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实用标准化施工指导手册簿1文明施工部分文字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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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实用标准化施工指导手册簿1文明施工部分文字部分

第二部分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图解

第一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设施、

设备管理标准

一、文明施工

(一)工地大门和施工图牌

1.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应为2个,特大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车辆进出后及时关闭。

2.大门宽度不得大于8m,安装封闭门扇,门扇高度与施工围挡一致,下底悬空不得大于200mm。

采用门楼式大门的,大门高度应满足特种工程车辆通行。

3.施工现场大门标识的设置宜突出企业文化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门头应有企业名称。

4.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

5.施工现场大门内醒目处,应设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五牌一图。

图牌处宜设置照明及防雨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责任牌、施工现场八不准、渣土管理责任牌等图牌应设置在大门外侧醒目处。

市政等工程还须有工程工期公示牌。

(二)施工围挡(围墙)

1.施工围挡(围墙)应按方案实施,并按规定组织验收。

2.施工围挡(围墙)可采用PVC板等新型环保材料,或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砖等新型墙体材料砌筑,提倡采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

3.砖砌围墙厚度应不小于240mm,不大于5m间距设240mm×370mm砖柱加固,墙顶批条压帽,墙面粉刷。

彩钢板围挡底部设置不小于300mm的基座,PVC板围挡底部设置不小于500mm的基座,每垛间距不大于3m。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围墙)封闭施工;工期超过30天的,要设置固定围挡或围墙,高度不低于2.5m。

围墙必须保证安全牢固。

5.施工周期在30天内或因施工工艺特殊要求,不能设置固定围挡的市政工程或管线迁改工程,可设置连续活动围挡隔离维护,高度不小于1.8m,且基座部位全封闭。

6.活动围挡应采用金属硬质材料制作,高度不小于1.8m,采取靠接、背撑和封闭基座等措施,保证围挡安全牢固平整和防止污水、泥土外溢路面。

7.拆除工程应设置施工围挡(围墙)。

开工前可设置活动围挡,拆除完工后应设置固定围挡(围墙),待建地块(建设储备地)围挡(围墙)高度不低于2.5m。

8.场内堆放材料及其它物品,不得倚靠围挡(围墙),不得危及围挡(围墙)安全。

围挡(围墙)外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及渣土。

9.应定期检查、清洗和刷新施工围挡(围墙),发生歪斜破损应及时整修更换,保证其牢固、整洁。

10.市政工程应在施工围挡醒目处规范书写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日期和温馨提示标语。

11.处于交通路段的建设工程应在施工围挡(围墙)顶部安装警示红灯或在醒目处张贴反光警示标志,警示红灯或警示标志间距应不大于20m。

(三)材料堆放

1.建筑材料、构配件、料具应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布置合理。

2.材料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地面无积水。

3.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堆码高度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4.材料堆放场地应设置统一制作的材料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品种、规格、型号、产地等。

与其他施工区域分隔。

5.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材料应入库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环保。

6.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临时存放现场的也应集中堆放整齐,挂设标牌。

(四)施工进出道口和场区道路

1.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进出道口,并满足消防要求。

道路排水、城市立交等线性工程因施工需要可设置临时进出道口,车辆进出后应及时封闭。

2.施工进出道口应采用混凝土硬化,保证平整,强度不小于C25,厚度不小于220mm,宽度不小于施工大门宽度,长度宜不小于15m,并应与场区道路相连。

3.城区、城市道路等重要区域施工现场场区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其强度不小于C25,厚度不小于220mm,宽度不小于3m。

4.城市其他区域或受条件限制的建设工程可与作业面同步设置临时施工便道,并与进出道口相接。

临时施工便道应采用碎石、煤渣、三合土等材料夯实固化处理。

5.场区道路两侧宜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围护设施,与其它区域有效分隔。

(五)冲洗设施和排水系统

1.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处应设置冲洗设施。

包括洗车槽、冲洗台、排水沟、沉淀池、自动冲洗设施、高压水枪等。

自动冲洗设施宜选择滚筒式自动冲洗设施

2.洗车槽为下沉式弧形蓄水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应不小于C25,厚度不小于220mm,最大蓄水深度不小于300mm,蓄水长度不小于6m,槽体宽度不小于3m,槽底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00mm的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洗车槽距离大门不小于8m。

3.冲洗平台为下沉式轻钢混凝土结构,基槽深度不小于300mm,长度不小于5m,宽度不小于3.5m。

平台底部硬化找平,设置不小于3%的排水坡度,并在合理部位设置宽度不小于200mm的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

冲洗平台面层采用工字钢排列罩盖,四周搭接的混凝土强度不小于C30,混凝土搭接宽度不小于300mm,厚度不小于220mm。

4.城区、城市道路等重要区域的建设工地,一般应安装自动冲洗设施。

城市其他区域的建设工地可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施工特点,设置符合要求的冲洗设施。

自动冲洗设施宜选购滚筒式成型产品,也可结合冲洗平台自行改装。

自行改装的自动冲洗设施扬程不小于32m,喷嘴数量不少于64个。

5.进出道口大门处应设置止水沟,长度与大门同宽,宽度不小于200mm,深度不小于150mm,采用铁篦罩面,通过排水管网与沉淀池相连。

6.沉淀池应不少于两级沉淀,长度不小于1.5m,宽度不小于1.2m,一级沉淀池深度不小于1m,二级沉淀池深度不小于1.5m。

有效沉淀深度不小于400mm。

沉淀池应采用不小于120mm的砌块砌筑,用水泥砂浆抹面找平,并与市政污水管网相连,沉淀池口采用铁篦或混凝土盖封闭。

7.未设置自动冲洗设施的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应配置不少于两部380V电压的高压水枪。

8.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系统,与市政污水管网相连。

施工现场周边无市政污水管网的,应设置集水井,定期抽排。

集水井长度不小于2.5m,宽度不小于2m,深度不小于1.5m,采用不小于120mm的砌块砌筑,并用水泥砂浆抹面找平,集水井底部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集水井口采用铁篦或混凝土盖封闭。

9.施工现场排水沟截面应不小于200mmх150mm,采用砌块砌筑,抹面找平,或用混凝土浇筑收浆找平。

10.施工现场排水沟应在转角处和间距不大于50m处设置收集井,收集井深度应不小于600mm,井口不小于300mmх400mm,并用铁篦封闭,管网转接处应设置检查井。

11.施工围挡(围墙)影响城市排水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围挡(围墙)底部设置排水孔、在围挡(围墙)内侧设置排水沟,并与工地排水系统相连。

排水孔间距应不大于6m,截面应不小于150mmх150mm。

12.施工废水、雨水排放的沉淀池应与生活污水排放的沉淀池分开设置。

13.禁止向饮用水源及江河湖泊等水域排放污水。

(六)施工现场保洁

1.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保洁人员负责进出道口车辆冲洗保洁、工地门前卫生包干、施工围挡(围墙)清洗维护、施工现场清扫整理等工作,确保门前无生活垃圾、无污水积水、无车辆带泥上路现象。

保洁人员应佩戴袖章上岗,上路保洁人员应身着反光警示背心,确保交通安全。

2.施工现场应配备满足卫生要求的保洁器具。

3.渣土和泥浆运输应使用符合城管部门要求的封闭型车辆。

车轮应经保洁人员冲洗干净后,车辆方可驶离工地。

渣土外运时,出入口保洁人员应不少于6人。

4.受施工场地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冲洗设施的建设工地,在清运渣土时要保证停车泊位硬化处理,随时保持泊位干净,及时处置车轮泥土,并在与城市道路接口处铺设干净湿润的毛毡。

毛毡铺设长度不小于15m,脏污后应及时更换,渣土运输车辆应经毛毡上通行后,进入城市道路。

5.在进行易产生泥浆的基础作业前,根据工作量和泥浆量,应设置满足施工需要的泥浆池。

泥浆池长度不小于3m,宽度不小于2m,深度不小于1.5m,采用不小于120mm的砌块砌筑,水泥砂浆抹面找平,底部采用混凝土硬化找平,四周设置高度不小于1200mm的防护栏杆。

泥浆池也可采用钢板制作。

施工泥浆应及时清运,防止漫溢。

6.施工现场每天应及时清扫保洁,干燥天气还应及时湿水,防止扬尘。

(七)环境保护

1.扬尘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土方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设置围护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措施,采用防尘网布覆盖时,网(布)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50mm。

堆放高度一般应不超过施工围挡(围墙)高度。

土方堆放时间超过一个月且季节合适的,应对土方采取绿化措施。

(2)破除的石块、砖渣等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应采用防尘网覆盖。

(3)桩基施工和盾构施工的新鲜泥浆应与泥浆土分区晾晒,泥浆土应采用防尘网覆盖。

(4)主体工程施工至2层以上(含2层)时,应采用防护网同步进行立面封闭,封闭高度应不低于作业面,防护网之间应连接牢固,防止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溢或漏撒,避免扬尘污染。

(5)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6)水泥和其它细散颗粒材料应入库保管,砂石料应覆盖防止扬尘。

细散颗粒材料运输时应封闭、包扎、覆盖。

(7)在进行混凝土凿毛、清理杯口以及破除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时应采取湿水措施降尘,隧道暗挖施工的应采用吸入式除尘设备施工。

(8)土方作业,白灰土、膨润土等材料拌合装卸时,应同步湿水压尘。

市政道路工程路床和水稳基层施工完后,应结合路基养护,铺设毛毡,并及时湿水,防止起尘。

(9)施工现场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10)城区、城市道路等区域的施工项目,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应配备洒水车,及时给周边道路降尘。

(11)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粉尘污染,禁止高空抛掷建筑垃圾,拆除的建筑垃圾在工地围墙内集中堆放,并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及时密闭清运。

(12)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房屋拆除、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它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13)提倡在施工现场场区道路沿线安装喷淋降尘系统控制施工扬尘。

2.有害气体排放控制

(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武汉市的排放规定。

(3)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家规定。

(4)钢筋加工区域应保证通风良好,宜安装通风设备,及时吹散有毒废气。

(5)暗挖法隧道施工中,应使用通风设备,保证通风良好。

泥土运输宜采用电瓶车等电动运输设备,降低洞内废气排放。

3.水土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所需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置专用库房存放,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

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2)在河流、湖泊地区施工,应采取水体保护措施。

严禁将生活污水、施工用水、泥浆直接排入河流、湖泊,严禁将生活垃圾、施工废料等直接丢入河流、湖泊,并定期清理水面漂浮的各类垃圾。

(3)在河流、湖泊施工作业时,宜尽量架设水上栈桥,有效保护水体免受污染,栈桥应派专人清扫保洁,严禁直接用水冲洗。

(4)施工机具应由专人负责集中管理、维修,避免漏油污染土壤结构和水体。

(5)在进行混凝土泵送作业或预应力混凝土真空灌浆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凝土外溢污染,作业后及时将剩余混凝土浆集中抗渗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6)食堂、盥洗间、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网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4.噪声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规定GB/T1252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和GB12523《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对场界噪声进行监测和记录,制定降噪措施,保证噪声排放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阶段噪声限值表

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dB)

昼间

夜间

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吊车、升降机等

60

55

(2)建设工程应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选用噪声较低的施工机械、设备,对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消声、隔振和减振措施。

(3)施工现场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应尽量远离施工场地周边住宅区和现场办公区、生活区。

(4)电锯、发电机等强噪声机械应安装在连续封闭的工作棚内,工作棚宜采用吸音降噪材料搭设,混凝土地泵宜采用移动式拼装工作棚封闭降噪,其它需经常移动的强噪设备宜采用移动式隔音屏降噪。

(5)施工现场应加强人为噪声的管控,要防止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等产生的噪音,场内车辆严禁鸣笛。

(6)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和其他需要安静的地区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因生产工艺上的连续性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向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通告附近居民。

5.光污染控制

(1)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角度,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足够照度的条件下,尽量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

(2)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弧干扰周围居民生活。

6.环境影响控制

(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场地所在地区的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制定科学的保护或恢复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土壤侵蚀、退化,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2)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需要迁移的,应按照古树名木移植的有关规定办理移植许可证,对场地内无法移栽,或需原地保留的古树名木应划定保护区域,严格履行园林部门批准的保护方案。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管理部门。

场内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地上文物的,应严格落实经文物部门审批的原址保护方案,确保其不受施工活动损害。

(4)因施工破坏植被造成的裸土,应及时采取覆盖砂石、种植速生草种等有效措施,避免土壤侵蚀流失。

施工结束后,被破坏的原有植被场地应恢复或进行合理绿化。

(八)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应依据工程特点和各施工阶段施工管理要求,对施工平面实行分阶段布置和管理,办公区、施工区和加工区应分开设置。

1.临时设施的布置、结构稳定性,以及采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和消防的要求,并建立健全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2.临时设施应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2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每开间必须设可开启窗户。

3.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设置至少2部疏散楼梯,房间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表3.2.2的要求。

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5.当办公用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2)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建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6.各部位具体标准如下:

(1)办公室

1)办公室位置应与施工作业区划分明确。

2)办公室应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

采用金属夹芯板材的,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3)办公室的室内外高差不小于0.3m,四周应设散水和排水沟。

(2)宿舍

1)宿舍应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

采用金属夹芯板材的,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设置治安、防火、报警电话等标牌。

2)宿舍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6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应不超过16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2.5㎡。

3)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证室内空气流通。

4)宿舍应使用钢制床架,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地铺、通铺。

5)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

6)宿舍地面应硬化。

7)宿舍宜安装电流电压限制装置,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做饭。

8)宿舍区严禁和食堂、仓库搭建在一起,宿舍内部及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食堂

1)食堂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管理规定,保证食品的卫生和安全。

2)食堂所用建筑、装饰材料和设施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及防疫要求。

3)食堂应设置在距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15m以外的地方,且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4)食堂应设置独立的操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小于600mm的防鼠挡板。

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5)食堂应配备消毒、冷藏和排风设施,生熟食品分类储放。

6)食堂应配备纱门、纱窗、纱罩等防蚊虫设施。

7)食堂应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8)食堂应设隔油池、泔水桶,垃圾应及时清运;下水管道应设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网连接。

9)食堂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4)就餐处

1)就餐处应设置在临时设施的底层。

2)就餐处面积应根据就餐人数设置,地面硬化处理,排水通畅。

3)就餐处应设置就餐桌椅、封闭垃圾桶与洗碗池等。

(5)厕所

1)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数量设置。

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的或线性市政工程施工长度超过1000m的,每隔4层或400m应设置临时厕所。

2)厕所应设置冲洗设施,保证通风良好,门窗及照明设施齐全。

厕所地面、墙裙、蹲位、小便槽应贴瓷砖,蹲位之间应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小于1.2m。

3)厕所污水应经符合抗渗要求的带盖化粪池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4)男女厕所应分设。

(6)淋浴房及盥洗处

1)淋浴房、盥洗处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或节水龙头。

2)淋浴房、盥洗处地面应作防滑处理。

3)淋浴房应定时保证充足的热水供应。

4)淋浴房内应设置长凳、储衣柜或挂衣架。

5)男女淋浴房应分设。

(7)工间休息茶亭

1)工间休息茶亭应设置在施工区域旁,并与施工区域保持符合安全规定的距离。

2)工间休息茶亭应能挡风遮雨,并保证通风照明良好。

3)工间休息茶亭应配备茶水桶、座椅,夏冬两季应相应设置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施。

(8)农民工业余学校

1)农民工业余学校应制定管理制度。

2)室内净高不小于2.6m,面积不得小于50m²,墙面刷白,地面硬化。

3)配置影碟机、刊物、棋牌、黑板、桌椅、电视机等学习设施。

(9)医务室

1)室内净高不小于2.6m,面积不得小于15m²,墙面刷白,地面硬化。

2)施工现场必须备有担架、保健药箱、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并配备医务人员。

(九)地下设施保护

1.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收集施工区域各类管线资料,查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核实后及时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交底。

建设单位应要求重要管线产权单位派专人在施工现场负责管线的监护。

2.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手段,核实地下管线分布的详细情况,并在管线上设置标牌。

标牌上注明管线分布情况和管线产权单位。

施工单位应根据地下工程施工及地下管线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3.施工单位应制定管线保护技术措施,同时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明确责任,落实保护措施,确保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安全。

4.原有管线和设施周围1m范围内,禁止用机械开挖,以免破坏。

5.电缆沟盖板一律采用专用工具开启,严禁用撬拔方式开启电缆沟盖板。

(十)职业健康

1.施工现场应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和设备、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2.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高温天气时,施工现场应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并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4.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消毒。

5.现场施工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向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十一)社区服务

1.工程建设可能给周边单位和居民工作、生活造成影响的,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施工需要停水、停电、停气、中断交通、夜间施工以及拆除施工时,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时间事先通告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2.占道施工的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行人和车辆通行的路口与通道,并按规定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车辆导向标志和温馨提示牌。

道口处的施工围挡应采用通透式围挡,并设置醒目的导向和警示标志。

在施工现场附近人流、车流密集的道口处应安排专人值守,协助交管部门维护工地周边交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3.便民通道紧临施工建筑时,应按相关安全标准搭设人行通道防护棚,以防高空坠物,保障行人穿行安全。

便民通道处于沟槽或坡地时,应架设简易牢固的栈道,栈道上按步距铺设防滑条,栈道两边应设置扶手栏杆和脚踢板,栏杆和脚踢板表面刷黄黑警示油漆。

4.重点区域内,道路管线施工应实行“开挖一段、敷设一段、修复一段”的施工方法,严禁全线同时开挖作业。

5.在城市道路上开挖沟坑或管线沟槽,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实施钢板覆平法施工。

6.重点区域占用道路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昼夜连续进行现场值班巡逻。

在交通繁忙路口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派人或委托交通协管人员协助交通指挥,引导行人或车辆安全通行,确保路口通行畅通。

7.占路施工工程,施工单位间实施上下道工序施工更替的,上道工序完工的施工单位,禁止在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接替更换前,提前撤除围挡或施工路栏、警示标志。

8.因施工破坏施工现场周边道路路面的,要及时修复,确保施工现场周边道路路面平整、无破损,达到基本通行要求。

(十二)治安综合管理

1.施工现场应做好治安工作,防止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2.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疫应急预案,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十三)文明施工特定词语说明

1.文明施工管理重要区域:

系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地段。

包括城市三环线内、城市主干道和市容景观路,新城区城关镇、口子镇及机场、码头、车站、文教区内等地段。

2.城市其他区域:

系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除文明施工管理重要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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