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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知识问答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知识问答

1.指前镇放心消费创建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逐步形成一套具有指前特色的比较科学完善的放心消费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一个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运作高效的消费维权全新机制,把指前建设成为全市消费最放心的乡镇之一。

  2.指前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是什么?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以提高全镇消费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放心消费体系建设。

通过创建活动,全力打造“建设放心消费,打造和谐指前”的城市新形象,使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全面提高全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

  3.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意义是什么?

  第一,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是推动地方发展、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第二,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是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平台。

第三,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是推进企业自律、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有力抓手。

第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是提升城镇商圈、街区知名度的有效途径。

  4.何为创建活动的主体?

  各级政府是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主体,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2010年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紧密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食宿娱乐、农资农机、家装材料、旅游、通信、房产物业、家用电器、公共服务等领域,在巩固和深化创建试点成果的基础上,把创建工作从重点抓试点单位、试点行业,向更多的企业、行业,特别是乡镇、街道推进,让更多的企业、行业和区域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实现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全覆盖。

  6.2010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根据省政府关于创建活动的统一部署,2010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区域创建。

  7.区域创建的涵义是什么?

  区域创建指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在该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区域创建的参创主体一般为街道、乡镇等。

  8.金坛市区域创建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围绕有“机构人员、方案标准、推进措施、宣传阵地、维权网络”“五个有”创建内容,广泛开展“放心消费乡镇”、“放心消费街道”、“放心消费村”、“放心消费社区”等创建活动,确保放心消费创建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培育示范乡镇、示范街道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9.区域创建工作的原则及工作格局是什么?

  区域创建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实施、全民参与的原则,努力构建纵向连通、横向联动、责任明确、协同推进的创建工作格局。

  10.区域创建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1)区域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

(2)区域消费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3)区域市场监管合力进一步形成;(4)区域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进一步强化。

  11.区域创建工作重点是什么?

(1)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组织机构;

(2)广泛开展创建宣传发动;(3)积极培育创建活动示范和先进单位; (4)认真开展消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5)建立健全消费者诉求快速处理机制。

  12.区域创建工作的原则和步骤是什么?

  按照“兼顾城乡、优化布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根据城乡不同区域特点,以城区、街道、社区和市、乡镇、行政村“两条线三层级”为主线,把区域领导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重视程度较高,经济基础相对较好,能够围绕创建开展相关活动的乡镇、街道作为重点区域,组织先行试点。

注重选择有区域特色、品牌经济发展较好的乡镇、街道开展创建试点,循序渐进,放大范围,直至全面推开。

  13.区域创建考核测评工作是如何运作的?

  区域创建考核测评以《江苏省创建放心消费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标准(试行)》(苏放心消费创建办[2007]24号)、《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测评体系》(苏放心消费创建办[2010]10号)为依据,采取分级测评、层级上报方法,年底由各县(市)、区先行组织区域达标测评,常州市创建办将在各地自测自评、自主申报的基础上,按照“达标一个、测评一个”的程序予以测评并上报省创建办,经省创建办测评考核后,最终分别评选出省级、常州市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示范区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先进区域。

  14.抓区域创建工作要注重抓好哪五个方面的结合和发挥好哪五个方面的作用?

  五个方面的结合是指,抓区域创建要与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服务农村发展相结合;与推进区域消费教育相结合;与相关部门开展的消费环境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区域内开展的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创建等活动相结合;与贯彻实施《全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测评体系》相结合。

  五个方面的作用是指,抓区域创建要注重发挥好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作用;注重发挥好区域内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注重发挥好已获得省、市创建活动示范、先进行业、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发挥好各类维权机构的作用;注重发挥好群众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15.如何构建区域创建活动长效管理机制?

  

(1)突出规范引导,构建诚信自律机制;

(2)优化消费环境,构建长效监管机制;(3)完善维权网络,构建消费维权机制;(4)贯彻测评体系,构建科学考评机制。

  16.怎样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深化创建工作?

  在整合监管资源上创新思路,进一步理顺分工协作的市场监管机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形成创建放心消费环境的整体合力;在转变监管方式上创新思路,加快推动监管方式由简单粗放向综合精细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分散管理向现代信息联网转变,努力实现市场监管的转型升级;在创建工作考核评价上创新思路,着力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把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在制度建设上创新思路,及时将创建实践转化为制度成果,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17.指前镇区域创建工作有哪些新举措?

  一是延伸创建触角。

从过去的集中消费场所为主的创建向以居民社区为重点拓展、从原以城镇为主向社区延伸,形成创建活动点、线、面全方位创建的良好格局。

二是创建工作有章可循。

制定印发了《放心消费区域创建工作联系制度》,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测评体系进行细化和任务分解,印制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行规民约》和放心消费“放心树”标识和提示语宣传画,在试点区域经营场所普遍张贴,让每一个经营者自觉遵规守约。

三是注重典型引导。

以指前为试点创建区域,重点对村级组织机构建立、示范村(居)、示范学校、示范店、示范农产品基地、示范风景区等示范点加强引导。

四是借他山之石提高创建水平。

组织创建工作小组领导到外地参观学习,开拓眼界,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五是发挥宣传主阵地的作用。

通过橱窗展览、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放心消费知识普及度。

    18.放心消费创建办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创建办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牵头协调的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和挂钩联系等工作制度,加强创建机构内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与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需要集中解决的创建难题,工作上统筹推进,情况上相互通气,经验上相互启发,成果上综合运用,不断提升创建实效。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创建工作职责,根据各自职能制订符合部门实际的创建方案,指导、督促本系统和相关行业扎实开展好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19.如何立足长效建设,落实测评体系?

  要把贯彻《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测评体系》与健全诚信体系相结合,尽快搭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平台,整合信用信息,积极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把贯彻测评体系与完善企业自律制度相结合,努力创新监管制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下架退市等自律制度;把贯彻测评体系与建设优秀企业文化相结合,让放心安全和守法诚信的经营理念,渗透到企业的各个管理环节及企业员工的各个工作流程,全方位强化各行各业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的社会责任。

20.指前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主线是什么?

  让老百姓感知创建,让消费者感悟放心。

  21.指前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措施有哪些?

  

(1)加大组织领导力度,瞄准高点定位;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创建氛围;(3)加大典型引路力度,彰显示范作用;(4)加大部门联动力度,净化市场环境;(5)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完善网络建设。

  22.指前镇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品牌口号是什么?

  美丽指前我的家、放心消费靠大家!

  23.指前镇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主题是什么?

  建设放心消费,打造和谐指前!

  24.如何履行部门职责,健全创建工作机制?

  结合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测评体系,建立健全创建工作完善的自律机制、科学的监管机制、长效的维权机制。

一是强化政府主导机制。

市镇两级政府是创建活动的直接组织者,要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保证创建活动各项要求在基层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部门联动机制,创建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创建工作,根据各自职能制定符合部门实际的创建方案,指导、督促本系统扎实开展好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三是创建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各镇、各试点单位结合测评体系,一方面认真收集、整理和完善好创建活动相关材料,另一方面结合自身实际扎实开展系列活动,促进区域、行业的消费环境提升。

  25.创建活动先行试点的分类有哪些?

  推行以一条街、一个商场(超市)、一个药店、一个市场、一个行业为主要对象的“五个一”创建活动先行试点。

  26.如何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全力服务新农村建设?

  一要积极开展以农村食品安全、农业生产资料、“家电下乡”商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积极培育和推进农村放心食品示范店建设,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二要积极组织“创建活动服务三农”的活动,研究新农村建设中农民面临的消费难题,破解新形势下农村创建的难点。

组织有关创建行业、单位开展送货下乡、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送文化下乡,改善消费环境;三要推进农村消费维权机构建设,促进建立和谐消费关系,保持农村经济秩序稳定。

  27.强化对农家店的管理要做到哪“五统一”?

  实行统一牌匾、统一制度、统一标识、统一台帐、统一承诺等“五统一”。

  28.如何完善消费维权网络,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

  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受理消费者申(投)诉机构,认真受理和查处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向社会公示申诉举报电话。

要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网络体系的建设力度,乡镇、村、街道、社区和行业协会、大型龙头或连锁企业都应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调解消费投诉和消费纠纷,推动投诉站(点)进社区、进村镇、进商场、进市场、进企业,努力实现投诉不出门、解决不出店。

全市街道、乡镇、行业协会和大型龙头或连锁企业等创建单位消费维权网络覆盖率要达到100%。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及普通群众中,聘请一批有一定文化素养和法律知识且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员,组建一支创建活动社会监督员和维权调解员队伍,进一步增强消费维权服务效能,全市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要达到100%。

  29.2010年中消协确定的年主题是什么?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10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发展”。

  30.“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的主旨是什么?

  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

  3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哪些权利?

  

(1)安全权;

(2)知情权;(3)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6)结社权;(7)获取知识权;(8)受尊重权;(9)监督权。

  32.消费者理性维权有哪些途径?

  根据《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五条途径来解决: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如工商、技术监督、物价、卫生、商检、烟草专卖等)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欺诈消费者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13)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34.什么是三包规定?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

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的一种信用保证方法。

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35.“三包”规定的3个关键时限?

  首先是“7天的退货期限”。

大部分商品以发票上写明的购买日期开始计算,7天内出现性能故障可以退货。

  第二是“15天和一年内的更换期限”。

商品自消费者购买后的15天出现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要求更换,同时,在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内,若商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要求退货。

  第三是“维修期限”。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天的,应由修理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

另外,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天(移动电话机和固定电话机是60天)未修好的,销售者凭修理凭证、发票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

再有,修理者应保证修理过的商品正常使用30日以上。

  36.三包责任范围有哪些?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37.消费者如何识别假冒商品?

  商品真伪一般是由商标权人来鉴定,他们的鉴定结论最有效、最准确。

商标是否侵权假冒,是由受理的行政或司法机关来认定。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结合来判断商品是否假冒。

(1)看商品的价格:

购买的商品价格与正宗商品的价格是否有很大的差异;

(2)看商品的质量:

所购的商品是否质量粗糙且其包装的印刷模糊不清;(3)看商品销售的场地:

一般高档的商品应在较大的商场或专卖店(柜)出售,如该商品在地摊或小商品市场销售的,则需慎重选择;(4)看商品的来源:

所购的商品是否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如存在上述情况的,可初步判定为假冒商品。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应自觉抵制购买假冒商品,同时,如需购买价值较高的商品时,应到有一定信誉度的商场或专卖店(柜)去购买。

  38.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体现什么要求?

  通过放心消费创建,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规范,并着力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形成体现“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要求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39.什么是QS标志?

  QS是“质量安全”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都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

没有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在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

  40.《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经营者应承担哪些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4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如何分工的?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42.食品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应承担哪些民事法律责任?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43.指前镇制定《放心消费区域创建工作联系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放心消费区域创建工作联系制度》明确了工作机制、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为当前开展区域创建工作提供了基础平台。

区域创建工作联系制度的建立,带动了全镇社区、村委区域的创建。

以区域创建工作联系制度为保障,提升创建工作的统筹力、协调力;以区域创建工作联系制度为依托,更好地贯彻实施《全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测评体系》,做到全镇区域创建一盘棋,从而形成创建的拳头,扎实有效地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44.指前创建工作在拓展范围、提升内涵、增强实效上有什么举措?

  在全镇各创建单位和创建活动场所规范使用“一个”放心消费创建标识;在推进已参创试点单位与2010年新参创单位放心消费活动上目标实现“两线”达标;在强化企业自律、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上目标实现“三个”100%,即:

重点行业(食品经营企业)自律制度落实率达100%、街道(社区)、行政村(居)消费维权机构覆盖率达100%、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达100%;在参创的主体和空间上实施“四个”延伸,即由点向面延伸,由重点行业向所有行业延伸,由部门创建向经济实体创建延伸,由城区创建向镇(区)创建延伸。

  

 

1、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从何时开始施行的?

  答:

1994年1月1日。

 2、问:

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答: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四、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消费者享有贪污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八、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九、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3、问:

经营者必须承担哪些义务?

   答:

一、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

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三、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四、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

   五、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风华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七、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正常使用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应当保证具有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或接受服务之前已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八、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其他责任的,应按国家规定或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九、经营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十、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4、问:

消费者委员会覆行哪些职能?

   答: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出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5、问: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通过哪能些途径解决?

   答:

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请求消费者委员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问: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进,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索赔?

   答:

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7、问: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应向谁要求赔偿?

   答:

可向变更后随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8、问: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

如果展销会结束或租赁期满后,消费者向谁赔偿?

   答:

可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或服务者追偿。

 9、问: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否向经营者要示赔偿?

   答:

可以。

 10、问: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什么情形下要承担民事责任?

   答: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在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或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有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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