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南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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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南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
【关键字】战略
南通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
(2018-2022年)项目
政府采购
比赛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理机构:
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项目需求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四章合同授予
第五章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比赛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比赛性磋商采购活动。
2、比赛性磋商活动及因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比赛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
如内容中有页码短缺、资格要求以及任何设置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应在磋商文件发布后的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而且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项目的磋商。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并以本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3、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磋商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5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
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
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由:
①资格审查文件、②技术响应文件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共3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
2、响应文件均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
3、在每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供应商的全称、日期、“正本”、“副本”字样。
“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5、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其正文内容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响应文件:
①、②、③单独密封。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响应文件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的全称及日期。
3、在边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骑缝签字。
【特别提醒】响应文件中的①和②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中报价表(报价单)内的任何项目价格,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磋商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3、磋商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若有差异,将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1条的规定。
4、供应商应按本比赛性磋商文件内项目需求的全部采购内容计算总价。
5、磋商报价的总价中应包含:
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各项工作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利润和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提及。
即招标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免保期内的服务费用等包含响应比赛性磋商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费用。
6、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
4000元(3000元代理费,1000元专家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供应商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不得单列。
7、考虑本项目涉及领域广、社会关注度高、编制质量要求高的情况,推荐熟悉全市情况、工作经验丰富、文字综合能力强的退休人员,作为专家参与规划编制。
专家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该费用中标单位在项目完成后支付给专家。
8、本项目总费用包含对规划成果开展评审的专家评审费。
9、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
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作无效标处理。
10、竞争性磋商的最终报价为成交价。
同时,供应商的最终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1、最低的磋商报价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七、响应文件及磋商费用
1、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除供应商的原件可退回外,其余所有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2、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八、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若本文件与法律法规规定有冲突之处,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章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的重大任务,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南通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系统性和阶段性谋划,根据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决定在我市已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南通市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基础上,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组织编制《南通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主要内容
在深刻阐述规划背景的基础上,明确发展目标,部署优化乡村振兴空间格局、夯实农业产能基础、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乡村经济新动能、建设生态宜居乡村、繁荣发展乡村文化、构建乡村现代治理体系、保障和改善乡村民生等重大任务,并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推进,引领乡村振兴战略在南通顺利实施。
三、规划编制要求
一是与有关规划相衔接。
遵循中央战略部署和国家谋划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注重与国家和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以及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等相关重点专项规划衔接。
二是与有关文件相衔接。
加强与国家、省下发的2018年一号文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衔接,同时要与我市出台的2018年一号文件、南通市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南通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衔接。
三是充分体现南通特色。
规划文本要符合南通实际,体现南通资源禀赋、地理环境、人文历史、江海文化、乡风民俗等地域特色,紧密结合近年来我市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精准扶贫脱贫、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实践,提出今后我市乡村振兴的目标思路、创新举措,形成高质量并具有南通特色的乡村振兴规划。
四、时间及成果要求
9月底提交规划初稿,10月底前提交最终成果。
提交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含表格、专栏等附件),以及规划编制说明。
同时,对所涉资料及规划文本按协议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代理机构组织磋商
1、本次竞争性磋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成立磋商小组。
2、磋商小组的职责:
(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4)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5)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评审有关记录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存档备查。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开标会。
二、磋商的原则及方法
1、磋商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磋商评审。
2、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
技术分取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
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8、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0、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单位需求内容作了调整增加,或对采购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否则采购单位不接受供应商高于自己前一轮的磋商报价。
12、对于在磋商顺利开始后至最终报价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出磋商的原因,经磋商小组同意可以退出磋商。
13、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磋商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他信息。
14、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磋商采购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15、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
对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报价做无效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三、磋商评定结果的方法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本次项目磋商的技术和商务报价评审总分值为100分。
两部分评审因素比重如下:
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90%(权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商务报价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权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商务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直接取得,与技术分相加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项目预成交人并出具评审磋商报告。
7、确定成交候选人的特殊情况处理:
(1)若总分相同,则按最终报价响应得分高者优先中标。
(2)若总分且最终报价响应得分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投标供应商的抽签顺序分别为各投标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签到顺序号)。
8、磋商评审时,评委对评审的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
9、对落标的供应商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
四、综合评分评审标准
(一)技术响应评分(90分)
1、投标单位综合实力(30分)
1)根据投标单位情况介绍,包括企业信誉、人员实力、获奖表彰情况、相关资质等情况综合比较,由评委横向综合对比后在0~15分内评定,最高得15分。
2)业绩:
投标供应商承担过类似规划编制工作有一个得3分;需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协议)及成果文件。
本项最高得分15分。
2、投标单位项目团队能力评价(20分)
根据投标单位项目团队成员的年龄、专业、学历、人数、构成、研究专长、获得荣誉奖项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价其承接本项目的基本实力。
由评委横向综合对比后在0~20分内评定,最高得20分。
3、规划实施方案(30分)
针对投标单位提出的规划实施的主要思路、质量和水准,由评委横向综合对比后在0~30分内评定,最高得30分;
4、服务承诺等(10分)
服务承诺方案内容丰富、响应时间承诺可操作性强,由评委横向综合对比后在0~10分内评定,最高得10分;
(二)商务报价分:
(10分)
1、本次项目最高限价:
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超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商务报价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商务报价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的;
2、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
3、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文件及技术响应文件出现磋商报价的内容;
4、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
6、项目技术、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磋商响应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
8、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
9、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自己前一轮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所适用情形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
七、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章合同授予
一、中标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中标人履约,中标人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中标人串通或要求中标人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中标人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的货款,实行财政国库直接支付。
六、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七、以上项目款的支付不计息。
第五章质疑提出和处理
格式请在南通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有关质疑资料”下载
一、质疑的提出
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当事人。
2、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一条第4款的约定提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供应商未进行磋商登记的,不能就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的招投标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在磋商过程中,凡主持人或评审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
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
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4、对本次招标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请下载),《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
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
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
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磋商被授权人送达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
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
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相应顺延。
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4、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审小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
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
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
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
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
1、质疑成立的处理。
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终止采购,并建议有关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的,不作违约处理。
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
3)质疑人不按《质疑函》格式就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
同时,视情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4)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作违约处理。
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5)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
同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6)对明显有违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评审小组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作违约处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同时,对其中每一项不成立的质疑给予质疑人1年内禁入本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依次类推;视情在南通政府采购网、省、国家级相关媒体予以披露。
7)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
供应商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作违约处理。
同时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
五、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
供应商进行质疑后,采购单位回复质疑不成立,供应商仍进行投诉的,并最终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
采购单位有权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
六、《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的等相关情况,视情在南通政府采购网、省、国家级等相关媒体予以披露。
并建议相关政府采购机构对该供应商同步实施1至3年内禁入。
七、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须将资格审查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后一起递交。
一、资格审查文件(单独密封):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附件);
2、提供投标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提供承担类似规划编制的中标通知书(或协议)及成果。
5、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注: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二)技术响应文件(单独密封):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提供的主要技术规范,服务要求标准等,仔细阅读并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第四章“评审方法和程序”内的评审细则,编写编制技术磋商响应文件。
以下技术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有缺项或漏项。
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而作无效投磋商处理,或可能直接影响技术磋商评审的得分;
1、投标单位情况介绍,附企业信誉、获奖表彰情况、相关资质、业绩等资料。
2、投标单位成员,附小组成员的简介、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书、获得荣誉奖项等材料。
3、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