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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各地园区优惠政策

国家各地园区优惠政策

联东U谷

财税优惠政策

1)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当年产品总产值的40%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六年减按7。

5%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经财税部门审批,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财税部门批准,可在两年摊销完毕。

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4)基地的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新技术和新技术开发的仪器、设备,可以实行快速折旧。

人才引进政策

1)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满三年者,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2)市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基地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进京手续,不受进京指标的限制。

其他优惠政策

1)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专项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不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允许高新技术企业以居民住宅作为企业住所,开展高新技术的经营和科研工作。

2)高新技术企业优先享受政府技术创新资金,风险投资公司和担保资金的支持。

多媒体产业园政策

园区鼓励发展的行业:

多媒体动画、游戏等制作;多媒体软件开发;多媒体建设;多媒体展示、演示以及多媒体远程医疗、教育等;

   经认定的科技园区,其入驻企业实现的相关营业收入、增加值形成的区实得部分的50%,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建设和企业扶持。

   在科技园区新注册的经认定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实现的相关利润总额形成的区实得部分,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华创动漫产业园投资优惠政策

华创动漫产业园是番禺区重点项目,得到了政府大力扶持,优惠政策为园区发展保驾护航:

核发动漫牌照

企业入驻园区,可申请获得政府核发的动漫牌照,保障投资安全,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政府租金补贴

对入驻园区的动漫企业,政府给予一定金额的房租补贴,并通过专门渠道直接向企业发放。

政府税收优惠

入驻园区的动漫企业,可享受政府特别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科技创新奖励

协助企业申请科技研发专项奖励资金,扶持企业发展。

XX

XX武清开发区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15%的优惠税率;属于先进技术企业,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属于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应按10%的税率缴纳)。

    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出口产品增值税实行免、抵、退。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标》中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于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项目项下的进口设备,先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自项目投产之日起,经国家有关部门核查产品全部直接出口情况属实的,每年返还已纳税额的20%,5年全部返还。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计征,年度税率1.2%,在此基础上给予减征30%的优惠。

    此外武清开发区管委会对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机械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及其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较好的投资项目将在税费、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

XX新技术产业园区扶优扶强政策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从事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和技术研发。

研发经费的核算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的相关办法确定。

对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1亿元、收入增速连续两年40%以上或上一年当年增长100%、设有研发机构、具有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的企业,予以研发经费最高20%的支持,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对销售收入1亿元-10亿元、上年收入增速40%以上、设有研发机构、具有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的企业,予以研发经费最高20%的支持,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对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上年收入增速30%以上、设有研发机构、具有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的企业予以研发经费最高20%的支持,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二)鼓励企业留住、引进高端人才

    鼓励企业重视人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对企业中年薪(税前)超15万元、担任企业关键职务(如副总经理及研发中心主任级别以上)、签订有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予以个人所得税留区部分额度的奖励,支持方式为前四年按50%比例奖励,第五年按100%奖励,并一次性补齐前四年差额部分。

企业不满足筛选条件的年份,不享受当年奖励。

提前离职或解除合同的,不予补齐差额部分。

    (三)鼓励企业引进新项目

    鼓励企业投资属于高新区主导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新项目,引进全新的产品、技术、工艺和管理。

对经过核准备案并新增投资超5000万元的项目予以优先申报各类国家和市级项目资助。

对没有获得国家和市级项目资助的,高新区按项目执行情况予以10%-30%的贷款贴息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

    (四)鼓励企业实施并购扩

    鼓励企业通过行业并购(包括纵向并购和横向并购)方式提高经营规模和盘活区其它企业的闲置生产能力,对于并购规模超过5000万元的,并购期间所用的资金予以最多不超过一年的贴息支持,贴息额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五)鼓励企业为高新区纳税贡献

    鼓励企业积极纳税,为高新区经济发展做贡献。

对年纳税总额增幅超过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平均增幅的企业,其上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简称“税收留成”)超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税收留成超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税收留成超2000万元的(含2000万元),奖励200万元;税收留成超3000万元的(含3000万元),奖励300万元,依次类推。

科学城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来自全球各地及国的投资者参与开发建设科学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将对在科学城的企业和项目给予如下优惠政策:

◇新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者,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销售额占当年销售总额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企业列入国家或省及市计划的高新技术产品,自销售之日起,国家级新产品三年,省级新产品两年,将所得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的地方留成部分返还给企业。

◇企业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费用,按实际需要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而进口的国不能生产的仪器设备,经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并经海关审核后,免征进口关税。

◇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来料加工出口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企业出口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出外)免征出口关税。

◇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年收入在30万元以的,免征所得税。

◇外资企业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经审定属鼓励发展围,且技术达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空白的,销比例可不受限制。

清华科技园创新基地优惠政策

执行国家、省、市给予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园区入住企业充分享受市相关创新支持政策。

番禺区特惠政策摘要:

经审定入园的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两年可给予一定面积的厂房租金补贴。

为符合特殊条件的优秀入园企业提供定制性专项支持。

无偿拨款:

国外科技人员、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可转化为产品的科技成果来本园区创办科技企业进行产业化。

符合条件的企业无偿资助经费数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番府〔2003〕15号)。

贷款贴息:

对已具备一定水平、规模的企业,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资金较大并得到金融部门贷款支持的,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按贷款总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但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番府〔2003〕15号)。

番禺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专项资金,资助方式为一次性无偿资助:

(番府〔2006〕36号)。

1.获国家级批准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按80%的比例予以配套,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

2.获省级批准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按70%的比例予以配套,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北新区优惠政策

1、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对符合以下扶持方向的项目给予贴息、补助、风险投资、滚动使用和奖励等政策扶持。

1)落实国家、省产业发展项目地方配套等产业政策项目。

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的主导产业园区、产业集群、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农产品深加工等对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具有带动和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

3)支持创税增效、扩大就业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项目。

4)企业上市、风险投资、贷款担保等社会投融资体系建设项目。

5)产业技术(服务)平台、人才培训平台、大型设备协作共享平台、专业文献检索平台、检验检测平台、成果转化平台、现代化物流平台等公共平台。

2、科技扶持政策。

1)对于一般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租用标准化厂房,在五年可给予最高20%的租金补贴;对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的或高成长型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经新区认定后,租用标准化厂房,实行“第一年零租金,第二年70%租金”的优惠政策。

购买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最高可给予房款15%的购房补贴。

2)对于入孵化器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租用办公场所,可给予最高50%的租金补贴;对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的或高成长型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经新区认定后,可采取零租金(水、电、暖及其他服务费用除外)。

3)对于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每件3000元补贴。

3、主导产业扶持政策。

1)高新技术产业扶持政策。

新区具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权,对于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认定当年为基数,自下一年起连续5年,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高于基数的增加额地方留成部分,由新区财政全额补贴,市财政按照1:

1的比例予以匹配,用于企业技术研究与开发。

2)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享受县域经济发展产业项目贴息政策,单个项目贴息总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蔬菜、花卉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项目,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对符合扶持方向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贴,补贴额度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合作社不低于30万元)。

    3)商贸地产业扶持政策。

对于符合投资强度的物流、宾馆酒店、超市商场、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项目给予免除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一定额度的经营奖励等优惠措施。

开发区享有市级房产管理权限,给予在新区购房者契税全额财政补贴,同时,对在区购房者落户、就业、子女入学给予优先安排。

(新区为扶持区房地产业发展,专门出台25条扶持政策,此政策2009年底前有效)。

    4)创意产业扶持政策。

对影视动漫、游戏开发、软件设计、工业设计、建筑设计、艺术品创作等创意产业,在土地及租用办公场所、税收、财政、金融、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扶持。

(新区出台有专门的创意产业扶持政策)

4、金融扶持政策

1)金融产业扶持措施:

对于在新区新设立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国外金融机构给予资金补贴。

对于注册资金在1至10亿元的金融机构总部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100至500万元;对于金融机构分部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50万元;对于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购(租)房补贴,其中买房按500元/平方米补贴,租房按房租价格20%给予3年补贴。

对于入区金融机构在2012年底前向北新区中小企业、“三农”和个人发放的贷款,年末余额每增加1亿元,奖励5万元。

2)新区成立高新创业投资(简称高新创投),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通过独立投资、参股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对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初创期、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与资金支持。

高新创投按投资公司投资金额的10%-30%对企业进行跟进股权投资,并将投资收益的50%奖励投资公司。

同时,对投资新区企业的创业投资公司给与风险补贴,补贴额度为投资金额的5%,单笔最高为100万元(一家创业投资公司对同一企业投资的补贴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3)新区成立注册资金达2亿元的融信达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通过强大的担保能力和专业化的运作,为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委托贷款和保函等服务,引导信贷资金投放于新区企业。

4)北新区作为国家开发银行全国“三化”解决“三农”的示区,将积极选择、推荐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它大型产业化企业与国家开发银行对接,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的长期、优惠贷款。

5)企业上市扶持政策。

对于区符合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新区给予企业改制资助20万元,给予境外上市资助200万元。

6)新区设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对区“三农”经济及中小企业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促进产业发展。

5、其他政策

1)实行“无费区”管理,对入区投资的生产型企业,免征北新区“无费区”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市级以上收费由新区核销。

2)新区享有辖区人事管理权、劳动用工管理权、企业劳动工时制审批权。

3)用人单位引进具有全国重点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在解决户口、子女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享受优惠优先。

4)除以上政策之外,对于世界500强项目、大型农业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议”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更多优惠。

远洋金石IT产业园优惠政策

1、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政策

A\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B\服务外包认定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

(2)营业税优惠政策

对软件企业除应征收增值税的销售收入外,企业符合条件和手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3)关税政策

经海关批准,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园区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

海关按照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加工出口数量,以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增值税。

2、财政补贴政策

鼓励软件开发、服务外包企以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园区。

对于落户的外包企业和服务企业,开发区管委会将根据企业的年度经营收入等经济指标,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

3、人才政策

(1)入院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需要的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无条件给予落户指标,办理落户手续。

(2)鼓励各类专业人才到园区工作,对于园区企业急需的专业人才,报关部门批准,可办理落户手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3)园区企业录取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特别岗位补贴及特别培训补贴。

(4)服务外包企业录取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不超过(45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

(5)《市关于吸引软件高级人才的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规定:

园区软件企业中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海归学子,年薪在6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按所纳税款奖励本人40%-100%。

4、企业资质申请的政府补贴

(1)CMMI3质量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0071)、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

首次认证费用,政府给予50%补贴取得国际通行认证,市信息产业局、外经贸局给予支持补贴。

(2)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企业首次认证费用,市信息产业局给予100%补贴。

(3)对参与政府组织的正版软件集体采购的中小企业和培训机构,由市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

5、企业奖励政策

(1)软件产品(包括软件产品出口)享受的优惠政策,对未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的企业,按照其营业收入的1%(软件产品出口收入按3%)给予奖励。

(2)跨国公司在设立地区总部和法人单位,由其注册经营纳税地所在的区市县财政参照其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力部分,给予100%奖励。

(3)年销售额超过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参照其当年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以上年(最高年份)增量部分,市财政和企业注册经营纳税地所在的区市县财政分别按其留成的100%给予奖励。

(1~4项在实施过程中,同一企业同一年可以从优但不重复享受。

6、企业投融资政策

(1)企业或培训机构向金融机构获取的用于主营业务的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分布的基准利率,由市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贷款利息30%的补贴。

(2)企业或培训机构进行境外上市活动,按照《企业上市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财企[2008]58号)给予补贴。

(3)担保机构为企业或培训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按照《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财企[2005]476号)规定的最高标准给予奖励。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优惠政策

1、国家、省、市政府制定的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以及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税收优惠政策均适用于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2、对以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准予按照有关规定抵扣。

3、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以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工业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

4、对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免税期满后,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5亿元的生产型企业,5年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收益部分的100%奖励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10年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收益部分的100%奖励给企业。

5、从事港口、码头项目建设的中外合资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至第10年减半征收。

6、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减免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属于市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经有关部门审定,其地方所得税在获利年度起免征7年的基础上,可再延长3年。

8、外商将其从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本区再投资,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投资开办其他外资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退还再投资已缴纳所得税款的40%。

再投资开办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款。

9、属于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生产型项目,其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0、用自有的运输工具和储藏设施直接为客户提供仓储、运输服务的外商投资的物流企业,可享受区生产型外商企业的税收政策。

11、企业增资,每一次性到位1亿元以上的,管委会奖励企业人民币10万元。

12、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5亿元人民币的生产型企业,自投产之日起2年,管委会将企业当年实缴税金地方收益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自投产之日起5年,将企业当年实缴税金地方收益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13、对年实缴税金地方收益部分连续5年超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自该年度起前2年将企业实缴税金地方收益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第3年至第5年减按25%比例奖励给企业。

14、对年实缴税金地方收益部分连续5年超10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型企业,自该年度起前2年将企业实缴税金地方收益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第3年至第5年减按15%比例奖励给企业。

15、对进行工业团地成片开发的企业,达到合同要求,开发面积所有企业年上缴税金总额达到1亿元的,自该年度起5年,按开发面积企业实缴税金地方收益部分的10%奖励成片开发企业。

16、管委会免收区生产企业应缴纳的各种行政性规费。

17、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中介人,在合同规定的出资期限资金到位的,按资金到位额5‰给予奖励;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0.5——1亿元之间的项目中介人,在合同规定出资期限资金到位的,按资金到位额3‰给予奖励。

18、外籍人员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19、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率。

20、有关部门认定的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两年所得税。

石河新谷综合产业园优惠政策

入驻石河新谷综合产业园可享以下优惠政策:

一、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

今年要集中精力改善和治理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前日,市政府决定再取消65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今年将为中小企业减少收费负担近2个亿。

为改善环境,市政府组建了中小企业投诉中心和中小企业仲裁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维权服务。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自2005年起,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实施<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多项政策文件。

市政府每年安排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超过1亿元,加上北三市大通道(市发改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农委)、科技创新(市科技局)、旅游(市旅游局)等各类专项资金,市政府每年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总计达到10个亿。

各区市县也都设立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

三、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市财政每年出资1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资金,对当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额按1%予以补贴,今年还将加大对信用保机构资金补助力度。

同时,市政府还出资创建了中小企业融资网,为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之间搭建了一个融资平台。

四、搭建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按照“政府服务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思路,市政府成立了市、区县两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成中国中小企业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按照上年度区市县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补助,对新创立三年的小企业按设备购置金额实行超额累退办法,给予5%-10%补助,对公共服务平台当年新增固定资产给予6%-10%补助。

五、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市场。

市政府每年都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各类经贸洽谈和展销活动。

对参展中小企业给予50%的摊位补助费。

六、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集聚发展。

对入驻北三市园区加入产业链的中小企业投资千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3%给予补贴。

开发区模具企业设备采购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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