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国际经济法》复习题集第363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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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国际经济法》复习题集第3630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经济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中国伟业公司与甲国利德公司签订了采取铁路运输方式由中国出口一批货物的合同。
后甲国法律发生变化,利德公司在收货后又自行将该批货物转卖到乙国,现乙国一公司声称该批货物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中国和甲国均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缔约国。
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一40题.单选)
A、伟业公司不承担该批货物在乙国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B、该批货物的风险应于订立合同时由伟业公司转移给利德公司
C、铁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火车时起至卸下时止
D、不同铁路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应分别对在该区段发生的货损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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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3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义务。
A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只承担买方营业地和合同预期的货物转售、使用地的知识产权担保,本案利德公司收货后自行将货物转卖乙国,因此伟业公司对乙国的知识产权侵权不承担责任,A正确;
B项,本案利德公司收货后将货物转卖乙国,不是在途货物的买卖,因此货物风险应在交货时转移,B错误;
C项,铁路货物运输人责任期间为签发运单时起至终点交付货物时止,C错误;
D项,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中,按运单承运货物的铁路部门应对货物承担连带责任,D错误。
2.进口中国的某类化工产品2015年占中国的市场份额比2014年有较大增加,经查,两年进口总量虽持平,但仍给生产同类产品的中国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
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43题,单选)
A、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
B、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
C、因为该类化工产品的进口数量并没有绝对增加,故不能采取保障措施
D、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可通过价格承诺避免保障措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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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2节>保障措施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保障措施。
AB项,《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
“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
”第3条第1款规定:
“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
”B项正确,A项错误。
CD项,该条例第7条规定:
“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C项错误。
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不同,保障措施的实施形式包括临时
3.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优先权的获得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B、所有的工业产权均享有相同期间的优先权
C、“在先申请”撤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
D、“在先申请”被驳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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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1节>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答案】:
A
【解析】:
优先权原则是指某一成员国提出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申请的人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在规定期限内,享有在其他国提出申请的优先权。
即如果他在其他成员国也提出同样的申请,则这些国家必须承认该申请在第一个国家的申请日为本国的申请日。
但是优先权的获得不是自动的,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关于优先权的申请,选项A正确。
首先,并非所有的工业产权都享有优先权,优先权原则仅限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其次,享有优先权的客体并非享有相同期间的优先权,其中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
4.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2008年北京奥运会主办方依协议向希腊某电视台提供奥运会实况卫星传输信号,这属于服务贸易中的哪一情形?
A、跨境交付
B、境外消费
C、商业存在
D、自然人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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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服务贸易总协定
【答案】:
A
【解析】:
《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以下四类:
(1)跨境交付,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的服务——服务产品跨境流动;
(2)境外消费,指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跨境流动;(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的商业现场提供的服务——服务者跨境流动且设立机构;(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的一成员自然人的商业现场提供的服务——服务者跨境流动但不设立机构。
本题属于第
(1)项的跨境交付。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5.中国金星公司从中东利亚德公司进口一批货物,由中国甲银行出具信用证。
利亚德发货后持单据向甲银行指定的乙银行请求付款,乙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
利亚德公司称金星公司接受此不符点,甲银行经与金星公司沟通后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乙银行付款:
后金星公司得知利亚德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于是向中国某法院申清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
A、利亚德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构成信用证欺诈
B、金星公司已接受了不符点,银行也应接受不符点
C、虽然乙银行已付款,法院仍能裁定甲银行中止支付
D、甲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金星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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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信用证。
A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2项的规定,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属于信用证欺诈。
BD错误,依第7条的规定,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并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
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
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
6.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一情况时,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
(2015年卷一42题,单选)
A、开证行的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B、受益人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C、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串通提交假单据
D、受益人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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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例外。
A项,最高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
“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A项正确。
B、C、D项,同时,根据该规定第8条、9条,B、C、D项均为信用证欺诈的具体表现,相关当事人发
7.“fairy”商标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国民曼达公司在甲国注册的商标,也是甲国认定的驰名商标,曼达公司以该商标在甲国驰名为由,要求乙成员国给予注册保护。
依《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只要“fairy”商标在甲国是驰名的,乙成员国就有义务保护该商标
B、因为“fairy”商标在甲国是驰名的,乙成员国应予注册该商标
C、“fairy”商标在乙国可以获得自动保护
D、如果“fairy”商标在乙国被认定为驰名,即使没有注册,也应受乙国商标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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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1节>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答案】:
D
【解析】: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驰名商标以提供保护国的认定为条件,选项ABC错误;驰名商标的认定不以注册为前提,使用亦可成为认定的依据,选项D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8.中国甲公司要将其从法国乙公司处通过普通许可合同购得的一项技术再许可给香港丙公司使用(原合同中有允许再许可的条款),甲公司和丙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是下列哪种合同?
()
A、独占许可合同
B、普通许可合同
C、排他许可合同
D、交叉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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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1节>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知识产权许可协议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许可协议可适用的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可将其分五种:
独占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独家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交叉许可协议和分许可协议。
只有普通许可协议(含有允许再许可条款)和分许可协议才有可能使受让方将其使用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
但是,受让方和第三方的协议只能是普通许可协议。
9.中国制造商以每台900美元价格与外国买方SISVEL公司订立了出口1000台电视机的合同,在交货期到来时,买方通知卖方它已经不需要这批货物,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卖方应向法院申请强制履行令,要求买方收下货物
B、合同自动解除,卖方没有损失,不应索赔
C、卖方有权宣告解除合同,索赔合理利润损失
D、合同自动解除,卖方可索赔合理的利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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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3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答案】:
C
【解析】:
1980年公约第72条规定:
“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如果时间许可,打算宣告合同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合理的通知,使他可以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声明他将不履行其义务,则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
”由于本案买方在合同履行期之前,已声明他将不履行义务,卖方有权宣告合同无效。
此外,如果买方预期违约令卖方受损,卖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而根据公约第74条,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
10.中国甲公司与泰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热带水果的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
货物在装港检验合格后交运。
由于泰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中国目的港外时,中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
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变质无法销售。
依《海牙规则》及有关国际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B、甲公司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尽到保管货物的责任
C、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履行适当安排保险的义务
D、船公司可以享受检疫限制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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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1节>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
根据双方约定的商检条款,以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而装运港的检验证书显示卖方提交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所以A错误。
由于货损是由于中国当局对船舶进行熏蒸造成的,非因承运人未尽到管货义务,所以承运人可以免责,B错误,D正确。
在CFR术语下,卖方没有安排保险的义务,C错误。
11.甲乙两公司订立一份FOB价格条件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2017年7月前装船,并在装船后2天内向乙公司发出装船通知。
甲公司依约在6月底装船完毕,装船后第3天,船舶准备启航前工作人员在检查油箱时不慎引起爆炸,船舶沉没于港口附近,甲公司此时才将货物已装船和货物已受损的事实通知乙公司。
请问在买卖关系中本案货物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乙公司共同承担
D、甲乙公司均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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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
【答案】:
A
【解析】:
FOB下,由买方负责投保,卖方应在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及时给予买方充分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否则,不论货物风险是否已转移,因买方漏保引起的损失均应由卖方负责。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2.关于201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作了具体全面的规定
B、采取了准入后国民待遇
C、采取了正面清单制度
D、采取了负面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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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中国的外商投资法。
A错,《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只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B错,《外商投资法》采取的是准入前国民待遇,而不是“准入后”。
C错,D对,《外商投资法》采取的是负面清单制度,而不是正面清单制度。
13.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
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
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
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
依据《海牙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C公司可以免责
B、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C、A公司应向C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尽到保管货物的责任
D、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履行适当安排保险的义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1节>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
【答案】:
A
【解析】:
本案货物损失承运人C公司无过失,可免责,A项正确、C项错误;
就买卖关系而言,本案货物损失属于风险(非买卖双方的履约过失)所致,CFR术语下货物风险自装运港装运上船时转移,本案货物损失发生在风险转移之后,买方A公司无权向卖方B公司索赔,B项错误;
CFR术语下卖方(本案中的B公司)“包运不包险”,故D项错误。
14.捷克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订立了从中国出口内箱的合同,合同约定了产品的质量规格。
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捷克公司又寄来了合同产品样品,并来电,请收到后确认,请依样品履行合同,中方公司收到样品后回电,样品收到确认,保证依合同约定的规格履行合同。
后捷克公司称中方公司交付的产品与其寄到中国的样品不符,要求中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中方公司则认为其生产的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并有商检的证明。
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中方公司的产品与捷克公司的样品不符,应承担违约责任
B、中方公司确认收到捷克公司的样品后,本合同改为了凭样品的买卖
C、中方公司应依合同约定的规格履行合同
D、中方公司违约,因为其产品与样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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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3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买卖合同。
A错,因该合同是凭规格的买卖,尽管捷克公司后又寄来样品,但中方公司的回电并没有改变合同的性质,中方称“保证依合同约定的规格履行合同”,因此,还是一个凭规格的买卖合同。
如中方称“保证依样品履行合同”,则改变了合同的性质,由凭规格的买卖变成了凭样品的买卖,此时,中方应承担依样品履行的义务。
B错,本合同是一个凭规格的买卖,中方公司收到样品后依然回答依合同约定的规格履行。
C正确,同样的理由,中方没有义务使其产品与捷克方提供的样品相符,但有义务依合同约定的规格履行合同。
D错,题中称
15.中国甲公司中标了中东的一项工程,并向中国乙银行申请开立了独立保函,保函载明适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双方就单据的不符点产生争议,甲公司接受了不符点,而乙银行拒绝不符点,有关争议在中国某法院审理,依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在审单的标准上,要求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必须完全一致
B、受益人认为甲公司已接受了不符点,乙银行即应付款,法院对此应支持
C、乙银行开出的独立保函适用乙银行经常居所地法律
D、《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交易示范规则的内容构成独立保函条款的组成部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国际融资担保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金融法——独立保函。
A错。
依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第2款,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构成表面相符。
B错,依第8条第3款,开立人拒绝接受不符点,受益人以保函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请求开立人承担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错,依第22条,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约定的,才适用开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本题当事人约定适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又依第5条,独立保函载明适用《见索即付
16.中国沈阳某进出口公司电告法国某贸易公司,以FOB(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条件出售一批服装,信用证付款。
广州公司将货物装上“玛丽”号轮船,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中(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受《海牙规则》调整)。
当承运船舶在海上航行时,由于船员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其中一个集装箱被火焚毁,其余两个则完好无损。
货物运至马赛,法国公司以货物受损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向广州公司提出索赔。
有关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
A、对于集装箱被火焚毁造成的服装受损,沈阳公司应承担合同不符的责任
B、对本案货物损失,法国公司可向沈阳公司索赔
C、承运人应对本案货物损失负责
D、法国公司没有理由以货物受损为由要求开证行拒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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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银行的免责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与风险的关系。
A错,火灾是运输途中遇到的风险,不属于卖方的责任。
B涉及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和卖方的交货义务,本案卖方完成交货义务,FOB术语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后转移,所以买方无权向卖方索赔,B错。
C涉及承运人的责任和免责,火灾属于承运人的免责事项,C错。
D正确,货物受损不是拒付的理由。
17.部分中国企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某国的某化工原材料进口产品进行相关调查。
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决定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一41题,单选)
A、构成倾销的前提是进口产品对我国化工原材料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
B、对不同出口经营者应该征收同一标准的反倾销税税额
C、征收反倾销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做出决定,商务部予以执行
D、与反倾销调查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事宜由外交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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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2节>反倾销措施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反倾销的相关规定。
根据《反倾销条例》,构成倾销的条件是:
(1)存在倾销行为;
(2)有损害结果,即产品的倾销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所以A正确当选;(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是因进口产品倾销所致。
根据《条例》第40条的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并且根据《条例》第41条的规定,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
所以B错误,不当选。
根据《条例》第38条的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
18.中国某工程公司在甲国承包了一项工程,中国某银行对甲国的发包方出具了见索即付的保函。
后甲国发包方以中国公司违约为由向中国银行要求支付保函上的款项遭到拒绝,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仿真模拟题,单选)
A、如果工程承包公司是我国政府独资的国有企业,则银行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向受益人付款
B、中国银行可以主张保函受益人先向中国承包公司主张求偿,待其拒绝后再履行保函义务
C、中国银行应对施工合同进行实质性审查后方可决定是否履行保函义务
D、只要保函受益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与保函要求相符,银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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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3节>国际融资担保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见索即付保函的规定。
A项,即便工程承包公司是政府独资的企业,它也是法人,不享有国家豁免特权。
因此仍然要承担保函义务,A错误。
B项,见索即付的含义是只要受益人提出索赔,担保人就必须立刻支付款项。
其与担保法的一般原则完全不同,没有先索抗辩的问题,B错误。
C项,见索即付只进行书面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C错误。
D项,原理同BC选项。
D正确。
19.甲公司的一批货物由乙航运公司承运从韩国运至连云港,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丁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从乙航运公司提走,丙公司与」公司就货款支付达成协议,但并没有得到赔付,于是,丙公司诉诸法院,要求乙航运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丙公司与丁公司就货款支付达成协议,在协议款项得不到赔付时,仍能要求乙航运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乙航运公司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应依货物成本赔偿
C、正本提单持有人只可以向提货人丙公司索赔
D、如选择以依侵权诉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诉讼时效应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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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1节>班轮运输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
A对,依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在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后、正本提单持有人(丙公司)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丁公司)就货教支付达成协议,在协议款项得不到赔付时,不影响正本提单持有人就其遗受的损失,要求承运人(乙航运公司)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B错,依第6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C错,依第11条
20.为了完成中韩合作美容机构的国作,韩国人朴贞兰来到中国工作半年多,圆满完成工作并获得了相应的报酬。
依相关法律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朴贞兰是韩国人,中国不能对其征税
B、因朴贞兰在中国停留超过了183天,中国对其可从源征税
C、如中国已对朴贞兰征税,则韩国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朴贞兰征税
D、朴贞兰因半年多在中国,韩国不能对其征税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4节>税收管辖权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税法中的税收管辖权问题,A错,B正确,朴贞兰的劳务所得属于个人从事独立性的专业活动所得的收入,因其在中国停留超过了183天,183天的免税期源于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或安排,超过了183天,中国有权对其征税。
CD错,朴贞兰的国籍国如认定其为该国的纳税居民身份,则可以对他在全球的收入行使征税权。
21.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可拒绝付款?
A、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B、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C、货物在运输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