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救助贫困重危孕产妇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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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救助贫困重危孕产妇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6:
南宁市救助贫困重危孕产妇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贫困孕产妇在发生危及生命的并发症或合并症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进一步降低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市委、市政府继续把救助贫困危重孕产妇列入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妇幼保健工作,以农村为重点,调整和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建设,强化各级管理职能,不断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全面提高我市妇女健康水平。
二、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对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使全市的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下,保证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到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下降1/4”目标。
(二)支持目标
1、住院分娩率:
全市达99%以上;
2、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
以县、区为单位达到85%以上;
3、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
全市达98%以上。
三、项目经费
市财政预算投入80万元,市和县(区)财政按危重孕产妇救助实际发生金额的7:
3比例配套经费。
四、项目内容
(一)项目执行期
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20日止。
(二)救助对象
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或与我市市民结婚居住在我市的城乡孕产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救助对象:
(1)夫妻为低保人员;
(2)伤残人员;(3)人均收入1200元/年以下的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孕产妇从怀孕至产后42天内,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高危孕产妇,按《南宁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抢救,并给予医疗救助。
如遇特殊情况应由抢救单位提出申请,市危重孕产妇抢救技术指导小组审核提出诊断处理意见,报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三)项目救助范围
危重孕产妇的救助费用范围包括:
抢救用的药品、血液及血制品,必要检查、手术治疗、心电监护、呼吸机等。
(四)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见附件⑵)
五、指导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五)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辖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加强对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工作的领导,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重新调整南宁市对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工作为民办实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李国忠副市长
副组长:
邓卫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汤晓斌市卫生局局长
刘志烈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
龚山峰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
王仁金市民政局副局长
马筱敏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谭印光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松龄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蒙文虎市广电局副局长
黄寿疆市总工会副主席
梁莉团市委副书记
韩艳斌市妇联副主席
李小龙武鸣县副县长
甘英姿横县副县长
张昭平宾阳县副县长
覃祯威上林县副县长
桂文志马山县副县长
覃耀明隆安县副县长
刘燕萍兴宁区副区长
岳凤军青秀区副区长
黄玉燕江南区副区长
梁英浩西乡塘区副区长
韦茵邕宁区副区长
陈晓红良庆区副区长
莫桃芝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郝喜和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景善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南宁市卫生局妇社科。
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
谭印光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主任:
吴厦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钟喜红市卫生局妇社科科长
成员:
各县(区)卫生局局长、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长以及市、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
1、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本项目工作领导,及时协调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各自职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2、卫生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培训和督查工作,严格按照《南宁市孕产期全程跟踪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南宁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孕产妇实施全程跟踪管理。
对高危孕产妇发现一例、报告一例、转诊一例、救治一例。
3、市发展改革委要把对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工作纳入南宁市社会发展计划。
4、财政部门要把本项目的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量及工作进度及时下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审核、检查。
5、民政部门核定贫困孕产妇确定救治对象,把贫困孕产妇救治列入城市和农村的贫困医疗救助范围。
6、劳动保障部门要把低保的危重孕产妇救治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7、人口和计生部门在人口管理过程中与卫生部门做信息沟通,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高危孕产妇筛查及转诊,配合完成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工作。
8、市属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免费刊播母婴安全知识及公益广告。
9、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宣传母婴安全知识,协助落实贫困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
(三)加强督查工作
1、成立市级督查小组。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办公室成立市级督查小组,主要负责对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定期与不定期下基层检查孕产期全程跟踪管理以及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管理情况;了解贫困孕产妇的核定过程、了解危重孕产妇救治过程的费用情况;指导基层解决项目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根据项目管理要求组织相关适宜技术和管理的培训。
督查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谭印光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
黎君君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钟喜红市卫生局妇社科科长
成员:
各县(区)卫生局的分管副局长、妇幼股股长,市、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和县级以上医院的产科主任。
督查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南宁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办公室主任由潘春惠(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由谭永萍(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副主任)担任。
督查小组每季度到基层督查一次,市卫生局每年组织督查1-2次。
2、各县(区)成立本级督查小组。
主要负责对本辖区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工作进行具体检查指导,规范孕产期全程跟踪管理和高危管理,下基层检查了解贫困孕产妇的核定过程、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管理情况;了解危重孕产妇救治过程的费用情况;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七、信息统计
各县(区)卫生局,市区各医院要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求最后一天将当月抢救危重的孕产妇数,其中贫困孕产妇数,报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市妇幼保健院汇总后填制《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治月报表》(附件⑴)报市卫生局。
附件:
⑴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治月报表
⑵南宁市救治贫困高危孕产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⑴:
南宁市贫困高危孕产妇救助月报表
住院号
姓名
入院时间/病区
诊断
出院时间/病区
住址
是否贫困孕产妇
1
2
3
4
5
6
7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说明:
请各单位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当月数据报的妇幼保健院,由市妇幼保健院汇总上报市卫生局。
附件⑵:
南宁市救助贫困危重孕产妇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有效地降低我市孕产妇死亡率,确保贫困高危孕产妇在发生危及生命的并发症或合并症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确保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或是与我市市民结婚居住我市的城乡孕产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夫妻为低保人员;
(2)伤残人员;(3)农村人均收入1200元/年以下的人员。
从怀孕至产后42天内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高危孕产妇,并按《南宁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抢救的,纳入救助对象。
各县(区)民政部门负责贫困孕产妇的审定,卫生部门根据救治对象的《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①),核发《南宁市贫困高危孕产妇预救助卡》(以下简称《预救助卡》见附件②),此卡由市卫生局统一印制发放至各县(区)卫生局。
特殊情况应由抢救单位提出申请,市危重孕产妇抢救技术指导小组审核提出诊断处理意见,报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二、救助对象的核定
1、各县(区)卫生局将《申请表》下发至村保健员(居委会卫生协管员),由保健员(协管员)发给本村(社区)贫困孕产妇家庭填写(一式两份)后交村(居)委会讨论,并在全村(社区)固定公示栏张榜公布5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议异后村(居)委会填写意见盖章后将《申请表》上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各乡(镇)政府的民政办公室或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业股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把审核结果填到《申请表》上盖章后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县(区)卫生局根据民政审批确认的贫困孕妇名单及审批号码填写《预救助卡》下发县区、市妇幼保健院。
3、妇幼保健院将《预救助卡》分发至各乡(镇)卫生院和地段医院,由妇幼人员或村保健员(协管员)按名单将《预救助卡》发至贫困孕妇,并告知《预救助卡》的使用范围和救助程序及标准。
4、农村贫困孕妇要按医嘱定期产前保健,发现高危者按《南宁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转送到县(区)产科急救中心以上医院住院分娩;城市贫困孕产妇可持《预救助卡》到市区有助产技术许可医院住院分娩。
如出现高危情况即按《南宁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转诊和抢救,纳入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范畴,见附件③、附件④。
三、项目救助费用范围
危重孕产妇的抢救费用,包括抢救用的药品、血液及血制品、必要的检查、手术治疗、心电监护、呼吸机等。
四、项目资金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救助资金日常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救助资金的审计及监督。
严格坚持救助资金公平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使贫困的孕产妇能够直接受益。
五、报账程序
贫困高危孕产妇抢救所发生费用报销方式(见报销程序图):
报账程序图
(一)农村孕产妇:
参加新农合的,救治费用按“降消项目贫困救助”报销第一次;到“新农合的大病救助”报销第二次;再到县(区)民政部门按“贫困人员医疗救助”报销第三次,最后到市“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报销。
未参加新农合的不能享受新农合报销政策,其他报帐程序相同。
(二)城镇孕产妇:
有医疗保险的,先在医保报销,再由县(区)的民政部门按“贫困人员医疗救助”报销,最后到市“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作项目”报销。
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按后两个程序报帐。
六、报账的方式
(一)每位危重孕产妇救助费用的核算方式是根据总费用减去降消项目报销费用、新农合报销费用或医保报销费用和贫困人员医疗救助”报销费用,剩余总费用的1/3由个人支付,2/3的70%由市“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支付,30%由县(区)支付。
(二)市、县(区)产科急救中心每月末将贫困危重孕产妇的病情简介、救治总费用清单、《预救助卡》、《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治经费四联单》(见附件⑤)送(寄)到市卫生局妇社科办理审核报帐手续。
(三)市、县(区)产科急救中心每月末同时将病情简介、救治总费用清单送(寄)到危重孕产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卫生局,县(区)卫生局会同“农合办”审核新农合报帐的数目后,按费用比例核算好三广播支付额,填制《贫困危重孕产妇救治费用明细表》(见附件⑥),报送市卫生局妇社科。
书面表格和电子表格同时报送(邮箱:
*************)市卫生局审核无误后,给救治医院支拨救助费用。
七、单据保存
《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治经费四联单》:
第一联单———由贫困危重孕产妇及家庭保存;
第二联单———由危重孕产妇抢救的医疗保健机构保存;
第三联单———由县(区)卫生局保存;
第四联单———由市卫生局保存。
八、监督检查
(一)县(区)卫生局督查组每月到乡镇(社区)进行捡查,内容包括:
1、查阅乡镇卫生院、地段医院有无贫困孕妇名单,《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表》和《南宁市贫困高危孕产妇预救助卡》;
2、了解贫困孕妇的确认是否符合程序,有无公示,了解医疗保健机构的收费是否符合要求和标准;
3、对获得救助的产妇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救助资金落实情况。
(二)市卫生局督查组每季度下基层对项目进行督查:
1、查阅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有无贫困孕产妇救治和资金运转方案;
2、查看各县(区)贫困孕产妇名单、审批表,预救助对象名单。
获得救助资金数额明细表,了解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3、随机抽取获得救助的产妇家庭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救助范围,标准及救助资金落实情况;
4、了解贫困救助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附件:
①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表(略)
②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预救助卡(略)
③农村救助对象核定程序
④城市救助对象核定程序
⑤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治经费四联单(略)
⑥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费用明细表(略)
附件①:
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表
孕产妇姓名
年龄
民族
预产期
丈夫姓名
年人均纯收入(元)
家庭住址
县(区)乡(街道)村(路)坡(屯、号)
家庭劳动力
人
家庭人口数人
联系电话:
申请救助理由: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村委会意见:
签字年月日(盖章)
乡镇政府民政办公室或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股意见:
签字年月日(盖章)
县(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签字年月日(盖章)
附件②:
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预救助卡
孕产妇姓名
年龄
民族
预产期
丈夫姓名
家庭住址
县区乡(街道)村(号)坡(屯、房)
当您出现危险时请带此卡到县级以上产科抢救中心
年月日(县区卫生局盖章)
注:
救助卡背面
1、救助卡由县卫生局统一发放,需加盖印章方为有效;
2、妥善保管此卡,不得遗失、转借与涂改;
3、持卡人若孕期正常可在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4、持卡人若是高危孕妇请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附件③:
农村救助对象核定程序
附件④:
城市救助对象核定程序
附件⑤:
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治经费四联单
孕产妇姓名:
丈夫:
分娩时间
年月日
家庭住址
县区乡村坡(屯)
分娩方式:
高危因素:
费用总金额:
自付费用:
县区救助金额:
市救助金额:
医疗保健机构盖章
年月日
县(区)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南宁市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注:
此联由市卫生局保存(第四联)
………………………………………………………………………………………………
孕产妇姓名:
丈夫:
分娩时间
年月日
家庭住址
县区乡村坡(屯)
分娩方式:
高危因素:
费用总金额:
自付费用:
县区救助金额:
市救助金额:
医疗保健机构盖章
年月日
县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南宁市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注:
此联由县(区)卫生局保存(第三联)
…………………………………………………………………………………………………
孕产妇姓名:
丈夫:
分娩时间
年月日
家庭住址
县区乡村坡(屯)
分娩方式:
高危因素:
费用总金额:
自付费用:
县区救助金额:
市救助金额:
医疗保健机构盖章
年月日
县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南宁市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注:
此联由孕产妇抢救医疗保健机构保存(第二联)
…………………………………………………………………………………………………
孕产妇姓名:
丈夫:
分娩时间
年月日
家庭住址
县区乡村坡(屯)
分娩方式:
高危因素:
费用总金额:
自付费用:
县区救助金额:
市救助金额:
医疗保健机构盖章
年月日
县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南宁市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注:
此联由贫困孕产妇及家庭保存(第一联)
附件⑥:
县(区)2009年月份
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费用明细表(单位:
元)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住址
诊断
救治医院
总费用
自负费
新农合
降消
经费
总救
助费
县付
救助费
市付
救助费
备注
计算方法:
自负费=(总费用-新农合-降消经费)×1/3
总救助费=总费用-自负费-新农合-降消经费
县付救助费=总救助费×0.3
市付救助费=总救助费×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