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设立PE基金优惠政策zhongV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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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设立PE基金优惠政策zhongV2

设立PE基金优惠政策

地点

优惠政策内容

享受优惠条件

相关文件

最新情况

备注

 

北京朝阳

财政补贴:

注册资本≥10亿的补贴1000万元;五亿≤注册资本≤10亿的补贴800万;一亿≤注册资本≤五亿。

房屋补贴:

购房一次性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助;租房第一年补贴3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40%,补贴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

营业税与所得税特事特办,一事一议。

实收资本大于一亿

《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62号文后,北京开始清理部分优惠政策,但没有明文规定,25号文后,清理工作暂停,已清理的也没有没有明确说明是否恢复。

 

北京海淀

财政补贴:

1亿≤注册资本≤5亿,首笔投资海淀注册企业,补贴5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首笔投资海淀注册企业,补贴80万元;首笔投;创投企业投资海淀注册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创投企业可获得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

非海淀注册企业,按上述规定70%补贴。

税收优惠:

由符合政策的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向区金融办进行申报,区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向区税务部门提供经审核后的企业名称,区税务部门落实相关政策。

房屋补贴:

租房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20%;创投企业,5亿元≤注册资本,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创投企业,1亿元≤注册资本≤5亿元,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创投管理企业,5000万≤注册资本,补贴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创投管理企业,5000万≤注册资本≤1000万,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1、实收资本一亿以上;2、仅投资未上市公司,3、市发改委备案。

《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北京东城

财政补贴:

对区财力贡献达到50万元(含)以上,按照其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对区财力贡献(区“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奖励。

财政贡献在500万元(含)以上,额外再奖励上述奖励的50%。

税收优惠:

已在东城区纳税,对区财力贡献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照企业当年对区财力贡献比上年增长率超过年度区财政收入实际增幅的部分予以20%的财政奖励。

对已在东城区纳税且对区财力贡献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区财政收入实际增幅以内的部分,按其对区财力贡献的1%予以奖励;高于年度区财政收入实际增幅的,对超过区财政收入实际增幅部分的10%给予财政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300万元。

房屋补贴:

买房按照购房总价款1%给予购房补贴,一般补贴五年;租房按照租房价格5%给予房租补贴,一般补贴三年;

其他附加值:

东城绿卡。

年度对区财力贡献50万元以上。

《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股权投资基金享受东城区引导产业相关优惠政策,除此之外无其他针对性优惠。

北京西城

租房补贴:

无硬性规定,视企业性质及规模与金融局协商。

五其他优惠政策。

实收资本5亿以上。

《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北京顺义

财政补贴:

税收优惠:

自开业年度起,每年对企业按照当年实现税收的区级财政收入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用于企业发展和员工福利。

房屋补贴:

买房购买办公房的按照15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租房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20%。

其他优惠:

提供北京户口。

其他附加值:

顺义绿卡。

1、区外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

2、年实现地方财政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北京丰台

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在上述各区优惠基础上,可商谈更多优惠政策。

异地办公也可享受200元/平/年补贴。

其他附加值:

丰台绿卡。

实收资本5亿以上。

《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珠海横琴

财政税收优惠:

1、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其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前两年按营业收入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照营业收入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

在横琴新区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照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

2、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于横琴新区的企业或项目,在项目退出时再按项目退出后形成的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给予额外奖励。

3、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营业收入按照5-35%征收;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按有关国家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房屋补贴:

对在横琴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且注册资本与募集资金均已到位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自到位之日起,按实际租赁面积,连续3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价的30%,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高管补贴:

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当年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购买自用住房等。

特殊人士个税奖励标准:

A级奖励标准,上一年度在横琴已纳税额超过10万元(含)人民币的,以税款市留部分的200%为标准,给予奖励;B级奖励标准,上一年度在横琴已纳税额超过1.5万元(含)人民币的,以税款市留部分的160%为标准,给予奖励;C级奖励标准,上一年度在横琴已纳税额超过0.5万元(含)人民币的,以税款市留部分的100%为标准,给予奖励;港澳居民个税优惠:

对在横琴工作的港澳居民(持有港澳身份证的个人)实际缴纳的个税税款与其个人所得(个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十一项应税所得)按照港澳地区税法测算的应纳税款差额,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给予补贴(补贴,是指对上述个人所得在横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和上述所得按照港澳地区税法测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给予全额补贴)。

其他政策:

GP出资无数额限制,但GP的首期实际出资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落户奖励:

基金规模1-5亿的,奖励500万元,5亿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首期实缴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珠海市横琴新区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发展的试行办法》珠横新管〔2012〕21号

《横琴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珠海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的暂行管理办法》

横琴新区实施《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珠海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的暂行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天津

税收优惠:

基金管理机构自交纳第一笔营业税开始,享受营业税区“留成”部分“两免三减半”。

基金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由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60%给予奖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由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60%给予奖励。

房屋补贴:

买房购置办公房按照15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上限为500万元。

租房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

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高管补贴:

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管在本市区域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由财政部门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奖励,累计最高奖励限额为其实际支付的金额,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

本地投资补贴: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由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60%给予奖励。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在区内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区内企业还给予配套跟进投资、风险补贴和经营扶持。

《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

国务院62号文后,天津开始清理部分优惠政策,但没有明文规定,25号文后,清理工作暂停,已清理的没有明确说明是否恢复。

北京的所得税率为25%,天津滨海的所得税率是20%。

深圳

财政补贴:

对于有限合伙制的创投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受委托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

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达到3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达到5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税收优惠:

对于有限合伙制的创投基金,GP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LP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对于有限合伙制的创投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投资额50%以上在深圳的创业投资企业,自备案之日起3年内,对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予以50%资助;房屋补贴:

购房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租房给予连续三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本地投资奖励:

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财力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但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深圳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15年2月16日,因国务院62号文,深圳税务局以温馨提示方式,终止PE所得税优惠政策。

但2015年5月11日,国务院出台25号文暂停清理各地税收优惠政策后,深圳并未出文恢复优惠。

上海

一次性奖励:

对于有限合伙制的创投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受委托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

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达到3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达到5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税收优惠:

对于有限合伙制的创投基金,GP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LP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房屋补贴:

买房的在陆家嘴功能区和张江功能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给予1.5%的补贴;租房的在陆家嘴功能区和张江功能区租赁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年的租房补贴;

高管补贴:

对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按照其当年个人工薪所得形成全部财力的40%给予补贴;对投资经理或项目经理按照20%给予补贴;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的,以及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的资本达到10亿元的,对其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给予每人一次性住房或租房补贴20万元。

本地投资奖励:

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于浦东新区鼓励发展的国有企业、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所获投资收益形成的新区地方财力,按50%标准,奖励该股权投资企业。

一次性落户奖励需募集资金10亿以上。

《关于上海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关于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意见》

芜湖

一次性奖励:

募集资金规模达到人民币10亿元的,奖励人民币500万元;募集资金规模达到人民币20亿元的,奖励人民币1000万元;募集资金规模达到人民币30亿元的,奖励人民币1500万元;

税收优惠:

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60%给予奖励,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获利年度起,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前两年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全额奖励,以后年份减半奖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所缴纳的营业税地方实得部分,前两年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全额奖励,以后年份减半奖励;房屋补贴:

买房对于基金管理机构,在本市区域内新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500万元;免征契税,并免征房产税三年;租房三年内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

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其他优惠:

基金管理团队的专业人员,年薪10万元以上的,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缴纳人。

一次性落户奖励需募集资金十亿以上。

《芜湖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

新疆

税收优惠:

1、公司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纳入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依法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优惠政策,执行15%的所得税率,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

未能纳入该体系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减免企业所得税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的70%;

2、公司制企业将税后利润向股东分红时,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代扣代缴。

股东缴纳所得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

3、合伙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税”缴纳所得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

4、股权投资类企业因提供投融资管理或咨询服务等取得收入而缴纳营业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

5、股权投资类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和权益转让收益,以及合伙人转让股权的,依法不征收营业税。

其他优惠:

2009年中国证监会启动新疆企业上市融资“绿色通道”,在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安排新疆企业优先审核。

2010年7月又发文规定支持新疆企业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新疆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参与“新三板市场”试点,以及支持新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展,维护新疆资本市场稳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1)股权投资企业(含公司制和合伙制)的注册资本(协议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首期认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股权投资管理股份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3)单个股东或者合伙人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4)用于股权投资的货币资产应当委托商业银行托管,并签署货币资产托管协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我区的通知》、《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62号文后,新疆开始清理部分优惠政策,但没有明文规定,25号文后,清理工作暂停,已清理的没有明确说明是否恢复。

西藏

税收优惠:

1、在2011年至2020年间,设在西藏的各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

前述企业所得税免税额均指属于西藏地方分享的部分,应上缴中央的部分仍需照章纳税。

对上缴中央的该部分企业所得税,根据预算级次,分别由自治区和地(市)财政部门按企业实际上缴税额进行返还;

3、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其在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企业代扣代缴;股权投资企业年缴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以享受不高于企业所缴纳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包括代缴)、增值税和营业税总额的40%(即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100%)的扶持。

人才引进:

符合条件的园区(山南地区现代综合产业园)投资商子女可落户西藏,参加高考时不限制报考学校和专业。

山南地区特定企业优惠:

1、企业设立时,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可以免于实地勘察;对无需前置审批的一般性材料一时不齐备,申请人提出信用担保或承诺的,可以先办照,再补办有关材料。

2、放宽经营范围核定限制。

除法律、法规、规章实行许可证经营或限制经营的品种外,经营范围由企业自主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企业申请予以核定,不再按主营、兼营方式核定经营范围。

3、外来企业迁移到山南地区登记注册,只要迁移材料齐全可不再重新验资,只须办理企业名称和住所的变更登记即可。

4、入园企业因经营需要迁出山南地区不受限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入园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此外,山南还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甚至包含一些突破公司法规定的政策,如申办有限责任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并可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本达到注册资本的10%即可,后续注册资本在本公司登记之日起到3年到位;申办私营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可在5年内到位,首次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10%,即可申办营业执照。

6、园区内股权投资类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变更为合伙企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关于山南地区现代综合产业园入园企业优惠政策规定》、《山南经合局关于<关于山南地区现代综合产业园入园企业优惠政策的规定>的若干解释》

 

大连

财政税收优惠:

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落地奖励:

以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至30亿的,分别奖励500万至1500万元。

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当年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至50亿的,分别给予500万元至1500万元奖励;五年内不得搬离大连。

人才优惠:

股权投资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年至第三年缴纳的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年度给予全额补贴,第四年至第五年按年度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50%补贴。

同时,符合《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安家补贴、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房屋补贴:

1、对在大连新设立的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建设自用办公、营业楼的,按其缴纳地价扣除动迁成本后的50%给予补贴。

2、购买自用办公、营业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3、租赁自用办公用房3年以上的,按每平方米500元一次性予以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大连市股权投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庆

税收优惠:

1、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返还;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可按规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自开业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缴纳的营业税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返还。

3、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其中,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补贴:

购房的在我重庆规划的中央商务区、金融核心区和北部新区内,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享受补助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出租;租赁的自用办公房,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同地区同档次楼盘的平均租赁价格计算);对纳税确有困难的股权投资企业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免征契税,并免征房产税3年。

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限于货币出

资,首期到位不低于50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实收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

《重庆市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

 

杭州

税收优惠:

1、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于我市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我市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其所投资股权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符合居民企业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免税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

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两年内,由税务登记地财政部门按照其缴纳的营业税给予等额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奖励。

落户奖励:

委托型股权投资企业,对在杭企业直接股权投资额达到2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奖励资金可由股权投资企业与其所托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各50%的比例分享。

自营型股权投资企业,对在杭企业直接股权投资额达到2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的奖励。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受托管理的外地股权投资资金对在杭企业直接股权投资额达到4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

投资追加奖励:

股权投资企业,自成立起2年内对在杭企业直接股权投资额达到其注册资本(出资金额)30%(含)以上的,给予追加奖励:

)注册资本(出资金额)2亿元(含)以上,给予50万元的奖励;注册资本(出资金额)3亿元(含)以上,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注册资本(出资金额)5亿元(含)以上,给予200万元的奖励;注册资本(出资金额)10亿元(含)以上,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注册资本(出资金额)3亿元(含)以上各档次的股权投资企业,其投资额未达到对应标准档的,按投资额相近标准档予以奖励。

对委托型股权投资企业的追加奖励,可由股权投资企业与其所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各50%的比例分享。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设立起2年内其受托管理外地股权投资资金对在杭企业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给予追加奖励:

投资额达到8000万元(含)以上,给予25万元的奖励;投资额达到1.2亿元(含)以上,给予50万元的奖励;)投资额达到1.6亿元(含)以上,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以信托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实际到位股权投资资金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也可享受追加奖励。

追加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及有关区、县(市)财政共同承担。

高管政策:

高管政策:

自营型股权投资企业按注册资本(出资金额)规模、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受托管理股权投资资金规模,超过5亿元(含)且对在杭企业直接股权投资额达到1.5亿元(含)以上的,该企业高管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按杭州市人才引进政策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其未成年子女入托、入(转)中小学,参照《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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