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测距装置继电保护通信接口装置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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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测距装置继电保护通信接口装置技术规范

 

故障测距装置继电保护通信接口装置

通用技术规范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序号

名  称

编  号

1

光纤通信接口装置专用技术规范

1101024-0220/0330/0500/0750-01

2

远方信号传输装置专用技术规范

1101024-0220/0330/0500/0750-02

 

继电保护通信接口装置采购标准

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专用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1)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2)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范围;

3)根据实际使用条件,需要变更环境温度、湿度、海拔高度、耐受地震能力、用途和安装方式等要求。

经招标文件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表格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标准技术参数”、“2项目需求部分”和“3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投标人还应对项目需求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给出的参数进行响应。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与“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中参数不同时,以差异表给出的参数为准。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证明参数优于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试验报告。

5.对扩建工程,如有需要,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接口要求。

6.采购标准技术规范范本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目  次

继电保护通信接口装置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483

1 总则485

1.1 引言485

1.2 供方职责485

2 技术规范要求485

2.1 使用环境条件485

2.2 装置直流电源485

2.3 装置接口486

2.4 继电保护通信接口装置总的技术要求486

2.5 光纤通信接口装置具体要求487

2.6 远方信号传输装置具体要求487

2.7 柜结构的技术要求488

3 试验488

3.1 工厂试验488

3.2 现场试验488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488

4.1 技术文件488

4.2 设计联络会议489

4.3 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489

4.4 质量保证489

4.5 项目管理490

4.6 现场服务490

4.7 售后服务490

4.8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490

1 总则

1.1 引言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投标厂商应满足2.4.2中规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招标方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提出的要求投标方也应满足。

提供的产品应有部级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近2年运行业绩表。

1.1.1 本规范提出了继电保护通信接口装置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 本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的意见和同规范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1.4 本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 本规范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 供方职责

供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下列内容,但不仅仅限于此内容。

1.2.1 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1.2.2 提供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1.2.3 提供与投标设备版本相符的安装及使用说明书。

1.2.4 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1.2.5 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他资料。

1.2.6 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1.2.7 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1.2.8 如标准、规范与本标书的技术规范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1.2.9 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需方的选择。

1.2.10 现场服务。

2 技术规范要求

2.1 使用环境条件

2.1.1 设备储存温度:

-25℃~+70℃。

2.1.2 设备工作温度:

-5℃~+45℃。

2.1.3 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2.1.4 相对湿度:

5%~95%。

2.1.5 抗地震能力:

地面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同时作用。

2.2 装置直流电源

2.2.1 光纤通信接口装置

1)直流电源输入电压:

-48V。

2)直流电源允许偏差:

+15%~-20%。

3)装置功耗:

≤3W。

2.2.2 远方信号传输装置

1)直流电源输入电压:

220V(110V)。

2)直流电源允许偏差:

+15%~-20%。

3)装置功耗:

当正常工作时,不大于15W;当保护动作时,不大于30W。

供方投标时必须提供确切数值。

2.3 装置接口

2.3.1 光纤接口

2.3.1.1光接头为FC或ST。

2.3.1.2 选用光纤型号:

模式——单模。

波长——1310nm或1550nm。

衰耗——不大于0.4dBm/km。

2.3.1.3 发送功率>-10dBm。

2.3.1.4 接收灵敏度<-33dBm。

2.3.2 电接口

采用2MB口(E1)或64kbit/s同向接口。

2.3.2.1接口码型:

HDB3,符合ITU-TG.703建议。

2.3.2.2接口特性:

2MB口:

75Ω非平衡接口,同轴电缆传输(宜使用L9型接头)。

64kbit/s:

120Ω双绞双屏蔽线。

2.4 继电保护通信接口装置总的技术要求

2.4.1 环境温度在-10℃~+45℃时,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2.4.2 装置至少应满足最新版本的以下规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但不限于表1中所列的规范和标准。

表1装置应满足的规定、规范和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T14598.17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14598.18

浪涌抗扰度试验

GB/T14598.3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绝缘配合要求和试验

GB/T726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1128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振动、冲击、碰撞和地震试验

GB/T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453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和碰撞试验

GB/T14598.9

辐射电磁场骚扰试验

GB/T14598.10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4598.13

1MHz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表1(续)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T14598.14

静电放电试验

GB/T14598.19

工频抗扰度试验

GB/T15145

输电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480

静态电流相位比较式纵联保护装置技术条件(继电部分)

DL/T478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5218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DL/T713

500kV变电站和控制设备的抗扰度要求

DL/T769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T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667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第103篇 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

DL/T72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DL/Z886

750kV电力系统继电保护

DL/T860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DL/T58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995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Q/GDW161

线路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

Q/GDW175

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和母线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

Q/GDW273

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处理系统技术规范

电安生[1994]191号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调继[2005]222号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2.4.3 在雷击过电压、系统故障及其他强干扰作用下应能正常工作。

装置快速瞬变干扰试验、高频干扰试验,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冲击电压试验和绝缘试验应至少符合IEC标准。

2.4.4 装置与其他设备之间,应采用光电耦合或继电器触点进行连接,不应有直接的电气联系。

2.4.5 所提供通信接口设备须提供配套的使用说明书。

2.5 光纤通信接口装置具体要求

2.5.1 光纤通信接口装置为各种线路保护中的光电转换设备,能够完成具有光纤接口的线路保护装置与数字通信设备(PCM、SDH/PDH等)复接的功能。

2.5.2 光纤通信接口装置应能提供光路和/或电路工作状态的指示灯。

2.5.3 采用2Mbit/s数字接口时,继电保护通信接口装置与通信设备之间采用75Ω同轴电缆不平衡方式连接;采用64kbit/s数字接口时,继电保护通信接口装置与通信设备之间采用120Ω双绞双屏蔽线平衡式连接。

2.5.4 保护室光配线柜至保护柜、通信机房光配线柜至接口柜均应使用光缆或尾缆连接。

尾缆应使用FC型或ST型连接器与设备连接。

光缆通过光配线柜转接。

2.6 远方信号传输装置具体要求

2.6.1 远方信号传输装置与线路保护装置或远方跳闸保护装置配合使用,独立传送多个保护命令信息,并且所有命令信息同时传输。

2.6.2 装置功能要求

1)远方信号传输装置宜能传输不少于4路命令信号。

3)装置应能自动检测通道异常状态,并在通道异常时不误发命令。

4)具有通道故障告警、装置告警和动作信号指示功能。

每个命令宜提供2组输出接点。

5)装置的各项告警指示和动作指示宜采用磁保持形式。

2.7 柜结构的技术要求

2.7.1 光纤通信接口装置宜安装在通信接口柜上。

2.7.2 远方信号传输装置宜安装在保护柜上。

2.7.3 通信接口装置宜采用1U标准机箱,高为1U(约44.45mm)、宽为19英寸(482.6mm)、深度小于300mm。

3 试验

3.1 工厂试验

卖方提供的设备试验标准应符合IEC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范,并提供每一种型式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卖方提供的每一套设备出厂之前都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工厂规定的调试大纲进行出厂检查、性能试验,试验报告应随产品提供。

当需作动态模拟试验或数字仿真试验时,模拟系统的接线和参数由卖方与买方在试验前协商确定,按实际系统参数进行试验。

3.2 现场试验

现场实际设备接入后,应按照DL/T995在一次设备不带电和带电试运行时作现场试验,卖方应配合完成保护装置的现场调试及投运试验。

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4.1 技术文件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提供买方所要求的性能信息,并对其可靠性和一致性负责,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和数据)将成为合同一部分。

4.1.1 投标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卖方应随投标书一起提供一般性技术文件,并且应是与投标产品一致的最新版本:

1)产品的技术说明书;

2)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3)产品的鉴定证书和(或)生产许可证;

4)产品的用户运行证明;

5)产品的软件版本等。

4.1.2 签约后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

 卖方应在签约后2周内向买方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

1)产品的技术说明书;

2)产品及保护屏原理框图及说明,模件或继电器的原理接线图及其工作原理说明;

3)组屏的正面布置图、屏内设备布置图、端子排图及图例说明;

4)保护屏所用的辅助继电器和选择开关采用的标准;

5)保护屏的安装尺寸图,包括屏的尺寸和重量、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等。

在收到买方最终认可图纸前,卖方所购买的材料或制造所发生的费用及其风险全由卖方单独承担。

生产的成品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范。

买方对图纸的确认并不能解除卖方对其图纸的完善性和准确性应承担的责任。

设计方在收到图纸后2周内返回主要确认意见,并根据需要召开设计联络会。

卖方在提供确认图纸时必须提供为审核该张图纸所需的资料。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其图纸中的任一装置任一部件作必要修改,在设计图纸完成之前应保留设计方对卖方图纸的其他确认权限,而买方不需承担额外费用。

4.1.3 设计确认后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在收到确认意见后,卖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1)4.1.2所列的修改后的正式技术文件;

2)保护装置的内部接线及图例说明,保护屏内部接线图及其说明(包括屏内布置及内部端子排图);

3)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号和校验码;

4)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包括保护装置的现场调试大纲、整定值表和整定计算说明及计算算例等;

5)通信规约和解释文本及装置调试软件和后台分析软件,以便与计算机监控系统和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系统联调。

4.1.4 设备供货时提供的技术文件

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1)设备的开箱资料清单;

2)产品的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和组屏图纸;

3)出厂调试试验报告;

4)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5)合同规定的出厂验收试验报告和动模报告等。

4.1.5 技术文件的格式和分送要求

1)全部图纸应为A4幅面,并有完整图标,采用国标单位制。

2)提供的技术文件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包括一份电子文档,并提供可供修改的最终图纸电子文件(图形文件能够被PC机AutoCADforWindows2000版支持)。

3)技术文件(图纸和资料)分送单位、套数和地址在专用部分明确。

4.2 设计联络会议

4.2.1 若有必要,买方在收到卖方签字的第一批文件后的2周内将举行设计联络会议。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如下:

1)卖方应对修改后的供确认的资料和图纸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应解答买方对这些资料和图纸所提的问题,经过共同讨论,买方给予确认,以便卖方绘制正式图纸提供给买方。

2)卖方应介绍合同产品已有的运行经验。

3)卖方应提供验收大纲,工程参数表。

4.2.2 会议需要签订会议纪要,该纪要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3 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

要求满足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中关于工厂验收(现场)的规范。

4.4 质量保证

4.4.1 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卖方的外购零部件在内)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

卖方对所购配套部件设备质量负责,采购前向买方提供主要国产元器件报价表,采购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交货时必须向买方提供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有关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资料。

4.4.2 对于采用属于引进技术的设备、元器件,卖方在采购前应向买方提供主要进口元器件报价表。

引进的设备、元器件应符合引进国的技术标准或IEC,当标准与本规范有矛盾时,卖方应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买方,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假若卖方有更优越或更为经济的设计和材料,足以使卖方的产品更为安全、可靠、灵活、适应时,卖方可提出并经买方的认可,然而必须遵循现行的国家工业标准,并且有成熟的设计和工艺要求以及工程实践经验。

4.4.3 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应按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分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必要时,买卖双方尚需进行技术联络,以讨论合同范围内的有关技术问题。

4.4.4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应为由最适宜的原材料并采用先进工艺制成、且未经使用过的全新产品;保证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投标文件所述一致。

4.4.5 卖方提供的保护设备运行使用寿命应不小于15年。

4.4.6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保护设备到货后24个月或SAT后18个月),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制造和材料、外购零部件的缺陷而造成所供设备的任何破坏、缺陷故障,当卖方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卖方在2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包括运输费、税收等),以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

质保期以合同商务部分为准。

质保期后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包括硬件更换和软件版本升级。

4.5 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4.6 现场服务

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视买方工作情况卖方及时派出工程技术服务人员,以提供现场服务。

卖方派出人员在现场负责技术指导,并协助买方安装、调试。

同时,买方为卖方的现场派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

当变电站内保护设备分批投运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服务。

根据买方的安排,卖方安排适当时间对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试验给予技术培训。

4.7 售后服务

4.7.1 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保修期内产品出现不符合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卖方应在4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负责修理或更换。

保修期外产品出现异常、设备缺陷、元件损坏或不正确动作,现场无法处理时,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亦应在4小时内响应,并立即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7.2 对反事故措施以及软件版本的升级等,应提供技术服务。

4.8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

4.8.1 对每套保护,卖方应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

4.8.2 卖方应提供安装、运行、检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包括专用调试、测试设备。

 

附录:

专用采购标准固化部分

1.1101024-0220-0330-0500-0750-01_光纤通信接口装置专用技术规范

名称

标准值

1技术特性参数表

 

1.1光纤通信接口装置技术特性参数表

 

1.1.1直流电源电压*(单位V)

-48

1.1.3光纤模式*

单模

1.1.5衰耗(<单位dBm)

0.4

1.1.6光发送功率*(>单位dBm)

-10

1.1.7光接收灵敏度*(<单位dBm)

-33

1.1.8接口型式*

 

1.1.9电口码型*

HDB3

1.1.10电口特征阻抗*

 

1.1.11装置直流消耗(≤单位W)

3

1.1.12告警接点容量

7

1.2光纤通信接口装置外形标准技术特性参数表

 

1.2.1尺寸

 

1.2.1.1高度(单位mm)

1U(约44.45mm)

1.2.1.2宽度(单位mm)

482.6mm(19英寸机箱)

1.2.1.3深度(单位mm)

≤300

2组件材料配置表

 

3使用环境条件表

 

3.1环境温度

 

3.2湿度

 

3.4耐受地震能力

 

2.1101024-0220-0330-0500-0750-02_远方信号传输装置专用技术规范

名称

标准值

1技术特性参数表

 

1.1远方信号传输装置标准技术特性参数表

 

1.1.3光纤模式*

单模

1.1.5衰耗(<单位dBm)

0.4

1.1.6光发送功率*(>单位dBm)

-10

1.1.7光接收灵敏度*(<单位dBm)

-33

1.1.8开入电平(单位V)

24

1.1.9命令数量(≥)

4

1.1.10快速接点数量

4

1.1.11命令传送时间*(2048Kbit/s速率时,<单位ms)

5

1.1.12装置直流消耗

 

1.1.12.1装置正常工作时(≤单位W)

15

1.1.12.2命令输出时(≤单位W)

30

1.1.13命令输出及告警接点容量

工作电压不大于250V,允许长期工作电流5A,允许通过的瞬时冲击容量为1250VA或150W。

断开容量AC250V(DC30V)/5A

1.1.14输出光耦

 

1.1.14.1最大负载电流(单位mA)

130

1.1.14.2内阻(单位Ω)

20

1.2远方信号装置外形标准技术特性参数表

 

1.2.1尺寸

 

1.2.1.1高度(单位mm)

1U(约44.45mm)

1.2.1.2宽度(单位mm)

482.6mm(19英寸机箱)

1.2.2深度(≤单位mm)

300

2组件材料配置表

 

3使用环境条件表

 

3.1环境温度

 

3.2湿度

 

3.4耐受地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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