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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管理岗位职责

三基管理岗位职责

主管护师岗位工作职责

2协助护士长做好行政管理、学科建设及病房仪器、设备、药品、财产等管理工作3解决本科室护理业务上的疑难问题,指导并参与新技术及有难度的护理技术操作和危、重患者护理工作,把好质量关。

4协助护士长组织参与护理查房和护理会诊。

对病区发生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讨论,提出防范措施。

5参与对本、专科实习护生的讲课及考核工作

6协助护士长组织病区业务学习,承担全院业务学习讲课

7督促护师、护士等护理人员认真报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护理技术操作流程,履行岗位职责8深入病房,关心了解危、重患者各项治疗、护理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评估,实施有效的护理

9协助护士长做好护理质量监控和检查各项护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具体指导10积极参加护理新技术、护理科研活动,撰写护理论文,参加院内外护理学术活动。

护师岗位工作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和主管护师业务指导下,完成临床护理、教学、科研、健康教育等工作2参与护理临床实践,指导护士进行护理技术操作,正确执行医嘱及各项护理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等

7积极做好危、重患者的护理和抢救工作,密切观察病情变化,酌情制定护理计划并负责实施,及时评估

8指导护士、护生、助理护士和保洁员、护工等工作护士岗位工作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和护师业务指导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常规,正确执行医嘱,完成治疗工作

2准确及时完成护理病历书写及各项护理工作,做好查对及交接班,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3经常巡视病房,了解患者心理、病情和饮食情况,做好基础护理和心理护理工作。

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抢救工作4协助医师做好各种诊疗工作,及时正确采集各种标本

5做好预检、分诊工作,维持诊疗秩序。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技术培训和专题讨论,不断提高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水平

6经常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征求对护理工作改进意见,为患者及其家属作好健康指导7实施各项护理计划,及时、准确、认真、清晰地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8认真参加业务学习和“三基”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参与护理教学等工作9指导助理护士、护生、护理员、保洁员、护工工作

入院护理服务标准准备接诊

1安排床位:

科室护士接到住院处或门诊医生的入院通知时,在确定新入院患者的年龄、性别、入院诊断、简要病情后,与科室医生协商安排床位。

若新入院患者病情较重,应安排在距护理站、医生办公室较近的病房。

2床单位准备:

将备用床变为暂空床,热水瓶加满水,备好病号服

3设备准备:

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酌情准备吸氧、吸痰设备,床边监护仪,呼吸机,急救车等。

4文书准备:

准备入院告知书、身份核实单、病人入院评估表、健康教育记录单、护理记录单以及各种护理标识,如床头卡、一览表牌、药物过敏牌、防跌倒牌等。

(三)入院评估

一般资料:

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既往病史、过敏史、联系电话等。

生理状况:

评估专科病情、生命体征、神智、瞳孔、言语表达、睡眠、食欲、大小便等心理状况:

评估患者角色适应、情绪、有无住院顾虑等

社会状况:

包括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民族、近期有无重大生活事件等其他:

包括患者和家属对疾病及保健知识的了解程度等

(四)入院宣教

1介绍科室主任、护士长、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

2环境介绍,如医生办公室、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手术室、盥洗室、配餐室、洗手间、电梯位置、安全通道等。

3查房、治疗、处置、探视时间、作息时间介绍4床头呼叫器的使用方法介绍

5陪护制度介绍、医院护工雇佣方法和管理制度介绍

6安全教育,包括贵重物品管理、财物安全、饮食安全、行动安全、用药安全、外出请假制度等

三基三严考核培训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加强“三基三严”训练,是不断提高我院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的重要措施,是不断提升我院基础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各级管理干部和医务人员应高度重视,切实把“三基”训练贯穿于医疗工作全程,以严谨的态度,严格要求,严密组织,真正取得实效。

第三条:

医院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基三严”训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院“三基三严”训练工作;根据医院业务发展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制订院年度训练计划;督促、检查、考核“三基三严”训练情况;对科室“三基三严”训练工作提出奖惩意见。

第四条:

在医院“三基三严”训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务科、护理部牵头,负责医、药、技、护人员的“三基三严”训练工作,院年度训练计划的拟定、院年度计划实施、年度考试考核、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科室成立以科主任、护士长为主体的“三基三严”训练管理小组。

科室应根据专业特点,明确本专业“三基”训练内容,特别是针对本专业的薄弱环节和人员构成情况,年初(1月份)制定适合本专业的年度实施计划;由科室组织实施,年中(6月)、年末(12月)由医务科、护理部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考试及技能考核;并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医院决定把“三基三严”训练工作纳入基础医疗质量管理,与科室质控挂钩;对“三基”训练工作做得好的给予表彰,对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重视“三基”训练工作,教育培训管理混乱,缺乏规范的原始记录,“三基”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根据情节轻重,扣罚科室质控分及个人绩效工资。

第七条:

各科室应根据院的管理制度,制定本科室的制度及年度实施计划。

第八条:

本管理制度由医院医务科、护理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此“三基三严”管理制度是在医院已有的制度上进行修订完善而成,请按此执行。

传染病、慢性病、重症精神病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1、掌握全镇各类慢性病、重症精神病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各村目标人群常住人口、流出人口、流入人口等人口信息以及各村已管理、未管理人员信息)。

2、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最新版)”的要求指导辖区内村医完成全镇慢性病、重症精神病管理等工作。

并及时将管理信息更新到电子档案内。

3、于年初制定慢性病管理、重症精神病管理、传染病防控的工作计划、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下发全年及每月工作目标任务数。

4、5、对各村上交的慢性病、重症精神病随访资料进行验收并分村整理、归档。

于每次拨付经费前对各村医进行考核后将考核结果作为拨付工作经费的依据,兑现奖惩。

6、每月向组长及分管领导报告各村慢性病管理、重症精神病管理、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汇总上报报表及其他资料。

7、每日按要求上报疫情,将全镇的传染病进行网络直报。

每旬自查门诊日志等登记本,将查出的传染病进行登记、上报。

每月将全镇的传染病报告卡导出为电子表格保存并书写出传染病疫情分析。

8、每月组织一次慢性病管理、重症精神病管理、传染病防控相关工作的培训、督导,每次工作后必须有图片及总结等资料。

9、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遵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件、遵义县卫生药监局文件等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三岔镇卫生院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xxxx教育局管理手册

xxxx教育局2018年1月

1

一、部门职能····························································

(2)

二、内设机构····························································(4)

四、管理制度···························································(13)

五、考核检查·························································(214)

2

万柏林区教育局管理手册

根据区委加强“三基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管理手册如下:

一、部门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全区性的教育法规草案,报批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二、制定区属学校党建工作规划,负责直属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全区各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党支部换届和党员管理工作。

三、负责直属学校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指导、督促全区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

四、主管全区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普通初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小学的建立、调整、撤销的报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五、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对全区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和乡(街)人民政府管理教育情况实施督导;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与评估;组织对普及实验教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与评估。

3

六、统筹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办法,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八、指导各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履职考核工作;负责本局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工作。

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组织考察、任免、报批学校领导干部。

九、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区各中小学校做好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和主管全区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拟定中小学师资学历达标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实验仪器设备装备和电化教育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各中小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

4

十三、拟订全区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基础教育、成人教育、教法和教学规律进行调研、检查和指导,指导各中小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和“推普”工作。

五、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接待、车辆、保密、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集中到“政务大厅”办理行政许可;负责面向公众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大厅”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

(三)宣讲团

负责管理全区宣讲工作;负责科室政务、事务、财务工作;负责管理科室行政日常工作;负责科室综合性文件、材料撰写工作;研究提出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负责会议、信息、档案、财务、统计、宣传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及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围绕全局重点工作,协助领导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工作落实;

5

(四)督学办

负责对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负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学校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对学校的德育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发现、推广先进管理和教育教学经验,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体卫艺

负责监督各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教育科

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区中小学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相关法令,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工作,巩固和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各项指标;负责全区中小学学校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教学常规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学校在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令、法规和推进教育改革、素质教育的完成情况;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划分义务教育阶段各校的招生范围,调整学校学位,指导和实施中小学招生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课程计划,组织、指导

6

、督促、检查全区中小学校落实课程计划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

按章程进行学籍管理,办理转学、插班、休学等手续及中小学毕业证验印;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发展规划科

负责基础教育学校(机构)代码维护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数据汇总、核查、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初中招生计划汇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小学招生计划制定、修订工作。

(八)工会

负责管理全局所属学校的工会工作;研究拟定工会管理中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工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会工作;负责工会管理中的其他工作;负责推进工会建设工作;承担工会的所有职责。

(九)师训科

制订本区教师培训方案和工作计划;贯彻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和政府关于教师继续教育方针政策。

管理、指导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教育干部(校长园长等)的培训与提高;负责本区教师各类提高培训与考核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验印工作;组织开展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指导本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考核和评选工作。

7

(十)安全办

(十一)学生资助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时收集和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拟提出资助名额和资金分配方案等;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做好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彩票公益金)金监督、管理和发放等工作;资助政策宣传工

8

作;其他工作。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按照区政府的部署,负责完成其他相关学生资助工作。

(十二)社区教育科

(十三)德育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根据上级德育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德育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检查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道德建设,抓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管理、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德育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组织开展德育工作调研活动,不断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抓好校内外德育基地建设,使之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德育工作的网络化建设,使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组织做好德育管理常规工作。

(十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便民服务接待工作、上级部门转办件的协调处理答复工作、信访台账归档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等日常工作。

(十五)党工委

9

负责起草党工委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党工委领导的重要讲话,起草、校核、上报、下发、归档党工委的各类文件;负责管理党工委印章,确保党工委印章安全;开展调查研究,向局党工委领导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做好以党工委名义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通知、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组织做好党的建设工作,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及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党工委做出的决议、决策、决定等进行催办、督办;负责上级党委公文、公函及机要件、急件的收发和处理,并做好机要文件的管理;负责编印《万柏林区教育局党建工作简报》;协助局监察室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理;完成局党工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人事科

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工资福利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工资福利、调配、离退休审核等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教职工出国出境的政治审查;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工作;负责本地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内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校长职级制评审工作;负责“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信息的更新审核;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10

(十七)计财科

宣传、贯彻和落实《预算法》、《会计法》、《中小学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教教育局、区财政局有关财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和修订局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和预算调整,执行教育经费年度预算,编制教育经费年度决算报告;筹措、安排、划拨所属学校(单位)的各类经费,指导、检查所属学校(单位)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布置、审核、汇总所属学校(单位)各类财务报表,编报市教育局、区财政局布置的各类财务报表和编制教育系统学校教育设施设备配制计划及新建、改扩建、维修项目计划,负责设备配置、基建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负责学校(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和使用的指导、管理和学校(单位)收费项目的审核、报批和备案,负责学校(单位)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布置、审核、汇总所属学校(单位)学年度教育统计报表,编制《教育统计手册》。

(十八)新闻中心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围绕全区教育系统的中心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亮点特色、先进人物等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各项重点工作的影像采集、编辑、保存,制作各类宣传画册;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联系,树立区教育局良好的社会形象;负责收集新闻媒体对区教育局的报道、评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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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

(二十)幼教科

全面贯彻国家关于幼儿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对全区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办好示范幼儿园,组织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组织指导幼教科研、教研工作,并承办全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审批资料的收集和审核。

(二十一)成教科

负责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民办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管理本地区民办教育工作;拟定全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类民办学校的业务指导并组织培养和培训各类民办学校校长、教师,办好示范民办学校;组织指导民办教育科研、教研工作,承办全区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资料的收集和审核,并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二十二)考核办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检查、督导各项教育方针、政策、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

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并指派兼职督学

12

实施教育督导,完成区政府及上级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十三)基建科

负责拟定教育局范围内基本建设年度及近期(或远期)基本建设规划,编报基本建设项目报表。

对申报建设项目学校实地调查,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有关基本建设情况和建议,对施工图及预决算专业性审核,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四)国学办

负责对学校国学经典教育进行引领和指导以及国学教育培训,

发现、推广先进管理和教育教学经验,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并对学校国学经典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帮助学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政策法规

涉及本部门业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

《2016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依法治教实施纲要》《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13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太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太原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

《太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四、管理制度1.日常管理:

《万柏林区教育局公文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对直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四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第五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14

国家标准执行。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二章

公文类别和使用范围

第六条

适用局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决议、决定、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

第七条

局机关公文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由局办公室统一制定发文代字,统一进行审核、编制文号。

(一)万柏林教育局党组文件:

主要用于局党组对重要事项作出部署和决策,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区委报告、请示工作等。

(二)万柏林区教育局(文件文头):

主要用于发布重要教育行政举措、政策、重大决定事项、通报事项、请示与批复、重要工作部署,向市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请示工作,转发市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文件等。

(三)万柏林区教育局(函件文头):

主要用于发布有关事项,批复直属单位的请示事项,办理上级单位批办件、督查件、领导批示件的情况报告。

一般性或常规性工作的联系、安排、通知,与有关部门、单位商洽事项。

(四)万柏林区教育局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局党组会、行政办公会、重要专题会等会议的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15

第三章

行文规则

第八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应严格掌握公文制发规格,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一般不发文。

第九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机关。

第十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不得以“请阅件”、“呈阅件”等非规范形式报送。

(二)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三)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局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局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第十一条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

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区委、区政府。

(二)需经区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以以局名义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区政府同意。

(三)涉及多个科室或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主动征求相关科室、部门意见,请其负责人会签。

相关部

16

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

第四章

公文拟制

第十二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三条

局机关公文拟稿工作由相关科室具体承担。

拟稿科室负责人应做好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

把好政策关,做到文稿内容符合现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把好内容关,做到文稿内容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把好文字关,做到主题突出、内容简洁、表述准确、用语规范。

规范性文件需经过征求意见、风险性评估、合法性审核。

第十四条

拟稿科室审签前,要使用统一印制的发文笺,并认真填写好文件名称、主送单位、校对人员、拟稿日期、公开选项等有关内容,并将相关文件和附件附后。

拟稿需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

第十五条

主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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