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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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保障面过小,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

2.保障水平低,不可能达到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社会养老保险的根本目的。

3.国家在农村社会保险中的责任轻,导致目前农村养老保障很难称为社会保险。

4.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下降。

5.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内在的制度缺陷主要体现在:

(1)目前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保富不保穷”。

(2)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商业保险。

(3)具有商业保险特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却没有商业保险运作的机制。

(4)预筹积累为特征的储蓄型保险制度导致养老基金互济性差。

(5)保费筹资来源不稳定,社会养老缺乏充足可靠的资金保障。

(6)保费投资形式单一,缺乏增值的有效途径。

6.法律支持不足,农民投保积极性不高。

在这方

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

与城镇养老保险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并不具有互济性。

它没有城镇养老保险中的社会统筹部分,即如果个人交纳保险费越多,集体补助也越多,个人账户积累资金也越多,未来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

因此,要在一个县的范围内把养老负担在

不同年龄层次的人口中分摊开来就颇有难度,这就使保险系统内的互补和互济性很差。

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养老保险并不完全具有通过国民收人再分配来实施社会保障的功能。

5、保费筹资来源不稳定,社会养老缺乏充足可靠的资金保障。

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

由于农产品需求弹性小,农业收益水平逐步降低,再加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的政策没有全面落实,出现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现象。

因此,许多农民再生产资金不足,根本没有钱参加养老保险。

为缓解生产和生活不足,相当一部分参加保险的人也被迫退出保险。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使个人继续投保,就成为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急需解决的问题。

农村经济积累不足,也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从实践中看,政策规定的集体补助农民养老保险费构想在许多地方很难兑现。

当今农村集体积累基金主要来源于乡(镇)、村办企业的创收,而近年来,多数农村集体经济几乎停滞,难以拨出专款来补充农民养老保险,这就导致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出现“空账”。

集体经济的不景气,也使国家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这一优惠政策成为一句空话。

(6)保费投资形式单一,缺乏增值的有效途径。

随着农村养老保险业的发展,资金积累越来越多,当前以县为单位的分散管理形式不仅增加了基金被挤占挪用的风险,而且由于投资形式单一,缺乏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特别是难以抵御通货膨胀的侵蚀,难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不“缩水”,削弱了未来保障能力。

不仅有旧制度本身的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的问题也纷至沓来,由于大量的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的数量在不断增加。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失地农民约有3,500多万。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在征用土地时,主要是对失地农民进行一次性的货币补偿,很少考虑到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一方面失地农民在取得了货币补偿后,多数农民缺乏理财能力和长远安排家计的理念,再加上补偿数额有限,一次性的货币补偿很难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农民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差,再加上就业渠道不畅通,导致许多失地农民成为没有任何保障的失业者,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的影响。

面对这些棘手的问题,如何解决好大规模数量的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其它问题:

1.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依靠家庭供养

在我国农村老年人依靠家庭供养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尤其是到了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则完全依靠子女赡养,即使是与子女分居,子女也履行着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家庭赡养就充当着农村养老的主要角色,从而致使农民对养老保险的需求不高,即使农民在没有养老保险的条件下仍然可以维持其晚年的基本生活。

 2、养老资金筹集与基金管理不规范

  

(1)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方案在资金筹集上是以个人缴费为主,这样就使得一些贫困地区的个人根本无力支付这笔费用,而对于连温饱也无法解决的部分农民来说这种筹资方式就将他们完全排斥在外,因此是“保富不保贫”。

穷人不能从养老保险制度中受益,这无疑违背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最基本原则,《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中规定,“凡达到了全国和全省农民人均收入的农村居民,必须坚持养老保险;凡是已经解决温饱,且基层组织较为健全的地方,坚持政府积极支持引导和群体自愿参加相结合;凡是温饱问题没有解决的地方,暂缓开展这项工作。

”我国目前开展养老保险的大多数地区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群体基本上是较富裕的农民,而经济不发达的落后地区的农民则不能从社会保险制度中获益。

(前面有提到)

  

(2)在资金管理上,投资管理不完善,基金保值增值困难。

  一是基金管理运营层次低。

目前,绝大部分基金的管理、运营集中在一般不具备相应基金管理人才、技术和投资主体资格的区县一级,区县级管理农保基金存在着管理手段缺乏等问题。

二是增值渠道单一,目前规定基金主要是存在银行和买国债,随着银行利率和国债收益持续走低,基金难以保值。

三是现行基金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利于基金风险控制,基金投资管理的决策、运营、监督以及相互制衡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前面有提到)

  3、养老保险立法滞后

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2006年国务院批转发布实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专项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是中国政府第一个由国务院批转发布实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专项规划。

这些只是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性法规,全国尚缺乏统一的法律来保障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开展,由于没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专门法律法规,各地在制定本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时找不到有力的法律依据,只能把办法确定为暂行办法,这大大的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长期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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