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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业标准

CompanyDocumentnumber:

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农业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327-1997

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

ThetestingrulesforF1hybrideggsofsilkworm(Bombyxmori.)

1987-12-19发布199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327一1997

前言

蚕种的生产和销售一直都由国家和省区统一管理,但是对于蚕种质量及其检验全国至今尚无一个统一的标准。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蚕种的省际问、国际间的流通日益频繁,由于没有统一的质量检验标准,各省区的检验方法各异,给蚕种质量的管理带来不便。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个统一的质量检验标准来规范蚕种的质量检验。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均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农业部农业司、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浙江农业大学、浙江省蚕种公司、江苏省蚕种管理所、四川省蚕种管理总站、山东省丝绸总公司、广东省丝绸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冯家新、沈兴家、许明芬、潘恒谦、叶夏裕、李奕仁、张国平。

本标准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业司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NY/T327一1997

ThetestingrulesforF1hybrideggsofsilkworm(Bombyxmori.)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桑蚕一代杂交种质量检验的检测项目、检测基本要求和结果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桑蚕一代杂交种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NY326一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良卵率

一定数量的蚕卵中,良卵粒数占蚕卵总粒数的百分比。

简化催青

丙2一戊2胚胎(催青第1天至第4天)保护温度22℃,相对湿度75%~80%,自然感光;戊3-己5胚胎(第5天到第10天)保护温度~26℃,相对湿度80%,每日感光18h,孵化前一日遮暗。

实用孵化率

调查蚕卵样本中,最大二日孵化的蚁蚕头数占良卵总粒数的百分比。

杂交率

调查样本中,标明品种的一代杂交种蚕头数占调查总头数的百分比。

母蛾微粒子病率

指带微粒子抱子的母蛾占制种批(段)母蛾总数的百分比。

实际检验中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母蛾进行抽样检验,以检出的微粒子病蛾集团数来衡量。

微粒子病卵率

带微粒子孢子的蚕卵占制种批蚕卵总数的百分比。

实际检验中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成品蚕种进行抽样检验,以检出的微粒子病卵集团数来衡量。

4检验项目

母蛾微粒子病检疫(见附录A)

成品质量检验

4.2.1外观检验。

4.2.2卵量检验。

4.2.3良卵率检验。

4.2.4实用孵化率调查。

4.2.5杂交率调查。

4.2.6微粒子病卵率检疫(备检项目)。

5检验规则

按制种批抽样检验。

6检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97-12-19批准1998-05-01实施

母蛾微粒于病检疫

见附录A。

成品质量检验

6.2.1报检

越年种在浴消后,即浸种和冷浸种在制种结束后,将品种、批次、数量、用种季别、入库地点等报指定的质检部门检验。

6.2.2抽样

6.2.2.1划批:

按制种批划分。

6.2.2.2地点:

各蚕种冷库或浸酸点。

6.2.2.3时间:

即浸种和冷浸种在浸酸后抽样,复式冷藏越年种在中间感温期间抽样,单式冷藏越年种在试催青前抽样。

6.2.2.4方法:

在3个以上的样点,以盒(张)为单位随机抽取。

6.2.2.5数量:

每一制种批散卵种10盒以上,平附种10张以上。

6.2.2.6样卵保存条件:

同原制种批。

6.2.3检验

6.2.3.1检验流程(见图1)。

6.2.3.2外观检验:

检验散卵种的盒、箱和装盒、装箱的质量,平附种的卵面情况等。

6.2.3.3卵量和良卵率检验:

将散卵种样卵逐盒称量,同时每盒抽样卵2.00g共20g,混合后平分成两份,其中一份供调查用,另一份留样备查。

平附种从抽得的10张样卵中随机抽取两张,其中一张供调查用,另一张留样备查。

散卵种称取3个1.00g样卵,平附种取三个20cm2蚕连纸的样卵,分别调查良卵粒数和不良卵粒数,取平均数。

按式

(1)计算良卵率、每盒(张)良卵粒数。

………………………………………………

(1)

散卵种的每盒良卵粒数=平均每克良卵粒数×每盒平均重量克数……………

(2)

平附种的每张良卵粒数=20cm2良卵粒数×20………………………(3)

6.2.3.4实用孵化率调查:

a)试催样卵:

散卵种从6.2.3.3调查用过的3.00g样卵中称取两个1.00g样卵。

平附种从样张中取两个20cm2连纸的蚕卵。

b)试催时间:

复式冷藏越年种中间感温后进行,单式冷藏越年种用种前进行,浸酸种浸酸后进行。

c)试催条件:

春期按简化催青标准催青;夏秋期催青开始第1天到第4天24℃保护,其他条件与简化催青标准相同。

e)调查计算:

样卵孵化后,逐日统计孵化卵数,按式(4)计算实用孵化率。

………………………(4)

6.2.3.5杂交率调查:

散卵种从样卵中称取0.50g,平附种从样张中框取10cm2连纸的蚕种进行催青、饲养,不得淘汰各龄迟眠蚕和弱小蚕,统计纯种头数,按式(5)计算杂交率。

………………………(5)

6.2.3.6微粒子病卵率检疫:

见附录B。

7数据修约

卵粒数取整数,百分率按数字修约规则保留两位小数。

8签发合格证书

对合格蚕种签发合格证书,其格式见表1。

表1桑蚕一代杂交种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检验编号

生产场名

品种名

批次

制种时间

用种时间

数量,盒或张

平均每张良卵数,粒

良卵率,%

实用孵化率,%

母蛾微粒子病率,%

成品卵微粒子病率,%

外观质量

检验单位

(盖章)

检验人员(签名)

签证人员(签名)

检验日期年月日发证日期年月日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母蛾微粒子病检疫

生产一代杂交种的母蛾实行抽样检验。

抽样方案与允许病蛾集团数,系根据NY326的规定,即:

病蛾率小于%、判别信赖度大于%(风险率小于%),按统计学原理设计而成。

A1母蛾抽样

制种批和母蛾检疫批的划分

凡同场、同品种、同季、同一条件下生产的蚕种作为一制种批,可按制种批抽样袋蛾送检,也可以在同一制种批下分日、分户、按张袋蛾送检。

抽样袋蛾

按表A1、表A2规定的数量随机抽取母蛾样本,装入蛾盒(袋)。

蛾盒(袋)上标明生产场名、品种名、批次、蛾盒号;采用分段、分户、按张袋蛾的,应注明日、段、户、张号。

表A1桑蚕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病检疫

抽样装盒规定与合格标准表(散卵种)

制种批

第一样本,盒

第二样本,盒

抽样率

%

允许病蛾集团数,个

毛种数盒

母蛾数蛾

第一样本C1

第一,二样本C2

25以下

26~50

51~75

76~100

101~150

151~250

251~500

501~1000

1001~1500

1501~2000

2001~2500

2501~3000

3001~3500

3501~4000

4001~4500

4501~5000

5001~5500

5501~6000

6001~6500

6501~7000

7001~7500

7501~8000

8001~8500

8501~9000

9001~9500

9501~10000

1000以下

1001~2000

2001~3000

3001~4000

4001~6000

6001~10000

10001~20000

20001~40000

40001~60000

60001~80000

80001~100000

100001~120000

120001~140000

140001~160000

160001~180000

180001~200000

200001~220000

220001~240000

240001~260000

260001~280000

280001~300000

300001~320000

320001~340000

340001~360000

360001~380000

380001~400000

全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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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毛种按40蛾折合1张,每个蛾盒装30蛾。

2母蛾数不满570者,按实际蛾数盒装。

3先检第一样本,检出的病蛾数≤C1为合格,>C2为不合格,>C1而≤C2时再检第二样本,第一和第二样本合计检出的病蛾集团数≤C2为合格,>C2为不合格。

4如因毛种折算基数(即不按40蛾折合一张),制种批级差划分不同等,需要改变抽样方案,必须符合病蛾率小于%、判别信赖度大于%的设计要求,并报农业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表A2桑蚕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病检疫

抽样装盒规定与合格标准表(平附种)

无微粒子

蚕种率,%

病蛾率

%

无微粒子

蚕种率,%

病蛾率

%

无微粒子

蚕种率,%

病蛾率

%

100

99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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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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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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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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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55

54

53

52

51

50

 

1省级蚕种管理部门同意,生产和使用平附种的省(区),采取此标准。

2每一制种批(户)按每一大张一盒抽样,每盒25只母蛾。

3制种批(户)不足30大张时,应随机抽够30盒。

4判别蚕种合格与否,以制种批(户)为单位,若该批(户)蚕种的病蛾率≤1%,即无微粒子蚕种率≥78%,应判为合格蚕种,但检出有微粒子孢子的应整张(4张)淘汰;若病蛾率>1%,即无微粒子蚕种<78%,该批蚕种判为不合格蚕种,整批淘汰。

5同一批(户)分日制种时,若以批计算病蛾率<1%,而其中一日病蛾率≥%,应淘汰当日蚕种和其他检出有微粒子孢子的蚕种;若批病蛾率合格,而每日的病蛾率<%,则只需淘汰检出有微粒子孢子的蚕种。

A2母蛾干燥处理

母蛾盒分批收集,顺序排列,摊放于通风干燥的室内,袋蛾5天后烘蛾;即浸种可在5天后送检。

烘蛾温度不得超过71℃。

母蛾干燥程度以蛾头胸干燥,胸腹部稍软为宜。

烘于的母蛾要及时清理捆扎,妥善保管,及时送指定的检验单位检疫。

A3母蛾盒验收

填写送检母蛾盒清单一式二份(见表A3),双方签字后备存。

严格查验,凡蛾盒填写不清,批号、盒号错乱,批袋蛾盒数未达要求的及有发霉、虫蛀、鼠咬、烘焦和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检验单位应拒收,该批种作不合格种处理。

表A3桑蚕一代杂交种送检母蛾清单

场名:

年月日

批次

合计

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随同蛾盒送检疫单位验收,其中一份经验收盖章后返回生产单位。

2.即浸种母蛾每日送检,冷浸种和越年种在全部制种结束后一次送检。

品种名

制种型式

 

生产数量

越年种

毛种

估计净重

即浸种

毛种

估计净重

冷浸种

毛种

估计净重

送检蛾盒数

备注

A4检疫方法

集团磨蛾检疫。

检疫程序

抽样编号→拆盒投蛾→注液磨碎→静置过滤→离心沉淀→振荡取样→制片镜检→复检→记载结果。

操作步骤

A4.2.1抽样编号:

按要求抽取第一样本(包括苗、末蛾)进行编号。

A4.2.2拆盒投蛾:

按每盒母蛾为一集团投蛾。

拆开蛾盒检查袋蛾情况,若符合条件,则将母蛾全数投入磨蛾杯内,撕下蛾盒上写有批号的盖纸连同编号,随磨蛾液传递,避免错乱;若该盒母蛾未装满,则不予以镜检并作记载,再从第二样本中抽补。

A4.2.3注液磨碎:

在磨蛾杯中加注%碳酸钾(或%碳酸钠)溶液80~90mL,磨碎后取出(如磨蛾转速为8000r/min,磨蛾时间应不少于90s)。

A4.2.4静置过滤:

静置2min后,将蛾液倒入有过滤材料的漏斗内过滤,禁止用棒搅动,加水校正离心管液量。

A4.2.5离心沉淀:

离心沉淀3min(3000r/min),倒去上层清液,在沉淀物中加入1%~2%氢氧化钾溶液1mL。

A4.2.6振荡取样:

离心管内液体经振荡后,每管取4个样本。

A4.2.7制片镜检:

按规定将上述4个样本制2个镜片标本,用600倍以上显微镜两人对检,每人检两个样本,每个样本观察不少于5个视野,若对检结果不一致,应复检确认。

A4.2.8记载结果:

将镜检结果将准确填入镜检单(见表A4),有微粒子孢子者用“+”,无微粒子孢子者用“-”。

表A4桑蚕一代杂种蛾检疫单

年期

有微孢子蛾号

生产场名

空蛾号

品种名

检验蛾数

批号

复检员

初检员

A5清洗消毒

检验时发现微粒子孢子,立即用盐酸或1%有效氯漂白粉液对污染用具浸消30min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备用。

检验室工作人员要更衣、换鞋入室。

检验室每天用含有效氯1%漂白粉液洗消用具及地面;每一期对用具、门窗、地面及室外环境进行清理、消毒。

A6合格标准与签证

合格标准

见表A1、表A2。

签证

检验单位向生产单位出具蚕种母蛾检验证书(见表A5),并按合格蚕种数量配发“蚕种检验合格证”。

表A5桑蚕一代杂交种各场批母蛾检验情况表

生产场名

品种名

抽样盒数

有微粒子盒数

微籽子病率,%

检验组别

备注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成品卵微粒子病检疫

B1抽取样卵

在6.2.3.3供调查的一份(10g)样卵中,其中3g已用于实用孵化率、杂交率等的调查,其余7g册用于微粒子病卵率的检验。

B2检验方法

将上述7g样卵分别装入7个小棉纸袋中,每袋1g卵。

粘贴在硬质纸上,标明生产场名、品种名、批次、数量。

B2.2将上述活性化的蚕种置于29℃,相对湿度85%以上的环境中催青。

待孵化的蚁蚕在高温多湿中自然死亡(4天)后进行检验。

根据制种批的大小和第一、第二样本数量的要求(见表B1),将每一纸袋的死蚁放于17-18个乳钵孔中(根据克卵粒数而定),每孔约100头蚁蚕即一个集团,用乳棒将蚁蚕磨碎。

然后,滴入4-10滴2%氢氧化钾溶液再细研磨。

表B1桑蚕一代杂交种成品卵微粒子病检疫抽样规定与不合格判定标准

批蚕种数量

盒或张

抽检蚕卵集团数,个

不合格判定标准病卵集团数

信赖度,%

第一样本

第二样本

第一检

第二检

50以下

51-100

101-500

501-1000

1001-1500

1501-2000

2001以上

28

30

32

36

38

42

42

14

26

36

42

50

56

70

2

3

4

5

6

7

8

 

 

1第一样本检查完毕后,如果没有检出病卵集团,则判该批蚕种合格,不作第二次检查;如果检出的病

2第一样本检出的病卵集团未达表列不合格判定标准,则检查第二样本。

两次检出的病卵集团个数合并计算,如果仍未达表列不合格判定标准,则该批蚕种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按乳钵序号点板制标本两套,送初检员2个对检,每个样本观察不少于10个视野。

初检无微粒子孢子的样本按每小板(14个乳孔)点盘标本由复检员复检,复检无微粒子孢子,则通知冲洗;有微粒子孢子,则通知初检人员重新点板回查。

初检有微粒子孢子的样本送复检员复检员复核,并登记(见表B2)。

表B2桑蚕一代杂交种各场批成品检验情况表

生产场名

品种名

抽样盒数

微粒子孢子盒

微粒子病率,%

合格与否判别

备注

消毒冲洗。

整理原始记录.

B3不合格定标准

见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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