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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EI特种设备常见问题解答

目录

1 什么是特种设备?

3

2 特种设备许可分为几方面?

3

3 特种设备许可的具体项目有哪些?

3

4 特种设备生产有多少种类和级别?

3

5 特种设备许可如何分级实施?

4

6. 特种设备许可的程序是什么?

6

7特种设备许可申请如何分类?

8

8特种设备许可书面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8

9关于换证的简易评审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11

10 特种设备许可申请联系方式是什么?

11

11特种设备许可申请方式是什么?

12

12特种设备许可如何进行网上申请?

12

13软件使用中的一些问题如何处理?

18

14型式试验机构申报注意事项?

23

自2003年6月1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颁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实施以来,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已全面深入展开,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逐步完善,操作程序和监督管理日益规范,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和谐社会, 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地持续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获证单位已达30000余家,同时还有不少单位正在申请获证或换证。

为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特种设备许可工作,下面以问答形式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以下简称特种设备许可)申请过程中常见问题进行解答,以供有关人员参考。

1 什么是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厂(场)内机动车辆等8类设备以及这些设备所用的材料、附属的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 特种设备许可分为几方面?

特种设备许可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等三方面。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

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

特种设备的使用包括:

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资格等。

检验检测包括: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机构)及人员资格。

3 特种设备许可的具体项目有哪些?

有8种: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

目前对单位的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

对设备的有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鉴定;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气瓶充装许可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

4 特种设备生产有多少种类和级别?

压力容器设计分为A、C、D、 SAD四类;

其中:

A类有A1、A2、A3、A4等四级

      C类有C1、C2、C3等三级,

      D类有D1、D2两级; 

压力管道设计分为GA、GB、GC、GD类等四类;

其中:

GA类有GA1、GA2两级

      GB类有GB1、GB2两级

      GC类有GC1、GC2、GC3三级;

      GD类有GD1、GD2两级;

压力容器制造分为A、B、C、D四类;

其中:

A类有A1、A2、A3、A4、A5五级

     B类有B1、B2、B3三级

     C类有C1、C2、C3三级,

     D类有D1、D2两级;

锅炉制造分为A、B、C、D四级;

电梯制造分A、B、C三级;

起重机械制造分A、B、C三级;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分A、B、C三级;

客运索道、厂内机动车辆只有A级;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分为管子、管件、阀门、管材等26种40类产品, 每类按A、B或 AX分级(注:

2007年1月1日前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分组, 共分为一、二、三、四、五组,每组分为A、B两级);

锅炉安装分1、2、3级;

压力容器安装分1、2级;

压力管道安装分为GA、GB、GC 三类;

其中:

GA类有GA1、GA2两级

GB类有GB1、GB2两级

GC类有GC1、GC2、GC3三级;

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分为A、B、C三级;

5 特种设备许可如何分级实施?

5.12009年7月6日(67号公告发布)前

特种设备许可分国家局和省局两级实施许可,省级负责特种设备维修及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其余为国家局许可或国家局委托省级负责的许可,发证以国家名义进行,具体划分为: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许可分级实施为:

压力容器设计的A类、C 类、SAD类和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GA类、GC1级、GD1级设计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批准和发证;压力容器设计的D类和压力管道设计位的GB类、GC2级、GC3级、GD2级的设计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局)批准和发证。

设计单位同时含有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的项目时,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分为A、B、C、D四级, A、B、C级由国家局负责,D级由省局负责;

电梯制造许可一般分为A、B、C三级、乘客电梯全部、液压电梯中B级和安全保护装置由国家局负责,其余由省局负责;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划分为A、B、C三级,一般 A级由国家局负责,B、C级由省局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厂内机动车辆、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制造和客运索道安装由国家局负责;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划分为A级、B级或AX级,一般A级或AX级由国家局负责,B级由省局负责;

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制造许可申请的受理和部分制造许可的审批由国家局负责, 其余由省局负责;

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申请,一般应随制造许可申请一并提交,若无制造许可只有安装许可申请的由省局负责;

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分为1、2、3级,由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所在地的省局审批;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分为1、2两级,由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所在地的省局审批,1级证由国家局颁发,2级证由省局颁发;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许可,分为三类七级:

GA类(GA1/GA2级)、GB类(GB1/GB2级)和GC类(GC1/GC2/GC3级), 其中GA类和GC1由国家局负责, 其余由省局负责;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由省局负责;压力容器中的气瓶和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鉴定由国家局负责;

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由国家局负责,特种设备的维修、气瓶检验站和气瓶充装许可省局级负责;

以型式试验形式实行制造许可的由国家局负责;从事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由国家局负责;

    所有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受压元件材料的制造许可由国家局负责;

锅炉部件制造许可按其所对应的锅炉许可范围分别由国家局和省局负责;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铸铁锅炉片、锅炉用封头由省局负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由省局负责。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规定省级及其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级范围。

    涉及境外的所有的行政许可或者设计文件鉴定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核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负责。

5.22009年7月6日(67号公告发布)后

省局负责以下项目,其余由总局负责:

1.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注:

压力管道设计位的GB类、GC2级、GC3级、GD2级的设计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和发证,在以前的文件中已明确)

2.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1)D级锅炉;

(2)D级压力容器;

(3)B级压力管道元件;

(4)B、C级载货电梯,C级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5)B级及以下起重机械;

(6)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3. 下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

(1)锅炉;

(2)压力容器;

(3)电梯;

(4)起重机械;

(5)大型游乐设施。

(注:

压力管道安装的GB类、GC2级、GC3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和发证,在以前的文件中已明确)

4. 气瓶检验站资格核准。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受理申请和颁发

6. 特种设备许可的程序是什么?

特种设备许可程序框图如下:

特种设备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颁发许可证等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请

申请许可的单位应当在具备基本条件后,填写申请书,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网址:

(2)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需要修正或补充的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产品试制和提请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承担型式试验的机构,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由鉴定评审机构连同鉴定评审报告一并提交。

以型式试验进行许可的产品,在完成所有产品的型式试验后,可以直接向许可办公室提交型式试验报告。

(4)约请鉴定评审

除型式许可外,申请单位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既需要型式试验又需要鉴定评审的许可项目,申请单位应取得型式试验报告后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不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许可项目,申请单位在受理后可直接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备试制产品(试安装设备),试制产品需要通过产品鉴定的,应当先通过产品鉴定。

产品试制(设备试安装)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验的,在试制(试安装)过程中,必须进行监督检验。

通过鉴定评审的试制产品(试安装设备),在申请单位取得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5)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包括实地鉴定评审和整改报告确认)后,出具鉴定评审报告,报送许可办公室。

(6)颁发许可证(备案表)或者出具不许可通知书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后,符合条件的,由许可办公室向申请单位发送相应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备案表)或网上公告;不符合条件的,送交《特种设备许可不许可(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不许可或不备案通知书)。

(7)增项/升级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新申请许可的程序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体系)未发生变化或增项产品在原证书覆盖范围内的,经审批后可以不进行鉴定评审程序。

(8)换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期满之后持证单位若想保持继续证书的有效性,至少应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按照许可申请程序要求办理换证手续。

换证程序与新申请程序基本相同,但某些要求稍有区别,如试制品可用与申请级别相适应的在制品代替等。

(9)变更、延期与增加副本

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证书的,应当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经审批后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因改制或批准的生产场地整体搬迁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期换证的企业,可以向发证机构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审批后可以暂缓换证,但延期不超过一年。

获证单位因施工场地多,需要增加证书副本的,应当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经审批后办理增加证书副本手续。

(10)时间规定

许可办公室在接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应当在5日内将签署意见的申请书或不受理通知书返回申请单位。

型式试验一般应当在6个月之内完成。

型式试验机构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在30日内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单位约请的时间安排实地鉴定评审,实际评审时间与约请时间相差一般应当不超过3个月。

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后,应当在20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实地鉴定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的企业,应当在6个月之内完成整改。

许可办公室在接到鉴定评审(型式试验)报告后,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查、批准工作,并由许可办公室向申请单位颁发许可证(备案表)或网上公告。

7特种设备许可申请如何分类?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包括压力容器设计和压力管道设计2种;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厂内机动车辆、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部件制造等10种;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等7种;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包括综合检验(定期、监督)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核准等3种。

型式试验备案申请,包括超大型起重机械、3C认证流动式起重机械、进口起重机械、进口电梯、进口大型游乐设施、进口索道、进口压力管件、进口厂内机动车辆、其他类大型游乐设施、特殊类型电梯、电梯安全保护装置、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特殊类型起重机、等13种。

8特种设备许可书面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 2009年7月6日(67号公告发布)前

特种设备许可申请应从网上和书面同时进行,从网上( 或)注册申请后,然后按不同种类设备许可要求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特种设备许可书面申请资料数量要求:

《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其他资料只要一份。

8.1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书面申请资料

(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2)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3)自查报告;

(4) 质量手册;

(5) 升级、换证、增项:

原证书复印件  

8.2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书面申请资料

8.2.1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书面申请资料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申请资料,分为基本资料和附加资料两部分。

除气瓶及气瓶阀门、安全阀、爆破片等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要提交两部分资料外,其它产品只要提交基本资料即可。

基本资料: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4)工厂概况;

(5)典型产品样本及参数;

(6)质量手册

(7)换证、增项:

原证书复印件

附加资料(对气瓶及气瓶阀门、安全阀、爆破片等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

(1) 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

(2)其它认证认可证书复印件。

8.2.2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书面申请资料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工厂概况;

典型产品样本及参数;

质量手册。

换证、增项:

原证书复印件

其它认证认可证书复印件及补充证明材料。

8.2.3 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厂内机动车辆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许可书面申请资料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 ;

 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质量手册。

换证、增项和升级:

原证书复印件

8.3.3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书面申请资料

8.3.3.1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书面申请资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4)单位情况简介(包括办公室、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车间、设备、人员、专业分包、质量管理等方面情况);

(5)质量管理手册;

(6)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资料。

(7)换证、增项和升级:

原证书复印件

8.3.3.2 压力管道安装书面申请资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复印件;

(5)换证、增项和升级:

原证书复印件。

8.3.3.3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改造书面申请资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4) 质量手册。

(5)换证、增项和升级:

原证书复印件

8.3.4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书面申请资料

8.3.4.1 无损检测机构核准书面申请资料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一式四份(含正式人员名单、检测设备清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公房产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技术人员职称证明;

(5)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项目清单及证书复印件;

(6)射线装置、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射线工作人员证复印件

(7)换证、增项和升级:

原证书复印件。

8.3.4.2 综合检验机构书面申请资料

(1)申请书一式四份(含正式人员名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换证、增项和升级:

原证书复印件。

8.3.4.3 型式试验机构书面申请资料

(1)申请书一式四份(含正式人员名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换证、增项和升级:

原证书复印件。

8.4.1 型式试验(备案)的书面申请资料

机电类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备案)申请资料,要求同相应设备。

8.4.2 部件制造许可的书面申请资料

部件制造许可,申请资料与相应设备制造许可的申请资料相同。

8.4.3 境外制造许可书面申请资料

8.4.3.1 境外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书面申请资料

(1) 申请书一式三份(含申请产品技术数据表1份)

(2) 在当地政府依法注册或登记文件的复印件;

(3)工厂概况介绍资料;

(4)拟向中国销售的典型产品样本及参数;

(5)质量手册(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四章要求编写);

(6)工厂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的复印件;

(7)其它必要的补充文件

对气瓶及气瓶阀门、安全阀、爆破片等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还应提供:

产品的图纸和安全性能设计文件

8.4.3.2 境外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制造标准书面申请资料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境外标准申请表一份

8.4.3.2 境外机电类特种设备备案书面申请资料

(1)申请书一式四份及电子版;

(2)国内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境外制造厂商业注册文件和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4)产品代理协议。

产品代理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国内代理机构负责代理进口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

(2)代理商须承诺对所销售的产品安全性能及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

(3)证明进口产品全部是整机进口。

二、 2009年7月6日(67号公告发布)后,特种设备许可网上申请资料及要求是什么?

  2009年7月6日(67号公告发布)后,特种设备许可网上申请资料及要求如下:

① 申请书

② 附件(申请许可类别表、工商登记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

③ 质量保证体系目录。

申请许可类别表、工商登记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应以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PG文件)方式提供。

其中申请许可类别表应当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特殊情况下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许可类别表原件、工商登记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9关于换证的简易评审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按照质检总局2009年67号公告的规定,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换证单位,换证评审时可采取简易评审程序(即换证评审机构在换证评审时,可以适当减少评审组成员、缩短评审时间等方式进行)。

1. 许可证有效期内接受过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局组织的监督抽查,抽查结论未发现问题的;

2. 未申请新增许可项目或者单位资源条件、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未发生低于许可条件变化的;

3. 生产场地未发生变化(指搬迁扩建等)的;

4.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良好的,且未出现过产品质量问题;

5. 无举报投诉或者经调查举报投诉不属实的。

申请采取简易评审程序的换证单位,在提交申请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交单位自查报告。

采取简易评审程序进行换证评审的,不得连续实施2次。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结合本地情况自行决定简易评审程序的使用。

 

10 特种设备许可申请联系方式是什么?

请首先确定申请特种设备许可的级别和受理审批机关,若属省局受理审批的,请与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若属国家局受理审批的请与国家质检总局许可办公室的联系:

10.1 境内企业申请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政务大厅

邮编:

100088

电话:

010-82260344(起重机械制造许可)

82261764(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许可)

82261763(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改造维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制造许可及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82260381(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维修、厂内机动车辆制造安装维修许可)

传真:

010-82260345

网址:

(信息查询)

(网上申请)

10.2 境外企业申请制造许可或型式试验备案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B202室      邮编:

100013

联系电话:

010-59068665,59068662;

传真:

010-59068666; E-mail:

 selo@

10.3 省局证书打印查询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B202室       邮编:

100013

联系电话:

010-59068663

 

11特种设备许可申请方式是什么?

 对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自2009年7月6日起,启用国家质检总局“金质工程”(一期)行政许可系统,实行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填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提出申请。

具体申请过程详见网上说明。

因网络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时,可按照网上公布的申请书格式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三份)。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尽快采用国家质检总局“金质工程”(一期)行政许可系统,实施网上申请。

12特种设备许可如何进行网上申请?

1)登录进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从[业务频道]--“特种设备管理”进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界面;从“在线办事”栏点击“行政许可”进入申请“提示”画面,选“行政许可”,出现如下图所示申请界面:

2) 对于首次申请的单位用户,点击【企业用户】,进入申请程序:

3) 在上述画面“第1步我要办理”中,选择需要办理事项,选“申请”、“变更”或“补领与注销”中的一项;在“第2步选择类别”中,选择“特种设备”项;进入“第3步”:

 

4) 在“第3步选择事项”中,根据申请许可的类型,选择“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或“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其中的一类点击确认,显示如下界面

5) 按画面提示继续从大类中选择小类,点击确认类别或级别后,再选择“我要提交到”中的国家质检总局或省局,点击确定,进入申请书填写界面。

6)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

在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时,代码证为9位数字,其中的横线不用输入。

7) 记申请书右上角申请号,以便查询时使用。

8) 网上提交附件:

按67号公告要求,应在网上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申请书中申请许可类别表(应签字和盖章)的扫描文件(PDF或JPG格式)以及质量体系文件(WORD格式)目录等附件。

9)申请书提交。

申请书填写完毕,经检查核实无误后,可点击“提交”,向许可受理机关正式申请。

10) 申请状态查询

再次登录,点击“进入上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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