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业务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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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业务办事指南

东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业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业务事项

1、起重机械产权备案;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3、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4、起重机械最大高度检测、年检;

5、其他。

二、单位帐户激活

办理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等业务的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需激活本单位的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资格管理系统注册帐号(以下简称账号),若产权、安装和使用几项类型单位兼有的可同时选择,并只需激活一个帐号。

具体操作:

先进行网上(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http:

//211.155.23.107/cranesystem)注册,填写资料(单位信息的填写要与营业执照内容一致),完成后提供以下资料办理,资料核对无误后由市安监站进行帐号激活,办理业务的相关单位取得帐号和密码后,方可在省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办理起重机械的相关业务。

提醒:

本省外地单位的账号激活应回企业营业执照所在地办理,我站不予办理。

我站可办理外省企业账号激活,但在网上申报注册时“所属地区”要选“其他省市区”,而不可以选“东莞市”或其他。

激活单位的帐号需提供资料:

⑴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可在市安监网下载)

⑵ 其他资料:

账户类型

申请状态

提交资料

产权单位

□申请□不申请

营业执照

使用单位

□申请□不申请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安装单位

□申请□不申请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A证

分管安全经理人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

三、办理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

1、登录“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出流水号。

2、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和“设备信息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材料清单》):

⑴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

⑵设备产权证明材料(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⑶产品出厂合格证;

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外进口的设备,可提供进口“商检”证明或首台同型号进口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

⑸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

(06年12月31日后出厂的设备须提供);

⑹设备最近一次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或使用登记牌(新机不需提供);

⑺按要求提供反映设备不同部位的4R规格彩照(整机全景、司机室、传动机构、标准节或起升臂);

⑻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页、封面和带附着的最大安装高度示意图;

⑼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备注:

①以上资料提交要求具体见(附件1)。

②提醒:

省系统网上产权申报(包括新机和产权已注销的旧机)在选择“产权备案编号备案类型”时,均应选择“新购设备或自有设备”,不可选“转让设备”。

③产权单位营业执照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东莞的起重机械的不予办理,其营业范围应为建筑施工或与建筑机械相关经营项目,营业执照需有年审记录。

④设备信息表中技术参数“必填项”须填写,其他项可不填写。

⑤物料提升机和施工电梯设备信息表上的“传动系统形式”、“对重装置”两项必须填写或选择。

⑥网上申报的起重机械技术参数项中,没有“**”的可不用填写。

⑦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必须要有封面(有设备名称、型号和制造厂家)和主要技术性能表,主要技术性能表应包含设备信息表中所填的参数。

⑧旧机应提供最近一次的检测报告,提供的检测报告检测时间距今超过两年的,产权单位应提供该起重机械在检测有效期后的使用情况说明。

出厂日期为一年前的新机,产权单位应提供该起重机械未使用的情况说明。

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03年6月1日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取代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因此03年6月1日后出厂的起重机械应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⑩提供照片的要求:

整机全景、司机室、传动机构、标准节或起升臂的照片四张。

对备案新机从未安装使用无法提供整机全景照片的,应提供反映整机摆放的全景照片。

⑪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核发产权备案证明。

四、办理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告知

1、登录“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出流水号。

2、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一式两份)。

3、所需资料(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材料清单》):

⑴《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证》;

⑵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手册;

⑶本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明或其他施工许可有效证明;

⑷使用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或安全生产考核B证、监理单位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⑸建筑起重机械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及基础验收(附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要求使用2011版统一用表格式)

⑹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⑺使用单位与产权(出租租赁)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⑻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技术负责人(A证)、专业技术人员(B证);

⑼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⑽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该设备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合格证)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⑾安装塔式起重机相关安全条件确认表;(仅塔式起重机需要)

⑿防坠安全器标定检测报告;(仅施工升降机需要)

⒀使用登记牌;(仅拆卸告知时提供)

⒁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备注:

①以上资料提交要求具体见(附件1)。

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必须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

对资料提供起重机械安装人员数量的要求:

塔吊安装工需至少4名,施工电梯安装工需至少3名,物料提升机安装工需至少3名,门式起重机需至少4人,并需一名司机,塔吊、施工电梯和门式起重机需提供一名指挥,有辅助起重机械作业的需提供辅助作业操作人员证件。

报安装告知时以上同一批的安装人员新人(即操作证发证日期未满三个月)不能超过半数。

③在办理拆卸告知时,若不能提高施工许可证明或其他施工许可有效证明的,也可提供该机原告知表复印件。

④起重机械安装告知表、起重机械安装方案、起重机械安装合同和安全协议书等资料的内容填写要完整,工程名称、规格型号等内容在告知表、方案、合同和协议书中要一致。

⑤基础验收应在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出来后进行,原则上应提交龄期为28天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报告中强度代表值(MPa)符合相关规定。

⑥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信息不能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起重机械管理系统查询的或省内办理的产权备案证编号未采用省统一格式的,不予办理。

⑦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上的内容如有改动,需在改动处加盖安装单位章,产权编号、安装位置等重要信息不应有涂改。

⑧安装(拆卸)合同中应包含该机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全过程内容,无特殊情况中途不能变更安装单位。

⑨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合格证若不能提供,可提供该机在相关部门办理的年审资料。

⑩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由哪方提供,具体人员名单可暂不提供。

(11)施工方案中需附有起重机械平面布置图,标明起重机械的自编号和安装位置,在同一工地有多台塔吊安装的,平面布置图要能反映出几台塔吊相互之间交叉作业的位置关系。

(1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和高度200m及以

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应当提供经专家认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

(13) 起重机械安装资质的相关规定: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起重机械的安装与拆卸。

二级企业:

可承担1000千牛.米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12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三级企业:

可承担800千牛.米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6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14)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办理告知手续,办理后告知表30日内有效。

(15)自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予以办理。

五、办理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

1、登录“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出流水号。

2、填写起重机械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

(一式两份)。

3、办结后,发放《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

4、所需资料(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办理使用登记材料清单》):

⑴产权登记和履历手册;

(2)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报告;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要求使用2011版省统一用表格式)

(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每台设备操作人员最低配置:

塔吊司机1名、指挥司索各1名,施工电梯司机2名、物料提升机司机1名,门式起重机1名,以上同设备同岗位的操作人员新人(即操作证发证日期未满三个月)不能超过半数。

(5)设备维修保养协议;

(6)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及维护保养制度;

(7)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备注:

①_以上资料提交要求具体见(附件1)。

②_《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须填写完整,各相关单位签

字盖章齐全。

③《建筑起重机械履历手册》中施工现场使用管理记录页须填

写完整,并在相应位置加盖使用单位项目章、安装单位公章、监理单位项目章。

④提供的操作人员证件应是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且能在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网站上查询的。

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应不是重证,即提供的操作证不能已在其他工地备案。

对提供网上打印通过的操作证信息资料,若本人所属不是新聘用单位的,应同时提交新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

⑤根据租赁合同,维保责任单位应与维保单位(具备相应等级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原起重机械制造厂家或经质监部门认可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签定维修保养协议。

若维保单位是质监部门认可的单位,则需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盖维保单位公章。

如果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是同一家的,则由施工单位出具该台设备在本工地使用过程中维修保养计划证明(附件2)。

维保合同中维保时间应覆盖该设备使用的全过程(即从安装起到拆卸止)。

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应当在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来我站办理。

⑦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

六、办理起重机械的最大高度检测、年检

提交资料:

⑴《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申报表》(可在市安监网下载)。

⑵上一次的检测报告。

(复印件盖施工单位项目章)

⑶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证。

(复印件盖产权单位章)

⑷建筑起重机械(最近一次的顶升或加节)安装合同。

(复印件盖施工单位项目章)

七、办理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证注销

提交资料:

1、书面申请,填写《东莞市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证注销申请表》(附件3)(产权单位盖公章)。

2、《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原件。

(该原件收回)

3、已在省系统申报办理的产权登记证,需先在网上提交产权注销申请。

4、有下列情形的起重机械禁止出租、使用,并要求注销其产权:

⑴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

⑵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

⑶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

⑷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

⑸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

八、办理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

1、原产权单位到我站办理注销手续(办理程序见第七条)。

2、现产权单位按照现有规定重新办理产权备案。

九、办理施工单位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中途变更

1、填写《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变更申请表》(附件4),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同时提供新聘用人员的操作证、身份证复印件(盖施工单位公章),操作证、身份证原件核对。

2、在办理操作人员中途变更时,新聘用人员若是从之前单位辞职或离职的,之前单位应出具离职(或解聘)证明(附件5),当事人现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附表6)。

如之前单位不予出具离职(解聘)证明的,可持现单位和新聘用人员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办理,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新聘用人员本人来我站设备组核实签名,设备组将相关情况转告监督室,监督室跟踪落实处理。

3、该事项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十、办理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备案

1、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门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等。

2、人员备案应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身份证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盖安装单位公章,并核对原件。

3、若中途需增减特种作业人员的,安装单位应提出申请,提供的资料按第2条要求收取。

该事项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4、安装单位平时应对本单位已备案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进行核查,发现操作证过期、劳动合同、社保过期等情况应及时办理更新,重新提交有效资料备案。

十一、办理安装告知表部分内容变更

1、填写《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业务变更申请及处理登记表》(附件7),施工、监理、安装、产权单位签字盖章。

2、原则上对设备类型、产权登记证、安装位置等重要信息错误的不予变更,应取消该告知并重新办理。

3、对告知时间超过30天未作业的,填写《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业务变更申请及处理登记表》(附件7),取消告知并重新办理。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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