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煤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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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最新

晋煤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十二五”期间,集团公司确立了新的发展路径和“51·52、再造两个新晋煤”的宏伟目标,当前,正在积极推进转型跨越发展,努力构建规范科学的现代企业母子公司管理制度,与“十一五”相比,企业面对的内外部形势与要求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此,为了不断适应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全面提升集团公司绩效管理水平,创新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调动各单位、各处室与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在吸收借鉴先进企业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两个新晋煤的总体战略,以世界500强企业为标杆,以提升管理效率为主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不断引深考核分配办法,形成科学规范的母子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激发全体员工创新创造的智慧和力量,促进经营管理目标的圆满实现,使员工和企业共同成长。

二、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继承发展,持续创新的原则

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充实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政策,使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在完善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始终保持与企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宜。

(二)坚持统筹兼顾,分层管理的原则

根据股权多元化、产业多元化母子公司建设的要求,立足企业实际,围绕实现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统筹谋划考核分配体系,逐级落实考核分配职责,通过目标设定与过程结果的挂钩考核,确保和谐稳定发展。

(三)坚持价值导向,绩效优先的原则

以鼓励高效产出为目标,以适应企业快速发展为出发点,通过构建完善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的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模式,明确集团公司的行为要求,形成持续推动组织整体效率、效益不断提升的管理机制。

(四)坚持科学可行,公正公平的原则

对归属不同产业板块、不同业务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组织,科学合理地进行类别划分,确定不同的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形式,做到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公平、公正,不搞平均主义。

三、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领导组。

组长:

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副组长:

集团公司其他领导、总经理助理

成员:

集团公司相关职能业务处室

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领导组的职责:

1、建立完善集团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体系。

2、制定、修订集团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3、组织协调与落实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4、提出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的总体要求,审核与审批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结果。

5、协调指导各单位、各处室开展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工作。

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牵头开展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的日常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五、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模式

(一)考核分配职责

集团公司负责各单位、各处室及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和工资薪酬分配,各单位、各处室其他员工由各单位、机关处室逐级向下展开,逐级落实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责任。

(二)考核分配模式

按照各单位、各处室的经营管理性质、所处行业和职能分工的不同,将各单位、各处室分为重要子公司、煤炭生产单位、煤层气子公司、电力子公司、化工子公司、煤机子公司、多经子公司、金融贸易子公司、非煤分公司、边筹备边建设单位、完全筹备建设单位、经费包干单位、机关处室13大类,分别设置基本指标、辅助指标、对标指标、项目投资指标和约束指标五大指标,实行百分制加减分考核,以考核得分和评价等级确定单位、处室的挂钩工资总额和处级人员的薪酬。

除了考核挂钩外,对于利润指标半年和第三季度考核完成比例低于考核期目标95%的单位,由财务中心与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共同分析查找未完成指标的原因;低于90%的单位,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与该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查找分析未完成指标的原因。

年终利润指标考核完不成的单位,对该单位负责人予以免职。

六、绩效考核指标设置

(一)指标类别

各单位、各处室绩效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辅助指标、对标指标、项目投资指标和约束指标五大指标。

1、基本指标

包括利润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反映不同经营单位业务性质、经营规模、经营效率的指标。

主要有商品煤销量、商品煤块量、原煤产量、掘进进尺量、井下抽采瓦斯钻孔进尺、晋城矿区煤层气抽采量、煤层气销售量、供电电量、甲醇产量、井下瓦斯抽采量、煤层气地面钻井数、矿区铁路煤炭外运量、功率因数、商品煤综合售价、现汇回款比率、合同兑现率、销售费用、价差率、收支净额等。

2、辅助指标

经济增加值、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单位成本费用。

3、对标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技术投入比率率、总资产利润率、人均利润。

4、项目投资指标

包括集团公司年度计划中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筹备建设目标。

其中:

重点工程项目是指本年度职代会确定的重点工程及列入集团公司“十二五”规划的在建、续建、改扩建、新建项目。

煤炭生产单位、煤炭资源整合主体还包括“四量”管理和瓦斯治理专项工程。

筹备建设目标是指集团公司安排下达的阶段性(季度、年度)工程进度、投资、质量等建设目标。

5、约束指标

(1)在岗员工人均工资增长率;

(2)节能降耗指标;

(3)安全生产指标,包括瓦斯超限事故和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4)违纪经营;

(5)重大不良影响事件,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社会治安治理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6)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和集团公司领导评议;

(7)专业管理指标,包括安全基础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含员工培训管理)、审计监督管理(风险管控)。

(8)文明和谐指标,包括纪检、监察、消防、稳定、政治、法律、社会责任及党群工作。

(二)具体考核指标

根据各单位、各处室业务性质和工作内容的不同,分别设置考核指标。

1、重要子公司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

(1)基本指标:

利润总额40%、营业收入25%;

(2)辅助指标:

经济增加值1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

(3)对标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10%、技术投入比率率5%;

(4)项目投资指标:

重点工程项目;

(5)约束指标。

2、煤炭生产单位

古书院矿、长平公司、凤凰山矿、成庄矿、寺河矿、赵庄煤业、沁秀公司、寺河矿二号井、赵庄二号井

(1)基本指标:

高瓦斯矿井为利润总额20%、营业收入20%、商品煤销量10%、商品煤块量5%、掘进进尺5%、井下抽采瓦斯钻孔进尺5%、井下瓦斯抽采量5%;低瓦斯矿井为利润总额20%、营业收入20%、商品煤销量15%、商品煤块量10%、掘进进尺5%。

(2)辅助指标:

单位成本费用15%;

(3)对标指标:

总资产利润率5%、技术投入比率5%、人均利润5%;

(4)项目投资指标:

重点工程项目、四量管理、瓦斯治理工程;

(5)约束指标。

3、煤层气子公司

蓝焰煤层气(集团)公司、铭石公司、晨光公司、山西能源煤层气公司、天煜公司

(1)基本指标:

蓝焰煤层气(集团)公司为利润总额30%、营业收入15%、煤层气销售量10%、煤层气抽采量10%(其中晋城矿区煤层气抽采量占5%),地面钻井数(不占权重);山西能源煤层气公司利润总额40%、营业收入25%;其他子公司为利润总额30%(其中晨光公司非煤业务利润占15%)、营业收入15%、煤层气销售量20%。

(2)辅助指标:

经济增加值1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

(3)对标指标:

蓝焰煤层气(集团)公司、铭石公司净资产收益率10%、技术投入比率5%;其他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15%;

(4)项目投资指标:

重点工程项目;

(5)约束指标。

4、电力子公司

金驹股份公司、沁水晋煤瓦斯发电公司

(1)基本指标:

利润总额50%;

(2)辅助指标:

经济增加值1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

(3)对标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20%;

(4)项目投资指标:

重点工程项目;

(5)约束指标。

5、化工子公司

晋丰公司、晋开公司、金石公司、天和公司、恒盛公司、明水化工公司、联盟化工公司、日月公司、三宁公司、中能化工公司、昊源公司、联盟石油公司、双多公司、晋巨公司、晋银公司、太阳石煤化工公司、金象公司、晋煤天源公司

(1)基本指标:

利润总额40%、营业收入25%;

(2)辅助指标:

经济增加值1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

(3)对标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10%、技术投入比率5%;

(4)项目投资指标:

重点工程项目;

(5)约束指标。

6、煤机子公司

金鼎公司

(1)基本指标:

利润总额40%、营业收入25%(其中自制产品及修理对外销售收入占12.5%);

(2)辅助指标:

经济增加值1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

(3)对标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10%、技术投入比率5%;

(4)项目投资指标:

重点工程项目;

(5)约束指标。

7、多经子公司

徐州港务集团、铭基公司、勘察设计院公司、海斯制药公司;宏圣公司、金驹实业公司、宇光公司

(1)基本指标:

利润总额40%(其中宏圣公司非煤业务利润占20%)、营业收入30%;

(2)辅助指标:

经济增加值1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

(3)对标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10%;

(4)项目投资指标:

重点工程项目;

(5)约束指标。

8、金融、贸易子公司

财务公司、国贸公司、石涅公司

(1)基本指标:

利润总额40%、营业收入30%;

(2)辅助指标:

经济增加值10%;

(3)对标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20%;

(4)约束指标。

9、非煤分公司

铁运分公司、天溪分公司、供电分公司、总医院、物业分公司、通信分公司

(1)基本指标:

利润总额30%、营业收入20%;铁运分公司矿区铁路煤炭外运量30%;供电分公司供电电量20%、功率因数10%;天溪分公司甲醇产量30%;物业分公司、总医院、通信公司主要业务指标30%。

(2)对标指标:

总资产利润率10%、人均利润10%;

(3)项目投资指标:

重点工程项目;

(4)约束指标。

10、边筹备建设边生产经营类子公司

天安煤业、晋圣公司、晟泰公司、晋牛公司、金明公司

(1)基本指标:

利润总额10%、营业收入10%、原煤产量30%;

(2)项目投资指标:

筹备建设目标50%;

(3)约束指标。

11、完全筹备建设单位

晋煤太钢能源公司、内蒙古恒源公司、阳城晋煤能源公司、鑫海能源、胡底煤业、东大能源有限公司、晋东能源公司、华昱公司、天庆公司、宏圣煤炭物流贸易公司

(1)项目投资指标:

筹备建设目标100%。

(2)约束指标。

12、经费包干单位

运销分公司、装备物资公司、林业分公司、救护消防中心、技术中心、职教中心、新闻中心、北京办事处、太原办事处、深圳办事处、党校、退管中心、蓝焰文工团、社保中心、文化活动中心

(1)基本指标:

运销分公司为商品煤综合售价50%、现汇回款比率30%、合同兑现率10%、销售费用10%;装备物资公司为价差率40%、主要业务指标60%、管理费用、环节成本(不占权重)。

其他单位为主要业务指标100%、收支净额(不占权重);

(2)约束指标。

注:

社保中心不考核收支净额。

13、机关处室

(1)基本指标:

主要业务指标80%、通用要求与精神文明20%;环节成本、预算指标、业务保安、基层服务满意度(不占权重)。

(2)约束指标:

违纪经营、重大不良影响事件、领导班子民主测评、集团公司领导评议。

注:

环节成本只对财务中心、生产处、机电处、通风处、洗选加工处、资源环境管理局进行考核。

七、评分办法

单位处室绩效考核得分=基本指标得分+辅助指标得分+对标指标得分+项目投资指标加减分(考核得分与单位处室工资总额进行挂钩)

单位处室年度绩效评价得分=基本指标得分+辅助指标得分+对标指标得分+项目投资指标加减分+约束指标减分(评价得分等级与单位处室处级人员薪酬进行挂钩)

(一)基本指标

以百分制为基础,实行加减分考核,各考核指标按权重加减分。

完成计划目标值时,各项指标按权重得满分;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值时,按规定比例进行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本项标准的50%;未完成计划目标值时,按规定进行扣分,直至本项指标得分为0。

1、利润总额

各经营单位未完成利润目标值时,扣绩效考核分10分,年度绩效评价等级降为E级。

完成利润指标,按照利润贡献度实行“超额累计递减”的方法进行计分。

指标完成在105%以内,每增加1%加1分,完成105%以上按照目标值大小和超越完成的幅度,分区段乘以调整系数计算得分,调整系数设定如下:

利润目标标值的绝对值

调整系数

105-115

115-130

130-150

150以上

100万元(含)-1000万元

0.6

0.3

0.2

0.1

1000万元(含)-10000万元

0.65

0.35

0.25

0.15

亿元以上

0.7

0.4

0.3

0.2

注:

利润指标目标值的绝对值小于100万元的,实行按超额完成的实际额累计递减加分的计分办法,即超额完成在10万元以内的,每增加2万元增加1分;10万-50万元区间部分,每增加5万元增加1分;50万以上部分,每增加10万元增加1分。

2、营业收入(煤炭生产单位是指煤炭销售收入)

(1)指标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内,每增加2%加1分;增加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增加4%加1分;未完成本项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2%扣1分,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1%扣1分。

(2)自制产品及修理对外销售收入未完成本项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4%扣0.5分;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1%扣1分。

3、商品煤综合售价

超过目标值,增加值在50元以内,每增加10元加1分,50元以上部分每增加10元,加2分;未完成指标且减少幅度在50元之内,每减少10元扣1分;减少幅度超过50元部分,每减少10元扣2分。

4、现款回收比率

指标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内,每增加2%加1分;增加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增加3%加1分。

未完成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1%扣1分;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0.5%扣1分。

5、销售费用

完成指标且减少幅度在5%之内,每减少2%加1分;减少幅度超过5%,超出部分每减少2.5%加1分。

未完成费用控制指标,扣10分。

6、收支净额、管理费用

完成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3%加2分;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1%加2分。

未完成费用控制指标,扣10分。

7、合同兑现率

完成集团公司煤化工产业总体合同兑现率,较目标值每提高1%,加1分,每降低1%扣1分。

8、商品煤销量、商品煤块量、原煤产量

完成指标,较目标值每增加3%加1分,每降低3%扣1分。

9、掘进进尺量、井下抽采瓦斯钻孔进尺

完成指标,较目标值每增加4%加1分,每降低4%扣1分。

10、煤层气抽采量、晋城矿区煤层气抽采量、煤层气销售量、供电电量、甲醇产量、井下瓦斯抽采量

晋城矿区煤层气抽采量指标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内,每增加2%加1分;增加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增加1%加1分。

未完成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2%扣1分;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1%扣1分。

其它指标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内,每增加2%加1分;增加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增加4%加1分。

未完成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2%扣1分;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1%扣1分。

11、煤层气地面钻井数

不达全年计划目标,扣5分,超过计划目标,每增加1%,加1分。

12、矿区铁路煤炭外运量

完成指标,较目标值每增加1%加1.5分,每降低1%扣2分。

13、功率因数

不达0.9,扣2分,每提高0.02,加0.5分。

14、价差率

超额完成指标且降低幅度在10%之内,每降低2%加1分;降低幅度超过10%,降低部分每降低6%加1分;当价差率超过预算指标的50%时,每超过1%扣1分。

15、环节成本

实际吨煤成本消耗比预算指标每节(超)1%,增(减)专业处室(单位)包干工资1%,最多不超过包干工资的2%。

年度累计实际吨煤成本消耗比预算指标每超出1%,扣处级人员年度绩效薪酬的1%,最多不超过处级人员年度绩效薪酬的2%。

16、主要业务

对考核主要业务的单位、处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将围绕各单位、各处室的主要职责和年度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分别制定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

17、精神文明与通用要求

通用要求与精神文明是指集团公司根据机关处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内务管理的一般原则要求,所制定的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标准分为100分。

18、机关处室预算指标、业务保安和基层服务满意度

预算指标每超支1%,扣1分;业务保安每被扣1分,扣1分。

基层服务满意度测评由机关党委设计服务满意度测评方案,向相关基层单位发放调查表,并进行汇总计分。

年度基层服务满意度不达95分的,扣2分,低于90分时,扣5分。

(二)辅助指标

以百分制为基础,实行加减分考核,考核指标按权重加减分。

完成计划目标值时,各项指标按权重得满分;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值时,按规定比例进行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本项标准的50%;未完成计划目标值时,按规定进行扣分,直至本项指标得分为0。

1、经济增加值

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0.5分,本项指标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2%,扣0.5分;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加0.5分,低于目标值3%,扣0.5分。

注:

经济增加值基准值是指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低值。

经济增加值目标值是指预算年度经济增加值的预算目标值。

经济增加值完成值是指预算年度经济增加值的实际完成值。

2、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指标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内,每增加2%加1分;增加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增加4%加1分;未完成本项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2%扣1分,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1%扣1分。

3、单位成本费用

指标超额完成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2%加1分;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1%加1分。

未完成指标且增长幅度在10%之内,每增加2%扣1分;增加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增加1%扣1分。

(三)对标指标

以百分制为基础,实行加减分考核,考核指标按权重加减分加分最多不超过本项标准的50%;未完成计划目标值时,按规定进行扣分,直至本项指标得分为0。

净资产收益率、技术投入比率、总资产利润率、人均利润采取实际完成值分别与计划值、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年度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对比进行评价计分。

1、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利润率指标与计划值比较,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内,每增加3.5%加1分;增加幅度超过10%时,每增加4%加0.5分。

未完成本项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3.5%扣1分;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1%扣1分。

技术投入比率、人均利润与计划值比较,完成指标,较目标值每增加2%加0.5分,每降低2%扣0.5分。

2、与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年度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比较,每有一项指标达到行业平均值,得基本分;达到行业良好值,加0.5分;达到行业优秀值,加1分;低于行业平均值,扣0.3分;低于行业较低值,扣0.5分;低于行业较差值,扣1分。

(四)项目投资指标

项目投资指标实行加减分考核,直接在基本指标、辅助指标和对标指标得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分。

1、重点工程项目

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推进按照年度确定的进度计划目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按照《规划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

瓦斯治理工程按照《瓦斯治理专项工程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由集团公司通风处组织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完不成瓦斯治理工程年度目标,核减矿井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30%,核减矿井分管理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50%;因瓦斯治理工程完不成造成产量减产的,矿长降职使用,分管副职撤职;因瓦斯治理工程完不成影响到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总额完不成的,矿长要予以免职。

重点工程项目和瓦斯治理工程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分低于100分,每少1分扣0.4分;高于100分,每增加1分加0.4分。

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四量”管理:

开拓煤量可采期不达3年,每减少半年扣0.5分;准备煤量可采期不达1年,每减少一个季度扣0.5分;回采煤量可采期不达6个月,每减少一个季度扣0.5分;瓦斯抽采解放煤量可采期不达4个月,每减少一个月扣0.5分。

2、筹备建设目标

筹备建设单位的筹备建设目标由集团公司制定专门的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加减分考核。

完全筹备建设单位考核低于100分,每少1分扣1分;高于100分,每增加1分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边筹备建设边生产经营类子公司考核低于100分,每少1分扣基本指标得分0.5分;高于100分,每增加1分加基本指标得分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五)约束指标

实行减分考核,直接在基本指标、辅助指标、对标指标得分的基础上进行减分。

1、在岗员工人均工资增长率

不达目标值,扣1分。

2、节能降耗指标

每有一项节能降耗指标不达目标值,扣1分。

3、安全生产事故

(1)瓦斯超限(含基建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

高瓦斯矿井发生一次较大瓦斯超限事故,低瓦斯矿井发生一次一般瓦斯超限事故,扣0.5分;高瓦斯矿井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较大瓦斯超限事故,低瓦斯矿井发生一次较大瓦斯超限事故,每次扣1分。

发生一次重大瓦斯超限事故(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扣1.5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的,每次扣2分。

资源整合主体内发生一次重大瓦斯超限事故(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扣1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的,每次扣1.5分。

(2)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晋煤集团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扣减单位工资总额和核增单位利润总额。

煤生产单位:

年度内发生1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扣减处级人员30%年度绩效薪。

累计发生2-3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扣减处级人员80%年度绩效薪。

发生一次3人或累计3人以上煤炭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为E级;处级人员年度绩效薪为0。

资源整合矿井(含基建矿井):

年度内发生1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扣减处级人员50%年度绩效薪。

累计发生2-3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扣减处级人员80%年度绩效薪。

发生一次3人或累计3人以上煤炭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为E级;处级人员年度绩效薪为0。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开工建设的矿井,擅自生产建设,发生生产死亡事故,扣减处级人员全部年度绩效薪。

资源整合主体:

发生1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所属整合矿井在10个以下的资源整合主体,扣减处级人员10%的年度绩效薪,所属整合矿井在10个以上的,扣减处级人员5%年度绩效薪。

累计发生2-3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扣减处级人员30%年度绩效薪。

发生一次3人或累计3人以上煤炭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为E级;处级人员年度绩效薪为0。

其他单位:

发生1人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累计发生2人及其以上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为E级;处级人员年度绩效薪为0。

注:

承担有井下生产的地面单位发生煤炭生产死亡事故,执行资源整合主体评价标准,发生其他生产死亡事故,执行其他单位评价标准。

4、违纪经营

发生一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违纪经营或领导人员发生党风廉政问题并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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