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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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
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
07024
制定单位:
法学院
制定人(执笔人):
易虹
*******
制定(或修订)时间:
2011年9月1日
江西财经大学教务处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总述
本课程大纲是以2009年全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编制的。
课程名称
民事诉讼法
课程代码
07024
课程性质
法学主干课程
先修课程
法理学、民法学
总学时数
64
周学时数
4
开课院系
法学院
任课教师
易虹、周斌
编写人
易虹
编写时间
2011年9月修订
课程负责人
易虹
大纲主审人
熊进光
使用教材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教学参考资料
1、李浩编《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2、张卫平主编《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
3、柴发邦主编《新编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
课程教学目的
《民事诉讼法》课程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全国法学专业本科教学14门核心课程之一。
通过自学、面授、练习等环节,使学生获得民事诉讼法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通过教学,学生可以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了解民事诉讼的各种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摒弃我国司法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新观念,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
课程教学要求
1、要求学生对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和各种程序有较为熟练的掌握。
2、结合案例讲解创造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3、强化实践教学,从模拟法庭等实践锻炼中提高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
本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
1.诉与诉权。
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审判的基本制度。
3.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4.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5.民事诉讼的证据。
6.民事诉讼的程序。
课程考试
考核方式:
平时20%,实践教学20%,理论测试60%。
平时成绩以考勤、提问和课堂作业为主;组织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要求学生写出庭审设计报告;学生通过旁听法庭审判,提高分析问题的实践能力;理论测试以书本的理论内容为主。
二、教学时数分配
章目
教学内容
教学时数分配
课堂讲授
实验(上机)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
1-1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1-2民事诉讼的任务、效力与诉讼模式
1-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1-4诉与诉权
4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2-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种类
2-2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法律规定
2-3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的含义与内容
2-4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立体思维
4
第三章
民事诉讼主管和管辖
3-1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3-2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3-3专属管辖的规定与适用
3-4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与管辖权的转移
4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4-1当事人的概念与当事人能力。
4-1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
4-3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第三人。
4-4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功能。
4-5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6
第五章
民事诉讼证据
5-1证据的概念与特征。
5-2据的法定种类与分类。
5-3证明责任理论的核心内容。
5-4证明标准由一元化的不足以及标准的重构。
6
第六章民事诉讼其它制度
6-1法院调解协议的效力
6-2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6-3强制措施的种类与适用
4
第七章
通常程序
7-1普通程序
7-2理解既判力理论
7-3简易程序
7-4二审程序
7-5再审程序
6
第八章特别程序
8-1特别程序的概念和运用范围及共同特点
8-2选民资格案件程序的内容
8-3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程序
8-4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程序
4
第九章执行程序
9-1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包括
9-1执行开始、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9-3执行措施
4
教学实践(模拟法庭或者法院旁听)
6
三、单元教学目的、教学重难点和内容设置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
【教学目的】
按照基本的逻辑顺序向学生介绍民事纠纷和民事诉讼,对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民事诉讼的目的、模式等问题加以评析。
在此基础上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讲授,有助于学生对民事诉讼法内容与特殊性的把握。
最后是对诉与诉权的介绍,这部分是学习的难点,学生通过学习理解诉的理论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重点难点】
1、重点阐明诉权的涵义:
包括程序意义上的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诉由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组成。
2、难点是如何使学生在了解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机构的基础上,淡化模式论,抛弃那种非此即彼的僵化认识。
【教学内容】
1.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能理解民事诉讼是民事纠纷处理机制中的公力救济,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
2.民事诉讼的任务、效力与诉讼模式。
把握诉讼模式是内涵与当今世界两大诉讼模式结构,即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明确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两个组成部分:
审判法律关系与争讼法律关系。
4.诉与诉权。
了解诉的含义、诉的三要素。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教学目的】
通过对基本原则的介绍,使学生明确基本原则在整个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与特殊的作用,也有助于学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概貌。
基本制度是法院进行民事审判活动的基本规程。
【重点难点】
1、重点阐明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涵义,强调基本原则较之基本制度有广泛的适用范围和指导意义。
2、难点是思考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对整个民事诉讼的重要意义,如何正确理解处分原则与国家干预的关系,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该如何进一步充分体现此两个原则。
【教学内容】
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种类。
了解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2、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法律规定。
诉讼权利平等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
3、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的含义与内容。
我国民事诉讼法辩论原则与大陆法系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内容的区别。
处分原则的内容,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4、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包括公开审判制度、二审终审制、合议制、回避制度。
第三章民事诉讼的主管和管辖
【教学目的】
主管与管辖是民事诉讼中首先要解决的两个问题,同时又是十分复杂重要的理论问题。
通过学习,使学生把握主管与管辖这个民事诉讼中的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将管辖中的具体规定进行梳理。
【重点难点】
1、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及其与其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处理民事争议的关系。
2、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四大类。
3、普通地域管辖的原则与例外。
4、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联系与区别。
【教学内容】
1、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的含义与区别。
2、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法律规定。
3、地域管辖中的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
4、专属管辖的规定与适用。
5、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与管辖权的转移。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加人的范围。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立法和理论中的重要地位,在当事人问题上,程序法理论和实体法理论紧密交织,以指导学生的操作能力。
【重点难点】
1、重点之一是了解当事人概念界定的演变,当事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致性和分离性。
2、共同诉讼的两种的区分。
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
【教学内容】
1、当事人的概念与当事人能力。
2、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
3、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第三人。
4、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功能。
5、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第五章民事诉讼证据
【教学目的】
通过教学,要求学生证据制度作为民事诉讼的核心制度,在整个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
掌握证据的基本理论,如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举证时效等,并能具体运用。
【重点难点】
1、证据的合法性问题。
2、证明责任及其分配标准。
3、民事证明标准的确定。
4、举证时限的概念与意义。
【教学内容】
1、证据的概念与特征。
2、证据的法定种类与分类。
3、证明责任理论的核心内容,其本质是一种风险负担。
4、证明标准由一元化的不足以及标准的重构。
第六章民事诉讼的其它制度
【教学目的】
通过教学,使学生把握民事诉讼中的其他一些通常适用的制度,包括法院调解制度、诉讼保全制度、期间送达制度以及诉讼收费用制度。
这些制度对保障整个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人民法院作出正确裁判起到重要作用。
【重点难点】
1、法院调解的性质与存废问题。
2、法院调解协议的效力。
3、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4、强制措施的种类与适用。
【教学内容】
1、法院调解的原则,包括合法和自愿原则。
2、法院调解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程序法上的效力于实体法上的效力。
3、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与范围。
4、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的区别。
5、期间期日的概念与区分。
6、送达的概念与方式。
第七章通常程序
【教学目的】
通常程序是民事诉讼最通常适用的程序,是民事诉讼的主体程序。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对民事诉讼审判的基本程序可进行把握和了解。
第一审普通程序又是通常程序中的基础程序,且是整个民事审判中最完整的一种程序。
但从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以及降低诉讼成本的需要,民事诉讼法又规定了简易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与发展。
而审判监督程序则不是一个必经程序,而是一个纠错程序。
【重点难点】
1、普通程序的审前准备和开庭审理过程。
2、理解既判力理论。
3、简易程序设立的意义。
4、二审程序的功能。
5、再审程序的性质与存在的问题。
【教学内容】
1.第一审普通程序。
了解普通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的诉讼阶段。
2.简易程序。
掌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特点。
3.二审程序。
学习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审查的范围以及具体的程序。
4.审判监督程序。
了解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几种情况。
第八章特别程序
【教学目的】
在教学中要对学生特别阐明特别程序之所以特别,就在于贯彻于特别程序中的基本法学原理有特别之处,即解决的是非讼案件。
这种非讼法理和诉讼法理形成鲜明对照,由此而形成完整的,机构严密的民事审判原理,启发学生思考蕴藏于特别程序之后的非诉原理,有助于认识民事审判原理的全貌和本质。
【重点难点】
1、如何认识理解特别程序与非讼程序的内涵与关系
2、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的交错适用
3、选民资格案件的程序规定
【教学内容】
1、特别程序的概念和运用范围及共同特点
2、选民资格案件程序的内容
3、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程序
4、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程序
第九章执行程序
【教学目的】
执行程序是审判程序完成后的一个独立的程序,与审判程序关系密切。
通过这章的学习,学生对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与各种问题的解决有一个比较清晰的把握。
【重点难点】
1、明确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包括:
执行管辖和执行根据,执行主体与执行客体、执行和解、执行担保等内容。
2、了解执行开始、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是执行程序的几种基本状态。
3、对于执行措施的理解。
由于执行标的不同,执行的具体措施也不尽相同。
【教学内容】
1.执行程序和审判程序的关系。
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前者是后者的继续。
2.执行管辖与执行根据。
明确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职权范围以及可以作为执行根据的是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3.执行主体与执行客体。
阐明作为执行客体的只能是财产与行为。
4.执行异议、执行担保、执行回转等。
都是为了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
5.执行开始、执行中止、执行终结。
概括了执行程序的几种基本状态。
6.执行措施。
即法律规定的执行的各种方法和手段。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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