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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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指标表
附表11: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附表12:
基本农田调整表
附表13: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附图
附图1:
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附图3: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附图4: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附图5:
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图
附图6: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附图7: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8: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利用,保障丹东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九)《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十)《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十一)《丹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十二)丹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十三)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制图规范;
(十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三条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丹东市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规划期限与范围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范围为丹东市行政辖区内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的全部土地以及鸭绿江中朝两国共用水面和岛屿,土地总面积1522197公顷及规划围填海面积5000公顷。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与成效
第五条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005年底,全市农用地面积1268455公顷,其中耕地206802公顷,园地43015公顷,林地978340公顷,牧草地10100公顷,其他农用地30198公顷;
建设用地面积7114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4930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750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4327公顷;
其他土地面积182599公顷,其中水域132681公顷,自然保留地49918公顷。
第六条土地利用特点
(一)耕地南多北少,质量差异大。
丹东市耕地分布区域性差异明显,全市70%以上的耕地分布在南部平原区。
南部沿江沿海地区地势平坦,耕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壤肥力好,作物产量相对较高,是全市乃至全省的粮食生产基地;
北部山地丘陵区耕地大多分散在山间沟谷和河流两侧阶地上,地块零碎,地力水平不高,农作物产能偏低。
(二)山地丘陵多,林地比重大。
丹东市地势北高南低,地貌自北向南依次为山地、丘陵和平原,山地丘陵占土地总面积的2/3以上。
全市森林资源丰富,主要分布在北部山地丘陵区,林地面积位列全省市域第一,占辽宁省林地总面积的17.19%,森林覆盖率达65.90%,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是辽宁东部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三)水资源丰富,水体面积大。
丹东市河流属鸭绿江水系、大洋河水系和沿海水系,全市共有大小河流1361条,其中干流长度5公里以上或集水面积500公顷以上的河流有912条,河流水面达55325公顷。
全市有水丰、铁甲、土门子等大中型水库8座,水库水面达8779公顷,是辽宁省中部城市的“水塔”。
(四)矿产资源丰富,采矿用地多。
丹东市矿产资源种类较多,已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有金属、非金属、能源等63种,其中已开发利用45种。
硼、黄金、铅、锌等储量和产量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菱镁矿、石灰石、高岭土、钼矿等矿床开采潜力大,采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达9.41%。
(五)湿地面积大,生态功能强。
丹东市大陆海岸线长125公里,岛屿海岸线长32.5公里,滩涂资源和浅海水域比较丰富,拥有世界著名的辽宁鸭绿江口滨海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全市沿海和内陆滩涂面积77356公顷,生态保育功能较强,为野生动植物和海洋生物栖息繁衍提供了良好生境。
(六)旅游资源丰富,景区规模大。
丹东市拥有鸭绿江、凤凰山、青山沟、大孤山、大梨树、大鹿岛等风景名胜区,白石砬子、鸭绿江口滨海湿地等11个自然保护区,五龙山、蒲石河、黄椅山等7个森林公园,以及鸭绿江断桥、虎山长城等众多著名历史文化景点,旅游观光资源面积达100000公顷以上。
第七条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丹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实施期间,通过强化调控和政策引导,实施成效显著:
(一)土地宏观调控能力得到提高。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全市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规范批地、供地、用地秩序,较好地协调了各业用地矛盾,促进地区生产总值上升了150%,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全市通过逐级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了18094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农用地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质量得到提高。
(三)城镇和重点项目用地得到保障。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全市科学调控了建设用地增量,沿江沿海开发开放用地得到保障,新增城镇工矿用地864公顷,新增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1945公顷,建设用地地均生产总值从1996年的20.48万元/公顷提高到45.82万元/公顷。
(四)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提升。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全市林地、水域、湿地等重要生态用地面积有所增加,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得到保护,工矿废弃地得到修复整治,土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步提高。
第八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耕地数量少质量偏低。
2005年,全市耕地总量为206802公顷,人均耕地0.085公顷,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现有耕地中,中低产田比重较大,占耕地总面积的67.90%,其中坡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21.20%,中部和北部丘陵山地区耕地质量总体不高。
(二)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不高。
建设用地以增量供应为主,存量挖潜不够。
2005年,全市新增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不到80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产出居辽宁沿海地区中下游水平,城镇规划区内尚有闲置、低效建设用地334公顷,农村人均居民点用地高达370平方米。
(三)局部土地退化和破坏严重。
因金矿开采、超坡垦殖、蚕场养护不善等,致使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程度加大,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加剧,全市有近30000公顷蚕场呈沙化趋势,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近20%。
沿海局部地区因非农建设和耕地开垦,滩涂出现退化。
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九条面临的挑战
(一)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丹东市中北部坡耕地多,中低产田比重大,耕地质量有待提升。
南部优质耕地集中地区为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项建设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
在全市经济增长方式还未能从根本上转变为集约高效的情况下,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面临的形势严峻。
(二)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规划期间,丹东市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到2020年全市城镇化率将达到74.9%,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保持较高水平;
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推进“西进东联”进程和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城区经济,必将拉动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尚需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支撑;
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双重约束下,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尖锐。
(三)土地生态保护压力增大。
丹东市在全省区域开发总体格局中跨越重点和限制开发区。
市域中北部为全省东部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省战略性饮用清洁水的水源地,同时又是自然保护区的集中区域和矿产资源开发的重点地区,矿山治理和生态恢复压力大;
南部沿海平原地区是全省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的东部节点,也是全市的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土地生态建设任务艰巨。
第十条面临的新机遇
(一)宏观政策机遇。
从宏观角度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行循环经济和低碳发展模式,为缓解土地需求压力奠定了重要基础;
全方位实施统筹区域发展和“兴边富民行动”,有利于丹东积极参与东北亚区域合作,协调区域间、城乡间、人与土地间的关系,促进土地统筹利用;
科技进步及其在土地利用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拓展,为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率和集约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二)区域发展机遇。
从区域角度看,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为丹东市积极融入环渤海经济圈,打造北黄海经济带和承接区域性产业转移创造了条件;
东北东部铁路和沈丹客运专线、丹大铁路的开工建设,打造东北东部最便捷的出海大通道,延伸了丹东的港口腹地,强化了丹东的东北东部交通枢纽地位;
丹东东港同城化和“一核两翼两大板块”发展,有助于促进丹东市西与大连、东与东北东部腹地城市联合,推动丹大、东北东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缓解耕地保护和生态保育压力,引导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优化。
(三)自身优势机遇。
从丹东实际看,丹东市具有沿江、沿海、沿边、沿国际大通道的“四沿”优势,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完备,特别是鸭绿江公路大桥建设和朝鲜黄金坪、威化岛自由贸易区开发,成为牵动丹东口岸发展的新亮点。
良好的区位条件和便捷的对外交通条件,有利于丹东市积极融入沿海开发开放和东北振兴发展大格局,进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布局优化。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必将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综合保障能力。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规划指导原则
第十一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管理,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出发点,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充分利用丹东作为东北东部最大边境口岸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的区位优势,把握东北区域崛起的战略机遇,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建设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强化土地宏观调控,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推进丹东市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
第十二条规划原则
(一)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原则。
按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立足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并重,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
(二)坚持土地统筹利用原则。
按照落实区域发展战略的要求,立足城乡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突出土地利用主体功能,整合城乡与区域土地资源,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城乡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深入实施节约优先战略,立足保障科学发展,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各业用地要控制外延扩张、注重内涵挖潜,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四)坚持保护土地生态原则。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促进人地和谐,优先保护生态屏障,统筹配置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坚持强化土地调控原则。
按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立足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新机制,创新和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强化土地利用的控制和引导,提高土地保障发展的能力。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三条总体战略
丹东是中朝重要的边境口岸、东北东部出海口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节点。
规划期内,为把丹东市建设成为中国最美的边境城市、振兴东北的先导城市、对外开放的门户城市和魅力宜居的生态城市,全面实施生态优先战略、节约集约战略、统筹协调战略和重点保障战略,优先保障生态屏障用地,集约高效配置建设用地,协调城乡与区域发展用地,保障重点区域与重点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各类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促进丹东市人地和谐发展。
第十四条基本策略
(一)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农业综合产能。
稳定耕地数量和质量,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科学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以增加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提高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推进集约利用,保障建设用地供给。
保障重点发展区域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注重内涵挖潜,努力提高用地效率。
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拓展城乡发展空间。
(三)深化国土保育,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逐步增加林地面积,严格控制生态敏感区域的土地开发强度。
加强全市的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稳定河流水面、滩涂等湿地面积,注重水土资源协调利用。
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和生态屏障建设,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
(四)统筹土地利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产业分工,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引导产业和人口集中布局,协调城乡和区域之间用地矛盾,促进土地利用空间结构优化。
(五)完善土地市场,增强宏观调控能力。
大力发展土地市场,健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机制,逐步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不断完善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行政、经济、技术和社会手段。
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
第十五条导向目标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将丹东市建设成为工业强市、商贸重地、旅游名城、人居佳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构建“三圈(即北部山水生态屏障圈、南部滨海生态保育圈、城郊农地生态隔离圈)四心(即丹东市中心城区、东港市区、凤城市区、宽甸县城)五田(即东港大洋河东部、东港大洋河西部、凤城蓝旗镇南部、凤城大堡乡北部、宽甸青椅山镇北部5片基本农田集中区)七点(即前阳、孤山、通远堡、赛马、永甸、灌水、青山沟7镇区)”的土地利用新格局,促进全市土地资源的协调、高效和持续利用。
第十六条调控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落实辽宁省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206200公顷和204900公顷以上。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持在174842公顷以上,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二)建设用地保障和集约利用目标。
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建设用地空间得到拓展,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各业用地效率显著提高。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3600公顷和12500公顷以内;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降低到91平方米和91平方米以内;
各类开发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1500万元/公顷。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
农用地保持稳步增加,建设用地得到合理控制,其他土地得到充分利用。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农用地分别为1284186公顷和1297121公顷;
建设用地分别为74600公顷和821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26.25%提高到2020年的32.01%;
其他土地分别为163411公顷和142976公顷。
(四)城乡用地格局优化目标。
着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丹东东港同城化开发,突出丹东都市区、中心城区和城镇组群(团)建设,优化城镇点轴格局,推动产业用地集聚,引导中心村合理分布,形成功能明确、优势互补、梯度有序、区域协调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0800公顷和52800公顷以内。
(五)土地综合整治推进目标。
农用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取得明显成效,耕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分别不低于1800公顷和6100公顷。
(六)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土地退化治理和耕地污染防治得到加强,荒山、荒地、荒滩植树造林取得较大成就。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提高到64.90%和65.57%,河流水面等湿地面积保持基本稳定,水库水面有所增加。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
第十七条引导农用地高效调整
(一)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3.59%调整为13.46%。
规划期间耕地净减少1902公顷。
(二)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83%调整为3.28%。
规划期间园地净增加6885公顷,主要用于发展板栗、小浆果等名特优农业。
(三)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64.27%调整为65.57%。
规划期间林地净增加19860公顷,主要用于发展公益林和商品林。
(四)牧草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66%调整为0.99%。
规划期间牧草地净增加5000公顷,主要用于特色畜牧小区发展。
(五)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98%调整为1.91%。
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净减少1177公顷。
第十八条优化建设用地集约结构
(一)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3.24%调整为3.47%。
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3491公顷,主要用于中心城区、开发园区、重点城镇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15%调整为1.62%。
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净增加7200公顷,主要用于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和输水工程、防洪护岸工程等水利设施建设。
(三)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28%调整为0.30%。
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净增加266公顷,主要用于旅游基地建设。
第十九条协调安排其他土地规模
(一)水域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8.72%调整为7.88%。
规划期间水域净减少12788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3.28%调整为1.52%。
规划期间自然保留地净减少26835公顷。
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优化
第二十条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一)优先安排生态安全屏障用地。
维护和强化丹东市自然山水生态屏障,保障以长白山余脉和千山山脉东延部分为骨架的山体以及以鸭绿江、浑江、爱河、大洋河和黄海为骨架的水体的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充分发挥丹东作为辽宁东部生态屏障的生态功能。
(二)积极打造骨干性生态网络。
构建以鸭绿江口滨海湿地、白石砬子、凤凰山、蒲石河、天桥沟、五龙山、大孤山、天华山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为生态源地,以森林、农田为支撑,以江河、林带、道路等生态廊道为联结带的核心生态网络安全体系,强化区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稳定基础性生态用地格局。
严格保护对维系丹东市生态系统服务具有重要价值的森林、水域、耕地和基本农田,限制对水源涵养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自然保护区、滨海防患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和强度,保护以山、林、江、海、泉、岛、滩、城为八大特色的自然与文化景观风貌,积极打造丹东大生态格局。
第二十一条优先安排基本农田保护用地
按照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要求,统筹基本农田保护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格局,合理设定5片基本农田集中区,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好、分布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进行重点保护,打造丹东市优质稻米、精品蔬菜等生产基地。
第二十二条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按照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统筹布局各类基础设施用地,完善丹东市铁路、公路、港口、民用航空等立体化综合交通网络体系,优先布设鸭绿江公路大桥、沈丹铁路客运专线、丹大铁路、东北东部铁路、丹通和丹海高速公路、机场改扩建等交通设施,重点建设鸭绿江防洪护岸清淤和鸭绿江西水道等工程,重点推进水电、热电、风电等能源“清洁多样”建设,构建综合基础设施用地新格局。
第二十三条优化城镇工矿和村庄用地
(一)集中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统筹城镇发展、开发园区建设与农业、生态用地,按照“一心三轴”的城镇发展主体格局,集中配置丹东都市区、凤城市区和宽甸县城的城镇工矿用地;
围绕“一心三点三区”的产业空间架构,高效配置丹东临港产业园区与边境经济合作区及凤城市区、宽甸县城、孤山工业园用地,促进产业用地向沿江沿海经济区、凤城经济区和宽甸经济区集中集聚。
(二)合理调控中心村发展用地。
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集中布局,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一体化惠农长效机制,构建中心村发展“多点式”格局。
第二十四条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
(一)合理布设特色农业生产基地。
协调土地整治与农用地保护,根据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承载力和未来土地利用主导功能,划定44片土地整治重点区域,有效增加耕地、园地、林地和牧草地面积,打造具有丹东特色的食用菌、小浆果、山野菜、中药材、花卉、柞蚕等生产基地,促进农业特色化。
(二)统筹调配高效生态农业用地。
整合生态资源与农业资源,重点推进北部山区林业经济优势区、中部丘陵出口经济优势区、南部平原优质稻米优势区和沿江沿海水产养殖优势区生态农业建设,打造有机稻米、水产、板栗、红松、烟草等高效生态农业基地。
(三)积极拓展城乡绿色空间。
充分发挥耕地、园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保留城镇组团之间的农用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强化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生态网络与生态建设用地协调布局,促进全市绿色生态空间多样化。
第二十五条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一)稳定区域自然景观用地。
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科学预留具有地方优势的乡土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引导耕地、园地、林地等与建设用地穿插交错布局,在城镇用地布局中保留必要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作为城镇的绿心、绿带,推进丹东市自然景观修复与整治再造。
(二)整体保护人文景观用地。
保留沿古交通要道及沿海、沿边、沿江通道和沿虎山古长城等重要的人文历史文化廊道,强化原有满族、锡伯族、朝鲜族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保护,逐步修复文化遗产长廊,丰富并完善区域人文景观系统。
第五章土地利用区域统筹与调控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区域统筹
第二十六条南部平原区
(一)区域范围。
地域范围位于丹东市南部,其中,城镇发展亚区包括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的珍珠街道、鸭绿江街道、九连城镇、金矿街道、楼房镇、五龙背镇、同兴镇,东港市的市区、前阳镇、菩萨庙镇、海洋红农场、黄土坎农场、兴隆农场、示范农场、五四农场的全部土地和孤山镇、黄土坎镇、椅圈镇、北井子镇、长山镇的部分土地;
区域总面积18977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47%,地貌类型以平原为主,是丹东市中心城区所在地,区域主体功能为丹东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
农业发展亚区包括凤城市的蓝旗镇,东港市的十字街镇、合隆满族乡、马家店镇、龙王庙镇、黑沟镇、小甸子镇、新农镇的全部土地以及孤山镇、黄土坎镇、椅圈镇、北井子镇、长山镇的部分土地;
区域总面积12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