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村里签订林业承包合同村里又与他人办理林权证怎么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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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村里签订林业承包合同村里又与他人办理林权证怎么办.docx

个人与村里签订林业承包合同村里又与他人办理林权证怎么办

个人与村里签订林业承包合同,村里又与他人办理林权证怎么办

篇一:

申请办理林权证程序和提交材料

申请办理林权证程序和提交材料

一、办理林权证程序

1、林权人提出办理林权证书面申请:

2、林权申请人组织地相邻的林权人约定时间并通知当地乡镇林业站或林业局技术人员到现场采界、勾图、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

3、由林权人(或乡镇林业站人员)提交外业现场勾绘图纸和签字合格的林权登记申请表到县林业局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签收合同的资料为正式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完成资料录入、图形转绘、打印公示表并由林权人在林地所在地或村委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人在公示地点进行远近各照一张相并打印出来,同时注明照相地点、照相人、照相时间后交到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4、公示表期满无异议后由林权人拿林权登记申请表(外表)找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村委会、乡镇政府签字盖章后随同其它材料一起交到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5、所有材料经县林业局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提交到林业局、县政府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盖章,最后由县林业局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打印林权证:

6、林权证领取:

林权证由林权人本人领取,他人代领必须有林权人的书面委托和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方可代领。

二、提交材料

1、办证人书面申请

2、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林权登记申请表(内表)和外业勾绘小班图

4、林权登记申请表(外表)

5、新办证者,如有其它权属证明材料的,提供其原件和复印件,如1981年山林权证、纠纷调处结论等

6、流转(承包)经营的,须提供流转山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流转《林权证》原件、复印件,流转山如是集体山,流转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群众代表(户主)签字同意

7、集体山流转金额在10万以上,须提供《产权交易鉴见书》

8、流转山再次流转,须经发包方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字同意。

荔波县林业局

20XX年3月

篇二:

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

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二0年月日

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协商,

双方签订林业用地承包合同如下: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的林地

发包给乙方造林。

发包林地应具备如下条件:

(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四至界线清楚---出示山界林权证书原件,

并提供复印件。

如没有山界林权证书,甲方必须出具村委会、村

民小组和村民个人签名(盖章)的证明,经乡(镇)政府和县林业

局盖章确认。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租赁承包给他方或与他方

合作经营等。

(3)、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商品林林区的林地。

2、具体地点、面积和面积测量:

(1)、四至界址以双方签名确认的1:

10000地形图现场勾绘的界线。

(2)、总面积亩(初步勾绘面积),其中:

扣除小地类面积亩,实际承包面积(结算租金面积)亩(造

林验收后填入)。

小地类指:

坟地、输电线路占地、通讯线路占地、石头裸露地、

农田边、水源林预留的田边地和不能列入造林范围的其他用地。

实际承包面积(结算租金面积)指:

在造林结束后,以双方到

现场验收的实际造林面积。

(3)、面积测算方法:

用1:

10000地形图勾绘的界线按水平面面积进

行求算,或用GPS(卫星定位仪)到现场测算。

3、甲方的林地发包给乙方后,林地使用权归乙方,林地的规划、投资和经

营由乙方负责,收益亦由乙方享有。

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础上,乙方可以转

租或与第三人联营合作,但所形成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4、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年)。

承包期的最后一年,如因承包地内营造之活立木未达到经济主伐年龄

或砍伐指标或市场木材过剩等原因不能按期砍伐完毕的,允许延长承

包时间,延长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不计承包年限,延长时间超过三个月

的,以原承包金为基数,按实际延长年限的比例支付林地承包费,但

延长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三年。

5、承包费的支付:

(1)、从甲方交林地之日起(具体日期年月日),乙方向

甲方交林地承包金按每年每亩人民币元整,结算承包金的面积以双

方到现场用1:

10000地形图或用GPS核定的实际造林面积为准,结算租金面

积亩,计总承包金人民币元,大写:

(2)、林地承包金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或委托发放给甲方,甲

方收到地租,提供等额有效票据(开具票据的税费由甲方承担)并在地租

支付凭证上签字确认。

承包金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

账户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支付方式:

乙方应按时将林地承包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

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①一次性付款:

合同生效后,工作日内,根据双方现场初步勾绘承

包地的面积,乙方按初步勾绘的面积预付承包金的%给甲方,待造林

结束核定面积后,按核定面积于当年月底前支付剩余承包金给甲方。

②一年一付:

合同生效后,工作日内,根据双方现场初步勾绘承包

地的面积,乙方按初步勾绘的面积预付第一年承包金的%给甲方,剩

下部分待造林结束核定面积后,按核定面积于当年年底前交清。

以后每年

的承包金于当年月日前付清。

③每年支付一次:

合同生效后,工作日内,根据双方现场初步

勾绘承包地的面积,乙方按初步勾绘的面积预付第一轮承包金的%给

甲方,剩下部分待造林结束核定面积后,按核定面积于当年底前交清。

后每轮的承包金于每轮首年月日前付清。

④其他约定付款方式:

以上各支付方式,如逾期交承包金,乙方

应按欠交额、期限和同期农业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给甲方(如因甲方不

按时领取承包金的,乙方不承担逾期支付的责任)。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但当年承包金计付起始日期以

双方确认的交地日期为准,当年承包金计算方法是:

以年承包金为基数,

从确认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实际天数为比例计付当年承包金。

(5)、乙方交承包金时,甲方必须有三人以上的代表人签收,且其中有一

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

6、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原林地上的疏残林、竹、经济林或其他作物在签订本

合同后天内要全部清理完毕,砍伐手续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超过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不处理完毕的,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

置。

7、甲方现有通往承包林地的林区公路、乡村公路、便道等设施无偿提供给

乙方使用,不得阻塞和破坏。

经过相邻村屯的各种道路出现阻塞和破坏的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8、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发展,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

甲方山地、林地、竹地、坡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所占用水田及

损坏水田、坡地的青苗补偿费参照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补偿标准进行

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以后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

无偿使用公路和林道,所修的道路双方维护,不得毁坏。

9、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果树、竹、木及其他作物,如种

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10、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①、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

②、承包期内,甲方或其他方不得在承包地野外用火或修建其他工程

设施,或毁林活动。

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

赔偿乙方全部损失,损失款项可从甲方承包金中抵扣。

属其他方责

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其他方赔偿乙方的损失。

③、幼苗期一年内不得放牧、割荒和打柴。

不得有任何损害乙方所承

包的林地及林木之行为。

④、林地发包后,不得在承包土地上开矿、开石、葬坟(如特殊情况,

甲方本村个别村民确需葬坟的,原则上占地面积不超10m2)。

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旧坟,按原有的主坟架保留(其范围从坟圈边线出2m内),不计入承包林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

⑤、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

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

林地补偿金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发包的林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发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地承包金。

⑥、集体的林地,甲方必须召开发包方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通过林地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签名。

林地所有权属于个人的,个人同意后可直接发包给乙方。

(2)、乙方责任:

(:

个人与村里签订林业承包合同,村里又与他人办理林权证怎么办)①、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施植树造林。

②、搞好林木的经营管理,办理间伐、主伐的采伐手续,按规定缴纳

税费。

③、乙方的管理人员要与地方群众搞好团结。

不能在林区进行非法、

违法活动。

发生治安及纠纷问题,要及时通知地方政府机关协助处理。

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理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与第三人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不能解决

的。

(3)、乙方承包的林地60%以上被国家征、占用的。

(4)、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病虫灾、

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当一方出现或者知晓合同解除事由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当对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合同即告解除。

合同解除后,本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

篇三:

如何办理林权证

如何办理林权证

(一)林权证的效力

《林权证》是依法经人民政府登记核发,由权利人持有的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林权证》式样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即现在的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

《林权证》书中明确了地块范围、面积、林木蓄积量等山场情况和森林资源状况,明确了林地所有权拥有者、林地使用权拥有者、地上森林或林木所有者、地上森林或林木使用者等权属内容,当权属中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更,如林地使用权依法发生流转等,需要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依法持有《林权证》,权利人就有了该林权证记载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

我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也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因此只要依法拥有了《林权证》,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主张自己的权利。

同时,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对林地所有权或使用的登记造册和核发证书,应按《森林法》的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核

发的确认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也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1989年4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给原四川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复函中,曾明确指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核发的确定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也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不仅是森林、林木权属的法律凭证,而且也是林地权属的有效法律凭证。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申领林权证

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初次申领《林权证》。

林业“三定”以来,我国林区、尤其是国有林区和南方集体区开展了林地确权发证工作,建立了国家、集体所有的林地权属登记帐册,许多单位和农户也依法领取了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属证书。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

第四条、第五条对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单位、个人所有的林木《林权证》发放作出了具体规定。

另一种情况是《林权证》的变更登记,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换发林权证。

随着两权的分离,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森林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同时,随着全社会关心林业,集体、单位、个人等多种形式承包造林、开发山区积极性的高涨,林权证作为持有人的合法凭证,其持有人不是一成不变的。

《森林法实

施条理》第六条规定,“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因此,当林权证中有权属内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换发林权证。

(三)向什么部门申请办理林权证

申请办理《林权证》一般的程序是,由使用者或所有者(权利持有人)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又该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具体来说,申请受理的部门有以下情况:

(1)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并由该部门代理国务院直接核法证书。

目前,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是指东北、内蒙古有林区的国家重点森工的施业区。

(2)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级人民政府发证。

如某块森林跨同一市内的两个县,则应向该两县的上一级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属于不同市的两个县,则应向共同的上一级某省或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林权证。

(3)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村集体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这里的“所在地”是指村集体所有者的所在地,不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在

地。

(4)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其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发证确认林木所有权。

(5)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政府发证确认使用权。

(四)办林权证应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有关材料

应具备的条件:

1、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无争议;

2、界限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书或划拨书;

3、面积、四至界限的登记文件和图画资料同实地吻合;

4、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

林权权利人应当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1)林权证登记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真实姓名、法人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

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五)如何办理林权证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林权证登记申请表;

(2)林权证;

(3)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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