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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分等定级报告

 

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土地复垦项目

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

 

辽宁浩霖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

 

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土地复垦项目

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

 

编制单位:

辽宁浩霖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

杨连晓袁宝

编制日期:

二○一五年七月

 

 

附图

附图1:

土地利用现状图(K51G089070)

附图2:

土地利用现状图(K51G090068)

附图3:

土地利用现状图(K51G090067)

附图4:

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CJ-001)

附图5:

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CJ-002)

附图6:

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CJ-003)

附图7:

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CJ-004)

附图8:

项目建成后农用地利用等别图(CJ-001)

附图9:

项目建成后农用地利用等别图(CJ-002)

附图10:

项目建成后农用地利用等别图(CJ-003)

附图11:

项目建成后农用地利用等别图(CJ-004)

 

1评定范围与任务

1.1评定范围

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土地复垦项目位于楼房镇梨树沟村,汤山城镇龙泉村和汤山城镇龙升村,均为废弃砖厂。

地理坐标为:

东经124°08′—124°30′,北纬39°59′—40°23′。

项目区所在图幅号为K51G089070、K51G090067、K51G090068。

项目区建设规模为28.2852公顷。

项目实施后,实际新增耕地23.7019公顷,耕地类型均为旱地。

1.2评定任务

本次评定的主要任务为:

(1)收集整理耕地质量分等和土地整理复垦实施资料;

(2)调查耕地自然质量影响因素和耕地利用、经营变化资料;

(3)确定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参数体系及其记分规则;

(4)编制分等单元及其因素分值图和计算耕地质量等别指数;

(5)评定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并形成文字和图件成果。

2主要评定依据

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8)《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9)《辽宁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

2.2政策文件

(1)《国土地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

(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

(3)《国土地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55号);

(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9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4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8号);

(10)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个平台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2]248号);

(11)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4]87号);

(12)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相关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4]88号)。

2.3技术标准

(1)《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

(2)《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4)《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6)《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8)《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

2.4基础资料

(1)丹东市振安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

(2)丹东市振安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3)丹东市振安区农用地分等数据库;

(4)丹东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遥感影像图;

(6)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土地复垦项目设计及实施资料;

(7)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土地复垦项目初验报告资料。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28.2852公顷,新增耕地23.7019公顷,新增耕地类型为旱地。

3.1土地平整工程

项目区内建筑垃圾清运后,需要采取削高填低、平整土地、客土回填、土地翻耕等一系列工程措施,将项目区土地复垦为耕地。

平整土地采取划分平整单元,分块平整等方式进行。

因各单元平整后需要进行覆土,在项目区附近找到合适的客土场,土质、土量均能满足项目区客土需求。

覆土结束后还需增施有机肥和翻耕,以保证复垦后的耕地质量满足要求。

项目区共有4个地块,经过平整、客土、翻耕等共新增耕地面积为23.7019公顷。

3.2项目实际完成工程

1、土地平整工程

项目区内实际完成新增耕地23.7019公顷,客土量为84092.3立方米。

2、田间道路工程

项目区内共完成田间道路1877米。

3、农田排水工程

项目区内共完成排水沟872米,涵管0座。

4、其他工程

项目区实际拆除建筑18515立方米。

4确定评定参数体系

4.1标准耕作制度与指定作物和基准作物的确定

4.1.1标准耕作制度的确定

本次评定中的标准耕作制度采用《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规程》(GB/T28407-2012)中全国省(区、市)标准耕作制度速查表的数据,即辽宁振安区一年一熟制。

4.1.2指定作物与基准作物的确定

指定作物是指行政区所属标准耕作制度分区中较为普通种植的农作物。

基准作物是理论标准粮的折算基准,按省统一要求,丹东市振安区在农用地分等中确定玉米为基准作物,并按丹东市振安区玉米的产量比系数,进行指定作物玉米的理论标准粮折算。

4.2因素指标区与评价因素体系的确定

4.2.1因素指标区的确定

本次评定沿用了丹东市振安区农用地分等中确定的因素指标区,即平原指标区。

4.2.2评定因素及权重的确定

本次评定参考了丹东市振安区农用地分等中的分等因素,并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确定因素因子分级及权重,建立评定因素指标体系。

具体因素及权重见表1。

表1  项目建成后耕地等别评定因素权重表

指标区

名称

有效土层厚度

表层土壤质地

剖面构型

盐渍化

程度

有机质含量

土壤酸碱度

障碍层距地表深度

排水条件

地形坡度

灌溉保证率

地表岩石露头度

灌溉水源

平源

指标区

0

0.11

0.06

0.15

0.08

0.07

0.04

0.25

0

0.20

0

0.04

4.2.3指定作物评价因素的记分规则

本次评定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中的“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记分规划。

记分规则表见表2、表3。

表2东北区土壤指标分级及其分值表

分值

有效土层厚度

cm

表层土壤质地

剖面构型

盐渍化

程度

土壤有机质含量

土壤pH值

障碍层距地表深度

cm

100

≥150

壤土

通体壤、壤/砂/壤

1级

1级

60~90

90

100~150

壤/粘/壤

轻度

2级

2级

80

粘土

3级

3级

30~60

70

60~100

砂/粘/砂、壤/粘/粘、壤/砂/砂

中度

4级

60

砂土

砂/粘/粘

5级

4级

﹤30

50

粘/砂/粘、通体粘、粘/砂/砂、

40

30~60

砾质土

通体沙、通体砾

重度

30

5级

20

10

﹤30

6级

表3东北区土壤环境指标分级及其分值表

分值

排水条件

地形坡度

°

灌溉保证率

地表岩石露头度

灌溉水源

100

1级

﹤2

充分满足

1级

1级(用地表水灌溉)

90

2级

2~5

基本满足

2级

2级(用浅层地下水灌溉)

80

3级(用深层地下水灌溉)

70

3级

5~8

一般满足

3级

60

50

8~15

无灌溉条件

40

4级

30

4级

20

10

≥15

分级说明:

土壤有机质含量分为6个级别,分级界限下含上不含:

a)1级,土壤有机质含量≥40g/kg;

b)2级,土壤有机质含量40g/kg~30g/kg;

c)3级,土壤有机质含量30g/kg~20g/kg;

d)4级,土壤有机质含量20g/kg~10g/kg;

e)5级,土壤有机质含量10g/kg~6g/kg;

f)6级,土壤有机质含量﹤6g/kg。

土壤pH值按照其对作物生长的影响程度分为6个等级,分级界限下含上不含:

a)1级,土壤pH值6.0~7.9;

b)2级,土壤pH值5.5~6.0,7.9~8.5;

c)3级,土壤pH值5.0~5.5,8.5~9.0;

d)4级,土壤pH值4.5~5.0;

e)5级,土壤pH值﹤4.5,9.0~9.5;

f)6级,土壤pH值≥9.5。

排水条件是指受地形和排水体系共同影响的雨后(或灌溉后)地表积水情况,分为4个级别,分级界限下含上不含:

a)1级:

有健全的干、支、斗、农排水沟道(包括抽排),无洪涝灾害;

b)2级:

排水体系(包括抽排)基本健全,丰水年暴雨后有短期洪涝发生(田面积水1天~2天);

c)3级:

排水体系(包括抽排)一般,丰水年大雨后有洪涝发生(田面积水2天~3天);

d)4级:

无排水体系(包括抽排),一般年份在大雨后发生洪涝(田面积水≥3天)。

地表岩石露头度是指基岩出露地面占地面的百分比。

根据地表岩石露头度对耕作的干扰程度可分为以下四个级别,岩石露头值下含上不含:

——1级,岩石露头<2%,不影响耕作;

——2级,岩石露头2%~10%,露头之间的间距35m~100m,以影响耕作;

——3级,岩石露头10%~25%,露头之间的间距10m~35m,影响机械化耕作;

——4级,岩石露头≥25%,露头之间的间距3.5m~10m,影响小型机械耕作。

4.3光温和气候生产潜力指数的确定

  光温生产潜力是指在农业生产条件得到充分保证,水分、CO2供应充足,其他环境条件适宜的情况下,理想作物群体在当地光、热资源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高产量,亦即光合生产潜力受到地区温度条件限制作用后的理论产量。

气候生产潜力是指在农业生产条件得到充分保证,其它环境因素均处于最适状态时,在当地实际光、热、水气候资源条件下,农作物群体所能达到的最高产量。

即在光温生产潜力基础上进一步考虑降水的限制作用后,农作物的理论产量。

根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丹东市振安区光温生产潜力和气候生产潜力指数见表4。

表4指定作物潜力指数表

作物

光温生产潜力

气候生产潜力

玉米

2233

2096

水稻

1525

 

5分等因素及土样化验

本次评定中,根据建成后耕地地块的分布情况及其所在区域的地貌、土壤类型情况,划定土壤取样区域,选择每个区域中的典型地块进行土壤抽样数据,确定每个地块的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酸碱度、碱解氮、有效磷、有效钾等指标值;其次,根据建成后耕地地块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的建设情况,确定表层土壤质地、灌溉保证率、障碍层距地表深度、排水条件、灌溉水源等因素的指标值;再次,根据丹东市振安区农用地分等成果,核定盐渍化程度、剖面构型等指标值;最后,通过对收集到的最新的土壤、地形、水利、规划等方面资料分析,根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确定的方法,将各分等因素值编制成表,最后计算自然质量分。

项目建成后耕地地块的耕层土壤养分含量检验结果见表5。

表5 项目建成后耕地地块的耕层土壤养分含量检验结果表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土壤有机质含量

(g/kg)

土壤酸碱度

(°)

碱解氮

(mg/kg)

有效磷

(mg/kg)

速效钾(mg/kg)

CJ-001

梨树沟村

31.2

5.3

197

333

118

CJ-002

龙泉村

30.6

4.7

181

299

197

CJ-003

龙泉村、龙升村

24.8

4.3

140

45

30

CJ-004

龙升村

37.4

6.6

230

118

182

6划分分等单元

6.1划分要求

分等单元是农用地质量分等的最小空间单位,分等单元可按以下要求划分:

1、单元之间的土地特征差异明显,不同地貌部位的土地不划为同一单元,山脉走向两侧水热分配有明显差异的不划为同一单元,地下水、土壤条件、盐碱度等分等因素指标的土地不划为同一单元;

2、单元内部的土地特征相似,土地分等单元边界不跨越分等因素指标区和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

3、单元边界不跨越地块边界;

4、单元边界采用控制区域格局的地貌走向线和分界线,河流、沟渠、道路、堤坝等线状地物和有明显标志的权属界线。

 

6.2划分方法

划分方法有叠置法、地块法、网格法、多边形法等,可根据实际情况用一种或多种方法来划分。

6.2划分结果

项目区为有明确权属界线(矿区范围)的人工耕地,耕地的理化属性均为其客土场的同一属性,根据以上要求,将四个矿区每个划分为一个分等单元,共形成4个分等单元,与地块编号一致。

表6 分等单元面积确定表

单位:

公顷

地块

编号

所在乡镇名

所在行政村名

图符号

农用地面积

农用地类别

单元面积

备注

CJ-001

楼房镇

梨树沟村

K51G089070

3.3141

旱地

3.3141

CJ-002

汤山城镇

龙泉村

K51G090068

8.0954

旱地

8.0954

CJ-003

汤山城镇

龙泉村

龙升村

K51G090067

K51G090068

4.7733

旱地

4.7733

CJ-004

汤山城镇

龙升村

K51G090067

6.4453

旱地

6.4453

7耕地等别确定

7.1自然等指数计算

对各分等因素分值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到各分等单元的耕地自然质量分。

计算模型为:

 

式中:

CLij—分等单元指定作物的农用地自然质量分;

Wk—等k个分等因素权重;

i—分等单元编号;

j—指定作物编号;

k—分等因素编号;

m—分等因素的数目;

fijk—第i分等单元内第j种指定作物第k个分等因素的指标分值,取值为(0—100)。

各分等单元分等因素属性数据见表8。

7.1.2耕地自然等指数计算

自然等指数按下式计算

          Rij=αtj·CLij·βj

式中:

Rij—第i个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自然等指数;

αtj—第j种作物的光温或气候生产潜力指数;

CLij—第i个分等单元内第j种指定作物的农用地自然质量分;

βj—产量比系数。

(玉米β=1)

7.2利用等指数计算

7.2.1划分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

本次评定沿用了丹东市振安区农用地分等中的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划分结果,共划分3个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

7.2.2确定土地利用系数

本次评定中,土地利用系数参照丹东市振安区农用地分等成果,首先调查建成后耕地地块的标准粮实际产量和该区域内的最大标准粮单产等相关数据,然后结合丹东市振安区农用地分等成果,确定项目区土地利用系数均在等值区2,即0.55。

各等值区土地利用系数具体见表7。

表7  各等值区土地利用系数表

等值区代号

土地利用系数

等值区1

0.4300

等值区2

0.5500

等值区3

0.6600

7.2.3耕地利用等指数计算

计算公式为:

         Yi=Ri·KL

式中:

  Yi—第i个分等单元的利用等指数;

Ri—第i个分等单元的自然等指数;

KL—分等单元所在等值区的土地利用系数。

各分等单元土地利用等指数计算过程见表11。

7.3利用等别划分

按照利用等指数与标准粮产量的回归方程,确定省级利用等指数向国家级利用等指数平衡转换,转换规则为:

国家级利用等指数=省级利用等指数×0.54+372.60。

依据国家级利用等指数按照200分的等间距离确定国家级利用等。

具体划分标准见表8,评定结果详细情况见表10、11、12。

表8 国家级利用等别划分标准

利用等别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指数范围

2800

2600

2800

2400

2600

2200

2400

2000

2200

1800

2000

1600

1800

1400

1600

1200

1400

1000

1200

800

1000

600

800

400

600

200

400

<200

8耕地等别评定结果

汇总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土地复垦项目共新增耕地23.7019公顷,均为旱地,国家利用等别均为11等,评定结果汇总情况见表9。

表9 项目建成后耕地质量利用等别汇总表

      单位:

公顷

耕地类型

旱地

国家利用等别

11等

耕地面积

23.7019

 

表10各地块分等因素属性数据表

地块

编号

指标区

名称

有效土层厚度(cm)

表层土壤质地

剖面构型

盐渍化

程度

有机质含量

(g/kg)

土壤酸碱度

(°)

障碍层距地表深度

(m)

排水条件

地形坡度

(°)

灌溉

保证率

地表岩石

露头度(%)

灌溉水源

CJ-001

平原指标区

壤土

通体壤

无盐化

31.2

5.3

30~50

排水体系健全

基本满足

浅层地下水

CJ-002

平原指标区

壤土

通体壤

无盐化

30.6

4.7

30~50

排水体系健全

基本满足

浅层地下水

CJ-003

平原指标区

壤土

通体壤

无盐化

24.8

4.3

30~50

排水体系健全

基本满足

浅层地下水

CJ-004

平原指标区

壤土

通体壤

无盐化

37.4

6.6

30~50

排水体系健全

基本满足

浅层地下水

 

表11各分等单元土地利用等指数计算过程

地块编码

指定作物

分等因素及其权重与记分

自然质量分

气候生产潜力指数

产量比系数

省级自然等指数

土地利用系数

省级利用等指数

国家级利用等指数

指标区

有效土层厚度

表层土壤质地

剖面构型

盐渍化

程度

有机质含量

土壤酸碱度

障碍层距地表深度

排水条件

地形坡度

灌溉保证率

地表岩石露头度

灌溉水源

平原指标区权重

0

0.11

0.06

0.15

0.08

0.07

0.04

0.25

0

0.20

0

0.04

CJ-001

玉米

平原区

100

100

100

90

80

80

100

90

90

0.946

2096

1

1983

0.5500

1091

961

CJ-002

玉米

平原区

100

100

100

90

60

80

100

90

90

0.932

2096

1

1953

0.5500

1074

953

CJ-003

玉米

平原区

100

100

100

80

30

80

100

90

90

0.903

2096

1

1893

0.5500

1041

935

CJ-004

玉米

平原区

100

100

100

90

100

80

100

90

90

0.960

2096

1

2012

0.5500

1107

970

表12项目建成后耕地质量利用等别评定明细表

单位:

公顷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图符号

地块规模

新增耕地面积

国家利用等指数

国家利用等

小计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CJ-001

楼房镇梨树沟村

K51G089070

4.3283

3.3141

3.3141

961

11

CJ-002

汤山城镇龙泉村

K51G090068

9.5274

8.0954

8.0954

953

11

CJ-003

汤山城镇龙泉村

汤山城镇龙升村

K51G090068

K51G090067

6.8392

4.7733

4.7733

935

11

CJ-004

汤山城镇龙升村

K51G090067

7.5903

7.5191

7.5191

970

11

合计/平均等别

28.2852

23.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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