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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管理制度大全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1

产科病房管理工作制度······················1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2

健康教育科工作制度·······················3

待产室工作制度·························3

产房工作制度··························4

母婴同室管理制度························5

产科、儿科医师双查房制度····················5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6

妇幼卫生信息登记上报制度·····················10

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10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14

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15

出生缺陷管理工作制度······················16

出生缺陷诊断制度························16

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制度······················17

死婴、死胎管理制度·······················17

胎盘处置管理制度························18

产后访视工作制度························18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19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19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20

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分类归档管理制度················21

妇幼卫生信息归口管理制度····················21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2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制度····················23

促进自然分娩实施方案······················23

设备科医疗设备管理制度·····················25

人才培养制度··························30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31

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制度······················32

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33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33

麻醉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34

首诊负责制度··························35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38

产科三级查房制度························39

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40

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40

交接班制度···························41

剖宫产术前讨论制度·······················42

剖宫产术后审核制度·······················42

疑难病例转诊、会诊制度·····················43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44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44

差错防范制度··························45

登记统计制度··························46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46

产科质量自我评估制度······················47

妇产科科主任职责························47

临床主治医师职责························48

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49

助产士职责···························49

待产室消毒隔离制度·······················50

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50

产房消毒隔离制度························51

安全管理制度··························51

产前检查常规··························52

产科抢救用血管理制度······················53

分娩区工作制度·························54

危重患者转诊制度························55

软产道损伤处理常规会阴、阴道裂伤················55

产后出血处理常规························57

助产技术常规··························57

新生儿窒息抢救常规·······················59

新生儿窒息抢救流程图·················61

子痫抢救处理图·····················63

羊水栓塞抢救流程图·······················66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68

高危孕妇转诊常规························68

常用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操作常规··················69

预检分诊制度··························87

艾滋病疫情监测管理制度·····················89

B超室工作制度·························90

避孕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90

病案管理制度··························91

病历书写规范制度························91

病历书写质量检查制度······················92

处方管理制度··························93

院内感染管理制度························95

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管理制度··············96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98

医务科工作制度·························98

医院保卫科工作制度························99

医院后勤管理制度························102

财务管理制度··························107

财务科工作制度·························108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

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

二、对疑难重症病人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三、门诊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同情心,关心体贴病人,热情接待,太度和蔼,耐心解答问题。

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病人。

做好门诊分诊、导诊、咨询服务和候诊宣传管理工作。

四、对病人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五、门诊检验、超声、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门诊药房划价、发药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六、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七、门诊各科与病房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病人住院治疗。

八、门诊工作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离岗缺岗,特殊情况须请假,经临床科主任同意,作好代班安排。

 

产科病房管理工作制度 

 

1、病房由护士长、科主任负责管理,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进行健康教育,征求病员意见,改进服务态度,加强病房管理工作。

 

2、工作人员自学遵守各项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做到认真诊治、精心护理、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医嘱、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3、时刻保持病房的安静,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说话轻,关门操作轻。

 

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搬动。

 

5、保持病区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帚地两次、过道三次。

每周大清扫、擦窗一次。

一桌一帕用消毒剂擦灯柜每日一次。

拖帕应分别放置。

 

6、工作人员要佩带服务牌上岗,上班时,均应衣冠整洁,必要时应戴口罩,不得在病区内吸烟。

 

7、新病员入院,要热情耐心宣传环境卫生、住院须知、查房时间、治疗时间、住院期间的有关注意事项等。

床单元的物品按基数交给病员保管,出院时清点收回清洁处理。

 

8、护士长全面负责管理病区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

如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力妥交接手续。

 

9、发现传染病人时,应及时填写传染卡上报。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 门诊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2. 产科门诊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及管理工作

3. 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4. 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5. 筛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6. 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7. 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8.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9..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

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健康教育科工作制度

1、在分管院长和保健部领导下,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健康教育工作。

2、健康教育人员应熟知本专业相关知识和本专科疾病健康教育内容。

3、按规范、流程及质量标准落实健康教育内容,责任到人,按时、保质完成健康教育工作。

4、应围绕妇幼保健中心工作,健全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教育网络,并对基层进行指导。

5、在基层工作中,坚持团结协作,严肃认真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健人员医德规范。

6、在进行广泛的健康教育(通过音像、网络、新媒体、书刊及简报等形式)活动,及制作健康教育材料时,应遵循科学性和通俗易懂性相结合的原则。

7、落实健康教育相关项目的各项要求,举办妇幼健康教育相关活动,应做好活动前准备和组织安排,评价活动后效果。

8、严格健康教育材料及设备的管理,大型器材要档案管理,专人负责。

待产室工作制度

一、  孕妇住院待产,工作人员应进行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管理强化教育。

二、  对无母乳喂养禁忌者,不允许婴儿奶粉、奶瓶、奶嘴入院。

三、  待产过程中鼓励产妇吃高营养食物补充足够水分,增加体力待产。

四、  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待产妇,宣传有关临产时的卫生知识增强产妇自然分娩的信心,严密观察产程,并详细记录,如有异常情况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五、  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时要测血压,听胎心,并作好记录。

六、保持室内卫生,定期消毒,有传染病的产妇应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产房工作制度

1.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助产师(士)、护士不得擅离职守。

2.工作人员进入产房,必须穿戴产房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

3.检查产妇前、后要洗手。

接产和手术助产按常规刷手、泡手,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4.严密观察产程,严格遵守各产程处理常规和助产技术规范。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立即处理。

5.严格作好产程、分娩记录。

产程、分娩记录由接产人员即行记录。

遇有抢救情况必须在抢救结束后医生、护士立即据实补记。

6.严格执行母乳喂养“三早”工作制度。

7.产妇分娩后产房留置观察二小时,观察情况记入分娩记录。

如无异常送回母婴病房,并与病房护士进行床头交接。

8.胎儿娩出后应助产医师(士)清洁呼吸道、断脐、处理脐带、擦干、Apger评分、交母亲看过新生儿、油浴、点眼、称体重、量身长、打新生儿左右足印和母亲大拇指印于新生儿病历上、母亲姓名及床号的手腕带,并用标明同样内容的包被包裹。

9.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助产人员床头交接,对胎心、产程进展及高危因素进行认真检查,并做详细记录和签字。

10.所有用品、药品和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更换和完善。

11.严格遵守消毒制度,患传染及易污染的产妇,应在隔离产房接产。

若无隔离产房,应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用物品应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

12.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

产房用过的巾单和污物原则要求经由污染路线,最低要求必须装袋封口运出。

做好一次性物品的无害处理和产房终未消毒处理。

母婴同室管理制度

 

一、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除非有医学指证);

二、作到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对剖宫产术的产妇,在能作出应答反应30分钟内,让母亲与婴儿皮肤接触30分钟以上;

三、产后24小时内有医护人员帮助喂养; 

四、实行按需哺乳;

五、不准将奶瓶、奶嘴带入病房,无医学指证,不得给婴儿喂母乳替代品; 

六、每月给婴儿选择和做其他处理,使母婴分离不得超过1小时;

七、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八、严格执行探访指定,保证母婴有良好的休息。

产科、儿科医师双查房制度

1.产、儿科医师要严格贯彻母乳喂养常规,认真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2.产、儿科医师要相互沟通、协作,及时排解母亲和婴儿在喂养中出现的障碍。

3.儿科医师每天必须到母婴同室查房,随时掌握新生儿生理及病理变化和喂养情况,并及时记录,遇有病理新生儿应与产科医师协商及时连母亲转儿科治疗。

4.儿科医师应及时到产房或手术室参与高危新生儿的监护和抢救。

5.儿科医生应对病理新生儿的母亲进行母乳喂养宣传教育,并进行喂养技术指导。

6.产科医师必须每天到儿科病理新生儿母婴同室进行查房,了解并记录产妇的康复和泌乳情况,及时给予母乳喂养的指导和帮助。

7.产、儿科医师要对出院的母亲进行母乳喂养强化教育。

使母亲树立持续母乳喂养的信心。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由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是“人生第一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生医学证明》已逐渐成为重要的法律证件,并承载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

因此,为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常宁现代妇产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管理制度

1、成立管理组织:

为加强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与签发,院部研究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柯凤勇

副组长:

刘艳

成员:

吴世运

袁菲

章建斌

刘莉

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保管、入出库登记、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二、申领制度

1、领导小组及有关经办人员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及时向县妇幼保健所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市妇幼保健所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市妇幼保健所追加申领。

三、入出库、保管制度

1、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台帐,规范发放程序,完善领取手续。

2、在证件领回接收入库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按清单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章建斌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

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经办人员应向章建斌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四、首次签发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一次性打印。

2、各接生人员(须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4、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五、换发制度

1、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2、无效证件包括如下4种情形:

(1)《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打印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2)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3)《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4)其他原因导致无效的。

3、因我院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经办人员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因当事人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申领人可向县妇幼保健所书面申请换发。

4、换发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按当事人换发原因核定相应材料予以换发。

换发后原证件由我院归档保存,做好编号和换发原因登记,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

六、废证管理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

 

2、要加强废证的管理,严格控制废证率,保证废证率不超过1%;要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登记本,认真登记废证编号、作废原因和登记日期等相关信息。

3、对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及时报告县妇幼保健所并公开声明作废,必要时需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做好调查取证;其他种类的废证,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上标识作废,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和作废原因登记、存档,做好相关信息登记,每年度产生的废证于次年元月份上交县妇幼保健所,由上级部门组织集中销毁。

七、印章管理制度

1、应严格按照卫计委、公安部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并将印模式样抄送县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和县卫生局备案。

2、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用于《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换发。

《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上分别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要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

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3、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要指定专人管理,实行证章分开,严格使用手续,严禁滥用印章。

4、印章发生损毁、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向医院领导、县妇幼保健所及县卫生局报告,声明作废,申请刻制新印章。

八、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

1、要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统计工作,按时向市妇幼保健所上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填报真实、准确。

2、要做好新生儿及产妇相关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3、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等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

4、纸质资料归档保管的库房要配备必要的设备,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等。

 

妇幼卫生信息登记上报制度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辖区内妇幼统计信息报告工作。

 

二、单位的统计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三、各单位要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领导、业务指导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各报告单位及报告人要认真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各种妇幼信息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五、应按时上报的报表种类目前包括妇幼卫生统计年报,“三网监测”季报、年报,妇幼保健机构监测,“三项报告”,以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的妇幼卫生项目月报表。

 

六、要将原始资料和统计报告资料分类存档备查,要有专人负责保管。

 

七、各要履行报告义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外泄露统计报告资料,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为新生儿病区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保障新生儿住院期间的安全而应遵循的制度。

一、目的为新生儿提供安静、舒适、安全的治疗环境,保证新生儿的健康需求。

二、标准

1、人员管理

⑴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病室负责人由具备儿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护理组长由具备护师及3年以上护士担任。

在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积极协助下对病房进行管理。

⑵根据床位数配备足够数量的医师和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定期参加新生儿专业知识的培训。

⑶医师与床位的比例不低于0.3:

1,应当经过新生儿专业培训,有一年以上儿科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处置常见新生儿疾病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等基本技能。

⑷护士与床位的比例不低于0.6:

1,护士要相对固定,并经新生儿专业培训合格,掌握新生儿常见疾病的护理技能,熟作技术和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控制技术。

⑸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其他辅助人员。

2、科室管理

(1)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流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2)普通新生儿病室患儿如出现生病体征不稳定、病情危重需要重症监护者,应进行必要的抢救后,及时转入重症监护病房。

(3)应积极采取措施对有感染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进行相关病原学检测,避免造成院内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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