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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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九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九)

(2020年7月10日)

目 录

  【案例14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积极履行主体责任 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案例14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强化二审独任制案件监督管理 确保有效发挥审级监督作用

  【案例145】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注重“三个强化” 推动二审独任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案例146】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打造电子诉讼全新方案 促进繁简分流提质增效

  【案例147】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构建焦点式审判机制 完善要素式庭审模式

  【案例148】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打造“三化三集约”新模式 全面助推小额诉讼案件审理规范高效

  【案例149】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深化电子诉讼应用广度与深度 探索线上线下融合电子诉讼新模式

  【案例150】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抓好四个关键问题 系统优化司法确认程序

  【案例151】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建设高质量特邀调解员队伍 打造分类分级分层名册管理新模式

  【案例152】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构建分层递进小额诉讼程序引导机制 充分释放程序效能

  改革案例第143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积极履行主体责任 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北京是全国两个“全域”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直辖市之一,辖区内共有22家试点法院,包括4家中级法院,1家专门法院,17家基层法院(含北京互联网法院)。

试点样本层级丰富,种类多元,同步参与的法院数量位居全国首位。

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筹规划和对下指导,有效融合“多元调解+速裁”“诉源治理”“互联网+司法”等工作经验,结合疫情防控现实需求,以“四个强化”统筹引领,有序推动全市法院稳步开展改革试点。

  一、强化统筹管理,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

  该院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作为全市法院重大政治任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推动纳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在高院党组领导下,各院“一把手”亲自抓,确保全市法院目标一致、同步启动、一体推进。

  一是加强统一领导管理。

该院成立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指定督查办为改革试点协调机构,进行归口管理,牵头督促试点任务具体落实。

细化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明确责任部门,限定完成期限,阶段性督查推进各项试点工作。

建立改革试点的公示监督机制,已发布3期试点工作情况公开报告。

实行统一“对上”报告反馈和“对下”监督指导,实现改革试点成效、问题和建议“整体反馈、条线直通”。

  二是建立统一试点模式。

严格对标最高人民法院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经最高人民法院严格审核批准,推出北京法院“1+6+1”改革试点模式,即全市1个统一工作安排,6个统一实施细则,1套统一数据系统,要求各院必须在该模式框架内开展工作。

制定全市法院统一适用的裁判文书、程序转换等“一揽子”诉讼文书模板,进一步促进试点举措规范落地。

  三是开展统一专项培训。

组建改革试点培训授课专门小组,强化内容解读和政策引导,已面向全市法官开展1场专项工作部署会,1场试点介绍发布会,6场线上专项培训和2场线下政策解读,发布北京法院改革试点配套解读说明4份,印发涉及15项改革试点文件的政策材料汇编,确保各院“吃透”试点精神和内容。

  二、强化对下指导,确保具体举措符合改革精神

  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鼓励各院探索符合司法实践的具体举措和操作规程,同时强化对各院创新机制的审核把关,确保“全域”试点始终与最高人民法院改革试点精神保持一致。

  一是建立试点举措的报备审核机制。

建立试点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立案庭、研究室、审管办、技术处、督查办为主要成员单位。

改革以来共审核备案22家法院57份规范性文件,有效避免政出多门、口径不一;严格把关下级法院上报的25项创新举措,对偏离改革试点精神,忽视当事人诉讼权益的一律制止整改,对着力提升群众体验、促进审判质效的及时指导推广,努力推出亮点明显、切实可行的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二是建立对下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

建立改革试点运行的“专线双向”沟通反馈机制,各院指定专门联络人员对接市高级法院督查办,按月报送亮点举措,反馈试点问题,提出改革建议,至今共搜集各院反馈五大方面71个问题,收到改革建议42条,统一筛选回复24次,对无法及时解答的问题,进行梳理整合,集中请示最高人民法院。

  三是建立试点宣传的严格把关机制。

紧紧围绕“绝不能认为开展试点就是为了给法院卸压减负,坚决防止以减损人民群众诉讼权益换取审判提速增效”的价值取向,强化对各院试点宣传的把关审核。

试点以来谨慎筛选通过各院改革创新举措和实践成效宣传稿20余篇。

4月23日,市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域”改革试点情况,20余家媒体进行报道,10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在线观看,全国人大代表闫建国、李勇撰文对北京法院改革试点“点赞”。

  三、强化效果检视,建立规范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

  坚持“边推进、边检视、边改善”,将试点成效检视与深入推进改革相结合,实现以数据统计呈现试点动态,以绩效考核推动举措落地,以经验推介促进改革创新。

  一是建立专门试点数据提取系统。

研发上线贯通北京三级法院的全国首个“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统计分析系统”,嵌入104个涉及改革试点的关键数据指标,全面覆盖改革试点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改革数据公开透明、动态更新、实时呈现、随时提取,有效促进市高院对“全域”改革成效的宏观研判和微观指导,实现全市各院在推进改革上有参照、有比对、有提升。

  二是建立试点专项考核机制。

将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重点工作,单列纳入全市法院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按照“科学合理”“简明有效”的原则,拣选涉及五大改革试点任务的8小项关键性指标作为考核内容,同时提高考核权重,增加分值比例,切实督促试点内容有效落实。

  三是建立统一经验推介展示平台。

开设“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系列信息”专栏,总结梳理全市各院改革试点推进情况和工作亮点,目前已推出22家法院55期工作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简报》专刊《北京法院一体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肯定北京高院做法。

  四、强化衔接配套,确保各项改革举措系统集成

  将改革试点作为深化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举措,推动与“多元调解+速裁”“诉源治理”“互联网+司法”等前期改革有机结合、有序衔接,充分发挥前序改革的经验优势和丰富成果,以改革系统集成实现试点成效最大化。

  一是深化“多元调解+速裁”。

将司法确认、小额诉讼、扩大独任制适用等改革任务融入“多元调解+速裁”工作,健全“分调裁审”衔接机制,各院普遍建立速裁、独任法官快速审理团队。

1-5月,全市基层法院调解成功案件与速裁结案共71210件,占同期民事结案量的64.5%,用19.7%的民事员额法官化解了64.5%的民商事纠纷;全市中级法院普遍成立独任审判团队,二审独任制适用率达25%以上,平均审理期限30天左右,审判质效较改革前大有提升。

  二是健全纠纷源头化解机制。

将改革试点与诉源治理深度融合,积极对接北京“吹哨报到”改革,实现“纠纷源头治理”与“案件繁简分流”的相互促进。

第一季度,全市法院收案较去年减少72538件,同比下降26%,社区治理类案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收案同比分别下降70.2%和66.4%。

  三是完善在线平台建设。

结合抗疫需要,建立“北京云法庭”,全面开启网上审判“云模式”。

2月3日至5月15日,全市法院网上庭审66413次,涉及案件78713件,开庭总时长54498.23小时,每案平均时长0.7小时,日均开庭910次,日均开庭案件数1078件,单日开庭最高达1907次,最高案件量达2430件,适用电子送达的民商事案件133372件,适用率达60.93%。

  四是加快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结合试点工作精神,优化完善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一体化系统”,建立“接诉即答”“接单即办”联系法官机制,快速响应群众最为关注的电子诉讼、程序转换等问题,群众诉求期限内办结率由之前的72.35%逐步上升到100%,满意率从年初的55.32%上升到69.1%。

  改革案例第144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强化二审独任制案件监督管理 确保有效发挥审级监督作用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提升审判效率与发挥二审监督作用并重,针对独任制审理特点和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充分发挥制度约束和大数据监管优势,从系统集成角度加强统筹谋划,既实现对独任法官充分放权、激发制度活力,又注重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确保有效兼顾司法质量与效率。

  一、坚持“人”“案”源头管理,精准甄别适配独任团队

  该院从案件甄别入手,在合理区分案件“繁简”的基础上,匹配合理的审判组织模式,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依托立案庭统一归口管理二审速裁案件的“大速裁”机制,迅速成立二审独任审判团队,构建整套案件甄别原则、模式和方法。

  一是加强案件甄别,抓好案件“入口”关。

在选案方面,建立以系统识别为主、人工识别为辅的案件甄别机制,80%的案件由系统自动识别。

根据试点要求制定《适用二审独任制案件选案指引与分案办法》,采取客观性标准与主观性标准相结合、正向列举与反向排除相结合的方式,明确适用二审独任制的案件筛选标准,实现“应纳尽纳”,避免“人为选择”。

  二是实施随机分案,优化审判格局。

在分案方面,采取“以随机分案为主、人工调整为辅”分案模式,结合速裁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二审独任制案件以立案庭独任审判团队集中审理为主,以各业务庭适当补充为辅,便于对案件的统一监督管理。

  三是建立“双模”团队,做到人案适配。

成立独任制团队内嵌于速裁团队的“双模团队”,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3+3+3”模式组成,既方便独任审理,又便于“独转合”之后迅速组成固定合议庭。

在团队法官配置方面,独任法官应不少于5年审判工作经验或不少于3年办理相关案件经历,确保人案适配。

  二、坚持全流程智能管理,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针对独任法官咨询需求增加和管理监督分散化、间接化的问题,该院在二审独任制案件中大力推广应用智审系统和全流程管理系统,既为独任法官提供“外脑”支持,又有效实现案件进度可视化、全程可追溯。

  一是强化“智审系统”开发应用。

联合开发智能审判辅助系统“智审系统”,在对该院7年以来5万余件案件、全国近千万件公开案例、指导案例及当前案件适用法律整理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19个案由的900余个案件审理关键要素,为法官提供案情、争议焦点、风险点、指导案例等关键数据推送和提示。

试点以来,独任团队使用“智审系统”推送典型案例63次,推送类案43次,文书生成53次。

法官运用“智审系统”分析案情的效率大幅提升,文本检索的案例匹配度从20%提升到基于法律知识图谱与事实相似的90%。

  二是加强全流程智能管理。

依托“审判执行流程监管系统”,将审判执行工作进行节点化分解,细化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容易出现问题的38个关键节点,通过自动和人工预设催办通知、审限警示等多种功能,实现对审判权力运行中每个流程、节点、岗位、人员的监督提醒。

  三是加强统一法律适用。

组织编写了31项类案办理规范和类案裁判规则,并以每年1-2个的数量扩容,所有办案规范均嵌入办案系统,为统一裁判尺度提供指引。

建立独任法官对当事人提交类案检索报告的有效回应制度,将回应情况纳入案件评查。

  三、坚持审理方式和裁判结果分类管理,实现监督不留死角

  为有效消除当事人将独任制与“二审维持”相挂钩的结果主义主观成见,避免二审独任制同化为“速裁机制”,该院从开庭方式和裁判结果两方面入手,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庭审方式管理。

坚持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明确不开庭审理的5大类26项标准;规定采用不开庭方式审理的,纳入庭长监督范围,并告知当事人。

  二是发回改判案件纳入全院统一管理。

在裁判结果方面实行分类管理,制定《拟发回改判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对拟发改案件,一般应当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结合二审独任制案件特点,严格把握发回重审标准,对不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情形的案件,审慎作出发回裁判,更好发挥二审定分止争功能。

  三是“维持”类案件实行“智能偏离度分析”监管。

对适合二审独任制的13种类型化案件五年来的发改率、维持率进行统计分析,结合一年来速裁机制运行情况,按季度进行自动监控比对并及时预警,对严重偏离阈值区间的类型化案件,通过庭内互查和审管办重点评查方式进行案件复查。

自改革试点以来,该院二审独任制案件调撤率4.7%,发改率2.3%,处于合理区间,当事人满意度较高,案件信访率低于全院平均水平。

  改革案例第145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注重“三个强化” 推动二审独任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为积极有序推进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从强化制度建设、科技保障、配套举措三个方面集合发力,推动二审独任审理工作稳步开展。

目前,该院二审独任审理案件257件,平均审理时间23.17天,二审独任制提升审判质效作用初步显现。

  一、强化制度建设,确保二审独任制改革有目标有体系

  一是制定二审独任操作细则。

制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中适用独任制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适用条件、识别标准、审理方式、程序转换、审判监督、试点要求等六个方面十三条内容,以重点任务分解表将二审独任制改革细化为15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部门、完成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二是创新案件识别辅助机制。

专门设置案件繁简分流官。

针对电脑分案的技术盲区,辅以人工分案机制,在立案庭设立繁简分流官,细化繁简案件识别标准、分流比例,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以及案件繁简识别的准确性、科学性。

探索建立简单案件标识机制。

加强与辖区法院沟通,对于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上诉案件,基层法院可于案件移送时,在流程系统中标识案件繁简类型,为识别和分流二审简单案件作参考。

  三是加强独任制与相关举措衔接。

梳理中级法院在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工作中的内在关联,统筹安排、协力推进。

将司法确认案件审查形式与二审独任制一并考量,明确中院对司法确认案件的审查,原则上由法官一人完成。

强化二审独任制与在线诉讼模式深度融合,优化审理方式、提高审判质效,最大程度化解疫情对审判工作的影响。

目前,有12件二审独任审理案件适用在线庭审方式,平均审理时长50分钟。

  二、强化科技保障,确保二审独任制改革有支撑有助力

  一是以随机分案系统为依托,促进独任制案件科学分配。

创设“一分流两随机”分案系统,从分案源头推动二审独任制改革。

“一分流”即,对电脑识别以及繁简分流官认为符合独任制审理的简单案件随机分配至速裁团队;对专业化审判要求较高的简单案件,由随机分案系统分配至专业化审判团队独任法官审理,保持专业化审理机制不变形。

“两随机”即,独任案件进入审判团队后系统随机确定承办法官;在独任审理转为合议庭审理之后,案件承办法官不变,其他两名合议庭成员在原审判团队内随机组成。

  二是以优化用户体验为驱动,优化审判流程系统。

尊重法官系统使用体验,征集独任审理使用需求,化解14项二审独任审理与合议庭审理的技术难题,缓解法官办案压力,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最大程度设置系统默认选项,保留特殊情况下手动变更自主权,兼顾法律逻辑与技术逻辑。

  三是以优化考核评价为目标,调整设置系统信息点。

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独任制项下设置与合议制相同的信息点,动态掌握独任制改革基本情况,分析独任制改革的制度优势,便于分析汇总各项审判数据,查找二审独任制运行问题并逐步完善。

  三、强化配套举措,确保二审独任制改革有指引有监督

  一是重视适用精度,制作二审独任制系列文书样式。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重新制作20份二审独任审理文书样式和拟稿纸样式,调整文书样式结构、逻辑和文字规范,为独任法官制作裁判文书提供指引和参考。

相关文书模板获上海市高院采纳,嵌入全市法律文书系统推广使用。

  二是重视适用尺度,处理好放权与监督之间的平衡。

加强对独任法官审理案件的质量评查,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司法责任。

加强二审独任制与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的机制衔接,独任法官认为需要听取专业法官会议意见的,可以提请庭长决定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需要发改的,应当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独任法官意见与专业法官会议多数意见不一致的,由庭长、院长按程序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三是重视适用深度,加强二审独任制适用规则研究。

重点关注二审独任案件的除外情形和二审独任案件简化审模式,列入本年度重要课题项目,为扩大二审独任制适用范围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改革案例第146号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打造电子诉讼全新方案 促进繁简分流提质增效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在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过程中,坚持服务执法办案和群众诉讼双重导向,不断深化“智慧审判苏州模式”,通过在线庭审、电子送达两大抓手,全力打造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电子诉讼方案,打造电子诉讼在传统法院应用的全新方案,为改革试点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开展在线诉讼活动2665次,占全部诉讼活动91.9%,审执结案件5767件,在疫情大背景下,实现结案率、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等关键质效指标逆势上升,有效保障了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不误”。

  一、突破现有模式局限,推动在线庭审创新发展

  聚焦现有互联网庭审模式在传统法院应用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探索形成线上线下相互融合、内网外网实时交互的全新智慧庭审方案,实现在线庭审全场景、全覆盖、全互联。

  一是解决现有在线庭审模式效能不足难点,提升在线庭审全面性。

满足多场景应用需求,支持本地开庭、在线开庭、本地-在线混合开庭多场景的应用,可拓展至诉前调解、庭前会议、执行约谈、在线合议等场景。

填补音视频交互空白,将采集到的音视频通过编解码器和光端机进行内外网交互,从而打通内外网音视频通信。

保障信息交互安全,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按照安全隔离与内外网数据交换要求,对接内网办案系统,庭审音视频、庭审笔录等司法信息从生成到存储均在内网完成,保障庭审数据安全。

  二是消除现有在线庭审模式效果打折的痛点,提升在线庭审的实用性。

保证庭审感官亲历性,改良音视频传输技术,解决多角色线上线下同时参与庭审时串音、啸叫等问题,庭审画面流畅稳定,提升诉讼参与人庭审体验。

保证庭审过程对抗性,庭审中,通过电子质证系统实现电子证据在线补充提交、同步展示,法官对在线实时提交的电子证据可当庭审查入卷;质证时,诉讼参与人均能对电子证据材料在线圈划、标注、共享、随讲随翻,确保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的平等对抗。

保证庭审记录实时性,在原有内网语音转写基础上,对线上采集的音视频信号技术处理,确保在线庭审的语音转写效果与内网保持一致,最终汇总到书记员笔录客户端,实现庭审笔录即时生成。

  三是打通现有在线庭审模式效益欠佳的堵点,提高在线庭审的便捷性。

全新的智慧庭审方案大大降低改造成本,不需要新增或者更换现有法庭硬件设备,只需根据同时开庭案件量,在机房部署高清编解码器、单向光端机、音视频网关等集群,即可解决线上、线下音视频交互问题,确保庭审资源高效复用。

基于现有科技法庭进行升级,保留内网排期、电子质证等功能,符合法官、书记员使用习惯,避免多系统重复录入操作,实现在线庭审模式与本地庭审模式“一庭通用”。

当事人可以突破场域限制,利用电脑或手机等移动设备登陆智慧法院APP、微信小程序、PC智慧庭审客户端,即可连线参与庭审,简单易行。

  二、突显短信送达优势,提升电子送达工作实效

  坚持效率优先、效力保证,优先采用短信送达,将行之有效的技术创新转化提炼为电子送达规则,形成完整的短信送达闭环。

以其他电子化送达方式为补充,包括律师平台送达、网格协助送达、电子公告送达等,切实提升送达模式多样性和综合性。

  推广以短信为载体的电子送达,无需登录邮箱或安装软件,利用手机短信的便利,扩大电子送达普及性;通过最高院12368短信平台发送送达信息,增强电子送达权威性;通过该平台发送带短链接的短信,无需本地存储,受送达人可随时打开阅读、复制、下载、打印诉讼文书,提高电子送达接受度。

通过三大运营商平台验证,向送达平台反馈短信成功到达信息。

文书链接被点开后,系统即自动追加发送一条确认短信,告知受送达人送达效力及救济方式,确认送达成功,形成送达闭环。

首创以身份验证保障送达有效性,受送达人阅读文书前须校验相关身份信息,确保短信送达匹配正确的受送达人。

利用区块链技术,将电子送达过程中的源数据,包括送达、接收、阅读等行为全部上链,实现全业务流程数据实时记录存证,以加密算法和数字证书保证信息不可篡改,并对外提供数据溯源和验证服务,保障送达真实可信。

今年上半年,该院电子送达累计17269次,有效送达率达84.3%,平均送达时间缩短77.3%。

  三、突出规范常态运作,完善综合配套保障机制

  一是突出规范管理。

制定出台覆盖起诉、诉前调解、立案、庭审、宣判、送达、执行等各类诉讼活动的《电子诉讼规则指引(试行)》,明确技术标准,优化诉讼流程,规范庭审秩序。

将电子诉讼纳入审判管理范围,根据审判实践确定和调整电子诉讼考核评价指标,定期考评和公布,坚持每月召开电子诉讼工作情况推进会,全面分析全院电子诉讼工作态势。

  二是突出权利保障。

引导当事人及时签署《在线庭审告知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充分告知其电子诉讼的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获取当事人对后续程序以电子诉讼方式进行的概括授权,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三是突出常态推进。

持续发力拓展电子诉讼适用范围,实现电子诉讼成为诉讼活动主要形态。

自3月23日逐步恢复线下诉讼服务以来,电子诉讼呈现常态化运作态势,共开展在线诉讼活动1957次,占同期诉讼活动的90.1%。

  改革案例第147号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构建焦点式审判机制 完善要素式庭审模式

  为全面提升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效能,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聚力打造焦点式审判机制,制定《关于民事诉讼焦点式庭审的实施办法》,明确焦点式庭审操作规范,从完善庭前准备机制、建构庭审集中审理机制和建设相关配套制度三个维度全面探索,切实推动庭审从阶段式、形式化向集中式、实质化转变,有效提升庭审效率和效果,助推改革试点提质增效。

  一、完善庭前准备机制

  一是起诉答辩要素化。

研究制定《江北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针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部分适合推行要素式审判的案件类型制作《诉讼要素表》,指导当事人进行要素式起诉和答辩,法官在开庭审理时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直接审查确认;对双方有争议的要素重点审查,引导当事人举证和质证。

  二是庭前沟通协同化。

建立庭前三道沟通机制,通过收案后与原告沟通,副本送达后与被告沟通,以及原被告诉辩意见明确后协调沟通,法官有效行使诉讼释明权和诉讼指挥权,促使当事人积极、真实且完整地主张和举证,确保在庭前对无争议事实、争议焦点及诉讼思路达成最大化共识。

当事人同意进行诉前调解的,以“诉前调”案号立案受理,在调解的同时组织和引导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明确双方分歧焦点并有针对性地准备诉讼。

  三是繁简分流科学化。

制定《关于审判案件分案的规定》,打通一审民商事案件全案由,原则上均由民事审判庭审理,实行快慢分道、繁简分流,针对性明确繁案、简案的庭前准备方式。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清晰、争议焦点少的简案,庭前准备格式化处理,以表格化庭审提纲明确庭审重点和庭前准备。

对案情复杂、争议焦点较多的繁案开好庭前会议,视情进行庭前调查或召开预备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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