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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技术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技术

一、深入研究和认识模板支架坍塌事故发生的技术和管理原因

1、模板支架是重大伤亡事故的多发领域

(1)模板支架坍塌在重大工程建设事故中,一直占有较高的比例

具有关资料的不完全统计:

在1992年至1995年上半年我国发生的83起各类坍塌事故中,模板(模板支架)坍塌为16起,占19.3%;在1992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中,楼板倒塌死亡59人和重伤20人,分别占总数的38%和59%;在《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警示录》一书收集的2000年到2003年6月发生的100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中,脚手架坍塌事故为15起,亡66人和伤137人(平均每起亡4.4人和伤9.1人)。

分别占15.45%和43.63%。

模板支架坍塌在重大工程建设事故中,一直占有较高的比例。

高大厅堂楼(屋)盖模板支架由于浇筑作业面上的施管人员较多,在发生坍塌时,伤亡人数往往会超过20人。

因此,住建部在总结08年的建设安全工作情况时说,在事故总量和死亡总人数下降的同时,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反而上升了17.14%,这其中就有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的不断发生原因。

(2)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模板支架坍塌事故

2000年10月25日发生的南京某演播厅屋盖模板支架坍塌事故:

面积624㎡,支架高36.4m,任由工人凭经验搭设,立杆间距达1.5m以上,步距1.5-2.0m(漏设水平杆处竟达3.9m),且未设置扫地杆。

在浇筑作业刚过中部大梁时突然发生坍塌,整个过程仅延续4秒钟,造成6人死亡,25人受伤。

2003年8月9日发生的厦门某两层砖混结构连续坍塌事故:

层高分别为5m和4.5m,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仅凭一张平面示意图就雇佣民工兴建。

在二层楼板浇筑7天后拆除其下模板支架并移支上层,在仅浇屋盖20%的混凝土时,模板支架失稳坍塌,冲砸二层楼面,导致其下砖柱错位断裂,造成仓库整体坍塌,将现场80名工人中的45人压埋在坍塌的建筑下面,造成7死38伤。

2005年9月5日发生的北京西西工程4#地中楼盖模板支架坍塌事故:

面积423㎡,总高21.9m,使用扣件钢管支架,步距1.5m,立杆间距为0.6m(梁下)和1.2-1.5m(板下),立杆顶部伸长度达1.4-1.7m。

支架方案未经审批就进行搭设,在其三面邻跨楼盖未浇筑的情况下,临时改变先浇筑中庭,在浇筑快接近完成时,从楼盖中偏西南部位发生凹陷式坍塌(图1),造成死亡8人,重伤21人的重大事故。

现场人员当时看到楼板形成V形下折情况和支架立杆发生多波弯曲并迅速扭转后,随即整个楼盖连同布料机一起跨塌下来(图2),落砸在地下一层顶板(首层底板)上,形成0.5-2m高堆集,至10日凌晨才挖出最后一名遇难者。

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支架均有显著变形和损伤(图3)。

图4则示出了中庭边部架体的变形情况。

事故发生后,5名责任人判刑,责任企业不得不进行重组改貌。

 

图2西西工程坍塌现场全貌

 

图3西西工程相应地下室结构的支架受损与变形情况

图4西西工程邻边部位支架变形情况

近年来发生的重大的模板支架坍塌事故还有:

2006年5月19日的大连沈乐大连校区教学楼梁板模板支架坍塌事(亡6人,伤18人),2007年2月12日的广西医科大图书馆演播厅屋盖模板支架坍塌事故(亡7人,伤7人),2007年6月13日的广州珠江黄埔大桥东二环六标段模板支架预压坍塌事故(亡2人,伤2人),2007年9月6日的郑州富田太阳城中庭模板支架坍塌事故(亡7人,伤17人),2008年3月13日的西安法门寺正圣门东A区中庭模板支架坍塌事故(亡3人,伤6人),2009年10月20日的京沪高铁徐州段支架坍塌事故,2010年1月3日的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38m跨)工程支架坍塌事故(亡7人,伤34人),以及湖南凤凰堤溪沱江大桥支架坍塌事故(亡47人,伤20人)、,石家庄桥东污水处理厂蛋形池模板支架解体坍落事故(亡6人,伤1人,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南京赛虹立交桥中华门段高粱桥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福建南平顺昌县在建大桥支架坍塌事故,郑州郑东新区在建商业楼模板支架坍塌事故和温州鹿城段铁路高架桥模架在移动中倒塌事故等。

各类施工支架在承载和使用中发生坍塌事故时,大多都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

特别是高大的混凝土楼屋盖和桥梁模板支架在浇筑中发生的整体坍塌事故,往往都会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不仅会给遇难人员家庭造成难以弥合的创伤和会严重危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也会给各级工程安全监管部门带来巨大的压力。

因此,无论从那个方面来讲,我们都必须高度重视对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特别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的研究,将引发支架坍塌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技术和管理原因以及各种可以蕴育和引发坍塌事故的安全隐患表现及其存在情况(严重程度)搞清楚,并相应采取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和管理监督措施,预防和杜绝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的发生。

(3)模板支架坍塌事故为多发事故

什么是多发事故?

就是具有多发性的事故。

多发事故大都具有以下3个基本特点:

1)在相应的领域内,长期存在可蕴育和引发事故的环境条件因素和大量生产(施工)安全隐患;

2)同类事故接连不断发生;

3)相同或相近原因事故反复发生。

包括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模板支架坍塌事故,就具有多发事故的上述基本特点。

而多发性的内含就是复杂性和难控性。

模板支架是“模板支撑系统”的简称,包括支架之上的承传载构造(分布梁等)、支架附着拉结措施、水平力分传构造、基础(地)及其他支撑结构。

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致命”问题,或者相关环节问题“致命”地叠加。

都会引起事故的发生。

再加上工程、企业和施工人员的自身情况及安全工作水平的制约和影响,就造成了模板支架施工安全的复杂性和难控性。

2、引发模板支架事故的技术原因和技术责任

(1)模板支架发生坍塌的技术原因

模板支架发生坍塌的技术原因或内在机理,可以归纳为以下一段话:

单以技术角度来讲,脚手架结构模板支架坍塌之所以会发生,不外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一是架体或其杆件、节点实际受到的荷载作用超过了其实际具有的承载能力、特别是稳定承载能力;二是架体由于受到了不应有的荷载作用(侧力、扯拉、扭转、冲砸等),或者架体发生了不应有的设置与工作状态变化(倾斜、滑移和不均衡沉降等),导致发生非原设计受力状态的破坏。

造成实际荷载增加和实际承载能力降低的主要因素列于表1中,在施工中模板支架可能出现不应有的设置与工作状态变化的情况列于表2中。

荷载作用效应(简称“荷载作用”)即杆件的内力(轴力、弯矩)等,而架体的设置和工作状态与其承载能力密切相关,不能分割。

 

引起模板支架实际荷载增加和实际抗力降低的主要因素表1

变化方面

类别

造成实际值高于或低于设计值的主要因素

支架荷载及其作用的增加

实际荷载

1)劲性配筋和高配筋率结构件未调增自重标准值;2)出现了未予计算、但数值较大的施工设备堆料等荷载;3、在作业面上集中了过多的人员和浇筑、振捣设备;4)在架面上进行支顶或校正等其他荷载加大因素

实际形成的荷载作用

1)未按最不利受载部位(如梁交汇处,设安装用具处等)计算;2)立杆的实际间距或负载面积大于设计值;3)架体相邻顶部支点不同步承载或受载后沉降变形不一致,使高位和沉降变形小的立杆承受较大或过大的负载作用;4)支架立杆未按与集中荷载作用点对中或与集中线荷载轴线对称要求设置,造成较大的偏心作用;5)巨大集中点荷载承传分布构造对其下墩式支架立杆的不均布作用;6)混凝土浇筑或屋盖结构安装工艺不能达到稳定、逐层(步)和均衡加载的要求,或者临时做违反这一要求的改变

支架实际承载力的降低

材料和构架情况

1)使用劣质、减料、变形、磨损的杆件和连接件;2)构架节点和杆件连接不合格;3)顶横杆以上立杆的伸出长度过大,扫地杆设置过高;4)漏设横杆;5)梁下与板下支架或混合支架(满堂与墩式或排式支架的组合)各部位架体的立杆间距和步距不配合,横杆不能按设计要求拉(连)通,使构架的整体刚度降低;6)随意加大构架的参数;7)未按规定设置竖向和水平剪刀撑(斜杆)或设置不合格;8)架体结构没有斜杆设置竖向框格的高宽比h/ιa(或ιb)过小(≤0.8);9)混用互不配合的不同架种材料;10)立杆垂直偏差过大;11)架体受到风载以外的侧力作用

支座、架型和架高情况

1)可调托、底座丝杆的直经偏小(<36mm),工作长度(顶托板或底座板至托柄螺母的距离)过大(>2/3丝杆全长或300mm);2、架体窄边高宽比过大;3)抗力降低因素随架高增加形成的不利积累

架体不应出现的主要设置与工作状态变化表2

类别

脱离或影响设置与工作状态设计的变化

架体设置状态

1)设置基地出现过大的不均匀沉降,造成部分立杆脱空,虚支或滑移;2)支架底部未设置支垫或支垫不合格;3)未按规定设置架体顶步加强层和扫地杆加强层;4)高支架未设置必要的附着拉结或整体稳定加强措施;5)未设置专门承传水平泵送管道及其他水平、斜向力的构造;6)在毗邻地区进行地下工程及其他危及支架设置安全的施工

架体工作态度

1)由各种原因造成的架体(立杆)倾斜;2)由各种原因造成的未予考虑的水平力作用;3)在遭受强自然力(风、雨、雪、地震等)之后未做检查,调整和加固;4)由加载不均衡引起的工作状态变化;5)由突加冲击荷载和局部损坏连带引起的工作状态变化。

(2)引发模板支架坍塌的直接起因和主要诱发点

引发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的直接起因,大致来自以下3个方面:

第一方面:

支架因设计和施工缺陷,不具有确保安全的承载能力。

这类支架在正常浇筑和荷载增加的过程中,随时都会在任何首先达到临界/极限应力或变形(位移)的部位发生失稳和破坏,从而引起支架瞬间坍塌。

也即一旦开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就将面临坍塌破坏的危险境地、且难以监控。

除非因已发现异常变形、晃动或声响(杆件、连接件和节点开裂、破坏)而立即停止作业和撤离人员(但往往已来不及做),则事故将不可避免。

没有施工方案设计或设计安全度不够的、按一般作业架搭设的、任由工人凭经验搭设的以及在搭设中任意加大构架尺寸和随意减少杆件的支架,就属于这一方面。

南京事故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工人搭的是满堂作业架、而不是模板支撑架);第二方面:

支架因设计和施工原因,使其承载能力没有多大富裕,使其难以在支架的实际荷载增加和实际承载能力降低因素影响下确保安全。

当遇有显著的实际荷载增大或实际的承载能力降低时,就会由局部失稳开始、迅即引发模板支架整体坍塌。

这种情况多出现在立杆计算应力≥170N/mm2以及由一侧向另一侧整体推进浇筑工艺、并浇筑至高重大梁和在浇筑的最后阶段、过多集中浇捣设备与作业人员时,所谓“被最后一根稻草压垮”的临界加载,是其主要特征。

不少事故就属于这种情况;第三方面:

因承载构造和支架的设计或施工原因,使其存在较为危险的起因物或薄弱部位。

即使在较为正常的荷载下,也极易在此部位出现局部垮塌,产生很大的冲击和扯拉作用,连带架体整齐垮塌。

属于这种情况的有模板和木格栅裂断、顶横杆和连接点破坏、立杆顶部伸出段失稳扭转等。

北京西事故就是由立杆伸出段失稳扭转引起的典型案例。

以上三个方面直接起因中的主要诱发点列于表3中。

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直接起因的主要诱发点表3

主要诱发点

主要诱发点

1

2

3

4

5

6

7

模板、木方薄弱或有明显缺陷;

直接承载Ф48钢管横杆的跨度>1.2m

立杆伸出长度a>0.5μh或550mm;

步距>1.5m或设计横杆漏装;

未按设计要求拉通双向横杆;

未设扫地杆或设置过高;

使用劣质、减料、变形、有损伤的杆件和连接件;

8

9

10

11

12

13

14

节点不合格或紧固不够;

立杆接头处于步距中部或未错开;

使用劣质底、托座,丝杆的直经<36mm或工作长度>300mm;

未按规定设置竖向和水平剪刀撑或连接不符合要求;

采用不安全的施工程序和浇筑工艺;

在作业面上集中过多浇筑设备和作业人员;

构架参数过大

注:

该表所列主要针对扣件支架,其他支架情况纳入不够。

(3)模板支架坍塌类型的界定

应从技术角度较为全面和准确定地界定模板支架坍塌的类型,可采取以下构成式进行描述:

模板支架坍塌类型=直接的技术起因+诱发点+坍塌破坏模式

模板支架的坍塌破坏模式情况各异,可大致归纳为表4所列5类(每类中各有多种)。

按这一构成模式,可将南京演播厅工程事故的类型界定为:

“没有方案设计、任由工人凭经验搭设,不能满足高大模板支架的承载要求,采用由一侧边部向中部推进的失当浇筑工艺、在达中部大梁后瞬即发生架体失稳造成的整体坍塌事故”。

可将北京西西工程事故的类型界定为:

“由各种明显的设计和施工存在的技术安全缺陷、特别是立杆伸出长大过大引发支架上部失稳造成的模板支架整体坍塌事故”。

而石家庄蛋形池工程事故的类型则可界定为:

“由模板环形梁存在明显设计和施工缺陷、在浇筑层段合拢部位又集中两套浇捣设备和作业人员、成倍增加的侧压力引发环梁裂断破坏造成的模板及支撑系统迅速接续解体的整体垮塌事故”。

在采用这一模式描述事故的类型时,应按直接起因,诱发点、破坏模式之间的有机联系并以通顺的文字,形成对引发事故技术原因的清晰界定。

但在多数情况下,由于难以得到确定诱发点的目击和勘察材料,可以将直接起因、多种可能的诱发点和破坏模式综合在一起,做出对事故类型的不失全面性和符合性的描述。

模板支架坍塌破坏的常见模式表4

坍塌破坏模式

1

2

3

4

5

支架顶(中、底)部失稳引起的整体(局部)坍(垮)塌破坏;

模板(木格栅、承传分布构造)破坏引起的支架整体(局部)垮塌破坏;

基地沉降(或架底滑移)引起的整体(局部)垮塌破坏;

支架过大顶部或中部节点侧移引起的整体(局部)倾覆垮塌(坍塌)破坏;

突发冲砸作用引起的整体(局部)坍(垮)塌破坏

(4)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的技术安全责任

可以说,任何一起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的发生,都有其技术原因和相关施管人员的技术安全工作责任。

当事故主要由技术安全责任引起时,就会被定为技术责任事故。

北京西西工程项目的土建总工误认为“只要立杆的伸出长度不大于步距就可以”,并在施工日志和“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为当时已发现立杆伸出长度有超过2m而发)确认这一技术的控制要求时,这是一起“技术责任事故”就被定了性,而该同志也就因此而被认定为第一责任人。

尽管大家对此也都深感惋惜,必竟该同志是只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老同志。

目前对建设工程施管人员的技术安全责任尚无明确的界定规定。

一般说来,技术安全责任就是表5所列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和措施的8项技术安全要求应予履行的责任。

当对由技术安全问题做为主要原因引发的事故追究法律责任时,表6所列各项违反技术安全要求的行为和过失,将是追究相关人员技术安全责任的切入点。

施工方案和措施应予达到的技术安全要求表5

方案和措施的技术安全要求

1

2

3

4

 

5

6

7

8

符合现行标准的技术安全规定。

当无相应或可参照的标准规定时,应通过专项试验、分析研究和专家论证确定可行的技术安全规定;

符合工程及施工各阶段的实际情况,计验算项目及采用参数必须覆盖住实际存在与可能出现的最不利和危险的情况;

计验算式、荷载和调整系数的取用正确、无遗漏,计算过程无错误;

对材料的规格和质量、设置与工作状态、构造和连(拉)结要求、施工工艺和使用条件、杆件变形和基地稳定等一切可能影响支架工作安全的控制事项,均有明确严格的限控指标、要求或措施;

对危险的环节、部位、事项和因素有可靠的保险和保护措施,必要时应设监测或监护;

对可能出现的隐患、异常情况与突发事态有全面和充分的考虑,有到位的应急处置和安全排险救助预案;

有对各级相关人员技术安全责任和及时反馈情况的规定或要求;

有对方案、措施实施情况的考察、记录、研究和总结要求

(5)项目总工必须管好、做好工程的技术安全工作

不仅模板坍塌事故,凡是一切工程安全事故,项目总工都是事故责任的被追究者之一。

项目总工是项目技术安全工作的总管,肩负着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决策和技术安全掌管责任,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掌管好工程施工的技术安全和努力推动技术进步的工作上;并且应当有职有权,确保达到各项工作要求。

当受到施工安排和经济考虑的冲击时,也能坚守住起码的安全保证要求、确保不出技术安全事故的底线!

追究相关人员技术安全责任的切入点表6

追究技术安全责任的切入点

1

2

3

4

5

6

7

8

9

方案措施编制粗糙、内容欠缺,不具有操作性;

方案措施严重脱离工程和施工实际情况,失去对施工的控制作用;

方案措施中存在违反标准和规定的突出问题;

方案措施中存在已引发过去支架坍塌事故的不当设计和错误施工做法;

在支架设计计算中存在影响安全的重要疏漏和错误;

对缺少可靠依据的关键事项未做试验和论证,草率决定;

没有全面、明确提出技术安全限控要求,使得施工未能进行相应的控制;

对改变、调整方案措施的处置不当,招致新的问题出现;

其他工作失职或缺陷所造成的造成和事故因素;

目前项目总工未能将技术安全工作掌管到位的情况较为普遍,主要表现为工作上的粗和浮;考虑不全面、研究不深入、规定不细致、保障不到位。

出于各种原因,项目总工较多难以坐下来、并静下心来研究技术的安全保证问题和仔细审查方案的设计计算,且大多也缺少按需要进行专项试验和课题研究的相应条件,难以在推进技术改善、进步和创新方面施展才干。

而在一定程度上缺少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验,对设计计算工作生熟、甚至不会计算,看(查)不出问题、拿不起工作的也不鲜见。

这些情况就导致了模板支架方案措施的编制质量不高,不能提供可靠的技术安全保证和其他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成为以项目总工为载体的安全工作隐患。

3、发生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的管理原因和管理责任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

这里所说的管理包括技术管理、施工管理和监控管理等三大类管理,而每类管理之中又包括多个分项和更多的细项。

三大管理包括的管理项目(分项)列入表7中。

建设工程三大管理的主要管理项目(分项)表7

类别

主要管理分项

技术管理

1)施工方案、措施与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核、论证和批准;2)技术课题研究、工程监测和专项试验;3)方案措施的技术交底和施工执行情况的检查;4)设计方案和技术措施的修改、调整;5)新出问题、异常情况和突然事态的技术处置;6)工程技术总结和技术文件资料

施工管理

1)施工队伍使用与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2)施工方案(措施)、安排的制定与修改调整;3)施工现场与环境条件;4)进场材料的检查、送检和验收与材料的修复和报废;5)支架的搭设安全与检查验收;6)混凝土浇筑施工与使用(承载)安全;7)模板支架的拆除安全;8)施工各阶段安全隐患的检查与整改;9)异常情况与突发事态的应急处置

监督管理

1)工程监理方案设计和施工安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2)企业上级部门的检查管理;3)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的培训、检查和监督管理;4)有关主管部门对法规、标准编制工作与遵守情况的监督管理

(2)管理的重要性

我们常说施工安全是“三分技术,七分管理”。

这并不是说技术只有“三分”的重要性,技术安全是施工安全的基础,肯定要占“七分”以上。

之所以提出“七分管理”,这是因为:

1)技术也得管理。

因为任何技术的出现、改进和完善、任何方案、措施的选择、设计、审核和实施,都得用管理来实现其工作要求。

技术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技术要求需要施工和监督管理加以保证(保驾护航)。

即使是再完善的技术与方案、措施,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施工和监督管理,不被认真执行,或者可以随意改变,也难以实现其本有的安全保证要求;3)技术与方案、措施的不足之处需要管理的弥补。

因为在多数情况下,方案和措施都会有一些不足、不细、不实际、甚至不当之处,需要通过管理予以及时发现和解决。

而施工各阶段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不可能都纳入方案与措施规定,而又直接影响、削弱技术安全的以经理为载体的安全隐患,以总工为载体的安全隐患以及大量的“习惯性安全隐患”,都需要依靠管理来解决。

(3)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三个方面的重要问题

模板支架坍塌事故之所以会不断发生,除直接引发事故的技术问题和技术管理原因外,还有多个方面的管理原因,其中应特别提出的是,必须高度重视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不顾安全的违规行为与工作决策和安排问题;二是对大量存在的“习惯生安全隐患”熟识无睹的问题;三是在标准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上存在的问题。

违规行为是违反现行建筑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企业各级安全规章的行为,它是滋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温床;而不当的施工决策与工作安排问题,将会导致安全保证要求的降低、不安全因素的增加和不安全状态的出现,成为引发事故的直接、主要或重要原因。

也是以项目经理为载体的安全工作隐患,其主要的常见表现列于表8中。

违规行为、不当决策和以经理为载体的安全工作隐患的主要常见表现表8

方面

常见表现

违规行为

1)违反现行法规、标准和规章;2)违规承包、转包和以包代管;3)没有施工方案、措施或未经审查、论证、批准;4)违章施工、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5)不按规定提供和使用安全护品;6)不按安全规定进行交底、培训和教育;7)不按规定严格进行材料和施工的检查验收工作;8)不按规定严格进行生产(施工)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9)不认真配合或以各种办法影响工程监理单位的监控工作;10)没有安全应急预案。

不当的施工决策和安排

1)降低安全要求投标和承包;2)使用不具有规定资质的施工队伍和人员;3)降低方案措施的安全保证要求;4)削减安全工作投入;5)决定使用不合格、带病的材料和机具;6)不顾安全地强令赶工、抢工和交叉施工;7)随意改变施工的方案和安排;8)对异常情况和突发事态做出错误处置

其它经理工作隐患

1)忽视或没有切实重视安全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2)存在侥幸思想、经验作怪,自认为“不会出事”;3)狠抓进度和效益,而忽视相应的安全要求;4)对技术安全和设计计算工作生疏,听不进坚持安全要求的意见

所谓“习惯性安全隐患”,就是长期存在于施管人员之中的、已变成习惯性做法、习以为常、熟识无睹的生产(施工)安全隐患。

其在模板支架安全工作和坍塌事故中的常见表现列于表9中。

“习惯性安全隐患”在模板支架安全工作与坍塌事故中的常见表现表9

常见表现

常见表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按“便宜”要求采购和租用劣质、减料、不合格的材料和产品;

不严格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送检和验收;

不编制施工方案,任由工人凭经验搭设;

按一般满堂脚手架搭设重载和高大支架;

不设扫地杆或设置过高;

“来者不拒”,使用不合格和有变形、缺陷的材料;

不控制立杆上端的伸出长度;

不控制可调支座丝杆的直径和工作长度;

立杆采用搭接接长;

临时加设不落地支顶立杆;

横杆直接承传重型梁板荷载;

相接架体的构件尺寸不配合,使应予拉通的横杆不能拉通;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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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设置或者随意去掉构架的横杆和剪刀撑;

立杆底部不设支座、垫板,部分立杆悬空或支垫不稳;

不严格控制相邻同高支点的高差;

节点未接规定要求装设和紧固;

架体杆件安装的垂直和水平偏差过大;

随意改变浇筑工艺和程序;

在局部作业面上集中过多的机具和人员;

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批准,就进行施工;

未经监理同意,就进行搭设或浇筑作业;

搭设和浇筑作业中没有专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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