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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区域卫生规划

上海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年-2020年)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实行调控的重要手段。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上海卫生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卫生部关于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

  置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对上海卫生资源状况的总体判断经过多年建设,上海已具备比较完善的卫生服务体系,卫生资源的规模、水平和利用情况总体良好。

  1.服务体系。

公共卫生体系通过连续三轮的三年行动计划建设,硬件设施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布局合理、运作协调的体系架构基本形成,有效应对了各类公共卫生疫情和突发事件,保障了城市安全;通过实施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初步实现。

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各级各类医院为主体,门诊部、诊所、医务室为延伸的医疗服务网络,总体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2010年启动郊区县引入三级医院的“5+3+1”工程,优质资源的可及性进一步改善;开展了区域性医疗联合体试点,在建立各级医疗机构间的梯度支撑、双向转诊工作机制方面作了积极探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连续13年的市政府实事项目建设,实现了均衡布局、覆盖城乡,有效发挥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双重网底作用。

  2.资源规模。

卫生资源配置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到2011年底,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358所。

其中,医疗机构3266所,包括三级医院36所,二级医院11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分中心)30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670所,社会办医疗机构1514所。

市、区县均设置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

按常住人口统计,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4.56张、执业(助理)医师2.22人、注册护士2.51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0.66人。

配置了一批处于国际技术最前沿的先进医疗设备,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共拥有甲类大型医用设备19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442台。

2010年,全市卫生总费用750.37亿元,占GDP的4.37%。

  3.资源利用。

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比较充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总体处于较高负荷的运行状态。

2011年,全市医疗机构共提供门急诊服务19964.97万人次,其中三级医院占30.54%,二级医院占24.69%,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占36.45%,社会办医疗机构占5.90%;出院人数268.02万人,其中三级医院占51.88%,二级医院占39.7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占4.14%,社会办医疗机构占3.78%;住院手术服务111.99万人次,其中三级医院占64.92%,二级医院占27.6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占0.31%,社会办医疗机构占4.66%。

全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94.68%,平均住院天数为13.32天。

外地病人来沪就医形成一定规模,2011年外地病人就医占全市门急诊总人次的4.3%、出院总人数的22.5%,且主要集聚在三级医院,部分知名度高、专科优势明显的三级医院外地病人出院人数达到总出院人数的一半以上。

  4.健康水平。

凭借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撑,2011年,本市户籍人口期望寿命82.51岁。

其中,男性80.23岁,女性84.80岁。

婴儿死亡率5.70‰(户籍人口为2.92‰,非户籍人口为739‰),孕产妇死亡率7.36/10万(户籍人口为1.04/10万,非户籍人口为12.96/10万)。

  

(二)面临的主要形势

  1.医改背景。

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2009年启动的新一轮医改,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为上海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也指明了方向。

同时,随着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得到释放,对医疗卫生服务期待更高,要求卫生工作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健康需求,为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

  2.国际趋势。

从国际视野来看,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国民健康战略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医疗卫生服务越来越强调对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从单纯的疾病诊治转向综合性的健康干预和健康管理,从以医院为基础的服务转向以社区、家庭为基础的服务,强调疾病诊治过程中人的整体性。

这些趋势,要求上海进一步重视卫生工作的战略地位,推动形成以“维护健康”为中心的各类卫生资源分工协作格局,发展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协调发展的健康服务体系。

  3.疾病形势。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生活方式改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增多并已成为致死的主要因素。

2011年本市居民死因谱中,循环系疾病和肿瘤高居前两位,分别占36%和32%。

同时,传染病依然是影响居民健康和城市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尚未完全控制,一些可能突发的新传染病和输入性传染病对本市存在潜在威胁。

疾病负担的加重带来服务需求的增长,对优化卫生资源结构、增加卫生服务供给、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提出了要求。

  4.发展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上海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时期,是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攻坚阶段。

卫生事业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要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要在维护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卫生事业公益性的基础上,发展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业,实现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与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与国际接轨,助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5.科技进步。

全球范围内,医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医学相关领域理论和技术不断创新,创新药物和新型医疗器械不断面世,疾病预防和诊治手段不断进步。

同时,信息化的高速发展,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也为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手段的革新带来无限可能。

进一步重视医学领域科技发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成为上海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重要战略选择。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源结构问题。

一是纵向配置失衡,优质资源相对集中于三级医院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硬件建设已得到加强,但最核心的人才等资源配置尚未到位,随着职能增加,基层卫生资源更显紧缺。

二是区域配置失衡,尤其是郊区和人口导入区与中心城区相比配置相对不足。

三是部分专科建设相对滞后,康复、为老医疗护理、精神卫生、妇幼卫生、院前急救等资源供需矛盾比较突出,人力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是社会办医数量虽然较多,但总体水平不高,公共卫生社会服务未得到有效发展。

  2.配置效率问题。

全市卫生资源整体宏观配置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够顺畅,人员、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共享程度较低。

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未能有效落实,优质医疗资源过度利用,患者重复就医造成资源浪费。

市、区县两级公共卫生机构的能级分工有待进一步明晰。

  3.服务能级问题。

从全国来看,上海卫生资源已经具备较高质量,但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

国际化医疗卫生服务的供需双方尚未得到有效培育,医学高端人才等优质资源要素聚集不足。

医学科技创新、临床和公共卫生转化能力还有待增强,有关服务平台和交易市场尚不健全。

在医改释放需求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背景下,优质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供给不足,上海医疗卫生服务的辐射力和吸引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规划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根本目的,按照“确保公益、促进均衡、保持领先、激发活力”的要求,盘活存量、发展增量、注重质量,优化卫生资源的配置、利用和效能,维护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发挥卫生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促进作用,实现经济社会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

  

(二)具体目标

  规划期内,以“调结构、补短板,建秩序、促效率,升能级、建中心”为主线,加强供给、完善调控、深化改革,全面提升医疗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合理布局卫生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增进资源利用效率,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一是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适宜、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促进基本医疗卫生资源的均衡布局和有效利用,形成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协调发展的资源配置格局,服务网络有效覆盖城乡,各类资源短板得到切实弥补,本市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充分保障,居民健康得到全程关怀。

  二是建设具有国际影响、服务全国的亚洲医学中心。

改善和创新制度环境,吸引优质资源的汇聚,建成医学活动聚集、医学科技聚集和医学专家聚集的中心,居民的多层次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卫生资源的对外辐射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是实现本市医疗卫生体系整体效能的显著提升。

政府统筹各方资源、调控卫生事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托体制机制创新和信息化手段,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既有效发挥各自功能,又协同配合,成为有机整体,资源宏观配置效率得到改善,规模优势充分体现。

  (三)基本原则

  1.关注民生,以人为本。

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围绕人的健康开展资源配置。

强调人的能动作用,把调动人员积极性和人力资源配套作为调整资源结构的必要条件。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对基本、基层、基础卫生资源的责任和投入,加强宏观调控和统筹管理,并有效动员、利用社会资源,增加供给,促进有序竞争,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3.盘活存量、发展增量。

进一步优化已有卫生资源的总体结构和布局,补短板、促协作,推进资源整合,并着眼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促进卫生资源的增量提质,发挥规模效应和辐射效应。

  3.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的适宜程度。

全面推行医院等级复核和新医院等级评审工作。

健全临床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促进医防结合,加强群体健康诊断和开具群体健康处方工作,将健康宣教融入医疗服务中,通过预防手段,降低疾病负担。

完善卫生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机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广应用60-80项适宜技术。

  4.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完善市区二、三级医院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支援基层、郊区医疗卫生机构制度。

实施并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全行业管理等有利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流动的政策,探索通过兼职、退休返聘、购买服务等形式弥补紧缺岗位的不足。

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分配制度,适当向一线、紧缺和关键岗位倾斜。

  (三)资源规模上升能级、建中心

  1.确立上海医学科技领先地位。

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上海医学科学院、预防医学研究院、中医药研究院、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等一批高层次医学研究机构建设,组建上海枫林生命科学联盟,集成优势,推动医学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扶持若干有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建成国家医学中心。

实施“健康上海”科技工程,开展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中药现代化、城市常见病及老年病防治、食品安全检测与监控体系研究等项目建设。

对接国家重大专项,以临床医学和公共卫生为重点,在一批具有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关键技术上实现突破。

巩固“部市共建”机制,共同培育、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级医学研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创新能力与服务水平。

适应疾病谱转变,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引进国际一流技术和设备设施,提升应用能力,发展质子重离子等一批尖端项目。

  2.营造有利于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业发展的环境。

进一步规范和简化社会办医审批流程,完善土地、税收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政策。

建立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体系,推动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和质量的持续改进。

引进国内外医学高端人才,为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以提升公共卫生技术支撑能力为核心,推动公共卫生技术服务社会化,加强第三方卫生检验、检测和评价机构的建设。

  3.推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国际化。

重点建设上海国际医学园、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吸引国际一流医疗卫生机构落户上海。

建成病原综合检测和化学物毒性健康安全评价的亚太区域中心。

鼓励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并获得国际认证。

积极推进本市医疗机构与国际医疗保险机构合作。

  4.搭建资源要素交流和服务推广的平台。

建设上海医学科技信息大楼,健全卫生技术市场,推进卫生先进技术的展示、交流、交易、转化。

完善国际医疗保险服务平台和旅游医疗推广平台。

充分发挥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服务本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功能。

  四、资源配置标准和要求

  

(一)机构

  1.基础医疗服务网络由区域医疗中心、区域专科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组成基础医疗服务网络,承担区域基础医疗服务和相应的公共卫生职能。

基础医疗服务网络强调均衡布局和服务的可及性,由政府按规定承担相应投入和保障职责。

通过政策引导,实现人力、技术等各项资源下沉,提高服务能力。

  区域医疗中心一般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和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含综合中医医院),科室设置齐全,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常见病专科门诊、急诊、重症医疗、手术和住院服务。

鼓励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提升服务能级建成三级乙等综合医院。

均衡区域医疗中心布局,人口导入且无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配置的地区,按每新增30-50万人口增设区域医疗中心,对已设有二级乙等综合医院的,优先考虑将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升级建成区域医疗中心。

  区域专科医疗机构主要满足居民某一特定类型的医疗服务需求,承担相应专科首诊或接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转诊。

各区县均应设置一家由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院或妇幼保健所,中心城区可仅设妇幼保健所,郊区县统筹考虑本地区产科床位总量,必要时设置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妇幼保健院,崇明、青浦、奉贤等区县新建一所妇幼保健院。

区县应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增设精神卫生床位。

规划期内,不再新设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迁建并整合浦东新区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加大空港、航运区域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力度。

  康复医疗机构定位于承接急性期治疗后的康复病人。

鼓励中心城区的二级乙等医院或企业医院转为康复医院。

鼓励部分二级甲等医院将30%至40%的床位转为康复床位,加挂康复医院牌子。

鼓励三级医院康复科与康复医院建立多种形式的指导协作关系。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全科诊疗及分诊、社区康复护理、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

拓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化为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支持和管理的平台。

依托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完善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功能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

  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点,人口导入区每新增5-10万人口,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分中心。

  2.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承担危重疑难病症的诊治任务和相应的公共卫生职能,医、教、研、防结合,建设好重点专科和专业学科群,提高医学科技水平,立足本地,服务全国,面向世界。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设置和服务范围不受区域限制,原则上中心城区不再新设,鼓励中心城区三级甲等医院向郊区迁建。

全市同一专科有两所以上三级专科医院的,对新建或迁建医院的资源配置应合理布局。

  进一步提高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适当拉开与其他等级医院的收费差距,体现优质资源价值。

同时,接受基础医疗服务网络的转诊,保障居民疑难重症得到诊治。

完善优惠政策,引导本市居民通过签约家庭医生等方式转诊就医。

  扶持若干有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建成国家医学中心。

鼓励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发挥专科优势,与社会资本合作办医;对条件成熟的临床医学中心,鼓励其做强做大,引入社会资本,建设3-5家国内领先的特色专科医院。

探索儿科、妇产科等三级专科医院和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特色专科对综合医院对口科室和区级专科医院的品牌输出和技术支持,提高优质专科资源可及性,分流专科病人。

  3.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实现本市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的全覆盖。

探索利用社会多元办医模式,新建一所三级中医医院,发展门诊部、诊所等多种中医药服务形态。

提升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长宁区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等中西医结合医院服务能级,加强金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杨浦区中医医院、松江区方塔中医医院建设。

加快龙华医院浦东分院的迁建。

在中医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建设由三级中医医院负责管理的中医门诊部,促进中医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化。

开展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的标准化建设。

促进中医医疗资源整合,探索建立以三级中医医院为核心,由若干中医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中医医疗联合体。

推进龙华医院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龙华、曙光医院急诊、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

加快建设浦东新区“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在嘉定区探索建设国际中医药园区。

  4.为老医疗护理服务体系

  发展适应老年人需求,由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医院、老年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护理站等组成的为老医疗护理服务体系。

鼓励并规范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

通过存量调整,增加老年医院设置。

各区县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1张护理床位的标准,完善老年护理院设置布局,盘活现有社会办医疗机构存量资源,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护理院,实行政府对区域内老年护理床位设置的托底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整合和扩增现有资源,成立区域老年护理中心。

  健全服务规范和标准,推动养老机构规范设置内设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提供机构护理外,通过建立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方式,为社区老人提供护理服务。

发展社区护理站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平台功能,加强对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协调和管理。

  5.公共卫生机构

  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眼病防治、口腔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市级公共卫生机构瞄准全球公共卫生发展方向,提升疾病防控策略的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能力,保持在国内相关专业领域的领先优势,逐步与国际接轨。

加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强化高灵敏度、多技术集成的病原微生物检测平台和化学品毒性检测平台功能,建立菌毒种保藏中心、公共卫生生物样品库、公共卫生基因组信息分子分型数据库。

建设艾滋病、结核病、流感、肠道传染病等市、区县联动的实验室检测网络。

建设市医疗质量安全监控中心、市卫生行政审批中心、市健康教育中心。

建立健全立体紧急医疗救援体系,进一步加强空中医疗救援能力建设。

  建成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传染病救治网络指挥中心。

建成并启用市妇幼保健中心。

完善疾病综合监测和健康干预网络体系,健全区县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和功能,各区县应进一步加强本区域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眼病防治、口腔卫生、健康教育、采供血和职业健康检查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满足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保障需求。

在中心城区建立5个具有综合功能的院前急救分中心,按需设置急救分站,并对老旧急救分站进行标准化建设。

完善献血屋和流动献血车布点。

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体制机制,形成有效应对和管理公共卫生危机的能力。

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卫生监督网络。

  6.社会办医疗机构

  在全市建成和发展一批有一定规模、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品牌特色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实现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全市总量的比例、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办医质量和办医水平明显提高。

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补充,作为基本医疗服务资源,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在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的区域和为老医疗护理、康复、精神卫生等专科,鼓励发展以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主要目标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

对于医疗资源已经比较富足的区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可与公立医院的转制结合进行。

社会资本新设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应符合医疗机构评审要求和标准。

  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以提供选择性的非基本医疗服务和高端医疗服务为主。

市卫生部门和各区县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合理控制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规模和布局。

以上海国际医学园、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为主要平台,大力发展一批以满足高端医疗服务需求为主要目标的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

对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扶持其做大做强,形成对内对外辐射的产业。

  7.建设标准

  新建医疗机构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医院基本标准和建设标准。

医院每床单元基本医疗设施、急救设施应符合配备标准,基本医疗范围内每病房设置3-6张病床。

新建或改扩迁建综合医院,应按照传染病防治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床位作为传染病储备床位,并相应设置院前医疗急救设施。

  新建和改扩迁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标准,功能用房按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行政用房设置。

  

(二)床位

  1.总体要求

  规划期内,本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控制在千人口5.5张,其中治疗床位千人口4.15张(含中医治疗床位0.48张),康复床位千人口0.25张,护理床位千人口1.1张。

床位增量优先配置在床位配置水平较低区域,以及康复、护理等短缺资源和社会办医领域。

全市平均病床使用率保持在90%左右,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治疗床位平均住院天数降至9天以内。

  按照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规定,加强床位核定管理。

由编制部门按照核定床位数,为公立医院核定编制。

对未经审批擅自增设、扩张床位的医院,财政部门不安排资金予以基本建设和设备更新等投入。

医保部门对超出核定床位的医保费用不予支付。

在财政投入、医保支付、服务价格、诊疗规范等方面,对治疗、康复、护理床位实施分类管理政策。

  2.区县床位调控标准

  黄浦、静安、虹口、长宁4个区床位资源配置已高于千人口5.5张,综合性医疗机构床位配置不再增加,通过调整现有床位的结构,增加康复、为老医疗护理、精神卫生、儿科等紧缺专科的床位配置。

徐汇、闸北、崇明3个区县床位资源配置余量不多,严格控制综合性医疗机构的床位增量,适当增加康复、为老医疗护理、精神卫生、儿科等紧缺专科的床位配置。

普陀、杨浦、浦东、闵行、松江、奉贤、宝山、嘉定、金山、青浦10个区可适当增加床位配置,并完善治疗、康复、护理床位比例结构。

上海国际医学园、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以及经市政府同意增设的医学园区床位,不计入区县床位标准内,纳入全市统筹平衡。

  (三)人员

  充分适应医学专业分工精细化的需要以及应对社会办医对人力资源增量的要求,适当提高医生配置标准,大幅度提高护士配置水平。

2015年,千人口执业医师数达到2.25-2.3,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2.7-3;2020年,千人口执业医师数达到2.4,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6。

充分应对疾病谱变化和疾病预防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队伍建设,2015年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0.7,2020年达到0.83。

2015年每万人口卫生监督员数达到0.6,2020年达到0.75。

适应社区开展家庭医生制服务要求,社区按每万名居民配备4-5名全科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占社区全科医师配备比例达到20%,逐步配备一定数量的康复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

护士按与全科医师1∶1的标准配备。

  (四)大型设备

  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办法》和本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配置本市大型医用设备资源。

大型医用设备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规范准入条件。

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实行项目库管理。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在严格掌握配置条件的基础上,预留一定配置额度予以支持。

鼓励在医院分布密集的区域,设置影像、病理、检验中心等机构,整合大型医用设备资源,提高设备利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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