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各项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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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各项操作规程
煤矿井下运输各项工种操作规程
一、窄轨电机车司机—————————————————1
二、小绞车司机———————————————————5
三、强力胶带输送机司机———————————————9
四、带式输送机司机—————————————————12
五、窄轨电机车修理工————————————————16
六、矿车修理工———————————————————19
七、斜井人车修理工—————————————————22
八、窄轨轨道工———————————————————25
九、架线工—————————————————————29
十、人车跟车工———————————————————32
十一、行车调度工——————————————————35
十二、斜井信号工———————————————————37
十三、斜井把钩工———————————————————39
十四、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操作规程————————————43
十五、乘坐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规程—————————————45
一、窄轨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使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使用于煤矿井上、下窄轨各类电机车司机。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专业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必须熟悉所使用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装置的原理几检查试验方法,能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处理一般故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必须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要关好车门或挂好防护链,然后发出开车信号。
机车在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探出车外。
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第5条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电机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性能试,都不得使用。
第6条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第7条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使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
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将控制手把取下保管,搬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8条本地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机车或车辆,特殊情况却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装置将车辆稳住。
第9条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第10条使用蓄电池式机车应按时充电、补液,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第11条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使矿车复轨时,应用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第12条车场调车却需用机车顶车时,严禁异轨道顶车;严禁不链环顶车。
第13条列车占线停留,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2.不应在重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航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第14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5条接班司机必须向交接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代清楚),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
2.连接器是否完好。
3.手闸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砂箱是否有砂。
4.照明灯及红尾灯是否明亮。
喇叭或警铃是否清晰、宏亮。
5.通讯装置是否正常。
6.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现象。
7.蓄电池安放是否稳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换向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
9.集电弓起落是否灵活。
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应记入交接班记录薄中。
第16条机车各注油点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第17条开车前应督促跟车工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各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的轮廓尺寸。
4.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不包括跟车工及特殊人员)。
5.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乘车人员不遵守规定或车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等。
6.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组列、装载或使用等不符合规定。
7.存在其它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按电路开关顺序接通电源,并开通照明灯、红尾灯。
第19条接到发车信号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向前”或“向后”),松开车闸,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大到运行速度。
第20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允许转至60°)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转动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放松连接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
严禁长时间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
第21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到另一个位置,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初启动时可稍长)。
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应连续缓慢转动)。
六.正常操作
第22条正常操作时应保持的姿势是:
坐在座位上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或右脚踏刹闸阀。
制动手轮停放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
第23条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留。
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在这些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以防过热。
第24条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权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利用手闸控制车速。
第25条正常运行时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调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
列车组列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第26条行驶中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
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线路上的障碍等,要注意各种信号、仪表、仪器的显示。
第27条两列车或两机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使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第28条列车行驶的速度,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第29条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到返回零位。
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并酌情辅以撒砂。
禁止拉下集电弓减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
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停止机车。
七、特殊操作
第30条接近风口、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处或出现噪声较大机车会车前、前面有人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第31条机车通过施工区段时,必须服从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准许运行时方可慢速通过。
第32条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将控制器手把转回零位,然后重新启动。
机车运行中集电器脱落时,必须将操作手把转回零位刹紧车闸,确认无误方可处理。
第33条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危险事故或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立即紧急停车。
第34条需要紧急时,必须迅速将控制手把转至零位,电闸与手闸并用,并连续均匀地撒砂。
第35条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
出现这种现象时,应迅速松闸,缓解后重新施闸。
第36条制动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控制手把转回至零位。
第37条途中因故障停车后,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在设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必须在机车(列车)前后设置防护后,方可检查机车(列车),但不准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查。
八、收尾工作
第38条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二、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种内齿轮绞车及滚筒直径小于1.2米的绞车司机。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必须熟悉所使用绞车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进行一般性检查、维修、润滑保养及故障处理。
第4条必须掌握使用该绞车巷道的基本情况,如巷道长度、坡度变坡地段、中间水平车场(甩车场)、支护方式、轨道状况、安全设施配置、信号联系方法、牵引长度及规定牵引车数等。
三、安全规定
第5条小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应挂有司机岗位责任制和小绞车管理牌板(标明:
绞车型号、功率、配用绳径、牵引长度、牵引车数及最大载荷、斜巷长度及坡度等)
第6条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在斜巷上、下口、中间水平车场等处安装语言报警装置并与绞车电源闭锁,开车时红灯亮并发出语音报警信号,停车时红灯灭绿灯亮。
第7条严禁超载、超挂、蹬钩、扒车。
第8条矿车掉道时严禁用小绞车硬拉复轨。
第9条在斜巷中施工或运送支架、超长、超大物件时,应按专项措施执行。
第10条正常停车后(指较长时间停止运行)应闸死滚筒,须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11条必须穿工作服,扎紧袖口、精力集中,严格按信号指令操作,不得擅自离岗,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行车时不准与他人交谈。
第12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3条小绞车安装地点(硐室)的顶帮支护必须安全可靠,无杂乱异物,便于操作和瞭望。
第14条检查小绞车的安装固定情况:
安装应平稳牢固,四压、两戗接顶要实,无松动和腐朽现象;用地锚或混凝土基础的要检查地锚的基础螺栓是否松动、变位,目测滚筒中线是否与斜巷轨道中线(提升中线)一致,安装在巷道一边的绞车,其最突出部位距轨道外侧不得小于400毫米。
第15条检查小绞车制动闸和工作闸(离合闸)。
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4毫米,铆钉不得磨闸轮,闸轮磨损不得大于2毫米,表面光洁平滑,无明显沟痕,无油泥、各部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齐全、无弯曲、变形。
施闸后,闸把位置在水平线以上30~40°时即应闸死,闸把位置严禁低于水平线(小绞车闸的工作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2/3~4/5,此位置即应闸死)。
第16条检查钢丝绳:
要求无弯折、硬伤、打结、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在滚筒上的排列应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缠绕绳长不得超过绞车规定允许容绳量,绳径符合要求。
松绳至终点滚筒上余绳不得少于3圈。
保险绳应与主绳直径相同并连接牢固。
绳端连接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可靠的护绳板。
第17条检查小绞车控制开关、操纵按钮、电机、电铃等应无失爆现象。
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第18条试空车:
松开离合闸,压紧制动闸,启动绞车空转,应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无甩油现象。
第19条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向上级汇报,处理好后方可开车。
五、正常操作
第20条听到清晰、准确的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按信号指令使启动绞车空转,同时与绞车电源闭锁的语音报警装置红灯亮,绿灯灭,并发出语音示警信号。
缓缓压紧离合闸把,同时缓缓松开制动闸把,使滚筒平稳启动加速,最后压紧离合闸,松开制动闸,达到正常运行速度。
第21条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第22条下放矿车时应与把钩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禁止留有余绳,以免车过变坡点时突然绷断钢丝绳。
第23条禁止两个闸把同时压紧,以防烧坏电机。
第24条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不准强行启动。
第25条绞车运行中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手不离闸把,收到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第26条注意绞车各部运行情况,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方可运行:
1.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
2.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驰。
3.稳固支柱有松动现象。
4.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5.电机有异常。
6.突然断电或有其他险情时。
第27条应根据提放煤、矸、设备、材料等载荷不同和斜巷的起伏酌情掌握速度。
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第28条接近停车位置时,应先慢慢闸紧制动闸,同时逐渐松开离合闸使绞车减速。
听到停车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停车停电。
第29条上提矿车时,车过变坡点后应停车准确,严禁过卷或停车不到位。
六、收尾工作
第30条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闸死滚筒、切断电源,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三、窄轨电机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14顿及以下窄轨各类电机车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必须熟悉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掌握电机车的修理工艺和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三、安全规定
第4条修理工必须在机车停止运行的状态下进行。
检修一般在修理车间(硐室)内进行。
临时小故障的处理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但必须切断架空线电源,并采取防止其他车辆冲撞检修车辆及检修人员的措施。
第5条被检修的机车停稳后要用制轮器、木楔等将机车稳住。
架线机车要落下集电器,拉开总开关,切断机车架线电源,蓄电池机车要拔开电池插销。
第6条修理电气设备时,要切断电源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验电,确信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7条井下蓄电池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第8条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9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认真仔细检查各种起吊、搬运、装卸所用的工、机具、绳索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防护用品以及量具、仪器、仪表等必须齐全、完好,并备奇所需的材料配件。
五、正常擦作
第11条拆装电机、减速箱、轮对、电源大等重大部件时,应使用起重设备并有专人指挥。
起吊所用的工、机具必须符合要求,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站立或行走。
利用千斤顶升起重物时必须使物体的重心作用在支点的中心范围之内,避免工件歪倒伤人。
第12条修理人员工作时的位置应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操作失控时工件对自身或他人的伤害。
第13条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砂轮等)前必须检查电机外壳接地是否良好,并按其使用要求操作。
第14条工件钻孔应用夹具夹紧,严禁用手持工件钻孔。
第15条在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等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认真学习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6条拆下轴承时应使用推卸器,不能用推卸器的,可以用铜棒平衡敲打。
安装轴承时,应先将轴承在75~100℃的油中加热10~15分钟再进行安装。
第17条部件的拆卸应按顺序进行。
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应当加以标记并清洗干净(轴承清洗后要用细布擦拭)。
清洗的轴承箱和齿轮箱安装时必须认真检查,防止留有杂物。
第18条磨损超限未经修复的零件不得使用。
轴与轴孔磨损后允许采用涂镀、电镀式喷涂工艺修复。
在满足强度要求的条件下可镶套处理,但不得用电。
气焊修补。
键槽之间不得加垫,平键槽磨损后,轮、轴键槽允许同时加宽5%。
装配轴承式轴径不得冲麻面。
第19条热装轮箍时必须注意保护轮毂、轴及齿轮不受热。
热装轮箍用小锤敲击声音清脆为合格,声音沙哑为松动。
第20条整流子面受损需要车削时,每次吃刀深度不得大于0.1毫米。
第21条同一台电机应使用规格相同的炭刷。
新炭刷装配前必须在整流子上或与其相同的圆柱面上用细砂纸打磨吻合。
第22条炭刷压力的调整与集电弓接触压力的调整都应测定压力。
第23条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2的有关规定。
第24条必须注意保护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
防爆面可以化学处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但不得涂油漆。
第25条机车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煤矿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须重新检修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六、收尾工作
第26条检修过的机车经试运转合格后,要填写检修记录,写明检修日期、检修部位、检修人、验收人等有关内容。
第27条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场地,做到文明、整洁,待切断有关的风、水、电源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四、矿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必须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掌握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的正确的使用方法;熟知矿车检修质量标准、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二、安全规定
第3条检修、检查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并悬挂停电作业警示牌。
第4条机械设备运转中禁止人员接触转动部位。
处理故障时必须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
第5条多人工作的场地要分工明确、指挥统一、行动一致,但不得平行。
第6条有关车、钳、锻、铆、电(气)焊、起重等工作,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合格的人员承担,并遵守有关工种的操作规程。
第7条操作电力设备时严禁带负荷停、送电。
第8条操作电力设备时必须看清周围有无障碍,看清操作按钮(开关),防止开错。
重物起吊后重物下及运行前方严禁有人行走、停留或工作。
第9条运转设备发现异声、异状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运转,检查处理。
第10条工作时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
第11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2条根据当班任务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等,并检查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第13条详细检查退轮机、装轮机、整形机、行车等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运转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正常操作
第14条地面修理矿车应在专用场地或车间内进行,井下应在专用巷道或硐室内进行。
第15条矿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修理:
1.碰头损坏或缺少。
碰头弹簧损坏、螺栓断裂、松动。
2.矿车底盘变形超限,底梁开裂或铆固件松动。
3.轮轴弯曲变形,轮对摆动超限或不转动(俗称死轮)。
4.矿车箱体有裂纹、破损或变形超限。
5.连接器磨损或超限或断裂、防脱装置损坏。
6.连接螺栓、销轴等零部件损坏或缺少。
第16条因故障必须在运输线路上修理矿车时,施工前百征得调度员同意,并在施工地点前、后各60米处设置安全警戒。
第17条中修、大修矿车时应首先检查矿车状况,确定检修部位、内容及检修方法和程序。
第18条矿车轮对、轴承每半年内至少注油一次,每一年内必须清洗检查一次,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
凡损坏的轴承、弹性挡圈等零件必须及时更换。
第19条矿车整形前应对矿车进行检查,确认箱体内无杂物后,方可启动整形机慢慢下放与车箱内进行整形。
人工整形时必须检查锤柄固定是否牢固,手锤前方严禁站人,严防费锤伤人。
第20条在拆、装矿车碰头时应使用专用工具,碰头正面禁止站人,以防伤人。
第21条装卸车轮要用专用工具或退轮机、装轮机。
禁止敲打,并注意保护零件不受损或丢失;在装配工件时要放稳摆正、固定牢靠,防止滑脱伤人。
第22条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安装轴承时应事先放在75~85℃(最高不得超过100℃)的油中加热10~15分钟后再进行装配。
第23条人工拆卸、装配轴承时,要选用铜棒或铝棒等软金属平衡击打轴承使其慢慢卸下或装配好,防止损坏轴承及轴头。
第24条按规定在车场进行“列检”工作时,要设置明显的“列检”标志,“列检”人员要注意来往车辆。
第25条所有矿车都要编号并建立检查、检修记录薄,注明矿车的型号、编号、检修日期、检查人员,检查检修内容以及所存在的问题。
第26条应将每次检查、检修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在检查检修薄上。
第27条凡修理后的矿车必须按完好标准验收,按矿车编号将验收日期、验收结果、验收人员记录在矿车台帐上;大修后的矿车按检修质量标准组织验收。
第28条修理后的矿车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收尾工作
第29条每班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打扫环境卫生,将工具、材料、零件、备品配件分类存放整齐,切断电源并闭锁后方可交接班。
八、窄轨轨道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轨道量具及施工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严格执行《煤矿窄轨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本规程。
二,安全规定
第3条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有专人检查巷道中有害气体和支护情况,排除不安全隐患后方可施工。
第4条用钉子和锤子拆除混凝土道床或剁斧铲螺丝时,掌钎人要带防护手套,打锤人不准戴手套,不准和掌钎人站在一条线上,防止意外。
第5条捣固道床或卧底(拉底)时,前后间隔距离不得小于2米。
第6条使用撬棍起道钉时以防压手。
第7条砸道钉时必须手心向上栽道钉,用锤轻轻稳牢,随后在加力钉进,防止砸手或道钉崩起伤人。
第8条使用起道机或千斤顶时要垂直放正,不准歪斜,钩脚要牢固地挂在钢轨底座上,操作人员的头部和手臂要躲开压杆或千斤顶。
第9条用起道机或千斤顶时,钢轨顶起后要随起随垫,所有作业人员的手.脚不准伸入轨底或轨枕下面,以防伤人。
第10条斜巷施工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2.开工前要与信号把钩工联系,关闭上车阻车器后方可进入。
3.进入前必须将斜巷上口附近5米以内的杂物清理干净,并设专人监护看守,以防异物滑落伤人。
4.工作时必须由下向上进行。
上端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护下端工作人员的安全。
一条斜巷中严禁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同时施工。
5.作业时要站在平稳可靠地点,所用工具要放稳.放牢,传递工具时要互叫互应,不准乱仍、乱放。
6.工作中清理出来的煤.矸石及杂物及时装车运走;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矸石.物料清理干净,确保安全行车。
7.需要运送钢轨或物料时。
必须和斜巷上.下端的信号工及绞车司机联系,说明运送地点。
行车速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8.运送钢轨时要捆绑牢固,下端必须有兜揽防护装置,防止钢轨在运行中脱落或窜出。
9.使用车辆运送钢轨.物料.器材等需要装卸或跟送(监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向上运行时装卸人员不准跟车,必须提前到达工作地点。
2]当物件车向下运行时,跟车人应在物件车上方并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3]监护物件的跟车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发现物件车刮碰或脱轨,必须立即停车。
10.施工地点的新旧钢轨,轨枕都不、必须整齐地码放在宽阔地带。
第11条维修轨道时不准单人作业。
三.操作准备
第12条开工前首先检查所用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第13条凡铺设.维修轨道前,必须经调度及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正常操作
第14条在机车运行线路上施工时,施工区段的两端40米以外必须设红灯示警并设专人防护。
区线段施工时防护人员必须站在直线段。
第15条机车通过施工区短前,必须经专人检查轨道线路,确认无影响列车安全通过的隐患后方可放行。
车辆通过时所有工作人员须躲在安全地点。
第16条在架线的地点施工时应先停电后施工;不能停电时,长柄工具要平拿、平放,操作时不准碰架线以防触电。
第17条运送.装卸钢轨时应注意下列各项:
1.运送钢轨应使用专用车或平板车.材料车。
2.装卸钢轨时要一个人喊号,一头先放。
3.运送钢轨的车辆不准乘人,并有专人前后监护。
车速不得大于2米/秒,严禁在曲线段会车。
4.在主要运输巷道人力推车运送钢轨时,必须事先与井下调度室联系,并在钢轨车前50米以外专人探路,后面要有人持红灯警戒。
第18条在架线巷道从矿车卸物料时,必须切断架空线的电源。
第19条用矿车或材料车装物料时,其物料不得超出车沿0.2米,两侧不得超过车宽。
第20条使用弯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