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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管理年报

∙局长致词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构改革

∙1998年国际收支状况

∙外汇市场与人民币汇率

∙完善外汇管理法规

∙全国外汇检查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国家外汇储备经营管理

∙外汇管理电子化

∙1998年发布的重要外汇管理法规目录

∙1998年中国外汇管理工作大事记

∙统计数据 

局长致辞

 1998年是中国经济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

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党中央、国务院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运用财政、货币和投资等宏观调控手段,推动我国经济稳步发展。

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8%,经济结构有一定改善;对外贸易总额虽略有下降,但仍然实现了436亿美元的贸易顺差,外商来华直接投资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455亿美元,国际收支保持了基本平衡;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国家外汇储备略有增加,年底达到1450亿美元。

中国人民币汇率稳定,对避免亚洲地区新一轮货币竞争贬值,稳定地区和世界经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1998年也是中国外汇管理工作经历严峻考验的一年。

在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和周边国家货币贬值的不利外部环境下,为防止国外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金融局势的不良影响,我们从加强监管入手,在坚持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原则下,采取了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逃套汇行为等一系列措施。

这是在国际资本流向发生变化的大环境下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管理策略。

从1994年实现人民币汇率并轨和外汇体制改革到1997年7月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前,国际金融形势和我国国内的经济形势决定了外汇资金在整体上呈内流的趋势。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受周边国家货币大幅度贬值、人民币利率连续下调、国内银根适当放松等因素的影响,外界舆论对人民币汇率有一定的贬值预期。

在这种形势下,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渠道骗购国家外汇,从中牟取暴利,严重地污染了经营环境,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针对这些情况,1998年我们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完善对经常项目下汇兑交易的真实性审核,强调对资本项目下交易的批准和登记,加大了执法力度,并未出台任何新的加强外汇管制的措施。

这些措施是以往外汇立法工作的延续和健全,目的是通过打击非法逃套汇和骗购外汇的行为,制止外汇资金非法流入流出,防止资本项目下的短期游资混入经常项目下流动而可能对国际收支平衡和稳定人民币汇率造成冲击。

从中国外汇体制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路看,提高经济效率、减少行政管制一直是大势所趋。

这也是我们于1998年完善外汇管理法规的指导原则。

在现有的国际环境、国内经济和技术条件下,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国家经济安全,我们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来防止国外金融危机的传染,保持国内金融外汇秩序的稳定。

从长远来说,这既有利于中国,也有利于亚洲和整个世界经济的稳定,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外投资者的利益。

与此同时,我们也在积极创造各种条件,尤其是技术条件,以尽可能地减少审批和审核的环节,提高企业和银行的经营效率。

外汇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三个不变’,即坚持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不变,不对经常项目重新实施汇兑限制;坚持资本项目管理不变,维护外汇资金正常、有序地流动;坚持实现人民币完全可兑换的最终目标不变,促进中国经济进一步扩大开放。

1999年,中国经济仍然面临较为严峻的外部环境。

我们将继续致力于维护中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稳定,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努力创造对外贸易发展和外商投资的良好环境,促进对外经济的健康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构改革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5月至7月进行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机构调整工作。

职能调整这次调整,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的与国际金融组织有关的国际资产及投资、交易、清算、会计核算等业务交给国家外汇管理局;原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的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职能以及对金融机构外币资产的质量和风险监管职能交给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需要强化的职能包括:

围绕国际收支平衡表,加强对表内各项目的外汇流入、流出以及本外币兑换行为的监督、统计和分析,严格区分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交易并进行必要的监管,依法加强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流人流出及兑付,加强外债统计监测,依法加强监管外汇市场等。

职能调整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2、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3、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4、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5、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自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6、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7、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8、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9、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国家外汇管理局设6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6个职能司是综合司(人事司)、政策法规司、国际收支司、管理检查司、资本项目管理司和储备管理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为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信息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和《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也有一定变化。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分支机构负责本省和本市的外汇管理工作,除此之外,人民银行分行所在地分局还负责对辖区内其他分局外汇管理工作的督办和协调,具体设立如下:

1、在人民银行分行所在地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分别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分局。

2、在北京、重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

3、在其他省会城市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分别为国家外汇管理局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长春、哈尔滨、杭州、福州、合肥、郑州、南昌、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拉萨、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分局。

4、在非省会的副省级城市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分别为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

5、在外汇业务量比较大的地(市)和县(市)设国家外汇管理局支局。

1998年国际收支状况

   总体来看,1998年我国国际收支仍保持基本健康的发展态势,经常项目保持顺差,资本和金融项目基本平衡,外汇储备继续增长。

全年国际收支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对外贸易顺差创历史新高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口径,1998年出口1835亿美元,进口1369亿美元,全年实现顺差466亿美元。

  服务业发展方兴未艾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口径,1998年我国服务项目仍为逆差,但逆差同比下降近14%。

其中通讯业、保险业、计算机和涉外咨询信息服务高速发展,收入支出同比均增长50%以上;国际旅游在历史规模较大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增长,1998年中国国际游客入境人数列全球第六位。

随着与国际经济的进一步接轨,我国服务业发展前景良好,同时将为带动其他相关领域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资本和金融项目由顺差转为小幅逆差受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和国际金融市场动荡的影响,1998年我国资本和金融项目出现小幅逆差。

外商直接投资继续保持顺差。

1998年协议利用外资额521.3亿美元,增长2.21%,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454.6亿美元,保持以往规模。

新批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数量减少,但投资结构有所改善,大项目比例和单个项目金额增加,同时来自欧盟、美国和自由港的投资增长均在20%以上。

1998年我国对外投资有一定程度的增长,但规模仍相对较小。

外债余额继续增加,外债结构合理。

1998年底,我国外债余额为1460.4亿美元,新增150.8亿美元,增幅为11.5%。

1998年全年还本付息427.8亿美元。

外债期限结构保持合理,中长期外债余额1287亿美元,短期外债余额173.4亿美元,短期外债比重为11.9%。

从债务类型看,除对外发行债券和补偿贸易用现金偿还两项余额略有下降外,其它外债项目余额均有不同程度增长。

从贷款人结构看,国外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仍占我国对外债务的主要部分,比重分别为18.2%、15.7%和15.3%。

1998年海外私人存款增长迅速,是1997年该项目余额的11倍。

此外,向国外企业私人借款和买方信贷的增幅较大,分别达到20%和10%。

证券投资项目逆差。

1998年我国受周边地区金融形势的不利影响,对外发行股票和债券较1997年大幅度降低,同时1998年我国金融机构对外证券资产增加及当年我国偿还发债本金高于同期发行额,造成1998年我国证券投资项下出现了38亿美元左右的逆差。

1998年贸易信贷出现大额逆差,这是资本和金融项目出现逆差的主要原因。

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在1998年继续深化、蔓延,打击了国际投资者对东南亚经济复苏的信心。

东南亚经济的持续低迷对我国经济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部分企业出口推迟收汇,进口提前付汇(从国际收支的角度看是我国对外债权增加)。

由于贸易条件恶化,我国部分出口企业确实无法及时收回货款,再加上国内出现的逃套汇现象,导致1998年“顺差不顺收”现象的出现。

 

外汇储备继续增长1998年底我国外汇储备达到1449.59亿美元,较上年末增加50.69亿美元,继续保持了充分的国际偿债能力。

保持一定的外汇储备规模是我国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和人民币汇率稳定的重要保证。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进一步完善1998年实现了按季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发挥了国际收支统计分析的预警作用,及时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了依据。

 

1999年国际收支展望1999年国际经济和金融形势将继续呈现复杂的局面,我国国际收支的各个项目预计将出现新的特点。

但相信在国内实行积极稳妥的经济政策和对市场进行有效监管的情况下,1999年我国国际收支仍将保持健康发展。

  

外汇市场与人民币汇率

1998年,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外汇供求关系基本平衡,主要特征是:

 

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全年人民币对美元市场汇率基本稳定,1998年12月31日为1美元兑换8.2787元人民币,与1997年末相比,人民币汇率微升9个点。

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基本平衡自1994年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式运作以来,外汇市场长期供大于求,1998年继续维持这种态势,但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市场供大于求差额有所减少,国家外汇储备增幅减缓。

 

外汇市场运行平稳,交易量有所下降全年银行间外汇市场累计成交折合519.61亿美元,交易量较1997年有所下降。

1998年12月1日关闭外汇调剂中心,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买卖全部纳入银行结售汇,外汇市场体系进一步规范。

宏观经济状况保持较好态势是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和人民币汇率稳定的坚实基础。

面对亚洲金融危机冲击和国内特大洪涝灾害,1998年我国国民经济仍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外贸顺差,新签合同外资金额实现恢复性增长,实际利用外资继续保持增长。

国际收支状况良好成为人民币汇率稳定的经济基础。

符合国情的外汇管理体制是支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

中国现行外汇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是“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外汇严格管理”,这一体制特征对于防止国际游资冲击、抵御金融危机传染起到了“防火墙”的作用。

另一方面,我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中央银行运用经济手段对外汇市场实施间接调控,有利于平抑市场需求,稳定人民币汇率。

 

完善外汇管理法规

1998年外汇立法和外汇管理法规的修订、补充和规范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这是多年来完善外汇立法工作的继续,是为了巩固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成果,加强经常项目汇兑的真实性审核,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保证合理的外汇需求、合法的债务偿还和正常的资金流动,打击非法外汇资金的流动,创造公平、公开、健康、清洁的外汇管理法制环境。

 

加强外汇管理综合治理能力外汇管理是国民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对外贸易、利用外资、金融监管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提高外汇管理的实施效果需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1998年,进一步加强了外汇管理的综合治理,完善了外汇管理的法律依据和有效处罚手段,如全国人大审议和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对《刑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增加了骗购外汇罪,扩大了逃汇罪的主题,并对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的内容作了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联合或分别发布有关规定,对骗汇、非法买卖外汇、违反售付汇管理等行为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通过以上立法,增加了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外汇管理的法律依据,加大了外汇查处的力度,提高了外汇管理的综合治理能力。

 

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外汇管理法规。

在坚持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原则下,在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的基础上,针对现行外汇管理体制中的不完善之处,1998年重申和采取了一些规范经常项目汇兑真实性审核、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堵塞各种漏洞的法规和措施。

主要包括:

规范货到付款项下售付汇的真实性审核、完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规范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的管理、规范国内逾期外汇贷款的偿还等。

这些措施的有效执行,打击了违法行为,维护了守法经营者的长远利益。

  

全国外汇检查

外汇检查是外汇管理常规工作的一部分,是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职能所在。

1998之所以集中一段时期在全国开展外汇检查则有着特定的国际和国内经济环境背景。

1998年以来,在亚洲经济危机的影响逐步扩展、外部经济环境比较严峻的形势下,我国宏观经济运行良好,对外贸易顺差,引进外资继续保持相当规模,人民币汇率持续稳定。

但是,外汇收支和银行结售汇出现了一些不协调的变化,主要表现为银行结售汇顺差减少,国家外汇储备增速减缓。

除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外,逃汇和骗汇案件的上升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一些不法分子和企业出于走私、骗税、套利等目的,想方设法骗购外汇,非法截留、转移和买卖外汇。

这些逃汇、骗汇活动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投资经营环境,损害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1998年7月10日起,会同公安部、监察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对上半年企业进口购付汇的贸易真实性进行核查,主要是核查20万美元以上的进口报关单。

通过外汇检查,共查出假报关单13800多份,涉及骗汇金额110多亿美元。

各有关部门对大案要案、重点案件和一般案件分别进行了立案查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对累计骗汇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下,能够主动交代问题的企业从轻处罚的决定,促使企业主动交代骗汇问题。

通过对企业进口购付汇的贸易真实性进行核查和对骗汇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遏制了利用假报关单骗汇的势头,在社会上产生了警示作用,有助于规范外汇收支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经营环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同时,外汇检查为保证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巩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推进外汇管理领域的进一步开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通过外汇检查,也提高了企业、银行和管理部门人员的学法守法意识,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和银行结售汇行为和其他经营活动,提高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和监管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打击骗汇的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联手打击外汇黑市,端掉了一批黑市窝点和地下钱庄,广泛进行了打击外汇黑市的宣传,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秩序。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为了加强对贸易真实性的审核和事后监管,1998年着重加强进口付汇核销监管系统的制度建设,规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

从年初开始,对进口单位实行“总额动态监管,异常情况重点核查”,收到良好的效果。

作为贸易真实性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货到付款项下售付汇时,要对金额在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购汇事先向海关核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真伪,确认报关单的真实性后即可办理对外支付。

海关、银行、外汇局之间的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开通后,核对报关单的工作在很短的时间内即可完成。

事前核对与事后核销相结合,保证付汇与进口货物的一致性,对于防止外汇流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出口收汇核销1998年出口收汇核销工作重点从过去简单的单证核销转移到对企业出口单证的真实性审核,注重企业贸易背景和经常项目收入的真实性,防止资本项目混入经常项目收汇,进一步完善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操作的管理法规。

与此同时,对历年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1998年全年出口收汇1445.2亿美元,出口核销1814.4亿美元。

结合出口收汇实际情况,着手制定对企业出口收汇业绩实行考核的制度及操作方法,以达到建立有效机制鼓励企业足额收汇及时核销的目的。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1998年上半年,受亚洲金融危机蔓延深化的影响,资本项下外汇流入增速减缓,售付汇异常增加,针对这一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重申和完善了资本项目管理有关政策,如重申境内机构资本项下的外汇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调回等。

同时要求外汇管理分局和外汇指定银行依法行使监督、审查职能,打击非法行为,限制不合理资金流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外债统计监测与管理1998年进一步加强了外债统计监测等基础工作,清理了全国的外债数据,规范了统计报表,加快了资本项目有关数据的报送频度,建立了重大事项及时反馈制度,为宏观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进一步规范了外债登记及外债还本付息管理,变非银行金融机构外债定期登记为逐笔登记,重申所有境内机构外债的还本付息必须按规定得到外汇局核准。

国内金融机构发放的自营外汇贷款项下的还本付息纳入管理范围。

所有境内债务人偿付国内金融机构的自营外汇贷款本金必须得到外汇局的核准,授权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按有关规定直接办理自营外汇贷款利息的售付汇手续。

同时,进一步强调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首先使用自有外汇,不足部分方可购汇支付。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为方便外商投资企业获得人民币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文,允许国内商业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发放外资金融机构担保项下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这项措施有力地改善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环境。

截至1998年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帐户余额合计为214.62亿美元,其中经常项目外汇帐户余额为108.78亿美元,资本项目外汇帐户余额为96.47亿美元,其他外汇帐户余额为9.38亿美元。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1998年我国继续鼓励以生产设备、技术、专利等非货币形式进行境外投资。

当年经批准在境外投资的企业为78家;协议投资金额4.61亿美元,其中中方协议投资金额为3.66亿美元;中方实际投资总额为6.62亿美元。

其中现汇投资总额为6.60亿美元。

1998年我国在境外(包括我国香港地区)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分布情况,按企业个数排位为:

香港(14),南非(6),美国(5),其他国家和地区53个;按投资金额排位为:

新加坡(1.26亿美元),委内瑞拉(1.20亿美元),苏丹(0.99亿美元),赞比亚(0.30亿美元),其他地区为2.87亿美元;按企业类型划分为:

生产型41家,贸易型17家,其它类型20家;按投资方式划分为:

独资41家,合资37家。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根据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实行本外币统一监管的原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有所调整。

根据分工,目前外汇局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主要是:

监督金融机构执行国际收支统计制度;监管金融机构在外汇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以及有关外汇市场的发育、成长等相关事宜;监管金融机构办理国际结算、结售汇、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及办理进出口核销中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情况;负责金融机构境外借款、发债的具体审批,包括制定合同规范、审核金融条件、协调发行市场、境外投资资金的汇出审批、对外担保的审批和外债的统计监测等;审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外开立帐户,审核各银行总行制定的境外帐户管理办法,并对金融机构使用境外帐户的收支情况是否符合外汇管理法规进行检查;人民银行负责审批金融监管资本金或营运资金作本外币币种调整,对银行本外币调整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非银行金融机构调整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事先征得外汇局的同意;负责对外汇指定银行外汇结售汇周转头寸的调整和监管;负责对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外汇从业人员的考核并参与对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外汇从业人员的考核;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经营中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处罚中涉及停止外汇业务经营权的,由外汇局提供材料和意见转请人民银行发处罚通知;根据汇兑管理和国际收支统计的需要,编制并要求金融机构报送外汇业务报表;负责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及外币资产质量和风险监管等。

1998年重点规范了金融机构执行售付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加强了外汇局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和联系,提高了法规的执行效力。

国家外汇储备经营管理

在亚洲金融危机进一步蔓延,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加剧的复杂形势下,至1998年底,我国外汇储备为1449.59亿美元,比1997年增加50.69亿美元,增长率为3.92%。

国家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注重风险防范,实现了“安全、流动、增值”的目标。

1998年外汇储备经营管理面临的形势有二个主要特征:

一是亚洲金融风暴蔓延到整个新兴市场,并导致全球金融体系的动荡。

二是国际金融市场美元汇率变化较大,大起大落,美元兑日元汇率年波动幅度为近八年来最高;主要政府债券市场收益率大幅下滑,美国30年期国债收益率屡创历史新底;众多金融机构纷纷爆发信用危机。

面对这种形势,1998年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的重点是防范风险和强化经营。

在认真研究分析市场信息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多种手段,积极控制市场风险;密切跟踪资信动态,及时调整授信额度,有效控制信用风险;加强内部管理,建章立制,严格控制操作风险和防范其它风险隐患;加大经营力度,深入挖掘潜力,提高经营收益。

全年基本实现年初制定的货币结构安排,投资取得了较好的效益。

 

外汇管理电子化

提高电子化水平是提高外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重要条件。

1998年外汇管理局系统的电子化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

--完成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证券投资等三个申报办法的应用软件开发,对通过银行间接申报的国际收支统计监测软件进行了升级。

至此,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软件全部编制完成。

这些软件的全面推广、使用将进一步提高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水平和质量。

――配合海关总署完成了《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的开发和推广工作。

该系统使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银行之间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了对企业进出口业务的监管。

这对促进我国外贸企业出口、监督企业进口付汇、打击逃套汇和反走私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自动化系统投入使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奠定了无纸化办公的基础。

――推广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系统,提高了进口付汇核销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推广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管理系统,便于外汇局及时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信息。

――在汕头推广外汇帐户/贷款管理信息系统,通过IC卡的管理方式,外汇局和银行可以随时掌握开户单位的所有外汇帐户及贷款信息。

 

1998年发布的重要外汇管理法规目录

1、关于保税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9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1998年9月10日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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