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监理与试验检测界面划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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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监理与试验检测界面划分

XX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

监理与试验检测工作职责管理规定(试行)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X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质量管理,确保监理单位能更好的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并充分发挥试验检测服务单位的专业和技能优势,明确参建各方的权责,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项目路基土建工程质量检测和过程控制。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服务单位和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检验、管理和监控。

3.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

试验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同属被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委托机构并对业主负责,接受业主的监督和管理。

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单位派出机构,以下同)在业主的指导下,参与对本项目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进行检查、指导及管理。

在业务上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试验检测服务工作,独立完成合同规定的试验检测任务。

总监办和中心试验室是业主委托的两家单位的现场派出机构,在业主合同授权范围内对共同的管辖标段履行监管职责,在工作中既要严格遵守合同,坚持原则,又要沟通协调、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推诿。

4.试验检测分两级进行

(1)施工单位自检。

(2)中心试验室抽检和验证。

二、权力和义务

1.业主的权力和义务

(1)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业主所有。

(2)组织工程的交工验收。

(3)负责协调各参建单位关系。

(4)负责对各参建单位试验检测工作、试验检测监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按合同规定对参建单位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2.总监办的权力和义务

总监办应接受业主的监督与管理,同时在业务上对中心试验室负有指导、监督的义务,监理工程师应以工作联系单或其它合适的方式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对于中心试验室按照公路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对合同范围内的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标准试验、抽样试验,总监办和监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和协调,并对其试验工作进行监督,保证提供试验检测成果与报告真实性,以确保工程质量完全处于受控状态。

若中心试验室未按照公路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对合同范围内进行试验工作,总监办有权要求中心试验室加强试验检测工作,若中心试验室不予执行,可上报业主。

(1)负责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和初步审查工地临时试验室认定材料。

(2)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试验检测细则和试验成果总结。

(3)负责审批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计划并抄送中心试验室,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4)有权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增加试验人员、更换不称职的试验人员和配备足够的试验仪器、设备等。

(5)督促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及时对各类试验仪器设备进行调试、校正和标定,保证试验的可靠性。

(6)负责施工单位现场各道工序质量控制,并有义务为中心试验室提供施工现场与试验检测相关的信息。

(7)负责控制施工单位的自检试验频率,旁站施工单位试验,并有义务为中心试验室提供现场检测信息。

(8)为了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总监办有权根据现场施工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通知中心试验室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必要的取样试验或必要的现场检测(这项工作不受中心试验室检测频率的约束)。

(9)协调中心试验室与驻地办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及时将试验检测的情况通知相关监理工程师。

(10)组织落实业主对试验检测方面的工作指令,负责落实业主、省(市)高指、省质监站等各级检查有关试验检测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

(11)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有义务向中心试验室提供事故的相关信息,并向业主报告事故情况。

(12)负责组织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13)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中心试验室、施工单位试验室主任联席会议。

(14)督促中心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定期(每月)收集、编制试验检测情况的汇总表,报监理工程师并抄送有关驻地办。

(15)根据合同文件,业主授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

3.中心试验室的权力和义务

中心试验室应服从业主的监督与管理,程序上服从监理的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指令。

对业主提出需要试验检测单位进行的专项试验工作,试验检测单位必须执行。

(1)按照合同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负责合同范围内的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标准试验、抽样试验,及时提供试验检测成果与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应及时、准确地为监理工程师提供试验报告或监理工程师、业主认为有必要的试验检测分析意见,每月对中心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完成的试验检测工作情况做出评价,为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评估提供依据。

(3)依据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计划同步编写试验检测工作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业主,同时试验检测服务单位应据此安排好试验检测服务工作。

(4)应根据监理单位传送的监理实施细则,进行参照编制相应的试验检测细则,并报送业主代表处批准,同时抄送监理单位。

(5)执行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工作指令,并有权对施工单位进场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检。

(6)负责本合同段独立试验检测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试验检测数据。

(7)配合业主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工作,核查其试验室仪器设备完好情况、标定情况、内业资料情况以及人员变更情况。

(8)中心试验室应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对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工作的指导、检查、管理,必要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业主汇报。

(9)对业主提出需要中心试验室进行的专项试验工作,中心试验室必须执行。

(10)当业主或施工单位有外委试验检测,业主认为有必要时,中心试验室单位应派员参加送样见证工作。

(11)参加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的工地例会、试验室主任联席会议及相关质量专题分析会议。

(12)参与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有义务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报告在检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13)参加监理工程师组织的中间交工验收、业主组织的交工验收和质监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参与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编制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总结报告。

(15)监理单位与试验检测服务单位都应承担交(竣)工验收、缺陷期管理等工作,各自负责监理及试验检测部分。

(16)根据合同文件规定,业主授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

三、监理与中心试验室工作界面划分

(一)中心试验室的工作范围按试验室临时资质批准的试验检测项目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二)合同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中除中心试验室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外的其他检查项目,如结构尺寸、高程、轴线偏位、砌体坡面平整度、钢筋间距(位置)等,借助于量尺、测量仪器进行的检查项目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

(三)中心试验室临时资质批准的试验检测项目以外的试验检测项目,必须委托有交通部门确认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试验。

四、试验管理控制及批复程序

(一)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材料和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和试验,以及决定是否可用于工程。

验证试验采取随机抽样试验,并按以下要求进行:

1、对于施工单位自供材料(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

监理工程师根据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中心试验室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中心试验室按照施工单位提供的生产厂家的产品与施工单位同步进行试验,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检测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查试验结果,并审批是否同意采购。

对于甲供材料,应按甲供材料质量控制流程办理(见甲供材料质量控制流程图),监理工程师初审重要构件、材料与设备(如桥梁伸缩缝、锚具、防水板、钢绞线、支座、外加剂等)的意见,由业主批复。

2、材料或构件运入现场后,施工单位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自检试验,中心试验室进行取样试验。

然后施工单位填写包括材料来源、数量、拟用部位、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的《进场材料报验单》并附自检试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会同中心试验室抽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中心试验室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检试验,但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材料进行随机检验、对商品构件进行检验的验证试验频率至少应达到承包人频率的20%。

如果试验结果不合格(任何一方不合格或双方均不合格),中心试验室应将不合格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下工作指令进行处理。

4、重要构件、材料与设备(如桥梁伸缩缝、锚具、防水板、钢绞线、支座、外加剂等)进行外委试验时,必须通知业主联合取样。

5、未经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批准使用的材料和商品构件一律不得用于本工程,并应由施工单位运出场外,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备查,并抄送业主代表处。

(二)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主要包括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级配筛析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施工单位试验过程由监理试验检测人员旁站,标准试验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把标准试验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参照中心试验室提交的试验报告结果给予审批,并抄送业主及中心试验室。

2、施工单位应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按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标准试验,并把标准试验的报告及审批表格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监理单位应派出试验检测人员参加施工单位试验的全过程旁站,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

3、中心试验室应在施工单位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验证。

(1)土的标准击实。

中心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同时进行平行试验,试验完成后,施工单位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如果两者试验结果偏差过大,应查找原因或重新试验。

(2)水泥砼、砂浆、水泥浆配合比等。

在施工单位配合比设计报告提交中心试验室后1-2天开始验证试验,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中心试验室可将7天验证强度报送监理工程师作临时批复之用,但正式批复必须以28天验证强度为准。

如果7天验证强度达不到试配强度的85%,则监理工程师不得作临时批复,待28天验证强度合格后方可批准使用。

4、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中心试验室对比试验结果及时对标准试验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抄送中心试验室,报备业主。

未经中心试验室对比试验的标准试验结果不得用于工程,监理工程师不得进行审批。

原材料控制工作流程图:

监理工程师

审批总体进度计划

审批材料进场计划和材料报验计划

监督材料进场是否符合要求

随时对其进行抽查

审批材料使用申请

随时抽查使用过程

下发指令或撤销

 

施工单位

中心试验室

提交总体进度计划

根据总体进度计划

编制材料进场计划和材料报验计划

根据材料报验计划进行抽检

材料进场报验

材料进场抽检

材料试验

材料试验

材料使用申请

上报试验结果

材料使用过程管理

若使用违规

 

甲供材料质量控制流程图:

合格

不合格

施工单位每月20日统计下月用料

编制用料报表

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抄送中心试验室

报业主审查同意

甲供材料到达指定地点

组织初步验收

项目业主组织

施工单位参加

监理工程师参加

中心试验室参加

供货商参加

验收主要内容:

材料规格及型号

材料品种

材料数量

检测报告

产品合格证书

材料外观质量

拒收

清除出场

合格

合格否

各方签认

施工单位暂时接收

施工单位自检

中心试验室抽检

施工单位负责妥善保管,不得使用,对材料失窃和质量损坏负责。

不合格

不合格

施工单位正式接收

允许施工单位使用

 

(三)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施工、钢筋制作安装、T梁吊装、钢筋焊接等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以对其可靠性加以验证。

工艺试验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艺试验的方案和组织实施办法的审批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会同中心试验室及时研究批复,并报备业主代表处。

2、旁站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并作详细记录。

中心试验室应派出试验检测员进行配合,相关试验资料由监理单位试验检测人员签认。

3、试验结束后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工艺试验总结报告,由监理工程师批准,报业主代表处备案。

(四)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施工过程中进行符合性的抽样检查试验,主要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土石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压实度、混凝土的强度等测定和试验。

抽样试验按以下要求进行:

1、施工单位应按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标准要求,进行全频率自检试验,监理单位应派出试验检测人员进行旁站,并根据中心试验室抽检结果对施工单位自检试验资料签认,并将试验结果及资料提交相应监理工程师,供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工序(或分项)施工质量进行判定。

2、工程实体项目测量(包括平面位置、高程、横坡、几何尺寸、各结构层的平整度等)由监理单位负责检测,中心试验室不参与。

3、路基压实度、弯沉、地基承载力、锚杆抗拉拔力、混凝土坍落度、混凝土试件的制备、以及砼配合比的调整等,施工单位试验旁站工作由监理单位来完成,试验资料也由监理单位签认。

中心试验室则根据监理试验检测工作指令(工作联系单)或提供的相关试验信息,独立完成不少于规定频率的抽检工作,抽检试验完毕后,中心试验室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监理工程师,可以采用先口头后书面形式报送,视施工紧急情况而定。

4、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检查或巡视中,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时,可以采用中心试验室或施工单位的试验仪器进行独立取样和进行抽样试验。

必要时可要求中心试验室复验(不受频率约束)或要求施工单位增加抽样频率。

5、施工单位应将试验结果每月汇总上报中心试验室和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对当月所抽检项目试验结果进行汇总评价,报监理工程师、业主备案。

6、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工序(或分项)施工质量进行判定时必须依据中心试验室抽检结果进行,对中心试验室抽检不合格工程的质保资料不得进行签认。

(五)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成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

各工程或工序完成后,进行规定的验收检测。

主要包括桩基检测、路基承载力检测、路面及其基层验收检测、路基验收检测、桥梁主要构件的验收检测、结构检测、高边坡防护工程检测等。

1、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试验的准备工作,向监理工程师和中心试验室提交试验方案及计划安排,并报备业主代表处。

2、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会同中心试验室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试验方案进行审查并形成意见,最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试验方案审批意见。

3、监理单位应对验收试验过程进行旁站,签认试验记录,中心试验室必须派员参与,由监理单位提交审查试验报告,报总监办、业主备案。

五、检测与监理工作的配合与衔接

(一)监理工程师与中心试验室对工程质量控制的职责分工

1、监理单位是工程施工监督的主体,主要是对现场的施工过程及施工单位现场自检情况进行旁站、监督和控制,并负责施工单位试验资料的签认工作。

2、中心试验室是工程内在质量控制的主体,主要通过必要的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验证,其业务上受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协助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指导,使施工质量在可控的范围内。

主要进行原材料独立抽样试验、标准验证试验、现场实体抽检试验等。

3、中心试验室在材料的抽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及时将试验资料提供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下发监理通知单或工作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中心试验室配合监理工程师督促整改落实,必要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测。

4、监理工程师在巡视现场时发现问题,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作指令,抄送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配合监理工程师落实整改。

5、中心试验室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告知监理工程师下发监理通知单或工作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二)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

1、监理与中心试验室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管理

(1)中心试验室应参与对施工单位试验工作中的工艺试验、验收试验进行旁站,确认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试验工作符合试验规程的要求及数据的真实性。

(2)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配合业主组织的对施工单位试验室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主要的工作内容为:

1)试验仪器是否完好,仪器标定是否过期,试验工作是否有序开展。

2)试验资料的检查。

检查试验资料与仪器使用记录和原始记录的一致性、试验记录与试验报告是否有漏签及试验时间符合逻辑性。

3)试验资料报批的及时性,试验资料的完整性、数据追溯性。

4)工地试验室各项管理工作及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3)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在岗情况,现有试验检测人员能否满足施工进度试验的需要。

施工单位试验室主要负责人员如离岗,需报总监办批准。

(4)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已进场的各种原材料的存贮、堆放、使用及其部位进行检查。

试验控制工作流程:

合格

不合格

随机抽取试样

填写检验单

进行试样检测

填写记录

计算与评定

合格否

签发试验报告

签发不合格试验

项目通知单

配合追踪处理结果

监理工程师处理和决定

报送

报送

 

2、监理与中心试验室对砼施工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试验室应根据图纸及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尽早完成配合比设计工作,及时报中心试验室验证,报监理工程师批复,没有批复或临时批复的配合比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2)必须按配合比设计要求的各种材料进行混凝土拌合物的生产。

拌合现场的材料堆放储存要规范,不同料场的材料不得混堆,监理单位和中心试验室要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的材料要按规定及时进行自检。

(3)混凝土拌合物开盘前,施工单位试验室填写《混凝土开盘通知单》,其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要审核签字。

《混凝土开盘通知单》经现场监理签认(确认钢筋、模板已验收合格、水下灌注桩清孔已符合要求)、试验监理签认(确认使用的各种材料已自检(抽检)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现场砂石含水率已测试完成)后,同意按照砼施工配合比开盘生产,并旁站拌合楼的开盘生产。

(4)施工单位试验室要派专人对拌合楼混凝土生产及施工浇筑现场进行质量控制,不得随意改变配合比进行混凝土拌合物生产,施工现场混凝土入模的和易性要满足设计要求。

监理现场人员有权要求不合格的混凝土拌合物不得用于结构实体施工,并及时与中心试验室联系进行现场检测,监理工程师根据检测结果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合理调整施工配合比,以满足施工的要求。

(5)施工单位试验检测人员在出料稳定后,按规定的频率制取混凝土强度抽样试块。

中心试验室随时抽取混凝土制作试块,拆模编号后立即送入现场混凝土标养室进行养护。

成型后抽检试块必须送回中心试验室集中养护至28天。

对于隧道及砼路面,按照规定的频率对实体取芯进行相关试验。

(6)结构混凝土28天抗压强度试验完成后,如符合要求,中心试验室每月汇总一次混凝土抗压强度抽检数据报监理工程师。

不符合要求的部位,中心试验室及时告知监理工程师,进行强度回弹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强度验证,以确定是否返工。

 

混凝土拌和控制流程图:

施工单位设计配合比

抽取砼试件

28天抗压

报中心试验室验证

监理工程师批复

未批复不得使用

原材料进场控制

施工单位自检需合格

中心试验室抽检合格

填写砼开盘单

签认后开盘

现场监理

砼浇筑过程控制

前台监理发现砼异常

通知中心试验室处理

中心试验室抽检

不合格、通知三方共同强度回弹或委托有质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验证

合格,三方签认

不合格,返工

试验室主任签字

施工单位自检

合格,监理签认

3、监理与中心试验室对现场压实度检测控制

(1)填土路基施工。

现场路基碾压完成后,施工单位试验室进行压实度自检,现场监理旁站。

压实度符合要求后,施工单位以的《路基填筑报验单》形式同时通知中心试验室和路基专业监理工程师。

中心试验室检测人员、路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到现场进行验收,中心试验室检测人员按照频率要求进行压实度抽检工作,路基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规范要求检查验收除压实度以外的其他实测项目,工作完成后中心试验室检测人员及时将压实度抽检结果通知路基专业监理工程师。

如抽检结果合格,由监理单位签认施工单位路基施工自检资料,可进行下道工序。

如抽检结果不合格,路基专业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单位返工、合格后再报检。

(2)填石路基施工。

现场监理按照试验段确定的工艺要求、机械组合、碾压遍数控制。

检测的沉降差等符合路基施工规范的要求,可进行下道工序,反之,复压。

(3)涵、墙、桥背的填筑施工,按上述第

(1)点填土路基施工程序执行。

(4)中心试验室的压实度资料要按照路基分项工程的划分,分别整理归档,完成一个分项工程后,进行资料整理并交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分项评定工作。

现场压实度检测流程图:

4、其它现场试验检测项目的控制

对其他现场试验检测项目,应采取施工单位与中心试验室共同检测,共同签认资料,如弯沉、锚杆拉拔、地基承载力、泥浆性能指标试验等,如试验结果不合格,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

现场检测项目流程:

 

工程项目

试验检测项目

工作时限要求

路基土石方工程

击实试验

接到样品3日后出试验结果。

密度及含水率试验

取样后2天内出试验结果。

比重试验

取样后2天内出试验结果。

界限含水率

取样后2天内出试验结果。

颗粒分析

取样后2天内出试验结果。

承载比(CBR值)验证

取样后10天内出试验结果。

土工织物各项物理力学指标

取样后2天内出作出委托。

压实度

1天内出结果

弯沉

1天内出结果

桥梁、隧道工程

水质分析

取样后1天内作出委托

水泥试验(项目包括:

安定性、细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强度检测待达到龄期后即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1-2日内出试验结果)

取样后1-2日内进行试验

钢筋原材及接头试验(项目包括:

拉伸试验、弯曲试验)

取样后当日进行试验

砂、石材料试验(项目包括: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量、表观密度、压碎值、针片状含量、石粉含量)

取样后1天内进行试验

粉煤灰(项目包括:

细度、需水量比、含水量、烧失量)

取样后当日进行试验或取样后1天内作出委托

混凝土外加剂性能试验

取样后1天内作出委托

混凝土配合比验证(项目包括:

稠度试验、凝结时间、泌水、表观密度、含气量、抗压强度等试验)

在接到施工单位配合比报告后1-2日内备料进行拌合试验

坍落度试验

即时出试验结果

砼(砂浆、水泥浆)抗压强度

试件制作完成后28d出报告

块(片)石饱水抗压强度

制样后2天内出具结果

钢绞线及锚具(夹片、连接器)

取样后1天内作出委托

地基承载力

当日出具试验结果

橡胶支座

取样后1天内出作出委托

锚杆、型钢、防水材料

取样后1天内作出委托

结构检测

在达到要求龄期后即可进行检测

锚杆抗拔力检测

当日出具试验结果

六、常规试验检测项目及工作时限要求

注:

上述规定是在正常情况下做出,若遇到多样或天气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时间限制。

七、试验资料的签认

(一)施工单位试验资料

项目部试验室的试验报告、记录资料栏中的批准由试验室主任签字,审核、复核由试验技术负责人签字,编制、计算、试验由试验检测人员签字。

项目部的试验资料中监理意见栏签认:

记录资料由监理单位试验旁站人员签认,报告资料由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工程师签认。

施工单位与试验有关的所有报批资料,主要包括:

标准击实试验报告、砼配合比报告、砂浆配合比报告、水泥浆配合比报告、试验段施工方案及试验段成果报告,均一式三份,监理工程师批复后,返回中心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二)检测单位试验资料

试验报告、记录资料栏中的批准由试验室主任签字,审核、复核由试验检测工程师签字,编制、计算、试验由试验检测人员签字。

试验结果完成后须提供1份标准试验报告给监理工程师对项目部检测数据进行评判,并每月提供混凝土抗压强度、砂浆抗压强度、压实度报告复印件1份给监理工程师作为质量评定。

(三)外委试验资料

对于需要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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