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钱江新城景观大道设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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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钱江新城景观大道设计方案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杭州市育才外国语学校2017年暑期消防整修工程设计
招标人:
杭州市育才外国语学校(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7年5月23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杭州市育才外国语学校2017年暑期消防整修工程设计
2
建设地点
西湖区文二西路698号
3
建设规模
及工程类别
育才外国语学校消防整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南校区1-3号教学楼、E1\2寝室楼、食堂、综艺楼、行政楼、大礼堂、南北门卫室的消防整修以及室外消防管网、窨井等;正负零以上及以下的消防设施、关联配套
4
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现场实测及施工图设计(含估算编制),现场实测包括现状场地的长宽标高等数据的实地测量等,施工图应包括设计说明、施工工艺说明、环保技术要求、平面布置、施工节点详图、平面彩图等设计内容等。
5
设计周期
方案设计文件:
工作期限2日历天(包括现场调研及方案讨论);提供3份文本;
施工图:
工作期限3日历天,提供4套图纸,电子版2套(光盘)。
6
资金来源
自筹
7
投标人资质等级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
8
联系人
郑老师:
88938600
9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10
设计费
最高限价4.98万元,最终设计费按中标价为准
第二章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名称:
杭州市育才外国语学校2017年暑期消防整修工程设计二、项目地点:
西湖区文二西路698号
三、设计原则:
安全性原则:
学生的安全是第一位,要求不使用易腐蚀、易老化、易脱落的材料,符合学校建筑相关安全标准。
适用性原则:
无论从布局和空间角度,还是从材料的选择以及设施的配置等方面考虑,均要求设计能适应学生、适应教学,为学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经济美观性原则:
设计要充分考虑整体的和谐和美感,还要考虑建筑成本的投入以及今后维护的成本。
四、设计总体要求
1、本次招标范围的设计应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要求及现实房屋结构为依据,绘制符合消防规范,并能顺利通过消防验收的室内装修消防设计图纸。
2、方案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
3、在消防验收过程中,因验收原因引起的正常合理的修改内容,需及时调整和修改设计。
五、设计内容
估算投资为199万元,包括内容:
南校区1-3号教学楼、E1\2寝室楼、食堂、综艺楼、行政楼、大礼堂、南北门卫室的消防整修以及室外消防管网、窨井等;正负零以上及以下的消防设施、关联配套。
具体内容为:
设计范围包括现场实测及消防施工图设计,现场实测包括现状场地的长宽标高等数据的实地测量等,应包括设计说明、环保技术要求、平面布置设计内容等。
上述工作内容包括:
南校区1-3号教学楼、E1\2寝室楼、食堂、综艺楼、行政楼、大礼堂南北门卫室的消防整修以及室外消防管网、窨井等消防设计。
设计内容包括:
消火栓;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防排烟系统的设计等。
室外消防管网、窨井等。
六、材料的选用
1.主材满足规范要求截止2017年年底消防验收标准要求(设计起始到验收合格期间如有变动,出联系单)
七、收费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以教育局审核费用为准。
八、附件
杭州市育才外国语学校
第三章合同格式
发包人:
杭州市育才外国语学校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育才外国语学校消防整修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698号,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和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
2.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浙江省)《九年义务教普通学校建设标准》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的规范。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通知书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项目名称:
育才外国语学校消防整修工程设计
项目规模:
概算总投资199万
资金来源:
设计内容:
第五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设计工作阶段
完成时间
设计工作内容及成果
1
现场调研及方案讨论、方案设计
合同生效起2个工作日内
工作内容:
1、收集设计基础资料,了解项目定位、设计原则、设计范围以及设计目标等设计需求;
2、针对学校情况条件作出设计分析,确定整体构思及设计做法。
设计应符合教育部门等的规定;
3、召开方案意向讨论会;
4、提供3份文本,包含电子稿;
2
方案深化设计
招标人对方案书面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
设计成果(彩色A3规格成册版3份,含电子版,方案设计文本3份):
1、设计方案定稿所需的效果图;
2、主要节点设计图样;
控制系统说明和场景设计说明;
3、成本估算表。
3
施工图设计
招标人对方案深化设计书面确认起2个工作日内
设计成果(纸版8份,含电子版2套)
1、施工图设计说明;
2、建筑装饰施工图;
3、建筑安装施工图
4、施工大样图及安装节点详图;
5、景观施工图;
6、主要设备材料表;
7、成本预算表等。
第七条费用
本合同设计费金额为4.98元人民币(最终设计费按中标价为准)。
包含设计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因招标人原因造成设计修改量在5%(含)以内的,不另行增加设计费。
第八条 支付方式
付费次序
付费时间
占单位工程设计费(%)
第一次付费
工程设计施工图完成并经甲方审查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
支付设计中标价的30%
第二次付费
维修项目施工招标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
支付设计中标价的50%
第三次付费
维修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没有发生设计责任时,
七个工作日内付至中标价的90%并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第四次付费
审计和消防合格证取得后七个工作日内。
付清设计费余款
说明:
1.本设计为整体设计实施项目,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甲方按要求支付设计费。
2.履约担保:
无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不提供设计资料。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
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百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暂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 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员派驻现场的,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人需自行获取相关设计资料,并对自行获取的设计资料及依据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年。
9.2.3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提出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调整。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
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人民法院管辖;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每次工程例会,设计方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
2、施工期间设计方技术责任人每周须主动到现场技术指导2次;
3、施工过程如需设计变更,设计变更联系单2天之内须交付甲方。
发包人名称:
(盖章)设计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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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