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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机组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风力发电机组

运行维护项目

 

技术要求目录

1.总则

2.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3.设备概况

4.项目名称及内容

5.技术要求

6.安全、质量、人员要求

7.双方责任

8.服务期限

9.检修质量验收标准

10.投标方应提供的文件

11.终止、变更

 

1.总则

1.本规范适用于风电一场67台风力发电机组、风电一场33台风力发电机组共100台风力发电机组运行维护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故障诊断与分析,日常缺陷处理,特殊巡检,预警排查,隐患排查,定期巡检,半年检全年检验收,技术监督,各类专项检查,事故应急抢修,协助开展大部件更换及技术改造,风机软件升级等相关工作。

2.招标方在本技术规范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技术协议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3.如果投标方未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差异表中明确列出。

4.本技术协议所引用的标准若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5.投标方对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及服务。

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提供商应征得招标方的同意。

6.本技术协议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7.本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

8.本项目不得转包。

9.专业技术要求

9.1投标方应具有100人及以上运维技术人员规模,入场工作人员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的高空作业证、电工证。

9.2投标方近三年在行业内应具有1500kW风力发电机组99台以上风电场整体运维业绩或累计不少于300台风力发电机组运维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9.3.投标方必须在投标前到场站实地进行踏勘,踏勘确认书作为投标的必备文件,踏勘费用自理。

10.投标方需具备承修、承试三级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1.投标方需持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本要求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均应为最新版本,投标方在设备检修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机组运行检修规程维护手册。

DL/T797-2012《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

DL/T796-2012《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DL/T5027-201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GB/T33629-2017《风力发电机组雷电防护》

GB/T19568-2017《风力发电机组装配和安装规范》

GB/T25383-2010《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叶片》

GB/T19073-2008《风力发电机组齿轮箱》

GB/T20319-2017《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

NB/T31039-2012《风力发电机组雷电防护系统技术规范》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部分)(Q/CHD16-2019)

风力发电机组检修、维护、操作手册等

3.工程概况

风电一场安装67台风力发电机组,叶轮直径70.34m,叶片型号HT34,轮毂高度65m,额定功率1500kW,总装机容量100.5MW。

南风电一场安装33台风力发电机组,叶轮直径70.34m,叶片型号HT34,轮毂高度65m,额定功率1500kW,总装机容量49.5MW。

3.1投标方完成合同期内风力发电机组及风机监控系统的日常运维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故障诊断与分析,日常缺陷处理,特殊巡检、预警排查,隐患排查,定期巡检,定检验收,技术监督,各类专项检查,事故应急抢修,协助开展大部件更换及技术改造,风机软件升级等相关工作。

3.2招标方进行大部件更换及技术改造期间,投标方协助完成方案编制,过程管控和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3根据招标方要求,编制各项生产计划总结报告,并完成相关技术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存档工作,完成招标方要求上报的各类报表工作。

3.4按照招标方年度技术监督计划,协助招标方开展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投标方配合完成整改。

3.5按照招标方各项管理制度、规定要求,执行相关工作。

3.6投标方需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4.项目名称

4.1风电一场、南风电一场风力发电机组运行维护

4.2外委项目内容

投标方负责风电一场67台机组,南风电一场33台风力发电机组共100台风力发电机组的运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故障诊断与分析,日常缺陷处理,特殊巡检,预警排查,隐患排查,定期巡检,定检验收,技术监督,各类专项检查,事故应急抢修,协助开展大部件更换及技术改造,风机软件升级等相关工作。

5.技术要求

5.1入场前要求

5.1.1投标方根据风电场容量及风力发电机组类型配置满足招标方要求的运维工具,试验检验仪器,安全防护用品,车辆,常用维护工器具。

5.1.2投标方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具,检测工具,电气仪器仪表等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5.1.3投标方应配备至少4台车辆,车辆驾驶员经招标方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车辆的加油、保养、修理、保险、审验及一切对外民事责任由投标方负责,承担相关费用,车辆档案在招标方处报备。

5.1.4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安全管理要求完成运维人员入场教育培训及考试。

5.2日常工作

5.2.1在风电场风电机组设备运维服务过程中,每日组织运维人员召开安全晨会,明确每日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安全注意事项。

5.2.2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管理要求,完成缺陷登记、故障处理及缺陷消除工作。

做好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并定期提交。

5.2.3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提供的《风力发电机组巡检记录表》,每月完成全场风力发电机组巡检工作,巡检工作中发现的异常问题,记录在风电机组巡检单中,并及时组织做好处理工作。

当日不能排除的巡检异常问题,做好详细记录,制定整改计划表,及时将整改计划表和整改情况报招标方备案,在招标方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5.2.4投标方按照招标方提供的《消缺巡检清单》在处理故障之后对风机进行一次巡检,巡检工作中发现的异常问题,记录在风电机组巡检单中,并及时组织做好处理工作。

当日不能排除的巡检异常问题,做好详细记录,制定整改计划表,及时将整改计划表和整改情况报招标方备案,在招标方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5.2.5按照招标方管理要求,根据设备实际运行情况编制相关技术资料,包括工作日志、设备台账、备品备件台账、统计分析报告、定检资料、风力发电机组大部件更换记录、设备异动记录、技术改造资料、重大缺陷和事故情况等原始记录,历年的维修记录等档案资料。

5.2.6投标方应针对设备存在的设计缺陷、批次质量问题、频发故障、重复缺陷等开展专项排查,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及时将原因分析报告和整改情况报招标方备案。

5.2.7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开展风力发电机组的应急管理、安全、健康、环保等其它管理工作,并协助招标方完成各类检查及整改工作。

5.2.8投标方对风电机组预警数据进行分析,判断预警问题原因,发现异常问题并予以排除。

5.2.9投标方每月定期对全场风机进行功率曲线排查,出具分析报告,对功率曲线异常及低效风机进行检查治理。

5.2.10发生故障后投标方严格按照安全工作规程、风电场两票管理制度、缺陷管理办法执行,办理相应工作票,许可后快速到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工作(夜间、天气、不可抗力等原因除外)并严格按照风电机组维护手册、作业指导书进行相关设备操作。

5.2.11常规故障处理时效:

单台风电机组消缺陷时间应控制在8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指非大部件故障,不涉及到备品备件缺货、现场硬件设施不完备等工作条件不满足的情况)。

5.2.12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对风电一场,南风电一场现有备品备件数量清查和登记造册工作,工作成果由招、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备品备件的领用按照招标方相关制度执行。

5.3大部件检修

5.3.1风电场风电机组发生由大部件损坏(如机舱、轮毂、叶片、变桨轴承、发电机、主轴、偏航齿圈、偏航轴承、塔架等)、失效导致故障停机时,投标方应快速响应、分析故障原因,判定是否需要更换大部件,对风电场风电机组大部件损坏、失效状况进行分析、诊断,协助招标方编制大部件更换方案。

根据与招标方核定的大部件更换方案,协助招标方落实大部件更换准备工作,包括大部件更换工具准备、物资准备、吊车器械准备及施工作业道路、场地准备、安全注意事项讲解等。

5.3.2如风力发电机组有大部件(如机舱、轮毂、叶片、变桨轴承、发电机、主轴、偏航齿圈、偏航轴承、塔架等)维修更换,投标方需协助招标方进行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工程验收、资料建档、安全管理等工作。

大部件更换完毕后,完成风电机组机械、电气部分的恢复、测试工作,恢复风电机组正常运行。

5.4技术改造

5.4.1投标方应根据设备运行情况,针对设备存在的设计缺陷、批次质量问题、频发性故障、安全隐患和风机能效偏低等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改造方案报招标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5.4.2配合招标方进行技改工作全过程管理,包括过程管控和验收,档案的收集和完善。

5.5技术监督工作

5.5.1投标方负责按照招标方年度技术监督计划,认真开展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包括日常报表,设备常规检查、测试、检验等工作(所产生的材料费、试验检验费由招标方负责)。

5.5.2投标方应配合招标方开展各项检查(春秋检、安评、技术监督等),准备好相应的资料,检查完毕后做好整改工作。

5.6风机主机软件升级

5.6.1根据主机厂家风电机组机型的软件版本更新及发布情况,进行风机软件升级工作(软件由主机厂家提供),投标方需根据风电场风电机组运行状况以及风电场生产计划,制定风电机组软件升级计划并完成相应升级工作,并提交招标方方审核、确认。

5.6.2风电机组软件升级工作开展严格按照主机厂家风机软件升级手册、作业指导书进行相关设备操作,软件升级完成后提交并通过招标方验收、签字确认后存档。

6.安全、质量、人员要求:

6.1安全管理

6.1.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6.1.2不发生设备损坏。

6.1.3严格执行有关作业安全规定,不发生违章作业现象。

6.1.4投标方项目负责人是检验技术服务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负责。

6.1.5服从招标方对工作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各项工作,对因违反规程,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6.1.6投标方应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器具,防止在检修工作时发生不安全事件。

6.2文明生产

6.2.1现场检修过程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2.1做好环境保护,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6.2.1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6.3质量保证

6.3.1投标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招标方管理规定,开展设备运行、维护等工作。

定检验收中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检修不到位及扩大缺陷范围等现象。

6.3.2投标方在风力发电机组巡检、消缺完成后15日内不应发生油管破裂渗漏、减速机漏油、液压系统漏油、油脂缺少等情况。

6.3.3投标方人员严禁在维护过程中屏蔽风力发电机组保护信号、短接任何回路、修改设备参数。

6.3.4招标方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投标方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在后续维护工作中杜绝。

6.4人员要求

6.4.1风电一场风电场站运维人员不少于8人,南风电一场运维人员不少于5人,项目应至少配备一名项目经理和两名技术负责人,并配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中标单位入场时,招标方将严格按照中标单位提供人员清单进行核对,投标方应提供运维人员近6个月社保及人身意外保险缴纳证明,若人员不符或者人员数量有问题,招标方有权保留中止合同并处罚的权利。

6.4.2运维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可适当放宽),且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的电工证、高空作业证。

投标方现场作业人员应熟悉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系统的构造,原理,操作方法,注意事项,检修工艺及质量要求。

投标方应为其现场作业人员投保相关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相应证明。

6.4.3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五年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检修维护管理经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资质证书。

其他运维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风力发电机组机型三年以上运维经验,现场所有运维人员技能水平应符合现场运维要求,经招标方考评通过后方可进场作业。

6.4.4投标方人员应遵守招标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加招标方组织的培训学习及其它定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知识、现场考问、技术问答、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和应急演练工作,按照招标方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安全和技术考试。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无故缺席培训学习及定期工作的人员,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更换。

6.4.5现场运维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心肺复苏法等电力企业员工安全九项基本技能。

6.4.6投标方合理安排现场运维人员倒班方式,且需招标方同意认可后执行,在不影响现场工作的情况下可安排轮休,但必须保证风电场运维技术服务正常进行。

项目经理、技术员离开现场需向招标方申请,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方可离开现场。

6.4.7投标方运维人员应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执行符合现场实际的安全规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和调度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6.5其它要求

6.5.1对发现或检查出价值(招标方采购备件价格表为依据)1万元以上的设备、设施、备件发生损坏的,投标方应出具原因分析报告。

按招标方要求配合完成保险索赔工作。

6.5.2因投标方人员技术能力问题或工作失误造成的设备、设施、备品备件损坏,由投标方全额赔偿,并承担停机造成的损失电量赔偿。

6.6考核要求

6.6.1考核指标及指标解释

6.6.1故障率

故障率=风电场故障总次数/风电场风机总台数

6.6.2台均故障停机时长

台均故障停机时长(h/台)=总故障停机时长(h)/风场风机总台数

6.6.3可利用率

风力发电机组可利用率(风力发电机组利用率)—指风力发电机组的可利用状态的比率,计算方法是用统计周期风力发电机组无故障小时数与统计周期内的日历小时数的百分比。

统计时间应剔除等待备件时间及大部件更换时间。

风电场机组平均可利用率(风力发电机组平均可利用率)—指风电场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可利用率的容量加权平均值。

6.7指标要求及考核标准

6.7.1风力发电机组故障率(合同总价款的5%)

合同期内风力发电机组平均月均故障率要求小于等于0.35次/台,在0.35次/台基础上,平均每增加0.05次/台,当月考核投标方0.1万元,当月考核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招标方支付投标方当月考核款(合同总价款的5%/)。

6.7.2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月平均故障停机时间(合同总价款的5%)

合同期内风力发电机组月平均故障停机时间要求小于等于4小时/次,在4小时/次基础上,平均每增加1小时/台(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当月考核投标方0.1万元,当月考核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招标方支付投标方当月考核款(合同总价款的5%/),统计时间应剔除等待备件时间及大部件更换时间。

6.7.3可利用率(合同总价的5%)

全场机组月平均可利用率≥99.5%,每月每降低0.5%考核合同总价的1%。

任一单台机组月可利用率≥98%,每月每降低0.5%/台考核0.1万元。

6.7.4定检后无故障运行时间(合同总价的2%)

单台风力发电机组定检后无故障运行时间无法达到240小时,扣除本台风力发电机组考核款(合同价的2%/风力发电机组台数)。

6.8其他考核项

6.8.1入场考核:

对于风力发电机组日常运维工作,招标方应明确投标方入场时间。

投标方准备满足运维要求的人员数量及合格工器具,时限为招标方规定的进场时间当天,否则招标方将按照0.5万元/天的标准对投标方进行考核,因运维人员入场滞后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运维期间如招标方发现运维人员不足每次考核5000元。

6.8.2投标方按照招标方技术监督计划对风力发电机组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如因技术监督工作未开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投标方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6.8.3因投标方原因造成备件损坏、丢失或误作为废旧备件处理等问题,由投标方负责赔付相同备件。

6.8.4对定检的风力发电机组投标方应全程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招标方检修文件包内容及验收记录进行检查验收,招标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检,若单台抽检不合格,每台考核投标方5000元。

6.8.5由于投标方设备维护不到位引起的如场站拉停、叶片损坏、发电机损坏未能及时发现等,考核投标方10000元/次。

发生隐瞒不报,视情况考核1000-5000元/次。

6.8.6因投标方原因,发生恶性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所损失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若双方存在争议,应共同指定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责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责任方应承担相应损失(包括鉴定所发生的费用)。

6.8.7投标方在运维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缺陷管理制度,现场应做好两票和缺陷登记、两票存档工作。

如发生任何无票工作情况,每次考核1000元。

6.8.8现场发生违反相关电力生产安全规程、安全管理规定情况,视情节轻重,考核100-1000元。

6.8.9投标方按照整改计划完成各项整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考核200元/条,每拖延1天考核50元/条。

6.8.10投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及时向招标方报送当日、周、月、季度、年度生产运行数据、各类报表、分析、评价,计划、方案、总结等,发生漏报、错报、迟报每次考核200元。

6.8.11运维期间因投标方运维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6.8.12运维期间投标方风电场设备可靠性及能效管理评价细则评价季度得分低于950分,考核年度运维款的1%/次。

风机设备安装不具备的功能及细则评价中集电线路项目在管理评价中不予扣分。

6.8.13其他未提及事宜,按照招标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

6.9考核款扣除方式

考核款在维护费用支付时进行扣除。

7.双方责任

招投标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和电力行业安全、检修、维护、运行等规程规定,并严格执行本规范书的各项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

7.1招标方的责任

7.1.1协调与其它外委项目的关系,为项目的进行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以确保其安全、顺利进行。

7.1.2施工过程中遇到困难时,招标方应及时配合协调解决。

7.1.3对招标项目中投标方进驻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有考评权及否决权。

7.1.2对投标方运维质量、日常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监督、专项检查等工作有建议、监督、检查与考核权。

7.1.3如投标方因自身管理能力、人员技术水平、运维质量未能满足招标方要求,招标方有权更换运维单位,投标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交接手续,并依据招标方通知撤离项目现场。

7.1.4招标方承诺配合投标方工作,并在现场运行维护工作中提供便利。

7.2投标方的责任

7.2.1投标方有权调配派驻风电场的人员,但必须征得招标方许可。

7.2.2投标方定期(每月)向招标方提供备品备件计划,所需的施工机具、安全用具、测试仪器、普通工器具、专用工器具、低值易耗品(大布、清洗剂、扎带、胶带)及车辆由投标方自行解决。

施工机具、安全用具、测试仪器、工器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并根据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检验或校准。

7.2.3投标方承担运维期间现场投标方所需办公用品、安全工器具检验、车辆维护、保养、审验、燃油、食宿等费用。

7.2.4投标方不负责机组需要动用大型吊车的大部件维修或更换工作,但实施过程中投标方需给予辅助性配合(包括安全技术方面的配合与监督),并协助招标方开展验收工作。

7.2.5投标方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指导工作,若有事需离开现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告知招标方主要负责人,经招标方同意方可离开,离开期间由投标方另指派1名项目经理进驻现场,接替工作。

7.2.6现场工作中,因投标方人员责任所造成的设备损坏及人身伤亡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招标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7.2.7投标方有义务接到招标方书面整改要求后尽快落实整改工作。

7.2.8投标方应严格执行招标方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各类记录模板严格按照招标方要求进行记录填写。

7.2.9对招标方书面要求更换的不合格人员投标方必须进行更换。

7.2.10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单独接待外部人员的参观和考察。

7.2.11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以风电场或招标方名义向他人承担或承诺任何义务。

7.2.12投标方应严格保守有关招标方的商业秘密,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和提供任何有关风电场的资料和信息,并应在合同期满后将所有风电场运行数据、管理资料及各种档案无条件移交招标方。

7.2.13投标方应对招标方交付的资料及风电场运行的档案资料实行规范化管理,合同期满履行移交手续。

7.2.14投标方有义务在合同期满后后续单位未进场前继续为招标方提供运维服务,直到招标方签订新的运维合同后方可撤离,交接中必须做到原接收的资产及新置资产完好齐全,所有技术资料、管理文件及运行数据完整、齐备、连贯。

招标方根据投标方实际运维天数按协议价格进行折算后为投标方付款,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7.2.15投标方有责任在正式入场交接前充分了解机组运行状况。

7.2.16投标方有义务配合后续运维单位进行检查交接。

7.2.17投标方有义务根据要求为招标方运维监控人员提供免费技能培训服务。

8.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自第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9.维护质量验收标准:

9.1维护消缺结束后240小时内不准因维护不到位发生以下故障:

(1)不准发生倒塔、着火、飞车事故。

(2)不准发生扭缆故障;

(3)不准发生三个叶片角度不一致;

(4)不准发生因线路扎带松动导致绝缘破损引发的故障;

(5)不准发生因偏航变桨减速器渗漏油、润滑油加注不到位或其他维护不到位造成的减速器损坏;

(6)不准发生因润滑脂加注不到位或维护不到位造成的各类轴承损坏或异常振动故障;

(7)不准发生因液压系统渗漏油或储能器压力不足造成的液压系统频繁打压、液压系统油位低、液压系统压力低故障;

(8)不准发生润滑系统、液压系统渗漏油现象;

(9)不准发生变桨后备电源和主控UPS故障;

9.2投标方每季度按照招标方风电场设备可靠性及能效管理评价细则(附录四)进行评价打分,得分需≥950分。

10.投标方应提供的文件

10.1签订合同后1周内,入厂办理招标方要求的各项手续(入厂安全、出入证等)。

10.2签订合同后3天,提供项目经理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11.终止、变更

11.1本规范书随合同有效期届满,自然终止。

11.2投标方如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方可向投标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1.2.1投标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收到法院对他发出的宣告破产并指定破产财产管理人的命令或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协议,或为了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停业清理。

11.2.2如果投标方在本次合同签订前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招标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招标方利益、干扰招标方等行为。

11.2.3招标方每年对投标方的服务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交货期、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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