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年度工作鉴定与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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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年度工作鉴定与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汇编

工商行政管理年度工作鉴定与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汇编

 

工商行政管理年度工作鉴定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行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为新农村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才能为新农村建设提速、为工商事业发展拓展出一个新的广阔舞台。

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必须准确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内涵

1.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内涵。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深刻领会中央一号文件的基本内容、政策措施和总体要求,充分认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工商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体现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各个方面,根据新农村建设的内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服务机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源源不竭的服务动力。

2.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通知》精神基础上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内涵。

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支持和服务“三农”,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我们的职能所在。

因此,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视人民群众为衣食父母,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倾听群众呼声,倾心为民办事,倾力排解难题,妥善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种矛盾和难题,共同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确保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3.要以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为着眼点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内涵。

支持、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能,也是中央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

在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合同欺诈、虚假广告、走私贩私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同时,工商部门要以政策扶持为支撑,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方便农民就近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个体私营经济;支持农村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推进农业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等,为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特别是农村龙头企业新一轮快速发展创造条件。

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型农村形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奋斗目标。

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必须抓住新农村建设这一伟大目标不放松,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这一宗旨不动摇,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动力,端正指导思想,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执法队伍,为新农村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1.必须紧紧围绕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一目标服务新农村建设。

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权益的重大问题,集中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重点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力度。

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

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

进一步建立健全和推动落实“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种子留样备查、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强化对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切实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及时把不合格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

要构建安全食品配送网络,按照“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以农资、食品等重要商品为突破口,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引导和推行连锁配送经营模式,逐步规范进货渠道,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要将执法资源向基层和薄弱环节倾斜,加强对秩序混乱多发的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山区的监管,加强在8小时以外、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监管,加强对小型、分散的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保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

2.必须紧紧围绕促进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的衔接这一目标服务新农村建设。

农村经纪人在促进农副产品流通、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产量、结构、特色等情况和农产品流通状况的调查研究,制定发展农村经纪人的规划和措施;在农业加工龙头企业和农产之间牵线搭桥,做到“订单”签到地头,“红盾”跟到田间;要立足职能扶持一批涉农企业做大做强,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订单农业”发展需要,提高其促成交易的能力,加快农村商贸流通,促进农民增收。

引导龙头骨干企业走联合、协作、兼并、重组和改革改制之路,扶持企业跨越式发展。

积极协助涉农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引进先进技术、资本和人才,扩大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提升市场竞争力。

结合迎奥运市场升级改造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科学的有形市场准入及升级改造的规则和标准,落实有形市场管理规范,强化市场主办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切实促进集贸市场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使市场整体面貌有较大的改观,成为展示土特产品的新舞台。

3.必须紧紧围绕加大对农村市场监管和对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这一目标服务新农村建设。

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村入户活动,对农民群众举报和投诉的案件线索优先立案,依法从重从快处理,逐步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

根据农村商品消费特点,加强对农村集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为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针对一些不法商贩将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转移的特点,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农村商品市场的监管,以农村集贸市场为主要对象,以取缔无照经营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

要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测网络体系,完成食品信息监测预警、监测信息通报程序、信息统一归集发布等规范工作,并结合实际确定重点监控点,实行系统监测。

完善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科学设定食品安全评价指数,建立食品安全监控系统、风险预警机制和市场强制退出、销毁处理规程。

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规范整治力度,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围绕重点食品、重点区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适时发布农村食品消费警示,坚持防范与查处并举,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要围绕奥运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加强对奥运食品供应备选基地、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使农村纯天然、绿色食品不断增值,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

三、充分发挥工商登记职能,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1、支持农村经济产业化发展。

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从政策上积极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向纵深调整。

一是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扶持三农的政策,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对为“三农”提供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必要时组织力量上门服务。

二是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扶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

三是大力扶持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从事食品加工业特别是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业,以及其他农副产品加工业;积极引导农村私营企业以农业科技创新为重点,投资参与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治、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

大力支持农村以产业为龙头,以地域为基础,以共同利益为纽带,组建农副土特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农村经济实体。

支持发展以农家乐休闲度假为主的旅游观光农业,努力培养一品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优势产业。

支持发展以出口创汇为主的外向型农业企业,逐步壮大农村经济实力。

2、支持农村骨干企业规模化发展。

各工商所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2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鼓励引导龙头企业打破所有制形式和地域限制,通过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等方式,对各类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实行资产重组,提高集约化程度,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3、要通过发挥企业登记管理职能,继续支持农村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主动为龙头企业提供企业登记咨询服务,为企业登记提供各种便利措施。

一是进一步深化全程办事代理制,对农民申请登记注册全部实行“快易登”服务。

同时,探索更利于“三农”发展的企业组织形式,优化资产配置,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主权清晰、农民入股、主体多元、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

二是积极鼓励、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充分发挥联结企业与农产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形成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的经营模式,促进农业企业化和产业化进程,努力提高农业的市场化程度。

三是以方便群众为第一需要,不断优化登记注册流程。

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创制品牌,扶持农村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组织,鼓励引导各类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完善企业登记网上互联审批平台功能,结合新《公司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调整互联审批工作程序、标准及监督机制,加强登记、审批数据的共享与使用,提高互联审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进登记注册的“全程代办”。

4、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化发展。

在有条件的农村种植、养殖专业村社,鼓励种养殖大户联合起来,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化道路,提高农业产业化程度。

规范农业主体行为,对农村土地通过转包、租赁、入股等形式取得经营权的要依法注册登记,保护其合法权益。

5、支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化发展。

大力培育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和投资者到农村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生产经营,对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允许试营业。

在城区选择数个较大的市场、超市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直销区,加快无公害食品推广速度,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有充分发挥各项职能,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和特点,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提高办事效率,把“服务”宗旨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始终,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真正做“三个代表”的忠实执行者,不辜负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疆、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工商、质监体制调整,完善县级政府功能,理顺条块关系,充实基层基础,提高社会管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因地制宜的原则,改革完善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县级政府功能和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有利于提高市场监管水平的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管理体制。

将工商、质监管理机构由自治区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县级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原定机构规格不变,业务上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

(二)整合工作力量。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要求,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构、事业机构的人员编制,整建制划转,移交县人民政府分级管理。

因县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工作力量整合,及工商、质监系统内机构、职责调整,涉及人员编制和职数的,由机构编制部门在上级下达的工商、质监系统人员编制和职数总额内调剂解决。

体制调整后,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编制,分别纳入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额,由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按机构编制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三)保证收入待遇。

工商、质监部门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津补贴标准低于我县政府同级人员的,按我县政府同职级人员标准执行;高于我县政府同职级人员的,暂维持现有水平不变。

今后,随我县政府同职级人员津补贴的调整,逐步执行相同的标准。

(四)做好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确保工商、质监部门正常履职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支出水平不低于调整前水平。

同时,还应对县工商、质监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监管业务经费、专项执法等经费予以支持。

(五)做好国有资产划转。

实行分级管理过程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转工作,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21号令)和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第35号令)、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执行。

三、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工商、质监体制调整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编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加大改革力度,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保证体制调整平稳运行。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和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编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编办主任兼任。

(二)严肃各项工作纪律。

工商、质监体制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深入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注意维护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

要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人事、财经工作等纪律,切实做好人、财、物的移交接收工作。

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统筹做好相关工作。

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要迅速理顺工作关系,即行承接地方政府在工商管理、质量监督方面的职责,并及时拟定“三定”规定报机构编制部门审定下发。

同时,各相关部门也要以此次体制调整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抓好基层干部队伍和技术力量建设,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专题研究解决两个部门的人员配备问题,尽快配齐两个部门执法力量,强化对市场的监管,切实做到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行顺畅。

工商、质监体制调整工作,按照区、州人民政府规定时限完成。

管理体制调整半年内,县委编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机构编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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