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底乡护林员管护合同公益林15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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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底乡护林员管护合同公益林15人
长底乡护林员(公益林)管护合同
聘用方(甲方):
长底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被聘用方(乙方):
王寿益
为切实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和省公益林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事宜特签订此合同。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位于罗平县长底乡德沙村委会下德沙、下当郎、上古必、下古必4个村民小组辖区内的所有山林委托(承包)给乙方进行管护,其中省级公益林1294亩,国家级公益林1119亩,具体情况详见附图。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领导、协调、指导乙方的工作和培训乙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依据。
2、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对不称职的专职管护人员有权解聘。
3、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生态区位及地类,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
4、及时向乙方支付管护费,标准为600元/月,全年总额7200元。
对乙方逐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全额兑现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
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
5、对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履行较好,成绩显著的管护人员进行奖励。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管护责任区内的省级、国家级公益林进行巡查,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甲方处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认真学习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条例、办法等。
3、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对管护责任区内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开山炸石、开矿采沙、乱捕滥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和制止并向甲方报告情况。
5、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线,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巡山记录,按月考核和季度、年度总结。
6、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
7、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8、根据甲方月考核结果经乙方本人签名或签章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有获得全额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的权利。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不能无故提前终止合同。
若确需终止的,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争议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聘用方(甲方):
(公章)被聘用方(乙方):
(签名)
负责人:
(签名)罗平县长底乡德沙村委会专职管护人
年月日
长底乡护林员(公益林)管护合同
聘用方(甲方):
长底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被聘用方(乙方):
张平
为切实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和省公益林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事宜特签订此合同。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位于罗平县长底乡德沙村委会补子湾、上德沙、上当郎3个村民小组辖区内的所有山林委托(承包)给乙方进行管护,其中省级公益林366亩,国家级公益林661亩,具体情况详见附图。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领导、协调、指导乙方的工作和培训乙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依据。
2、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对不称职的专职管护人员有权解聘。
3、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生态区位及地类,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
4、及时向乙方支付管护费,标准为600元/月,全年总额7200元。
对乙方逐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全额兑现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
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
5、对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履行较好,成绩显著的管护人员进行奖励。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管护责任区内的省级、国家级公益林进行巡查,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甲方处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认真学习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条例、办法等。
3、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对管护责任区内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开山炸石、开矿采沙、乱捕滥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和制止并向甲方报告情况。
5、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线,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巡山记录,按月考核和季度、年度总结。
6、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
7、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8、根据甲方月考核结果经乙方本人签名或签章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有获得全额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的权利。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不能无故提前终止合同。
若确需终止的,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争议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聘用方(甲方):
(公章)被聘用方(乙方):
(签名)
负责人:
(签名)罗平县长底乡德沙村委会专职管护人
年月日
长底乡护林员(公益林)管护合同
聘用方(甲方):
长底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被聘用方(乙方):
段树华
为切实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和省公益林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事宜特签订此合同。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位于罗平县长底乡本块村委会本块村和凹塘2个村民小组辖区内的所有山林委托(承包)给乙方进行管护,其中省级公益林0亩,国家级公益林1225亩,具体情况详见附图。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领导、协调、指导乙方的工作和培训乙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依据。
2、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对不称职的专职管护人员有权解聘。
3、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生态区位及地类,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
4、及时向乙方支付管护费,标准为600元/月,全年总额7200元。
对乙方逐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全额兑现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
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
5、对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履行较好,成绩显著的管护人员进行奖励。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管护责任区内的省级、国家级公益林进行巡查,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甲方处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认真学习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条例、办法等。
3、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对管护责任区内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开山炸石、开矿采沙、乱捕滥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和制止并向甲方报告情况。
5、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线,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巡山记录,按月考核和季度、年度总结。
6、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
7、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8、根据甲方月考核结果经乙方本人签名或签章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有获得全额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的权利。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不能无故提前终止合同。
若确需终止的,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争议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聘用方(甲方):
(公章)被聘用方(乙方):
(签名)
负责人:
(签名)罗平县长底乡本块村委会专职管护人
年月日
长底乡护林员(公益林)管护合同
聘用方(甲方):
长底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被聘用方(乙方):
陶乔贵
为切实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和省公益林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事宜特签订此合同。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位于罗平县长底乡本块村委会新寨村和康牛村2个村民小组辖区内的所有山林委托(承包)给乙方进行管护,其中省级公益林197亩,国家级公益林593亩,具体情况详见附图。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领导、协调、指导乙方的工作和培训乙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依据。
2、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对不称职的专职管护人员有权解聘。
3、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生态区位及地类,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
4、及时向乙方支付管护费,标准为600元/月,全年总额7200元。
对乙方逐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全额兑现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
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
5、对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履行较好,成绩显著的管护人员进行奖励。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管护责任区内的省级、国家级公益林进行巡查,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甲方处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认真学习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条例、办法等。
3、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对管护责任区内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开山炸石、开矿采沙、乱捕滥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和制止并向甲方报告情况。
5、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线,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巡山记录,按月考核和季度、年度总结。
6、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
7、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8、根据甲方月考核结果经乙方本人签名或签章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有获得全额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的权利。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不能无故提前终止合同。
若确需终止的,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争议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聘用方(甲方):
(公章)被聘用方(乙方):
(签名)
负责人:
(签名)罗平县长底乡本块村委会专职管护人
年月日
长底乡护林员(公益林)管护合同
聘用方(甲方):
长底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被聘用方(乙方):
肖本云
为切实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和省公益林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事宜特签订此合同。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位于罗平县长底乡本块村委会大德江村、小德江村2个村民小组辖区内的所有山林委托(承包)给乙方进行管护,其中省级公益林2072亩,国家级公益林377亩,具体情况详见附图。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领导、协调、指导乙方的工作和培训乙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依据。
2、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对不称职的专职管护人员有权解聘。
3、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生态区位及地类,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
4、及时向乙方支付管护费,标准为600元/月,全年总额7200元。
对乙方逐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全额兑现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
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
5、对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履行较好,成绩显著的管护人员进行奖励。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管护责任区内的省级、国家级公益林进行巡查,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甲方处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认真学习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条例、办法等。
3、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对管护责任区内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开山炸石、开矿采沙、乱捕滥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和制止并向甲方报告情况。
5、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线,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巡山记录,按月考核和季度、年度总结。
6、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
7、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8、根据甲方月考核结果经乙方本人签名或签章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有获得全额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的权利。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不能无故提前终止合同。
若确需终止的,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争议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聘用方(甲方):
(公章)被聘用方(乙方):
(签名)
负责人:
(签名)罗平县长底乡本块村委会专职管护人
年月日
长底乡护林员(公益林)管护合同
聘用方(甲方):
长底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被聘用方(乙方):
马利春
为切实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和省公益林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事宜特签订此合同。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位于罗平县长底乡发达居委会打牛山村、大红麦村、小发达村、发达林场4个村民小组辖区内的所有山林委托(承包)给乙方进行管护,其中省级公益林355亩,国家级公益林2716亩,具体情况详见附图。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领导、协调、指导乙方的工作和培训乙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依据。
2、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对不称职的专职管护人员有权解聘。
3、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生态区位及地类,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
4、及时向乙方支付管护费,标准为700元/月,全年总额8400元。
对乙方逐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全额兑现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
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
5、对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履行较好,成绩显著的管护人员进行奖励。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管护责任区内的省级、国家级公益林进行巡查,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甲方处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认真学习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条例、办法等。
3、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对管护责任区内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开山炸石、开矿采沙、乱捕滥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和制止并向甲方报告情况。
5、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线,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巡山记录,按月考核和季度、年度总结。
6、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
7、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8、根据甲方月考核结果经乙方本人签名或签章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有获得全额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的权利。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不能无故提前终止合同。
若确需终止的,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争议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聘用方(甲方):
(公章)被聘用方(乙方):
(签名)
负责人:
(签名)罗平县长底发达居委会专职管护人
年月日
长底乡护林员(公益林)管护合同
聘用方(甲方):
长底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被聘用方(乙方):
李富双
为切实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和省公益林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事宜特签订此合同。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位于罗平县长底乡发达居委会大海林村、坡脚村、明格村、以堵勒村、九龙景区5个村民小组辖区内的所有山林委托(承包)给乙方进行管护,其中省级公益林319亩,国家级公益林3491亩,具体情况详见附图。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领导、协调、指导乙方的工作和培训乙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依据。
2、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对不称职的专职管护人员有权解聘。
3、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生态区位及地类,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
4、及时向乙方支付管护费,标准为600元/月,全年总额7200元。
对乙方逐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全额兑现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
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
5、对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履行较好,成绩显著的管护人员进行奖励。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管护责任区内的省级、国家级公益林进行巡查,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甲方处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认真学习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条例、办法等。
3、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对管护责任区内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开山炸石、开矿采沙、乱捕滥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和制止并向甲方报告情况。
5、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线,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巡山记录,按月考核和季度、年度总结。
6、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
7、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8、根据甲方月考核结果经乙方本人签名或签章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有获得全额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的权利。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不能无故提前终止合同。
若确需终止的,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争议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聘用方(甲方):
(公章)被聘用方(乙方):
(签名)
负责人:
(签名)罗平县长底乡发达居委会专职管护人
年月日
长底乡护林员(公益林)管护合同
聘用方(甲方):
长底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被聘用方(乙方):
田正元
为切实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和省公益林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事宜特签订此合同。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位于罗平县长底乡发达居委会小海子村、新发村、榨冲村、母古村、水车村、大发达村6个村民小组辖区内的所有山林委托(承包)给乙方进行管护,其中省级公益林842亩,国家级公益林2670亩,具体情况详见附图。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领导、协调、指导乙方的工作和培训乙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依据。
2、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对不称职的专职管护人员有权解聘。
3、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生态区位及地类,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
4、及时向乙方支付管护费,标准为600元/月,全年总额7200元。
对乙方逐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全额兑现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
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
5、对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履行较好,成绩显著的管护人员进行奖励。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管护责任区内的省级、国家级公益林进行巡查,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甲方处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认真学习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条例、办法等。
3、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对管护责任区内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开山炸石、开矿采沙、乱捕滥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和制止并向甲方报告情况。
5、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线,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巡山记录,按月考核和季度、年度总结。
6、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省级、国家级公益林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
7、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8、根据甲方月考核结果经乙方本人签名或签章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有获得全额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的权利。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不能无故提前终止合同。
若确需终止的,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争议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聘用方(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