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系统精讲班杨帆三国法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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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系统精讲班杨帆三国法讲义

国际公法部分

一般法律原则(从司法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中抽象)

国际条约:

原则上只约束缔约国

一、国际公法渊源

国际习惯:

约束所有的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特点、内容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中国实践

包括

[典型例题]

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区分军事与非军事目标,区分战斗员与平民)是一项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也体现在《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中。

甲乙丙三国中,甲国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丙国曾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后退出该议定书。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原理和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7/一/77)AC

A.该原则对甲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乙国没有法律拘束力

B.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议定书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C.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原则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D.该原则对于甲乙丙三国都具有法律拘束力

(一)《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

1、条约的构成要件:

国际法主体缔结、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

 

排除错误、诈欺、贿赂、强迫

缔约权(国内法)

 

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2、条约的保留:

(仅针对多边公约)签署、批准或加入条约时作出的,排除或改变条约中部分条款对其适用效力的单方声明

保留因接受与否效力不同

其他情形——条约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

条约为国际组织章程——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即有效

条约允许的保留——无须接受自然生效

缔约国数目有限且保留涉及条约宗旨——全体接受方有效

保留的接受和效力

保留所涉规定在两国之间视为不存在

按保留范围改变相应条约条款

保留国

适用条约规定

反对保留国(不反对条约生效)

接受保留国

【典型例题】

甲、乙、丙国同为一开放性多边条约缔约国,现丁国要求加入该条约。

四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

丁国对该条约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09/一/29)D

A.对于丁国提出的保留,甲、乙、丙国必须接受

B.丁国只能在该条约尚未生效时提出保留

C.该条约对丁国生效后,丁国仍然可以提出保留

D.丁国的加入可以在该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

3、条约冲突的解决:

条约本身有有效规定(如《联合国宪章》)

当事国完全相同:

后约取代先约

条约无有效规定

当事国不完全相同:

个案处理

乙、丙、丁

甲、乙、丙

后约

先约

乙丙之间:

后约

甲乙、甲丙之间:

先约;乙丁、丙丁之间:

后约

甲丁之间:

没有条约关系

设定义务——书面、明示接受方有效

设定权利——不反对即有效

4、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权利义务取消——原则上须经第三国同意

一般规则:

上下文和通常含义、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

两种以上文字文本的解释:

以作准文本解释,有分歧适用上述规则

5、条约的解释

直接适用并优先适用:

民商事领域

须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

如WTO诸协议

★条约在中国的适用

(宪法无统一规定)

其他条约如何适用尚无统一规定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强行法性质)

1、6个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2、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首先禁止侵略

1974年联大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中,非穷尽地列举了7项侵略行为,包括:

①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他国领土;由侵入或攻击造成的军事占领;使用武力吞并别国的任何领土;②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任何武器;③封锁另一国的港口或海岸;④武装部队攻击他国的陆海空军、商船或民航机;⑤一国违反协定使用在别国驻扎的军队或违约延期驻扎;⑥提供领土由他国使用进行侵略行为;⑦以国家名义派遣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军等。

该定义同时规定一国违反《联合国宪章》首先使用武力,即构成侵略行为的明显证据。

但联合国安理会可以根据情节及后果确定是否构成了侵略行为。

3、民族自决原则

民族自决原则中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统治下民族的独立。

政府间国际组织:

法律人格、成员、联合国的组织机构

国际法律责任

国家:

四要素、基本权利、管辖权和国家主权豁免、国家承认和继承

二、国际法

律责任

1、国家主权豁免:

国家的行为和财产不受他国法院管辖

例外:

主权豁免的放弃(自愿、特定、明确)——管辖豁免放弃不意味着执行豁免的放弃

 

限制豁免主义理论的产生(2004年公约采用):

主张国家的商业行为没有豁免权

 

2004年公约生效前,主权绝对豁免作为习惯国际法仍然具有普遍拘束力

★注意:

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的差异体现在管辖豁免上,两种理论都坚持国家享有绝对的执行豁免

【典型例题】

甲国政府与乙国A公司在乙国签订一份资源开发合同后,A公司称甲国政府未按合同及时支付有关款项。

纠纷发生后,甲国明确表示放弃关于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

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一/30)B

A.乙国法院可对甲国财产进行查封

B.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除非甲国明示放弃在该案上的执行豁免

C.如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则乙国法院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D.如乙国主张限制豁免,则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独立:

不予继承,除非另有协议

分离、分立:

协议

合并:

全部转属继承

债务继承

无协议,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档案继承:

协议

不动产:

随领土一并继承

财产继承

非条约继承

与被继承国家的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

不继承

与领土有关:

继承

无约定

条约继承:

约定

国家继承

2、国际法上的继承:

包括国家继承(最主要)、政府继承和国际组织继承

 

动产:

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动产:

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无协议,公平地按比例继承

国家非恶债

3、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

(1)承认对象:

新国家、新政府和其他事态

(2)承认方式:

明示、默示(建立外交关系、建立领事关系、缔结政治性条约、投票支持加入仅对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3)承认的性质:

单方行为

(4)承认的后果:

对国家的承认原则上不能逆转;但对新政府的承认则意味着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

【典型例题】

甲乙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后,因两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一/29)A

A.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

B.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表明甲国不再承认乙国作为一个国家

C.甲国主动与乙国断交,则乙国可以撤回其对甲国作为国家的承认

D.乙国从未正式承认甲国为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承认

4、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区别:

成立和活动的依据是政府间协议还是相关国家的国内法

[典型例题]

"恐龙国际"是一个在甲国以非赢利性社会团体注册成立的组织,成立于1998年,总部设在甲国,会员分布在20多个国家。

该组织的宗旨是鼓励人们"认识恐龙,回溯历史"。

2001年,"恐龙国际"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注册咨商地位。

现该组织试图把活动向乙国推广,并准备在乙国发展会员。

依照国际法,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06/一/78)BC

  A.乙国有义务让"恐龙国际"在乙国发展会员

  B.乙国有权依照其本国法律阻止该组织在乙国的活动

  C.该组织在乙国从事活动,必须遵守乙国法律

  D.由于该组织已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注册咨商地位,因此,它可以被视为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5、

秘书处(秘书长由安理会推荐,大会简多通过,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联合国的组织机构

大会

国际法院(15,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举,均特别多数获任,任期9年,可连选连任)

托管理事会(成立时11块托管领土,先都已经独立或自治,名存实亡)

经社理事会(54,每3年一任,可以连任,简多)

(非立法机构,平权加多数同意)

 

安理会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构;表决制度)

 

★安理会的表决制度:

(1)程序性事项:

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

(2)实质性事项:

9个同意票+“大国一致原则”

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没有投出否决票(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

 

特别提示:

根据《联合国宪章》,凡须采取行动的决议,推荐秘书长或选举国际法官的决议、吸纳新会员、终止会员国义务的决议为当然的实质性决议;其他决议的性质由安理会先行确定

主体:

战争罪下的“双罚原则”将主体扩大至个人

 

(1)行为归因于国家:

客体范围:

为合法但致损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外空行为、核污染)

违背根本义务——国际罪行

违背一般义务——国际不法行为

分类

排除行为不当性

违背国际义务

行为归因于国家

传统国际责任的构成

国际责任的形式

国际责任的发展

6、国际法律责任

下列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A、国家机关的行为;

B、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C、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D、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给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

E、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

在一国领土上的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根据国际法不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

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叛乱运动的行为,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

F、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的行为不是国家行为。

但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对于他们在国外以私人身份从事的不法行为,国家一般也承担相关的责任。

【典型例题】

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

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

布某因拒捕被击毙。

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2004/一/30)D

  A.甲国国家应承担直接责任

  B.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

  C.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

(2)排除行为不当性:

A、同意

B、对抗措施与自卫:

针对其他主体所作国际不当行为而采取的相应措施。

根据是否采用武力分为对抗措施和自卫。

条件:

适度

C、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D、危难或紧急状态

领土:

构成、各部分的基本制度、领土的主权的取得和限制

海洋法(水域和底土):

构成、各部分界限和基本法律制度

三、国际法上

的空间

上覆空间的法律制度:

内层空间和外层空间

国际环保法

 

领陆:

边界制度(便利、相邻权、界标出现任何问题均须双方代表在场方能恢复原状的维护)

(一)领土

内河

民用航空法

领空:

领水

海洋法详述

湖泊

内海

领海

界河:

以主航道或河道中心线为界分属沿岸国

河流

多国河流:

仅对沿岸国船舶开放,主权归属流经国,但不得改道或堵塞河流

国际河流(国际运河):

依条约对所有国家开放,非军用船舶有无害

通过权,主权归属流经国,条约约定管理等事项

领土构成

《芝加哥公约》,领空主权原则

底土:

完全主权

安全制度:

三个反劫机公约(东京、海牙和蒙特利尔)——劫机为可引渡罪行,但各国无强制引渡的义务,但不引渡需要在国内按严重的刑事案件起诉并惩处

先占:

A、无主地B、有效占领(主客观)——合法,现已不能适用

时效:

有争议,我国不承认

传统方式

添附:

合法

征服:

以战争合法性为基础,现已基本废弃

领土取得方式

非强制——合法

割让

强制——非法

殖民地独立:

合法

新方式

公民投票:

合法

[典型例题]

亚金索地区是位于甲乙两国之间的一条山谷。

18世纪甲国公主出嫁乙国王子时,该山谷由甲国通过条约自愿割让给乙国。

乙国将其纳入本国版图一直统治至今。

2001年,乙国发生内乱,反政府武装控制该山谷并宣布脱离乙国建立"亚金索国"。

该主张遭到乙国政府的强烈反对,但得到甲国政府的支持和承认。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一/30)C

A.国际法中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要求乙国政府在解决"亚金索国"问题时必须采取非武力的方式

B.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原则为"亚金索国"的建立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根据

C.上述18世纪对该地区的割让行为在国际法上是有效的,该地区的领土主权目前应属于乙国

D.甲国的承认,使得"亚金索国"满足了国际法上构成国家的各项要件

(二)海洋法

领海基线

1、海洋水域的划分

毗连区

领海

专属经济区

(包括毗连区)

公海

各部分制度:

内海:

(1)完全主权;

(2)外国船舶非经许可不得进入;(3)我国渤海和琼州海峡属于内海;(4)港口刑事管辖:

通常只有对扰乱港口安宁、受害者为沿岸国或其国民、案情重大或船旗国领事或船长提出请求时沿岸国才予以管辖。

领海:

(1)完全主权;

(2)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权

A、我国不适用于军舰;B、连续不停迅速通过;

C、潜艇须浮面并展示国旗;D、通过无害

 

毗连区

(1)防止和惩处在领土范围内违反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的法律法规

(2)其他制度取决于其依附的是专属经济区还是公海

专属经济区:

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管辖权

A、有权拘捕;B、通知;C、有担保立即释放;

D、原则上不得对船员进行监禁或体罚

 

公海:

(1)管辖权:

A、船旗国管辖权:

一船一旗,否则视为无国籍船和登临对象;

B、普遍管辖权:

海盗、非法广播、贩卖奴隶和贩卖毒品

(2)临检权(在公海上直接提起管辖)和紧追权(在其他海域提起管辖延伸至公海):

A、主体:

军舰、军用飞机、经授权且标志清楚的政府公务船舶飞机;

B、主体不能是对象;

C、紧追权的限制:

紧追权不能从公海开始、发出停止信号、不能中断、当被追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终止;不得使用武力

【典型例题】

甲国的一个航海航空爱好者组织“碧海蓝天协会”准备进行一次小型飞机“蓝天号”和赛艇“碧海号”的海上联合表演,计划涉及我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

对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2002/一/58)ABD

  A.“蓝天号”飞行表演如在我国领海上空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B.“碧海号”赛艇表演如果在我国领海中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C.“蓝天号”在前往表演空域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飞过我国的领海上空,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D.“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2、海洋底土的划分及沿海国的权力

大陆架:

A、界限(多数情况下和专属经济区重叠,但可以宽于专属经济区)B、权力和专属经济区类似;C、沿海国的专属权力,无须声明即享有

内海和领海的底土由沿海国享有完全的主权

国际海底区域

(平行开发制)

 

(三)特殊空间(南极和外空)的法律制度

1、基本原则:

人类共同利益原则;和平目的原则;自由的科学考察原则

2、南极:

1961年南极条约(核心内容:

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3、外层空间法律制度:

(1)登记制度:

联合国秘书长;登记国对空间物体享有所有权与管辖权

(2)营救制度:

援助、通知、送回

(3)责任制度:

发射国承担绝对责任(对地面或飞行中的飞机)或过错责任(对其他外空物体)

包括:

实际完成发射行为的国家;促使发射行为的国家;从其领土或装置完成发射行为的国家

特别注意:

《营救公约》和《责任公约》不调整缔约国和本国国民的法律关系

【经典例题】

乙国与甲国航天企业达成协议,由甲国发射乙国研制的“星球1号”卫星。

因发射失败卫星碎片降落到甲国境内,造成人员和财物损失。

甲乙两国均为《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缔约国。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9/三/98)CD

A.如“星球1号”发射成功,发射国为技术保密可不向联合国办理登记

B.因“星球1号”由甲国的非政府实体发射,甲国不承担国际责任

C.“星球1号”对甲国国民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

D.甲国和乙国对“星球1号”碎片造成的飞机损失承担绝对责任

(四)国际环保法

防止气候变化:

限制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大气环保

臭氧层保护:

限制和管制消耗臭氧层物质

主要制度

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

明确有关国家责任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保护:

清单

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

防止船舶污染

海洋环保

防止海洋倾倒废物

生物多样性

条件:

1、进出口双方均为缔约国;2、进口国同意(书面、特定)

3、有无害环境的处置方法;4、越境转移有保险或担保

★防止气候变化:

(1)有效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2)基本原则: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具体减排目标只针对发达国家)

(3)四种减排折算方式:

①“净排放量计算方式”:

即可以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数量;②“集团方式”:

及欧盟国家视为一个整体,可以采取内部平衡抵消,但在总体上完成减排量的方式;③“排放权交易方式”:

即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通过排放额度的买卖来折抵排量;④“绿色交易方式”:

即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输出绿色技术折抵排量。

本国人:

国籍制度(取得、丧失、冲突)

入境、出境

四、国际法上的人

待遇

外国人

特殊制度:

外交保护、庇护和引渡

国际人权法

(一)国籍的取得和丧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基本原则:

不承认双重国籍

2、国籍取得:

双系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

《国籍法》第4条规定: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5条规定: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6条规定: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3、国籍丧失:

申请丧失为主,自动丧失为辅

《国籍法》第9条规定: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11条规定: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12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4、我国对国籍冲突的解决:

国籍消极冲突:

经常居住地

【典型例题】

中国公民陆某2001年通过其在甲国的亲戚代为申请甲国国籍,2002年获甲国批准。

2004年5月陆某在中国因违法行为被刑事拘留。

此时,陆某提出他是甲国公民,要求我有关部门通知甲国驻华领事。

经查,根据甲国法律陆某持有的甲国护照真实有效;陆某本人到案发时从未离开中国,也从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根据中国国籍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2005/一/32)A

A.陆某仍是中国人

B.陆某是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C.陆某是中国法律承认的具有双重国籍的人

D.陆某的国籍状态不确定

(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1、外交保护(保护境外的本国人)

三个条件:

A、一国国民权利因所在国国家不当行为受到侵害;B、国籍继续原则;C、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2、引渡(针对罪犯或犯罪嫌疑人)

A、根据国际法,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

B、国家可以拒绝引渡本国国民;

C、可引渡罪行:

双重犯罪原则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注意:

犯有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劫机罪和侵害外交代表罪的绝对不能视为政治犯

D、引渡效果:

罪名特定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①外交部是有关引渡的联系机构;

②引出:

外交部审查形式要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实质要件

③引入:

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在请求引渡时是否作出量刑的承诺,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在请求引渡时是否作出限制追诉的承诺

[典型例题]

中国公民李某(曾任某国有企业总经理)2004年携贪污的巨款逃往甲国。

根据甲国法律,对李某贪污行为的最高量刑为15年。

甲国与我国没有引渡条约。

甲国表示,如果中国对李某被指控的犯罪有确凿的证据,并且做出对其量刑不超过15年的承诺,可以将其引渡给中国。

根据我国引渡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2005/一/79)ACD

A.我国对于甲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B.我国对于甲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决定

C.如果我国决定接受甲国上述引渡条件,表示接受该条件的承诺由外交部向甲国做出

D.一旦我国做出接受上述条件的承诺并引渡成功,我国司法机关在对李某审判和量刑时,应当受该承诺的约束

3、庇护(保护境内的外国人)

A、构成要件:

(a)允许受迫害外国人入境并居留;(b)拒绝将其引渡;

B、不得进行庇护的罪行:

前述不视为政治犯的

C、外交庇护(在域外使领馆内庇护外国人):

没有国际法依据

外交机关

使馆特权与豁免

领事关系:

重点掌握和外交关系的区别

外交关系

五、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人员范围和具体内容

外交特权和豁免

 

常驻:

使馆

外交代表机关

(一)外交机关和使馆人员

中央外交机关:

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

大使(向国家元首派出)馆

外交机关

公使(向国家元首派出)馆

临时:

特别使团

代办(向外交部长派出)处

服务人员(司机、厨师等)

使馆人员

外交人员:

馆长、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

行政人员(会计、翻译等)

 

(二)外交人员、特别使团、领事官员的派遣和任职

1、必须经接受国同意才能派遣的人员:

使领馆馆长、武官、特别使团、不具有派遣国国籍的人员(接受国可随时撤销此项同意)

2、必须履行特殊手续方能开始职务的人员:

使馆馆长:

向接受国递交国书;

领馆馆长:

由接受国颁发领事证书

(三)使领馆特权与豁免

1、使馆特权与豁免:

馆舍不得侵犯;档案不得侵犯;通讯自由(非经许可不得装置使用无线电发报机);免纳捐税、关税;行动和旅行自由(禁区除外);使用派遣国的国家标志。

2、对比使馆馆舍不得侵犯和领馆馆舍不得侵犯:

使馆馆舍绝对不得侵犯:

非经馆长同意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包括公务和私务区域)

领馆馆舍是在一定程度内不得侵犯:

(1)专供领馆工作之用的那部分馆舍未经馆长许可不得进入,而馆舍的其余部分不包括在内;

(2)遇紧急情况时,如火灾和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措施的场合,可推定领馆馆长已经同意而采取保护行动;(3)领馆馆舍、设备及其财产在一般情况下应免受征用。

但在确有必要征用时,则可征用,然而应给予补偿。

【典型例题】

甲乙二国建有外交及领事关系,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

乙国为举办世界杯足球赛进行城市改建,将甲国使馆区域、大使官邸、领馆区域均纳入征用规划范围。

对此,乙国作出了保障外国使馆、领馆执行职务的合理安排,并对搬迁使领馆给予及时、有效、充分的补偿。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2010/一/79)BC

A.如甲国使馆拒不搬迁,乙国可采取强制的征用搬迁措施

B.即使大使官邸不在使馆办公区域内,乙国也不可采取强制征用搬迁措施

C.在作出上述安排和补偿的情况下,乙国可征用甲国总领馆办公区域

D.甲国总领馆馆舍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免受任何方式的征用

(四)外交人员和领事官员的特权和豁免

1、外交人员的特权或豁免:

人身不可侵犯;寓所、文书信件、财产不可侵犯;管辖豁免;免纳捐税;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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