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新建第二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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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新建第二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

尉氏县新建第二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尉财采公开2017002

招标人:

尉氏县教育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七年四月

招标文件编制的委托与批准

我单位拟建尉氏县新建第二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现委托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代理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我们确认。

建设单位(业主):

(印鉴)

我单位受建设单位(业主)的委托,负责(代理)尉氏县新建第二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现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工作。

招标代理单位:

(印鉴)

第一章招标公告

尉氏县新建第二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尉氏县新建第二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已由【尉财采公开2017002】批准建设,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尉氏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尉财采公开2017002

2.2建设地点:

尉氏县韩庄

2.3建设资金:

约1050万元

2.4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合格

2.6项目概况:

新建一栋6559平方米的综合楼,框架结构,三层。

2.7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8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含图纸变更)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2.9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施工标段:

尉氏县新建第二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按规定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

3.2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查询申请涵、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查询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3.3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

投标人报名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尉氏县福园路东段宏泰大厦)四楼报名处进行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原件验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注:

1、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复印件及网上查询结果,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2、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3、招标文件售价:

8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尉氏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马先生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尉氏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马先生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尉氏县新建第二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尉氏县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含图纸变更)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

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按规定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

2.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查询申请涵、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查询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注:

开标时携带公司相关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补遗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发放的招标资料(如有)、图纸(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10日前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接投标人问题后3日内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补遗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补遗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以企业基本户转账的形式缴纳到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在办理完保证金转账手续后需携带开户许可证和转账凭证复印件到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办公室办理换取收据手续,并将收据复印件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共同装入投标文件中。

户名:

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原银行尉氏支行

账号:

00013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招标控制价的2%,百元取整;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连续三年无亏损,(公司注册不足三年的,自注册年份开始提供)。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U盘壹份,(投标函附录应用信封另密封一份提交,另附的投标函附录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函附录内容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正本单独密封,所有副本密封于一个密封包中,电子版单独密封。

3.7.5

装订要求

采用A4纸左侧胶装,胶装的投标文件中不得含有隔页白纸及编排错乱,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后应加盖骑缝章。

4.1.2

封套上写明

工程名称:

尉氏县新建第二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尉财采公开2017002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尉氏县福园路东段宏泰大厦三楼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5月16日上午10时0分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是否达到开标家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依次开标;

(6)按照宣布的投标签到的逆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经济(1人)、技术(4人)等方面的专家共5人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递交至招标人。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时缴纳中标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时缴纳中标合同金额的3%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0.1

招标控制价:

开标前7天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注: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10.2

工程报价方式:

采用综合基价形式

(1)投标报价依据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纸进行编制。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因素自主决定。

(3)投标人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10.3

注:

1、投标人应对本次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项目经理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建造师证书等原件到场审验并参加开标会议,项目经理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所需要验证的原件,单独装到一个包装内由投标单位随投标文件一次性递交(确认后不再增补),资格审查完毕投标单位签字后,原件退回。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申请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并获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批复,批复资料【应附变更申请、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按照规定需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且符合投标资格要求】须报送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其他已中标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已变更的,投标人依据豫建【2015】23号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资料,且将项目经理变更资料附至投标文件中,未附的视为有在建项目。

项目经理的任职行为依据豫建【2015】23号文件规定执行,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一经核实,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并处罚。

5、投标人报名时的标段与递交投标文件的标段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

6、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内应提供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出具的《纳税信誉确认书》。

7、投标人须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代理机构负责查询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交查询结果)【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11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和能力。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不允许

1.12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接投标人问题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七章“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的利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的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报名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审查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开标时需携带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查验。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及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投标文件的正、副本需要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地方均需要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亲笔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红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U盘、投标函附录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电子版”或“投标函附录”的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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