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规定合同GF203020填写范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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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规定合同GF203020填写范列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自筹。

5.工程内容:

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施工。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基坑支护、桩基、土建、水电安装、通风。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4年3月3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4年9月26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叁仟叁佰壹拾肆元陆角玖分(¥103314.69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4年3月5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参照(CF-2013-0201)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建甲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

1.1.3.9永久占地包括:

按照设计图纸确定。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合同履行中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详细施工图。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采用。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14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提供施工图6套(其中4套为编制竣工图所用);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部施工图纸。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肆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工程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监理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

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

职务:

工程部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

(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5)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7)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7天。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距离项目地块红线100米距离内,由本工程承包人接入施工现场,设置分电源箱,并单独装表计量。

从发包人提供的电源至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结算时,发包人将按照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的单价和承包人的实际用电数量扣回用电费用(含分摊的线路损耗费用)。

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距离项目地块红线100米距离内,由本工程承包人接入施工现场,并单独装表计量。

从水源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水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结算时,发包人将按照向供水部门缴纳水费的单价和承包人的实际用电数量扣回用水费用(含分摊的损耗费用)。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四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本工程验收后28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删减。

②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

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口头或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③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

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民工围堵发包人等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并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

④承包人使用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设施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包人要求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分表接口的,承包人应予无条件同意。

⑤承包人进入园区施工,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已有成品保护工作。

现场运输材料、堆放材料等造成的路面的污染,承包人应该有专人负责跟踪打扫;园区的绿化、市政等公用设施做好施工期间的保护工作;现场施工及生活产生的垃圾应该每天有人清除;不允许在园区道路上搅拌砼及砂浆。

⑥必须遵守园区的相关制度,服从物业公司管理的规定。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务。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日,每天必须不少于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30000元的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0元的违约金。

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80000元的违约金。

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2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30000元的违约金。

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

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提供十万元保证金,以现金的方式提供,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履行手续退还。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

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人身损害(不包括死亡)事故,承包人除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承包人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提供。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的60%预付,主体完工后再支付20%,余款20%于工程竣工前付清。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天。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拖延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合同总造价的1‰支付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的20%。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地震、暴风雪;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及发包人要求确定。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相关规定执行。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

②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结算。

上述的“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新增项目,指与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完全相同的新增的分部分项工程。

③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

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

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a人工费按照苏建函价〔2013〕111号执行,结算时不做调整;b材料费、机械费结算不予调整的风险;c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的风险;d合同中明示及隐含的风险及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或应该预见的,为完成整体工程内容所必须考虑的风险;e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投标综合单价将不予调整的风险;f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累计停工在八小时以内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

②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结算。

上述的“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新增项目,指与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完全相同的新增的分部分项工程。

③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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