不再强调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以上两个特征的行为,不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区分标准:

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①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如抛弃所有权、债务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

  ②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合同行为。

  【提示】赠与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而非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③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多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提示】决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以多数决的方式作出,而且对没有表示同意的成员以及对于法人均有约束力。

  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1)区分标准:

当事人是否需要互为给付一定代价。

  

(2)区分意义:

  ①确定行为性质。

  【解释】法律规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有偿的(买卖行为)或者无偿的(赠与行为)。

  ②认定行为效力。

  【解释】有偿行为可能因显失公平而撤销,无偿行为并不存在这一情形。

  ③确定行为人的责任。

  【解释】一般来说,有偿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责任要重于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④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要求不同。

  【解释】如果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受让人明知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主张《合同法》第74条的撤销权;

如果是无偿民事法律行为,则不用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就可以主张《合同法》第74条的撤销权。

  3.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是否直接导致权利变动。

  ①负担行为:

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如签订买卖合同。

  ②处分行为:

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如债权转让行为、房屋过户登记等。

负担行为中权利人享有请求义务人履行某种给付义务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而处分行为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并不需要义务人履行给付义务。

  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才能成立。

两种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要求不同。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法定形式,否则民事法律行为不能成立。

  5.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前提。

  ①主民事法律行为:

可以独立存在的法律行为。

  ②从民事法律行为:

从属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不能独立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存废由主法律行为决定,主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从民事法律行为也就不能存在。

  【例题·

单选题】

(2012年)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

  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

  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多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可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求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本题中,选项A(债务免除)、选项C(代理权授予)、选项D(遗嘱)都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有选项B(赠与行为)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赠与合同)才能成立。

多选题】

(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

  A.抛弃动产

  B.授予代理权

  C.设立遗嘱

  D.行使解除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于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如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等意思表示,均采取到达主义。

(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债务的免除

  B.无权代理的追认

  C.委托代理的撤销

  D.房屋的赠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两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选项ABC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D赠与合同,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

  A.租赁合同

  B.所有权转让

  C.买卖合同

  D.拆除房屋

『答案解析』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拆除房屋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选项B是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

选项AC是负担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事实评价

  1.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

  

(1)当事人——法律行为的主体要素

  

(2)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3)标的——法律行为的内容要素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

  

(1)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2)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交付标的物

  (3)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采用法定的特殊形式或履行特定的程序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价值评价

  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1)成立是生效的前提:

未成立则谈不上生效;

  

(2)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是一致的:

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实质要件

  ①主体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注意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否则无效,但是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接受赠与等纯获利益的行为或者日常生活中的小额行为(买文具)有效。

  【注意2】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发育程度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下独立实施,否则,效力待定。

  【注意3】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行为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否则,无效。

  

(2)形式要件

  ①口头形式:

当面交谈、电话交谈、微信语音

  ②书面形式:

包括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

  ③推定形式:

通过“积极行为”推定

  【例证】甲向乙发邮件表示:

有一辆二手奥迪汽车欲出卖,售价20万元,如乙愿意购买,5天内答复。

乙收到邮件后当天将20万元汇至甲的银行账户。

本例中,乙的支付价款行为可推定甲乙双方签订了汽车的买卖合同。

  ④沉默形式:

通过消极不作为代替意思表示

  【注意】沉默作为法律行为的形式,必须以法律有明文规定、当事人双方有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间的交易习惯为前提。

  【例证】小张11岁,花3000元从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掌上电脑,根据《合同法》规定,该买卖行为效力待定,经其法定代理人老张追认后有效,相对人某商场可以催告老张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到期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该合同无效。

(2014年)甲向乙兜售毒品时,虽然提供了真实的毒品作为样品,实际交付的却是面粉。

下列关于该民事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解析』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属于违法标的物,属于内容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不论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是否合法,该毒品买卖合同都无效。

(2014年)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

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

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

  B.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C.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

  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有效,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一)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自始无效——从行为成立之时即无效

  

(2)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皆无效

  (3)绝对无效——无效原因不可能消除,不可能转化为有效

  

(二)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1.全部无效——整体无效(如买卖毒品签订的合同)

  2.部分无效——如果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注会经济法中部分无效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过部分无效。

  

(2)抵押权人(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否则,该约定无效,但不影响整个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效力。

  (3)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无效。

  (4)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5)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垫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无效。

  (三)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例证1】甲乙双方为了避税,在实际成交价为2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上标明交易价格为150万元。

  【例证2】甲乙是好基友,甲欲赠与乙一部手机作为定情信物,但为了掩盖彼此情感,双方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

  【例证3】甲乙是老同学,甲为了做生意周转向乙借款,二人签订了年利率为20%,为期1年的50万元借款合同。

后双方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

“甲把房屋卖给乙,房款为甲的借款本息之和。

甲须在一年内以该房款回购房屋。

如甲不回购,甲须将房屋过户给乙。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1)此处的“法律”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但不包括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2)此处的“法律”特指强制性规范中的效力规范,即并非违反法律的行为一律无效。

  【案例】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个楼盘,与购房人乙签订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备案登记。

本案中,双方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办理备案登记,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但该强制性规范并非效力规范,因此,该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2015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B.其无效须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

  C.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D.其无效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答案解析』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是:

(1)自始无效。

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

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

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当事人通过一定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使之有效,这不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补正,而是消灭旧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为。

QQ863809818一手提供。

非联系本QQ购买,一律不提供售后支持,特此说明

(四)法律后果

  1.不影响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2.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述

  1.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即该法律行为是否无效,由撤销权人决定:

  

(1)如果被撤销,自始无效;

  

(2)如果权利人放弃撤销权或逾期不行使撤销权,法律行为有效。

  2.产生原因——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

  

(二)种类

  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1)当事人对民事行为的内容(交易事项)产生错误认识。

具体包括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不包括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的错误认识)、标的物的品种、质量、数量等的误解。

  

(2)表意人基于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身的过失导致,并不是由对方欺诈所致,也不是因为误解方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

(这是欺诈与重大误解的根本区别)

  (4)表意人因此受到较大损失。

  2.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1)发生原因: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

  

(2)结果:

双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时间点:

判断法律行为是否显失公平应当是“法律行为成立时”。

法律行为成立之后发生的情势变化,导致显失公平的,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例证1】甲父重病,需要巨额医疗费,甲决定卖房筹资,房子市价100万元,乙明知甲处于危困状态,趁机提出以60万元购买,甲无奈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书面房屋买卖合同。

本案中,乙明知甲处于危困状态而故意提出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导致交易结果显失公平,因此,该买卖合同可撤销。

  【例证2】某古董收购商下乡收购古董,以极其不合理的价格收购了一个没有经验的老农手中的古董花瓶。

本案中,古董收购商利用对方缺乏判断能力,导致交易结果显失公平,该买卖行为可撤销。

  3.受欺诈、受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1)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不要求导致对方受到较大经济损失)

  【注意】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胁迫,是指以给公民或者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注意】第三人实施胁迫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均有权行使撤销权(不要求相对人对胁迫知情)。

  (三)撤销权

  1.撤销权的性质:

形成权(撤销权人单方说了算,无须相对人同意)

  【注意】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2.撤销权的主体

  

(1)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受损害方

  

(2)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

  3.行使方式:

应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诉讼或仲裁)

  4.行使期限

  

(1)欺诈、显失公平——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主观标准)1年内

  

(2)胁迫——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

  (3)重大误解——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主观标准)3个月内

  (4)最长期限(适用于所有情形)——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客观标准)5年内

  【注意】上述“1年”、“3个月”、“5年”属于除斥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

  5.法律后果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一旦被撤销,其行为效果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一样。

  【总结比较】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效力

在撤销以前,为有效,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

当然无效、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主张权利的主体

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可以主动强制干预

行为效果

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

可撤销,也可不撤销

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行使时间

有时间限制

随时主张

(2015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C.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1)选项B错误: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

(2)选项C错误:

根据规定,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选项D错误: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应当由撤销权人申请撤销,法院不主动干预。

(2013年)甲欲低价购买乙收藏的一幅古画,乙不允。

甲声称:

若乙不售画,就公布其不雅视频,乙被迫与甲订立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效力为( )。

  A.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一方以胁迫的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

(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撤销权可由司法机关主动行使

  B.撤销权的行使不受时间限制

  C.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D.被撤销行为在撤销之前无效

『答案解析』撤销权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主动适用,选项A错误。

撤销权有存续时间,选项B错误。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之时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如果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该民事法律行为因撤销而归于无效,选项D错误。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据此,效力待定不同于无效,也不同于可撤销,而是一种是否有效处于悬而未决状态的效力类型。

  【解释】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存在两种可能性:

  

(1)经权利人追认,生效;

  

(2)权利人拒绝追认,无效。

  

(二)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1)法定代理人享有追认权和拒绝追认权

  ①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

  ②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注意1】限制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注意2】追认权是形成权,仅凭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使效力待定的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

  

(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①如果经相对人催告后1个月内,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合同。

  【解释】此处的“善意”是指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与其订立合同的人欠缺相应的行为能力。

  2.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1)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和拒绝追认权

  ①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受法律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②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a)“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b)“恶意”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2)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①如果经相对人催告后1个月内,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解释】此处的“善意”是指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与其订立合同的人没有代理权。

多选题】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更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

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有追认权

  B.丙有催告权

  C.丙有撤销权

  D.构成表见代理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后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如果经相对人催告后1个月内,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