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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办法

 

《安吉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对小

额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交易各方合法权

益,规范权力阳光运行,促进廉政建设,参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

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安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下同)、机关及国有企(事)

业单位及村级(含社区,下同)集体经济组织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

动及其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交易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小额交易各方行为纳入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

管理,小额建设工程参与方原则上是安吉县电子交易平台成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

在的交易申请人参加各种形式的小额交易活动。

第六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县交易中心)负责指导全县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乡镇负责管理本辖区范围内的小额公共

资源交易活动。

未设交易分中心的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小额交

易在县交易中心进行。

 

1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各乡镇应建立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领导小组)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对本

单位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

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分中心),

交易分中心应配备 1 名主任和 1 名以上熟悉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工

作人员,在本乡镇所在地有相对固定交易场所并挂牌运作。

第八条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管理、协调,

组长由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业务归口办公室负责

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党风廉政建设

和惩防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制定本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和监

督制度;

(二)指导和协调本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三)审查批准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四)处理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五)指导村级小额项目交易和实施。

第九条交易分中心是乡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

具体负责各类小额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受理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

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

 

2

 

(二)组织小额交易活动,维护小额交易活动的正常秩序;

(三)协助项目业主处理小额交易活动中的质疑事项;

(四)协助业主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和廉政责任书,并做好合同

备案工作;

(五)负责统计每月交易数据,每月定期将交易月报表报送县交

易中心;

(六)负责小额交易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七)分析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情况,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

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和措施;

(八)协助领导小组调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争议和纠纷,

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小额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监督小组设组长 1 名,配备工作人员 1 名。

监督小组负

责各类小额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检查交易方式是否合法合规,做

好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与检查;

(二)负责到场对小额交易活动交易评审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三)受理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交易申请人的投诉;

(四)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小额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交易范围和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本县范围内使

用财政性资金、国有及集体资金投(融)资或控股的项目,且项目金额

 

3

 

在规定额度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设

备、材料等的采购;国有、集体资产产权有偿转让或有偿使用项目等,

具体包括:

(一)工程建设项目:

在县交易中心限额以下,投资额乡镇 10 万元

人民币(含)、村 5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国家集体投入的村镇设施配

套工程、村镇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教育设施建设、电力设

施建设等。

(二)政府采购项目:

乡镇财政及村级集体经济投资的政府集中采

购以外的货物、服务。

即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低于 10 万元人民

币(不含)的,且高于 1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货物、服务。

(三)土地及产权交易项目:

乡镇、村级集体资产及所属集体所有

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控股企业资产对外承租、出(转)让项目标的在

1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包括:

1.大宗土地流转。

2.村集体资产处置。

3.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承包等。

4.土地整理(宅基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生态示范园区建

设,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建设。

5.山场、山塘、水库、林木、果园、茶园等承包经营项目。

第十二条小额交易项目业主应向所在地交易分中心提出交易

申请,填写《安吉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并附项目实施依据和

具体交易方案(文件或会议纪要),交易分中心受理并审查后报领导

小组审批。

村级项目在申请交易时,需另附“村(社区)两委会会议纪

 

4

 

要”或“村(居)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等。

第十三条小额交易各类公告、交易文件、合同等参照指导文本

编制。

交易文件应载明交易申请人资质要求、评审办法、合同主要条

款等。

第十四条项目业主须严格按指导文本编制交易文件,不得擅

自提高交易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不得提出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

要求。

第十五条小额交易项目需有资质企业参加申请交易的,交易

信息必须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发布交易公告;村级筹资

筹劳项目或包清工项目经乡镇审核同意应在所在地村务公开栏及人

口集中的较大自然村公布。

第十六条由审批部门正式立项审批的小额交易项目,原则上

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交易事宜;对投资额在 20 万元人民币(不

含)以下的一些零星、修补等小额工程项目,业主具备自行编制工程

预算和交易文件能力的,可不委托代理机构由业主自行办理交易事

宜,其他交易程序不变。

第十七条由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村级小额交易项目,业主具

备自行编制工程预算和交易文件能力的,可不委托代理机构由业主

自行办理交易事宜,其他交易程序不变,交易地点仍在交易分中心,

同时接受村监会和乡镇监督部门监督。

第十八条小额工程交易项目应当设定交易最高限价,项目业

主须在交易文件中明确交易最高限价。

第十九条小额工程交易项目依据预算编制规定编制预算价,

 

5

 

项目业主在编制好预算价前提下,应依据项目特点和项目实施具体

情况,合理确定下浮系数,然后确定交易最高限价。

凡高于交易最高

限价的交易申请人不得进入评审范围。

第二十条设定交易最高限价应符合相关要求,对不同工程类

别相应下浮不同比例。

一般下浮比例为:

房建工程类 3%—10%;市政、

水利、交通工程类 12%—25%;园林绿化类 18%—30%。

第二十一条小额交易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交易保

证金,以便验证,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交易最高限价的

10%,交易申请人提交交易申请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的,其保证

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二条凡“建设工程类”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原则

上采用“随机抽签法”确定成交人,因为特殊原因需要采取“经评审的

最低价法”、合理低价法”的,必须经业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

究决策。

决策结果签字盖章后报县公管办备案。

第二十三条小额交易项目一次交易失败后,经业主单位领导

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即可采取比选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第二十四条小额工程项目对技术有较高要求的,业主可在交

易文件中提出技术要求。

第二十五条小额交易双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交易文

件实质性条款的约定签订合同,不得违法增加免责条款,不得在合同

之外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副本报交易分

中心备案。

第二十六条交易分中心应做好交易记录,对进交易分中心的

 

6

 

小额交易项目,均须按照存档资料目录单独制成档案。

第二十七条交易申请人有相互串通报价、妨碍其他交易申请

人公平竞争,损害项目业主和其他申请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取消其交

易资格。

第四章交易程序

第二十八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程序如下:

(一)交易申请。

业主携立项审批、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相关手续

向交易分中心提出交易申请。

(二)编制交易文件。

业主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进行

预算编制,形成交易文件。

(三)信息发布。

业主应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向社会发

布项目信息。

信息发布到组织交易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建立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人数为 3 人及以上单数。

一般项目

的评审小组,可由项目业主代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乡镇专业对

口的工作人员组成;重要项目评审需要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参

与的,可从县级专家库中抽取。

(五)组织交易。

(交易评审办法见附件)

(六)成交公示。

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应当按照原交易信息发布渠

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期满无异议的,由业主发出成交

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

第五章监督管理

 

7

 

第二十九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受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监

督。

第三十条交易分中心受县交易中心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业

务指导。

第三十一条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交易各方主体、其他

群众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二条业主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业主要加强

项目标后管理,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严禁成交人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三十三条交易分中心应严格执行小额交易相关规定,坚持

“场内交易、阳光交易”的原则,避免交易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严禁肢

解工程,严禁以各种理由指定供应商。

第三十四条交易分中心工作人员在小额交易活动中存在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等行为的,依法依纪处理。

第三十五条项目业主、交易申请人、代理机构和评审小组成员

在交易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安吉

县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和处理暂行办法》作出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交易分中心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

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有关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等方面

的操作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安吉县小额公共资

源交易办法(试行)》(安政办发〔2013〕24 号)同时废止。

 

8

 

附件: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评审办法

 

一、建设工程

(一)随机抽签法

第一条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依法组建交易委员会;

(二)评审前准备;

(三)交易申请文件评审;

(四)完成评审报告。

第二条按照《安吉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办法》规定组建交易委

员会,交易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条评审前准备工作

交易委员会评审前应当熟悉交易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

求标准以及评审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发包人或交易代理机

构做好评审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四条:

符合性评审

交易申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申请文件作无效申请

文件处理,不列入抽签名单:

(1)交易申请文件未按交易文件规定的格式(包括表格、格式、证

明、承诺等)编制的;

(2)未经同意擅自变更注册建造师的;

(3)未按交易文件要求,在交易函中填写履约保证的;

 

9

 

(4)经交易委员会评定,交易申请人的交易申请文件之间有多处

异常一致的;

(5)交易申请文件附有发包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7)交易申请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交易申请书,未

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8)交易申请文件载明的交易项目工期期限不符合交易文件规

定的期限;

(9)所提供的证书未在有效期之内的;

(10)交易申请报价高于发包人交易最高限价的;

(11)未实质性响应交易文件要求的;

(12)交易申请人存在以下不良信息的:

①近 1 年内,交易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业主签

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

②近 1 年内,因管理不善在施工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

故的;

③近 2 年内,交易申请人有不良行为记录被扣分的;

④近 2 年内,交易申请人被行政处罚或被没收保证金的;

⑤其他被暂停或取消申请交易资格的。

(1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构成废

除或否决其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有效交易申请人的确定

交易申请文件符合性评审合格的交易申请人为有效申请人。

 

10

 

在经评审的合格交易申请人中随机抽签产生第一、第二成交候

选人,评审小组根据抽签结果,推荐第一、二成交候选人。

由发包人或交易代理人主持抽签程序:

抽签分两个步骤:

第一步

骤由交易申请人授权代表按交易申请文件递交先后顺序抽签产生抽

签顺序;第二步骤为根据第一步骤产生的抽签顺序从 1 开始依次抽

签产生第二成交候选人(第一个抽到黄球者),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

个抽到黄球者)。

补充说明:

第一步骤抽取现场制作的同一规格的带号纸签;第二

步骤抽取现场拆封的同一规格的乒乓球(黄球和白球总数量等于合

格交易申请人的数量,其中黄球 2 个,其余为白球),抽中黄球的作

为成交候选人,抽中白球的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抽取前,现场监管人

员将严格检查以上带号纸签和乒乓球的同一性,保证交易抽取程序

的公平性、公正性。

以上二步骤所用的签在抽签前应得到交易申请人

(代表)的确认但交易申请人不得用身体任何部位接触签。

(注:

交易申

请人授权代表不得放弃抽签,未按要求执行的,其交易保证金将被没

收,除 2 个黄球已经被抽出的情况例外)

如现场抽签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发包人或交易委托代理人有

权对抽签办法进行调整,但必须得到所有交易申请人的认可,如果交

易申请人对调整后的抽签办法有异议,必须在现场提出,如现场未提

出异议则视为认可,同时交易申请人提出的异议必须提供充足的理

由及解决办法,否则不予接受。

 

11

 

(二)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业主将交易项目信息及最高限价(业主根据预算价合理下浮)

一同向社会发布。

2.审查确定有效申请人:

由业主组织的专业小组依据交易文件规

定的评审标准对各申请人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项目班子、三

类人员、商务报价、工程量清单等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通过

的为有效申请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为无效申请人。

3.确定成交人:

以有效申请人内最低报价的申请人为成交候选人

(若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人时,则用随机抽签的办法

抽取成交人)。

(三)合理低价法

1.业主将交易项目信息及最高限价(业主根据预算价合理下浮)

一同向社会发布。

2.审查确定有效申请人:

由业主组织的专业小组依据交易文件规

定的评审标准对各申请人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项目班子、三

类人员、商务报价、工程量清单等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通过

的为有效申请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为无效申请人。

3.确定交易基准价:

将所有有效申请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与次低

价再次平均确定基准价。

4.确定成交人:

报价等于交易基准价的交易申请人为成交人;若

没有等于交易基准价的,则确定报价低于且最接近于交易基准价的

交易申请人为成交人;当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人时

则用随机抽签的办法抽取成交人。

 

12

 

二、政府采购

1.成立公开竞价(竞争性谈判)小组:

由采购人按规定成立 3 人以

上单数的公开竞价(竞争性谈判)小组。

2.竞价:

竞价小组跟供应商报出的多次价格进行谈判。

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且

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

商。

三、租赁承包

1.设定保留价:

召开专业小组会议,集体讨论设定最低(承包)或

最高(服务管理)保留价。

2.确定成交人:

各类资源的承包,通过拍卖或书面竞价的方式,

在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基础上,以最高价中标;各类资源的服务管理,

在不高于保留价的基础上,以竞争性谈判形式进行,在满足需求及质

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最低价为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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