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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管理规章制度

课程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1-1

(2)课程管理规章制度】

惠东中学研究性学习课程管理规章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研究性学习课程管理规范化,以适应《惠东中学办学方案》中提出的教育理念,适应新的课程体系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的内容与市、区有关规定抵触时,以后者为准。

第三条研究型课程突出学生的自主性、自愿性和灵活性,鼓励学生在自主选择研究的基础上,围绕某些课题或专题,依据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或规律,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开放式或探究式的研究。

第四条研究型课程不进行考试,但要考核。

学生参加活动次数记在每个课题的出勤表上,由指导教师负责记录,活动内容由本人记录在研究性学习综合记录表上。

每个课题完成

后,需有论文、作品或相应的制作、发明、产品等研究成果,以及研究过程中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指导教师对研究成果进行分析、评价。

评价分为a、b、c、d四个档次,其中d为不合格。

在高中期间,每位学生需完成至少23个学分。

第六条学校对优秀论文进行评比、奖励。

优秀论文汇总成集,或向有关部门介绍、推荐发表。

每学年组织一次优秀研究成果报告会。

第七条研究性学习的管理体系涉及从学校到学生六个层面: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研究性学习课程管理领导小组;2.学校聘请有关专家和教师组成课程专家小组;3.学校各职能部门(教务处、科研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研信息处)主要负责领导、组织、指导、监控、协调、考核、评价等职能;4.学校各年级组长;5.班主任或指导教师;6.学生课题组长。

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工作。

一、学校研究性学习课程领导小组的职责

1、学校研究性学习课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年级组长等组成,副校长担任组长。

小组是学校研究性学习课程开发、实施、管理、评价的最高机构。

2、负责制定本校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实施方案,决定实施研究性学习课程的一年至三年计划及相应步骤,保证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研究性学习课时在本校的落实。

3、统一部署、协调学校各部门的工作,建立课程的组织管理体系,制定与课程实施有关的规章制度检查各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

4、负责制定本校研究性学习评价方案,监控和评价教师、行政管理者、学生等各类人员的工作。

5、负责开发、整合校内外教育教学资源,积极筹措资金,从经费、设备、仪器、资料、场地、人员等方面为师生提供课程实施的条件。

6、将研究性学习课程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进行专项管理。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课程指导,同时研究、处理具体问题。

二、教务处的职责

1、教务处在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过程中,是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学校研究性学习课程的组织、实施、管理和评价。

2、随时检查各年级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向学校研究性学习课程领导小组提供各种相关信息,提出具体的建设性意见。

3、加强与政教处、团委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负责协调图书馆、实验室、电教室、教研组、年级组等部门的关系,妥善处理临时突发性问题。

4、根据教育部课程计划、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指示和本校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方案,制定全校各年级研究性学习课程的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以学年或学期为周期,按照研究性学习的课程流程,统一布置各阶段的教学工作。

5、根据学校的要求,在师生参与讨论、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有关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学生评价方案,设计学分制管理方案,对学生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开展实施考核评价和学分制管理。

6、制定有关研究性学习课程的教师管理方案,具体布置、落实、检查教师履行研究性学习课程管理职责的情况,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笔记和工作记录,并及时给予指导。

7、制定全校教师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师培训和总结交流工作。

8、定期组织学生“评教”活动,将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并做出相应处理。

9、做好与研究性学习课程有关的学籍管理工作。

三、政教处的职责

1、政教处在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过程中,主要通过班主任和年级组长,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组织管理。

2、协助教务处,加强与教科室的沟通和联系,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调动师生参与研究性学习课程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氛围,保证研究性学习课程各阶段工作和教师培训工作的有效实施。

3、指导和督促年级组长和班主任有意识、有针对性、及时地通过研究性学习课程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渗透工作。

4、协调年级组长、班主任与其他部门,各学科指导教师之间的工作。

四、教科室的职责

1、教科室在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对学生和教师提供与课程相关和科研方面的支持,保证课题的科研质量。

2、加强对研究性学习课程规律、特征等的研究,随时了解校内外研究性学习课程理论和实验的发展动态和信息,及时向学校研究性学习课程领导小组提出具体的建设性意见。

3、参与组织教师培训和研讨工作,选编教师学习资料,对教师进行科研方法的辅导及时总结和介绍校内外成功的经验、案例和相关资料信息,为教师提供咨询和指导。

4、协助教务处,参与课程实施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为学生提供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指导和咨询。

5、负责与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的联系,举办各种专题辅导讲座,对教师、学生在课程实施中遇到的各种共性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6、负责校内外研究性学习信息资料和经验的收集整理工作。

7、负责学生课题的评奖、申报等工作。

8、负责学生各课题组研究资料的存档工作。

五、教研组的职责

1、教研组在研究学习课程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教师专业知识的学习、教师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高等教研内容。

2、把研究性学习课程列入教研组日常教研活动中,组织本学科教师研讨性学习课程的教学方法与策略,每学期安排定期专题教研并有记录。

3、安排时间,组织教师了解本学科的前沿知识,了解本学科知识与社会实践的联系,随时为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提供专业技术及本学科前沿信息的支持。

4、采取一些措施,组织教师积极开展跨学科知识和信息技术知识的学习,了解相关学科领域的知识、最新的科技发展成果和科学动态,以及教育、心理和教育管理的理论及应用等,拓展知识面,加快知识更新。

5、及时发现和总结教师在研究性学习课程指导中的收获和提高,引导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探索如何将研究性学习课程中教与学的方式引入本学科教学模式中。

六、年级组的职责

1、年级组在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过程中,上承学校各职能部门,下接各班级,是研究性学习课程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织、协调环节,主要负责本年级研究性学习课程的计划、组织、实施、管理、评价。

2、根据学校教务处制定的研究性学习课程教学计划,组织全年级教师讨论制定本年级的实施细则,在规定的课程周期内,确定课程的进度、每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保证研究性学习课程目标和实现。

3、定期向上级职能部门汇报本年级课程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把各部门的意见传达给各班主任和课题指导教师,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

4、以年级为单位,统一部署和组织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

5、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了解各班的课程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全年级指导教师会议,了解学生课题研究的情况;及时解决课程实施中的问题,做好班主任与指导教师的协调工作,组织和团结全年级教师按实施细则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6、组织本年级教师开展学习、研讨、交流等活动,创设研究性学习的良好氛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资源共享。

7、指导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注意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

8、召开家长会,宣传开设研究性学习课程的目的、意义、汇报学生在该课题中的进步和成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和帮助。

9、负责督促班主任履行研究性学习课程管理职责,考核评价各班课题实施情况和班主任工作情况,协调有关教师和各学生课题组的关系,并处理考核评价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学生课题组的评优、展示和向学校推荐的工作,做好本年级课程实施的总结反思工作。

七、指导教师的职责和要求

1、指导教师在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过程中,承担对学生学习的教育、组织、管理和指导的职责,保证自己所指导的课题组的研究工作能有序、有效地进行。

2、参加学校、教研组、年级组组织的各种培训、研讨、交流、听课活动,深入钻研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知识,熟悉研究性学习课程流程,提高自己科研能力。

3、按时参加备课和教研活动,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创意,工作尽职到位,欣赏和学习其他教师的长处和优点,学会与其他教师合作。

4、对学生课题研究的每个环节——确定选题、搜集资料、明确课题研究方向、制定研究方案、开展课题研究、做好结题展示和总结答辩等,给予学生具体、

【篇二:

中学课程管理制度】

中学课程管理制度

为深化课改实验,规范实施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计划,有效管理和评价课程,体现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积极促进符合素质教育的教师教学行为与学生学习方式的形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课程管理制度。

一、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

国家制定中小学课程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定国家课程标准。

在保证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鼓励教师开发适应本地的地方课程,可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

1、国家课程

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地理、生物、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

认真实施晨练、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

2、地方课程

使用地方课程课时,经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的课程。

包括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规划等。

3、校本课程

开发并实施本校课程,

4、综合实践活动课

主要内容包括:

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区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

按规定设置课时。

以分科与综合相结合活动为主要形式,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强调学生的做,在一系列活动中进行实验、考察、设计、制作、想象、反思、体验等,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课程实施条件

5、严格执行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实施方案。

课程门类、课时不随意增减。

依法执行课程计划。

6、按照国家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使用经教育局审核征订的免费教科书,进行有效的教学活动。

非经审核的教科书不随意使用。

7、按照县教育局下发的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结合教师所学专业、学校《课程表》规定的课程门类、课时,科学、规范的配置任课教师。

任课教师应专业对口,知识面广,一专多能,一般应主讲1—2门专业基础课。

学校要尽量减少教师代课门类,确保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

8、按有关要求配置并更新课程实施所需的教具、设施、设备,购买学生关心、感兴趣的教育资料,满足教学需求。

三、课程实施

9、学校在开学前制定出全校总课程表、活动课安排表;教师任课表、班级分课程表、活动课安排表、作息时间表在开学前下发,各教学班严格按课表上课,保证课程开齐、开全、开足、开好,教师能按统一的教学进度进行教学。

保证按规定时间开学、放假。

10、抓好课程实施的常规管理工作,教师应承担研究课标、备课、编写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学习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检测、评价等教学任务。

上述教学任务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教师无正当理由和未经教导处、分管教学领导批准,不得拒绝接受所安排的各项教学任务。

12、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标、德育大纲的要求组织课堂教学,课前要精心备课,认真编写教学设计,做好充分准备。

课堂教学要紧扣“三维目标”,改进教学方法,把握重点,突破难

点,有效落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11、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管理制度,教师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凡经教导处查处通报的,视同教学责任事故。

12、上课讲普通话,仪容整洁,仪表大方,语言文明优美。

13、教师不得私自停课和调课,因故需要停课、调课者,至少提前一天亲自到教务处登记,经教务主任签字后,交校长或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

凡停课的,须在规定教学时间内予以补课,并报教导处备案。

擅自停、调课者,或事先未及时通知学生停课、补课者,视同教学责任事故,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不得评优选模。

14、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学校协调各任课教师,使学生的课外作业每天平均不超过1小时。

15、在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中,要有效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课改”文件精神,确保课程计划与课程标准的严肃性。

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

要合理安排课程,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程的适应性。

要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训,给教师创造开发课程的机会。

并建立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名流参与校本课程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课程实施的检测与评价

16、课程检测工作应在教务处统一安排下进行。

试卷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透露有关信息,否则,视为重大教学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学生平时成绩和教学检测成绩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填报;每次课程检测后,要进行试卷分析,并写出书面质量分析报告,各科成绩及质量分析由教务处统一进行管理。

17、学校要从有利于教师、学生发展与提高的角度做好对教师、学生的各种内部评价工作。

对教师的内部评价制度,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对学生实行全面素质评价,不以学科成绩作为唯一或主要依据评价教师、学生,不以学科成绩公开排列教师、学生名次。

五、课程实施的总结与深化

18、在课程实施的过程中,要寻求一定的载体,设计有关实验的记录表,发放给实验教师、教研组和学校课改领导组,及时进行记录,课改领导组、专家指导组、学科研究组人员要深入研究、探讨,每周、每月进行阶段性实验成果提炼总结,认真解决课改中存在的问题。

并要强化实验工作的过程管理,及时掌握课改动态,随时发现实验中教师的不足,边实验,边培训,边总结,共同促进课改的深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

2014-2015学年课程管理制度】

2013-2014学年课程管理制度

小学

2013.8

为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满足学生的实际发展需要,培养提高校长与教师的课程意识,形成和体现学校办学特色是我校课程改革的工作目标。

学校、教师、学生在新课程中共同成长是我校课程改革的工作理念。

在课程管理方面,教育部明确指出:

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

而学校一级的课程管理就是由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校本课程。

学校课程管理是学校行使课程权力并履行责任的具体表现;是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质量在学校一级的重要保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一、学校课程管理的目标

1、认真执行市教委的课程文件,确保课程计划与课程标准的严肃性。

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独立或合作开发有特色的课程。

2、结合学校的实际,协调学校各类课程的关系,优化学校课程的结构,提高学校课程的适应性。

3、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教师广泛地利用各种课程资源,合理地组织教学内容,有效地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并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根据本校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资源状况,了解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设置可供学生选择的、灵活安排的课程。

4、确保学生享有必要的课程管理的权利,创造机会使得学生能够在一定的范围与程度内参与课程决策与教学活动。

5、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提供适当的培训,给予教师参与开发课程的机会。

二、学校课程管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是学校课程管理的基本原则。

学校在考虑学生的需要、兴趣与经验的基础上,科学设计课程方案,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实施发展性的评价,为学生全面而主动的发展提供课程保障。

2、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权利的一次再分配。

学校拥有了一部分课程权利,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

所以,学校将在确保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有效实施中,合理地进行学校课程开发,学校最大限度地挖掘、利用校内外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课程资源,努力完善校本课程开发方案。

三、学校课程管理的组织保障

1、学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课程的决策机构,同时,协调校内各处(室)以及教研组的各项工作。

2、教务处是学校课程管理的专门的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是计划、执行、检查、评估全校各门课程及各教研组的课程教学工作。

落实各项课程管理措施。

3、教研组或年级组要根据学校的整体安排,制定好学年及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教学研究活动计划和学生活动计划;对教师教学活动进行指导,确保完成学校课程管理的各项要求;及时反映课程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教师的教学需求;研究学生的实际情况,为课程管理提供依据;联系各学科教师之间的合作,以促进课程合力的形成。

4、教师是课程实施与开发的主要力量,对课程的有效实施、学生的学习质量评定具有专业自主权;同时对课程目标的实现、学生的发展

承担主要责任。

5、学生家长及有关的社区人员对学校课程应有知情权、评价权和建议权,并有责任为学校提供各种资源上的支持。

6、学校提供学习场所等设施为学校课程实施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学校还应设立课程管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实施与开发、教师教育、设备配置与对外交流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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