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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高标准EPC设计方案

XXXXXXXX高标准农田项目

 

设计方案

 

投标单位:

XXXXXXXX

编制日期:

XXXXX

一设计方案

1.总体设计方案

1.1地理位置及范围

XXXXXXXX项目涉及红河县迤萨镇、乐育镇、浪堤镇、大羊街乡、车古乡五个乡镇13个村委会。

建设高标准农田3.07万亩,其中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82万亩。

红河县位于云南省南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西南部,地跨东经101°49′~102°37′,北纬23°05′~23°26′。

东西最大横距82.5km,南北最大纵距38km。

东接元阳县,南连绿春县,西和西南与思茅市墨江县接壤,北和西北与玉溪市元江县毗邻,东北与石屏、建水隔红河相望。

北距省会昆明318km,东距州府蒙自150km。

土地总面积2028.48km2,其中:

山区面积占96%,河谷盆地面积占4%。

城镇化率9.3%。

县城迤萨镇,海拔1034米(大水池制高点)。

地处横断山系哀牢山脉中山峡谷地带,山势巍峨,峰峦起伏,沟壑纵横,地势中部高,南北两翼低。

全县可分为低山河谷区、半山区、山区3种地形类型。

“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的立体气候明显。

境内大小河流20余条,均属红河水系。

正常年景径流水量12.7亿m3,水能理论蕴藏量39.8万kw,属水和水能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之一。

土壤有7个土类,10个亚类,27个土属,55个土种。

植被属云贵高原亚热带植被区,森林以温性常绿阔叶林和针叶林为主。

全县森林面积9.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7.27%。

境内矿藏以非金属矿为主,主要有石膏、大理石、石棉、煤和水晶石等。

金属矿有铜、铅、铁、金等。

2010年平均气温21.8℃,最高气温38℃,最低气温6.3℃,年降雨量690.5mm。

主要气象灾害有干旱、冰雹、洪涝灾害等。

项目区分布于红河县迤萨镇、浪堤镇、乐育镇、大羊街乡和车古乡,其中车古片区位于车古乡车古村委会、哈垤村委会;车普片区位于大羊街乡的车普村委会、新村村委会以及浪堤镇的浪堤村委会、浪堵村委会;红土坡片区位于大羊街乡红土坡村委会;顺和片区位于迤萨镇大黑公村委会、土台村委会;然仁片区位于乐育镇然仁村委会;达垤片区位于乐育镇龙车村委会;大河片区位于乐育镇龙车村委会、大新寨村委会;大水塘、柏利片区位于大羊街乡新村村委会。

1.1.1水文气象

红河县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类型,干湿季节分明,立体气候明显,海拔每增加100m,气温就有明显下降。

其特点:

气候温暖,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热同季干湿分明。

由于北回归线从流域附近穿过,太阳辐射较强,日照充足,平均气温高,立体气候明显,11月至翌年5月为旱季,主要受印度北部大陆干暖气流影响大部分天气晴朗少云无雨,冬春干旱,6—10月为雨季,主要受北部湾东南暖湿气流及印度洋西南暖湿气流影响。

红河县气象站位于迤萨镇,根据红河县气象站观测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20.3℃,极端最高气温39.2℃(出现于1979年5月14日),极端最低气温2.3℃(出现于1975年12月14日)。

多年平均日照时数2065.0h,日照百分率46%。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75%。

多年平均风速3.60m/s,最大风速28.0m/s(出现于1969年4月22日),多年平均最大风速23.0m/s,常年多吹东风。

多年平均雾日数63d,最多年雾日数93d,最少年雾日数28d。

多年平均有霜日5d,平均最早初霜出现于12月18日,平均终霜出现于12月31日。

多年平均蒸发量2178.2mm(蒸发皿口径20cm)。

大气环流的影响是形成径流区干湿季分明的主要原因,干季(11月~5月)主要受青藏高原的干暖西风气流控制,天气晴朗,日照充足,辐射强,水气少,湿度小。

雨季(6月~10月)受来自北部湾的东南季风和来自印度洋、孟加拉湾的西南季风两支潮湿气流影响,水气充足。

水库径流区多年平均降雨量1600mm,雨季(6月~10月)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68.0%,而干季(11月~5月),降雨量仅占全年降雨量的32.0%。

1.1.2地形、地貌及土壤

项目区涉及土地均为山区坡地,部分为陡坡。

受气候、地形地貌、成土条件和成土过程的影响,项目区土壤类型主要有红壤和赤红壤2个土类,其中红壤土分布范围较广,土属有沙泥土、沙胶泥土和山沙土,大部分为沙泥土,土壤疏松,通气性、透水性良好。

耕作层厚度平均50cm,土质较好,坡面地块适宜种植多种农作物、经济作物。

 

1.1.3拟建地现状

1.2方案设计

1.2.1设计原则

国家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2)《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工程等10个中央预算内涉农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19〕2028号);

(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19〕1号);

(4)《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

地方政策依据:

(1)《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云农建〔2020〕5号);

(2)《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9〕99号);

(3)《云南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

(4)《红河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

1.2.2设计依据

(1)《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

(2)《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2012);

(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GB/T50363-2018);

(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

(5)《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33130-2016);

(6)《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

(7)《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2017);

(8)《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9)《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10)《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

(11)《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

(12)《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

(1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1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5)《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SL482-2011);

(1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1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1247-2018);

(18)《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

(1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20)《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2007);

(2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22)《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2007);

(23)《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

(24)《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DB53/T2002-2014);

(25)《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26)《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

(27)《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

(28)《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

1.2.3土壤改良工程建设标准

耕作层厚度应达到30cm以上,土壤各种有机质,离子等的含量满足作物高产稳产要求;土壤培肥应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2012)中农家肥按1500~2000kg/亩,商品有机肥按200~400kg/亩标准。

1.2.4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标准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本工程明渠、管道设计流量0.235~0.073m3/s,工程等别为Ⅴ等,结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相关规定,建筑物级别为5级。

1.2.5田间道路工程建设标准

本项目田间道路为机耕路,参照农村公路四级标准,路基宽度5.0m,路面横坡2%,纵坡大于1%、小于12%;转弯半径应≥12m(特殊路段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处理后路基顶面回弹模量不小于30MPa;路面基层压实度≥94%,;面层采用厚15cm泥结石路面,泥结碎石路面重量配合比为15:

21:

64(粘土:

砂:

石子),压实度≥94%。

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耕作田块数占比不低于90%。

1.2.6田间道路工程

(一)机耕路的设计及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项目设计按照《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DB53/T2002-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工程施工参照交通行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二)道路等级:

机耕路为项目区内村社的对外交通的主要道路,根据道路工程的等级划分以及土地整理项目的规定,道路工程参照四级公路进行设计。

(三)路基应符合《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DB53/T2002-2014),要与基础设施建设其他项目有机结合,设置必要的排水、防护设施,要充分利用旧路基进行改建、扩建,降低建造成本。

(四)路线设计应综合考虑平、纵、横要素,合理选用技术指标,保持线性连续、均衡,满足行车安全需要。

路线布置主要参照以下技术指标:

机耕路设计为单行车道,行车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

新建机耕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0%;改建机耕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2%,平曲线最小半径15米,特殊路段采取设置安保工程标志标牌,确保行车安全。

机耕路与其他公路交叉时,一般采用平面交叉,交叉位置应选择在纵坡平缓、视距良好的地方。

平面交叉路线应为直线,并尽量正交。

当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45度。

(五)路基宽度小于6米即单车道时,应根据地形、视线条件等因地制宜每200-300米设置错车道。

错车道路基宽度不低于6.5米,有效长度应不小于20米(受限制路段不小于10m)。

(六)路基填筑要采用水稳性好的材料,必须满足强度和稳定性要求。

路基施工应采用机械设备,分层填筑,分层压实。

(七)机耕路侧沟应尽量与沟渠灌溉工程结合,采取双沟抬路或单沟与一侧路肩抬路的方式,灌溉沟渠可兼作机耕路排水沟。

不能与沟渠配套建设的机耕路项目,应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并与沿线桥涵形成通畅的排水系统。

边沟尺寸应根据当地降雨量和地形特点确定,边沟型式应结合当地材料情况确定。

一般路段可设置土边沟,冲刷严重的路段应设置硬化边沟。

硬化边沟的深度和宽度不得小于0.4米,截水沟的深度和宽度不得小于0.6米。

(八)机耕路路肩(称为路缘石),当机耕路为双车道时,路缘石宽为0.25米、当机耕路单车道时,路缘石宽为0.5米,根据实际情况可合理确定路肩的宽度和尺寸。

路肩的高度应与路面协调布置,路肩与路面必须嵌合紧密,使之相互有效保护。

(九)特殊地质、水文条件的路段路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如采取挡墙、护坡、排水等有效措施,防止路基病害。

(十)机耕路上的桥涵原则上与路基同宽。

桥涵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通行能力和行洪要求,按照“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的指导思想,遵循“安全、实用”的原则进行。

新建和改建桥涵宜采用标准跨径、技术成熟、容易施工、经济适用的桥涵形式。

二总体实施方案

2.1组织机构设置

红河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作,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县发改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田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发改局局长、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主要领导为副总指挥的农田建设项目指挥部,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抽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牵头开展农田建设工作,负责日常工作。

具体负责工程立项、建设、验收过程中的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等工作。

项目区乡镇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任副组长,抽调乡镇站所技术人员、村委会负责人为指挥部工作人员,负责施工组织管理,落实自筹资金,按设计方案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协调联动,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营造人人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浓厚氛围。

2.2实施管理

一、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在确定开发思路、编制规划、工程审定、初步设计、招投标、检查验收等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上严格把关,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为圆满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搞好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技术优势,分工负责,严格把关,保证工程建设按质按量完成。

农田建设科负责工程的综合性管理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工程实施以及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水利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

二、资金管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面广,项目区地形、地质比较复杂,投资较大,国家投资又有限,充分使用好国家财政资金,按计划筹集自筹资金,组织发动有限的农村劳动力积极投工投劳是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关键。

(1)提高初步设计和工程计划编报质量,认真进行工程概算,确保工程概预算科学合理。

(2)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三专”管理。

所有工程资金直接拨付用款单位,减少资金周转环节,提高使用效益。

(3)规范报账程序,加强会计核算。

建立统一的报账模式、规范的运行流程,严禁手续不全报账,严禁虚假报账。

(4)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归属,保证工程正常运转,发挥应有效益。

(5)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制度。

在立项前、实施前采取张贴公示内容等形式将工程的建设内容、主要工程及数量、财政资金及农民筹资投劳计划等情况向项目区群众进行公示。

工程竣工后,设立永久性公示牌,对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增加工程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工程管理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建设合同制、项目决算审计制等制度,确保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有序。

(1)推行项目法人制,落实项目建设管理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全权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落实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实行工程招投标制,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严格实行备案制度,分级进行招标备案。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所有基础设施建设均进行工程招投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实行工程监理制,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独立第三方”的作用。

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全部纳入监理范围,由相应资质监理公司进行全程监理,推行县、乡、村三级监督制,确保工程建设按质按量完成。

(4)实行项目建设合同制,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双合同”,即施工合同与廉政合同,明确职责,共同按合同约定办事。

(5)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6)实行工程决算审计制,由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确保工程决算真实、准确。

2.3建后运行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参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要求,结合红河县实际,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制定了《红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机制》,以下内容摘录自上述管理办法。

2.4管护主体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项目涉及一个乡镇的由项目区乡镇统一组织,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跨乡镇实施的,管护工作由县农科局牵头组建跨乡镇的管护组织机构,明确管护职责。

工程管护要坚持“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原则,要在工程项目获批时,及时建立建后管护机制。

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管护工作。

村级管护机构具体负责本村(组)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并明确管护人员或依法确定承包人进行管护。

管护人员要热爱管护工作,能够为集体和农户利益着想,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及坚持原则、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家庭劳力充裕等条件。

管护人员要按照要求依法进行工程管护,保证管护工程完好和正常使用。

2.5管护责任

各管护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有具体、明确的管护制度和考核办法,管护工作要落实到人,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定报酬、定奖惩的“五定”原则。

项目区乡镇、村要与管护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

各管护主体要根据当地实际和工程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运行机制,保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工程管护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长期持续发挥效益。

2.6管护范围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工程管护范围为各年度建设的灌溉排水工程、农业输配电工程和农田防护工程、田间道理工程及标牌、标志。

灌溉排水工程包括:

井、坝、塘、泵站、输变电线路、蓄水池、输水管道、渠系及其配套建筑物。

农业工程包括:

形成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和机耕路。

农田防护工程包括:

生态造林工程。

2.7管护标准

1、水利工程管护标准:

定期检查水利设施,确保井、泵、分水房、水表、井房、管道、桥、涵、闸、坝、塘、井、渠道、出水口、配电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及时对渠道除草、疏浚。

闸、站、井、机电设备操作规范,保养良好,运行安全正常,并建立运行管理档案。

2、机耕路管护标准:

路面平整,无沉陷、裂缝、损坏现象,路沿石完好平直,保持畅通,清洁卫生。

3、生态林管护标准:

定期检查,防病治病,缺额补栽,倾斜扶正,树木长势良好,修剪规范,无缺棵、折损现象,成活率、保存率分别达到80%以上。

4、标牌标志管护标准:

标牌、标志保持醒目、清晰、完整,按标牌编号建立项目管护档案。

2.8管护经费

在项目移交乡镇及村委会后,日常管护由项目区乡镇主管部门组织,由村级与具体管护人签订管护合同,经费自行解决;在质保期后发生较大损毁的工程修复工作由涉及到的项目区乡镇根据情况向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填报工程修复申请表,并以乡镇名义向农发办提出经费申请,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组织专业人员现场核实后编制工程修复使用预算书,并签订单项修复合同,然后由涉及到的项目乡镇组织实施。

费用据实在由管护经费列支,实行县级报账,县级据实维护费的承担80%。

工程管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9宣传与监督

项目区乡镇、村(组)要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群众会议、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将管护制度在项目所在地公布,增强群众管护意识,调动群众管护积极性。

严厉打击破坏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行为,在项目区营造一个建设工程、使用工程、爱护工程的良好社会氛围。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农田建设科定期对各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工程管护情况进行评比,依据结果进行奖优罚劣,将评比结果作为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的重要依据。

2.10项目沟通与协调程序

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职责

项目经理是EPC工程项目合同中的授权代表,代表总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合同项目中所规定的总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经理负责按照项目合同所规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以及约定的项目工作周期、质量标准、投资限额等合同要求全面完成合同项目任务,为顾客提供满意服务。

项目经理按照总包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授权,全面组织、主持项目组的工作。

根据总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时间和内容,对开工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项目经理的主要工作任务: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承包商各职能部门、各项目干系单位、雇主和雇主工程师、分包商和供货商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建立项目工作组,并对项目组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估。

负责项目的策划,确定项目实施的基本方法、程序,组织编制项目执行计划,明确项目的总目标和阶段目标,并将目标分解给各分包商和各管理部门,使项目按照总目标的要求协调进行。

负责项目的决策工作,领导制订项目组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审批各部分的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指导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开车以及项目的质量管理、财务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对项目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质量负责,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项目出现的问题。

定期向公司的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并负责请求公司主管和有关部门协调及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合同规定的工程交接、试车、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财务结算,组织编制项目总结、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和项目的完工报告。

2.现场经理

现场经理的职责:

在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时,全面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

负责项目合同的施工、设计修改、工程交接、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现场财务结算工作。

现场经理的主要工作任务

现场经理由总包公司任命,代理项目经理履行由项目经理授权的项目施工现场工作的项目经理负责的管理职责,经项目经理授权,现场经理的主要工作任务有:

对施工现场的项目组内部管理。

对施工现场的分包商、供货商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代表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与雇主代表的协调、沟通工作。

授权范围内签订项目现场的小额材料、设备的采购、施工分包、设计变更修改、工程量增减变更等工作。

3.设计经理

设计经理的职责

在项目经理的总体领导下,负责项目的设计工作,全面保证项目的设计进度、质量和费用符合项目合同的要求。

在设计中贯彻执行公司关于设计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

设计经理的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项目合同,与雇主沟通,编制设计大纲,组织和审查设计输入。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组织设计团队,确定设计标准、规范,制订同意的设计原则并分解设计任务。

组织召开设计协调会议,负责与其他设计分包商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根据项目经理、现场经理的要求执行和审查设计修改。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向采购部门提交必须的技术文件,并要求采购部门及时返回供货商的先期确认条件作为施工设计的基础文件。

组织技术人员对采购招标的技术标评审。

会同商务经理、控制经理就投资费用的控制、进度等召开协调会议,并就在进度、费控方面的问题及时报告给项目经理。

协同安全经理,对设计文件中涉及安全、环保问题的审查。

组织处理项目在采购、施工、开车和竣工保修阶段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组织各设计专业编制设计文件、并对设计文件、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编写设计完工报告、总结报告。

4.施工经理

施工经理的职责

负责项目的施工的组织工作,确保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和费用指标的完成。

负责对分包商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未设现场经理时,在项目经理的授权下代行现场经理职责。

施工经理的主要工作任务

在项目设计阶段,从项目的施工角度对项目工程设计提出意见和要求。

按照合同条款,核实并接受业主提供的施工条件及资料,如坐标点、施工用水电的接口点、临时设施用地、运输条件等。

根据项目合同,编制施工计划,明确项目的施工工程范围、任务、施工组织方式、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施工准备工作、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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